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喜陽羊

    一、心理諮詢的基本準則

    1、只談心理諮詢,不得涉及無關事項。

    2、諮詢師與來訪者不得介入對方生活。

    3、只能有諮訪關係,三年之內諮詢師不宜與來訪者發展成朋友關係。

    二、本題中提到的“心理醫生‘’,已經超過了諮詢範圍,有違職業道德,應受到譴責。

    三、這醫生或許是個冒牌貨,打著心理諮詢之名,行著婚煙介紹之實。

    四、此處可能不是正規的醫院心理門診。

  • 2 # 薛藝

    1、瞭解相關資質,是否是心理科,精神科專業醫生或擁有國內相關資質的心理諮詢師;

    2、在諮詢倫理中,你的諮詢師原則上已經觸犯“雙重關係”的倫理問題。可以尋求專業倫理機構或者上級機構的幫助;

    3、原則上,經過專業訓練的心理行業從業者不該如此,也懷疑其從業資質有一定問題。

  • 3 # 木之小哥

    1、心理醫生不得因求助者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視求助者。

    2、心理醫生在諮詢關係建立起來之前,必須讓求助者瞭解心理諮詢的工作性質、特點,這一工作的侷限性,以及求助者的權利和義務。

    4、心理醫生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諮詢以外的任何關係。儘量避免雙重關係(儘量不與熟人、親人、同事建立諮詢關係),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諮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醫生認為自己不適於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就應對求助者做出明確地說明,並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醫生或醫師。

    6、心理醫生應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保密措施如下:

    (1)心理醫生有責任向求助者說明心理諮詢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的限度。

    (2)在心理諮詢工作中,一旦發現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透過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醫生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資訊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範圍之內。

    (3)心理諮詢工作中的有關資訊,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影和其他資料均屬於專業資訊,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儲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5)心理醫生對於心理諮詢服務的記錄、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負有保密義務。

    (6)心理醫生有衛生、司法或公安機關詢問時,不得作虛偽的陳述或報告。

    很顯然,問主遇到的心理醫生違背了第四條,企圖與來訪者建立諮詢之外的關係,建議問主終止與該心理醫生的諮詢,心理諮詢是雙向的,問主可另尋更專業的心理醫生

  • 4 # 一簾幽夢一安永連

    這種心裡醫生應該是那種只要能掙錢什麼病都看的主,也不妨礙他介紹物件,牽個紅線掙幾個錢,如果你沒有諮詢男女之間的事兒,要麼這個醫生就有毛病了,他的行為就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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