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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然蔬食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對“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做出了明確而細緻的刑事處罰規定,且此案不屬於自訴案件,所以申軍良告不告申聰的養父母都不影響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對申聰養父母的刑事公訴,申聰養父母需要做的是提供沒有虐待兒童的證據以減輕自己“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刑責。當然這與申聰的證詞有相當大的關係,如果他們從來沒有虐待行為,待申聰如親生一樣,申聰自會作出有利於減輕養父母刑責的證詞,畢竟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

    當然申父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精神賠償的訴訟。此訴訟請求可以向參與拐賣的那幾個人提出,也可以向申聰的養父母提出,他們都是責任人。這是申父的權力,他有權行使,也有權對本案中的某些人放棄。如果養父母真的待孩子如親生一樣,相信申父會作出通情達理的選擇。但無論申父作出怎樣的選擇,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對他說三道四,因為任何人都不是他,任何人都感受不到他十幾年來的失子之痛。

    拐賣婦女兒童是喪盡天良的犯罪,它給失子家庭造成的傷害是一輩子都抹不掉的,法律應加大懲處力度。同時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能善待之的行為酌情減輕法律責任,這也是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力的保護。

    生活中的確有很多人喜歡對別人所做的事或別人家所發生的事進行過多的關注和評論,就像平時聊天總拿別人的事當談資一樣。多瞭解生活中發生的事,多關注一點社會問題,可以增長見識。但對別人的傷痛我們還是少談的好,因為每個人都只能是自己,對別人想什麼都只是揣摩,任何人都無法瞭解當事人的真情實感。倘若妄加評論,無疑是再次撕開當事人的瘡疤,給他們造成不應有的傷害。所以多關心時事,少談論他人。他人的事就讓他人自己去解決,外人就不必添亂了。他真要人幫助的時候,找到你,你再施以援手也不遲。

    生活中的道德綁架現象是很惡劣的現象,動不動就拿起道德大棒,其實揮舞道德大棒的人恐怕連什麼是道德都不知道。你看社會上有多少不良現象——公交車上倚老賣老逼人讓座、旅行途中大罵遊客逼其購物、老人摔倒無人扶是怕碰瓷、市場購物仔細甄別防假貨,種種不良現象數都數不過來。在這數都數不過來的不良現象中,我們每個人都應捫心自問自己扮演了什麼角色。我們呼喚道德呼喚良心,首先應把自己的良心喚回來。倘人人知仁德懂禮儀,那這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呢?想象一下自己該怎麼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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