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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野14417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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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致羽千山
一、彩禮應該返還多少
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以購置的發票或者根據舉證)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由雙方舉證透過訴訟處理)
二、彩禮返還有哪些限制性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靠舉證)
在彩禮的返還過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則需要當事人遵循的,此時返還彩禮並不一定就是全數返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彩禮返還的數額,具體內容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對於舉證,必須要有簽字據和留存發票類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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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頭開花l
首先,你得明白彩禮一說,在現行法律上是沒有的,是雙方自願行為,即使離婚,也沒有退還彩禮一說,一般都是以結婚原因造成家庭困難,對方補償形式。但不會有禮金那麼多,在甘肅某些地方,利用婚姻禮金騙取錢財的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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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唯心空白
我們那邊農村這兩年被騙彩禮錢的不少,因為在我們那邊都結婚早一般都是先辦婚禮然後等幾年在領證或者都是有孩子了才弄為了給孩子上戶口什麼的,然後就有不少女的結婚前使勁要彩禮然後結婚沒幾天就回孃家不回來找各種藉口然後就拖著你離婚吧沒辦證那不算要錢吧她不給而且女的也不會說不跟你過就是拖著你,然後你告她吧法院也沒法判就是調節然後她們意思還回來點最後還是沒辦法所以有些家庭的父母都氣的有點傻犯病什麼的。不過這種情況絕大多數都是媒人介紹見面那種而且還都是見面不到一倆月就結婚的那種。好像現在有專門幹這行的騙子拉!所以結婚要慎重最好還得是倆人瞭解深入以後在商量!不過最後想說還是有好聚好散的人家女方主動把錢退回的這事怎麼說那,我感覺退不退錢這事不用看法律還是得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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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貴的銀銀
我在想,女人不會為了那麼兩個彩禮錢去結婚的,結婚就是為了在一起生活過日子的,如果只是為了彩禮結婚,那真的不值得,因為在女人的人生中,婚姻中就有了黒點,在找老公就成二婚女人了,二婚女人想再找好男人恐怕沒那麼好找了,所以我想為了騙彩禮而結婚的,一般女人不會做的。當然,在婚姻中如果兩個人性格不合離婚的也有,但那不算是騙彩禮。那可能是真的過不到一起吧。話說回來,要是男人只是為了玩玩,結婚不到一年,想離婚,又不甘心花了彩禮錢,那就缺了大德了。女方隨然收了你的彩禮錢,但一個大姑娘嫁給你了,就不在是姑娘了,難道男方就不應該付出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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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涅槃重生151055614
現在這個社會確實有很多地方彩禮高的離譜,都把彩禮當初商品來談了,就像我哪裡,你嫁女30萬別人家最少31萬,好像如果比你家低,她的女兒就比你家女兒低一等,造就了攀比心,所以每年彩禮也是水漲船高,但是遇到騙婚,騙彩禮,對於男方來說那是難以承受的(我哪裡是江西農村結婚總共30萬左右只能是一般)在農村那是天文數字,如果經歷一次騙婚家裡的錢財花光,還要欠親朋好友很多帳,導致這個男孩很可能就會打光棍。對於那樣人財兩空的悲劇,真的希望國家出臺相關法律,嚴控高價彩禮,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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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哥133943353
我是男人,32歲,單身後找物件年齡絕對不會超過27歲,這女人年齡一大真的就會被條件好點的男生自動遮蔽了,更別說離婚了,所以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好好珍惜這段感情,別因為彩禮婚房等在外因素分手或離婚,女人傷害的更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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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徐曉彧
我沒讀過《婚姻法》,不知道《婚姻法》有沒有對彩禮錢有什麼規定,如果有規定那豈不是讓人感覺婚姻是合理的人口買賣,封建社會對女性的不平等待遇造成了奇特的彩禮現象,嫁如一家門,生是這家人死是這家鬼,恨不得讓新娘與孃家斷絕一切往來,現在的形勢是把封建時代的彩禮現象發揚光大!拼命要彩禮的女方和累死掙彩禮的男方都是因為社會地位不夠!男的社會地位到一定程度,不給彩禮也會有人嫁,給再多彩禮也不會擔心被騙財!女的社會地位到一定程度,不需要靠彩禮來保障自己所謂的安全感,因為自己能夠給自己足夠的安全感!
所以,與其擔心被騙婚,不如努力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社會地位提高了,自有不需要彩禮來表現自己價值的女孩嫁你!社會地位不提高,你只能處在集兩代人辛苦積攢的財富去“購買”一個願意把自己“標價出售”的女子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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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玖億夢
結婚十年生了兩個孩子,結婚的時候男方母親癱瘓在床,婚後懷孕在家,男方出去打工,後來一直在家做家庭主婦,後來又生了一個,夫妻感情還是不錯的,轉折點在,我母親中風癱瘓,然後我去伺候,因為一直在家帶孩子,沒有存款,後來母親生病,男方也不願意拿錢,我在家伺候母親,就一直分開了,後來母親去世了,我就提出離婚,但是我沒有錢,只能和不要孩子,怕孩子跟我受苦,這就是一個女人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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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好運自然來73599844
對於心懷不軌的女人來說,這又算什麼,不就是一年嗎,中間不回家,跟你吵架,暗地裡做自己的事,反正不提出離婚,過一年就合法了,男方也也別打官司了,國家定的規律,倒黴的還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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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佑貝拉
不可能的~因為離婚有多種原因,一年內如果男方虐待老婆那也不能挺著受氣呀。騙婚實在可恨~最好的辦法是把彩禮錢分期給付,一旦界定是騙婚就判刑重點判只有付出慘痛代價才會根治。經常在電視上看報道騙婚者相當硬氣法律對她們都沒辦法把貧困男士騙得家徒四壁真得出臺政策別讓老實人受欺負騙人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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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田應松
禮儀上結婚,包括傳統,結婚要經三媒六證,禮金,領結婚證,在請婚宴,現在用小車去結新娘,以前是用八抬大橋去迎娶。在我們那,只要沒有結回家,那是要退的,一針一線都要退清,女方家也要面子的,如果結到家,就算女人不好,離婚也不退,因為在從認識到結婚,是有過程的,男方有時間去了解女方的,所以不退。現在買東西,那個包修,包換,包退一輩子的。因為結婚就想過一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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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白雪姐姐
這是怎麼了?怎麼越感覺越來越像交易了呢?婚還沒有結,就先考慮上彩禮怎麼退?彩禮怎麼給?哈哈!怎麼看都像少了點愛情的味道,少了些人性的味道。多了些金錢,多的些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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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AAAAAA心如止水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年內不能離婚,離婚女方全部返回彩禮。人家不會一年後離。人是活的規矩是死的,現在結婚彩禮十幾萬,結婚辦酒席下來差不多二十萬。有的地方娶個老婆大大的超過二十萬以上,男方條件好的人家女方還不要彩禮的,條件不好的彩禮要的更多。我們哪裡就這樣。,,婚姻法應該修改成禁止離婚,那就沒有離婚和騙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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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手機使用者5199044897
如果婚姻法有這樣的規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不去追究造成離婚的過錯方是誰,單說彩禮。比如男方給女方彩禮十萬,而女方嫁過去時把錢都帶還了男方家,女方父母還補貼了床上用品及一些必需用品等價值數萬給了男方,有的還貼錢貼車,價值數拾萬給男方,此種情況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該如何陪付女方呢?所以請設製法律的磚家們,用你們的豬腦把問題想清楚再做決定,免的害人,給女性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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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in夜色
一句話說白了誰都有誰的理,現在男人說女人不好,女人又說男人不好沒有責任感,其實現在這個社會怎麼說呢中國現在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就是男多女少而造成的,其實現在男人的生活壓力真的是太大了,雖然說天天工作掙錢養家餬口是男人的責任這句話是一點都不假,但是又有幾個女人知道男人的苦呢,只要一點點不順心就鬧著要分開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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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國渴望和諧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有明確規定,結婚後未同居生活的,或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沒有聽說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就必須返還彩禮這種說法,只有在離婚一年內發現仍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再次分割這樣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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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元狀
在一線城市比如上海市區就根本沒有彩禮一說,如沒有彩禮此詞,他們都不知有此事,因為在觀念上雙方平等,不存在嫁出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方像未嫁一樣隨時可單方或雙雙去雙方父母家。這是進步的觀念,華人應會向此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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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51884986497
真心相愛,不存在什麼,彩禮不彩禮的,我跟老婆11結婚。除了桌席花了不少錢,婚紗什麼的,包括攝影,都要的最便宜的,不是我家沒錢,是我老婆要求的,彩禮我家想給六萬,我老婆直接拒絕了,老婆跟她母親,直接說,不要彩禮。說我們是真心相愛,要過一輩子的,不是相親那種,交易買賣。我感謝老婆,對我的信任,對我事業的支援,一起過六年了,從沒因為什麼紅過臉,就算有點不高興,她或是我,開個玩笑就過去了。我做生意陪過錢。不順心過,都是老婆一路陪伴安慰,才有現在成功的我。我跟老婆從來很少上QQ微信,女性朋友少的可憐。但我很滿足,過的很充實。能廝守一生,才是真正的伴侶。要房要車要錢,只能維持幾年的婚姻,也是個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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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與風非
這個規定一點也不公平,離婚難道女方就是去免費陪睡當保姆傭人的?不查明原因你以為只有男方虧,女方還虧呢,離婚原因有很多種,家暴、男方性無能、出軌、騙婚、難道都要女方退彩禮嗎?離婚男人至少有個家,女人離婚無家可歸,回孃家是親戚,如果離婚有孩拖家帶口住孃家,會被家裡嫂子或弟媳甩臉色看,影響家庭關係!如果結婚不遷戶口,離婚也不會那麼麻煩,遷回孃家門都沒有,三年後!嫌彩禮高娶不起媳婦包修仙丟人現眼了,我想說的是不是所有地方彩禮都高,不論結婚離婚都是需要成本的!
聽說新婚姻法規定,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必須全部返回男方彩禮。這是真的嗎?如果不是真的,雙方領取結婚證沒多久女方就提出離婚然後就可以騙取一筆可觀的彩禮錢。這是不是一個法律漏洞?這樣對男方很不公平,就算打官司恐怕也打不贏,因為他們領取了結婚證,並且短暫的在一起生活過幾天,這樣很容易就能夠騙取一筆可觀的彩禮錢!這可比打工來錢來的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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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給彩禮?那我請問女方又給多少嫁妝,既然女方能厚著臉皮要鉅額的彩禮,你又怎麼會不好意思要求對方出嫁妝,如果女方以此要脅的話,這女人不要也罷了,買回來的東西不稀罕,天涯何處無芳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