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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陌蘩

    我認為應該是大部分屬實的。

    而舉報人昨天被派出所傳喚後,已經撤回了在微博之前發出的關於中行領導“圈禁”她的有關文章。而中行也在官方通告已經介入調查。

    個人認為,女孩的言辭或者有誇大其詞的部分,但是中心思想及主要事件不會偏差太多。至於為什麼傳喚之後下架了文章。第一,有可能已經達成了某些共識。第二,文章中的言辭過於誇大。

    而中行的官方回覆就有意思了。

    官方通報中,我注意到了傳達出的兩個重點資訊,第一,網路傳言。第二,前員工。

    也就說,目前為止中行將此事件仍舊定義為網路傳言,主要的調查方向應該是往傳言的走向證明。

    而且,所說的前員工,也就是中行從原則上是默認了支行的開除李某的決定的。

    李某在微博的文章裡,總共申訴了幾點。

    第一點,因為其為“原油寶”的使用者發聲,所以被領導針對,並且採用了手機監視以及監控全方位無死角的監視行動,並且還幾次建議她辭職。

    第二,李某反應到上級部門卻被完全本末倒置,不僅不解決問題,還要求她按照領導的授意寫檢查,而且,將李某關在茶水間讓其自行學習。中途可以上廁所,但是不允許外出。有專人監視。

    第三,李某在茶水間呆了三個月,而據李某說,銀行的監控記錄只儲存三個月,這個說法自然有待考證,三個月之後,李某被銀行辭退,領到工資八十元。據回覆,這是扣掉各類保險之後的金額。

    而李某也明確表示,她的手裡有證據,有錄音。我想這個後續調查的時候應該會被有關部門查驗。至於說反轉,我認為反轉的可能性不大,最後和平解決的機率很大。

    李某在網上公佈,第一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第二,是有所訴求,當權利和訴求都滿足了以後,這件事情也就會以息事寧人的狀態結束,其實說白了,廣大網友的義憤填膺,還有推波助瀾,也許會解決李小姐的當務之急,但是對中行體制政策影響不會太大。

  • 2 # 土家姐姐

    應該是屬實的。大家別罵我說話極端,這個世界上有一種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就會莫名其妙討厭一個人,也就是所謂的八字不合。估計閻科就是屬於這種人,而李晉琛很倒黴恰恰撞在他的槍口上。

    個人有幾點看法:第一,這個女孩太年輕,傲嬌是有的 ,據說學歷是研究生,這一方面她是有優勢的,既然有優勢那就免不了有越感強,做事不太考慮別人的感受,換而言之,就是不圓滑,職場不圓滑的人什麼後果大家不知道嗎?

    第二,閻科妒賢嫉能,女孩是輪崗到閻科管轄區內的,之前並沒有遭受職場的毒打,讓她誤以為職場就是自個兒家裡,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任性妄為肯定是有,即便閻科是個變態,但你如果不給他發酵的機會,他也未必會找到你頭上,估計閻科文憑不怎麼高,一看下屬居然比自己學歷高,而且還獲得了優秀員工的稱號,再加上小李不怎麼會做人,沒有討好賣乖他,讓他生出一種要毀掉女孩的邪念,而這種邪念一旦產生就如同星星之火如同燎原之勢不可擋,女孩越反抗,他就越變態折磨,在這種情緒支配下,讓他有一種變異的快感,只不過他忽略了女孩子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傀儡。

  • 3 # 紅藍白鬱金香
    最近有關銀行的么蛾子挺多的,先是廈門國際敬酒被打,然後就是這起職場霸凌事件!

    敬酒被打由於發生在公共場合,很容易取證,因此銀行有沒有過多辯解,並且處罰了當事人。只是這個處罰蜻蜓點水,有點罰酒三杯的意思。

    然而中行這起事件現在只有事主的單方之詞,並且發生在銀行內部,很難取證。

    可以看得出,這位剛剛走出校門沒多久的女研究生缺乏必要的社會經驗,沒有及時保留證據,為今後的維權增加了許多困難!

    讓我們看看,該事主有什麼做得不妥的地方:

    1、消極應對

    雖然‘官官相衛’是職場普遍現象,但是向上級舉報多多少少能夠對霸凌者施些加壓力;同時再向媒體與警方尋求幫助,這對‘官官相衛’是一種制約。

    如果事發之初就這樣做了,單位也不敢輕舉妄動地炒了你!

    2、剪斷監控

    這是當事人犯的最大一個錯誤!

    監控裝置屬於公共財物,損害公共財產就等於授人以柄,完全失去了主動權。

    因為你沒有實打實的被霸凌證據,而損害公共財物卻被人捉姦在床!

    3、80元工資

    8月初發工資只有80.6元,這是個強烈的炒魷魚訊號!之前女事主一直忍氣吞聲,就是因為覺得還有留下了工作的可能性。

    但是此時還沒有正式檔案,還有補救機會!這個階段再去尋求媒體與警方的幫助,也不是沒有挽救的可能性!

    對於一家大機構而言,推翻已經成文的結論,是一件很沒面子的事。很多時候,大機構‘寧死不屈’,哪怕經過打官司要賠更多的錢,也不願意低頭認錯!

    事已至此,你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讓大銀行更改決定已經沒什麼可能性。

    那麼,怎樣才能保障自己最大利益、爭取更多的賠償呢?

    1、積極訴訟

    如果中行僅以‘損害監控器’為由,就解除勞動合同,似乎與《勞動法》中‘利益損害解除’條款的精神不服。

    不是員工犯任何錯誤,公司都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達到一定的危害程度。

    2、最低工資

    全國任何一個省份規定的最低工資都不可僅僅只有80多元,可以針對這一點向勞動部門舉報。在將來可能都的訴訟中,這也是一個很有利的證據。

    3、防止陷阱

    如果進入訴訟,按照媒體的熱度,霸凌領導的壓力會相當大。這些人有可能主動聯絡你,願意私了。

    如果對方提出的條件還不錯,你也願意接受,一定先向派出所民警徵求意見,並在警方認可與在場之下籤訂和解協議。

    否則一不小心,又會落入251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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