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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中圈內開庭經過根本不存在) 本案為民間借貸,本金120000元,口頭約定月利息1300元,(實際支付三期為證)年化利率13%!第一次開庭本人出示借條一份,收條一份,銀行蓋章轉賬記錄一份,被告微信支付利息轉賬記錄三份!被告對於以上證據均認可,但是因為借條中約定借款利率註明是以銀行利率為準,每月1300屬於口頭約定,並有實際支付記錄!但是被告要求法院以銀行利率0.68%核算利息!並以需要重新核算具體實際支付利息期數為由,法官宣佈三日內被告提供本人主張的依據給法官,三日後重新通知再次開庭!之後十天左右也就是6月18日本人接到法院通知於6月19日開庭宣判!本人按照通知時間到達法院後被要求籤字,(因為第一次開庭前書記員就有過再多個送達空白紙張補籤的經歷,所以本人並未懷疑按照書記員所說日期提前一天簽字,簽字完成後拿到判決書,判決書中說明雙方均認可被告提出的0.68月利率根本不存在,並且被告所提交的實際支付利息的證據本人也沒見到!更甚者甚至將本人第一次開庭訴求中利息的支付截止日期至清償之日變為本人主張至立案之日!後來經本人與被告聯絡,被告說明他是在法院6月18日領取的判決書,判決書出具日期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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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有職業操守的小太陽

    偽造庭審筆錄是最低階的違法,一個有收入又懂法的法官不會犯這種讓人鄙視的錯誤,所以你大可不必有這種懷疑。

    根據你題幹有限的資訊,可以得知,你說的這個庭可能已經取消,或是隻找了被告進行確認,而且你們已經經過了第一次開庭,且你提供的證據也足夠,這樣的簡單案件一般沒有二次開庭的必要,你所提供的資訊也顯示是“聽證”,而非開庭。

    首先,你的這個開庭註明的用途是聽證,聽證是法院認為有事未明或者需要進一步審查,而聽取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式。

    這個程式並非必經的法定程式,可以隨時取消。在聽證程式中更多的是加強法官的內心確信,即法官已經對案件有了初步判斷,只是為了進一步確認,才有了聽證程式。

    其次,看你的題幹,法院要求被告三日內提交新證據,但是之後沒有開庭質證,說明被告沒有提交證據或是提交的證據法院不採信,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再做一次質證,就直接作出判決;

    再次,所有的程式都有筆錄,並放入卷宗。法院也會有錄影,這個你可以調卷檢視,也可以調錄影檢視,我相信這個沒開的庭必定是沒有筆錄的,因為沒有人會做偽造筆錄的傻事,這麼低階的違法,實在是無法想象

    最後,借條沒有約定利息,且沒有證據證明有口頭約定利息,依法律規定,那就是沒有利息。被告說按照0.68%的利息核算,構成了被告的自認,法院按這個自認作出判決,沒有問題。

    綜上,從你的提高分析,這個聽證程式是取消了,而法院的判決也沒有問題,你可以找其他專業人士詢問下,再生氣也來得及。

    而且如果真的認為判決有問題,可以要求上訴或是再審,也可以向紀檢部們投訴,這些都是救濟程式。

  • 2 # 格物知秋

    如果放在20年前,這個問題可能存在。在法治和司法管理審查監督制度完善的今天,這類問題一般不存在。沒有法官犯如此低階錯誤。如果真的遇到法官偽造挺審記錄等虛假證據材料,可以透過向審監庭提出質疑,要求對你認為的虛假證據進行督查確認。

  • 3 # 耕夫61972616

    1、如果你合法,留下所有證據,舉報涉事法官和所有參與者!

    2、如果你是放高利貸的,行為本身違法,勸你放棄,可能法官是基於事實正義!

  • 4 # 淮北日月升

    法官虛構開庭經過,偽造庭審筆錄,是否構成枉法裁判罪?

    首先,偽造開庭筆錄是比較低階的錯誤,一個法官,再怎麼傻也不會有這樣的膽量做這種事情。為什麼?這是徇私舞弊,出了問題不但砸飯碗,而且要坐牢的!涉及的案子也就是十幾萬而已,還不夠法官一年的薪酬,為此搭上一輩子,估計法官不會這樣做。

    第二,從題主披露的資料,本來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應當視為沒有利息,而被告方已經同意按0.68計算利息,屬於他的自認,法律不禁止這樣做。原告要求按1300計算利息,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援,法官不認可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第三、這種小案子,一般來講沒有特殊情況,一次開庭足夠。6月18日第二次是“聽證”,實際上就是補充證據、確認證據,被告不提供證據,是他的權利。

    第四、這個案子有兩個判法,第一種是判決沒有利息,因為當初雙方沒有約定,後來可能有約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第二種判法是按被告自認的0.68判,這樣判,實際上是傾向於原告,對原告有利。但是原告想更高的利率有拿不出別的證據證明,也只能這樣了。原告認為吃虧,應當早做工作,在當初就保留雙方關於利息的明確約定。

  • 5 # 葉律師

    根據問題描述,這就是一起小案件。借款的金額也就120000元,法官應當不至於要到構開庭經過,偽造庭審筆錄這種程度,帶來違法犯罪的嫌疑。畢竟,這個非法所得的利益,與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實在差距太大。所以個人認為這個可能性應當是較小。

    不過,現在是一審判決,若是不符一審判決,可以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可以對有關事實以及一審的庭審程式等等進行審查,並根據案件事實情況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判決。法院的庭審筆錄這些都有當事人的簽字,並且當事人也是可以查閱。若認為法院存在偽造庭審筆錄的情況,可以透過查閱庭審比利亞來證實。當然,若是真的存在這種違法行為,那作為當事人可以向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反映法官的違法行為,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 6 # 大兵叔叔

    法官虛構開庭經過,偽造庭審筆錄的行為你如果認為有疑問,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但是在圖片顯示的那一天,你是否去過法院見過法官和對方當事人?開庭有很多種,比如調解,比如質證都是開庭的一部分,如果來了一次沒有調解成功,法官記錄一次開庭也沒有問題,畢竟工作做了,難道那一天要記錄沒事情發生嗎?所謂的倒籤空白送達回證問題,在簽署時你可以自行簽上時間,而且,據我所知,讓你簽署空白送達回證的問題都是讓你少跑一趟腿。簽署送達回證,要來法院簽署的。在一個偽造庭審筆錄這更不可能,庭審筆錄由書記員記錄,如果你不願意簽字,法官也會在庭審筆錄中記錄,拒絕簽字的問題,法官還會簽上你的名字嗎?這個在司法實踐中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想都不要想了。但是庭審筆錄和你當庭說過存在誤差,這倒是有可能的,所以,開完庭,看到庭審記錄,多讀幾遍再簽字,不要簽完字再去說當時沒說,那麼庭審筆錄上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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