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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零售美麗

    購房合同約定辦理日期了嗎?違約金多少依照合同約定執行。

    商品房沒有約定違約金,依照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計算

    開發商沒有按約定日期辦理房產證,超過一年,可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按銀行同期固定貸款利息計算

  • 2 # 峰哥聊樓市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旦簽訂購買方和出售方都應受此合同約束,《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僅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且還應當承擔轉移標的物權的義務。因此《商品房買賣解釋》也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房屋並轉移房屋權的義務。根據其他相關法律與法規的規定,對於商品房權的轉移,應當是以辦理房屋權登記手續,取得房屋權證書為認定標準。

    對於出賣人逾期辦證行為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規定,主要包括: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隊逾期辦證違約金作出明確約定的,可以按當事人的約定認定及處理。黨和私人之間對此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從公平誠信原則出發,由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華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也規定了對出賣人原因造成辦證逾期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責任形式為: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華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已付購房款包括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根據《解釋》19條,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於登記機關原因造成辦證逾期的,買受人能否請求賠償?筆者認為:對買受人損失應當堅持全面賠償原則,其無辜遭受損失,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辦證機關亦不承擔責任,買受人保護將出現真空,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故買受人可根據《民法通則》121條,請求登記機關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數額上,可以適用《解釋》17條第3款,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 3 # 小馬說房產

    開發商不辦產權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願意交稅。因為一旦辦理產權證,需要開發商補齊所得稅。這對於房地產行業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費用。

    最主要的是業主夠團結。才能辦成事 。

  • 4 # 太原房訊

    開發商不給辦本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我們買房者來說傷害是最大的,有時候我們真的很無奈,那我們面對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們得確定開發商不給辦本的原因,

    原因一,五證不全;原因二,土地抵押沒有解封;原因三,還是沒有收齊土地出讓金而無法備案;原因四,人防,消防不過關,沒有透過驗收;原因五,開發區資金不足,沒有主動去房地產部門申請備案。

    其次,當我們知道正真的原因後,我們就可以去相關部門反應,請求相關部門出來解決問題

    最後我們也可以透過法律解決問題。

    面對這樣的事情,不是我們一個人能夠解決的,所以我們要團結起來,透過各種方法去解決問題,我們也要相信最後政府一定會幫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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