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兵

    這句話是真對服務物件的霸王條款,銀行多給了可以要回來,這條款可以不算數,銀行少給了可以不認賬我們是按條款規定執行的。

  • 2 # 好人好夢6888

    這情況是指如銀行給取錢人少取了定的!如給取錢人多了離櫃檯了他們是要回來的,如要不回就告你非法佔有!銀行定的霸王條件!

  • 3 # 小崔侃球帝

    壟斷行業的必然產物

    銀行作為壟斷行業,個人是很難戰勝銀行的。口大便是爺唄!

    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大概意思就是說,錢看清了再走,多了還回來,少了再說……,看起來合情合理,實則不然。少了沒關係,多了不還回來就是非法佔有,屬於犯罪範疇吆!

    取款機吐少了麻煩,吐多了更麻煩!

    吐少了,與銀行交涉太麻煩,吐多了拿走了就是警察局裡說話了:盜竊罪?你說奇怪不奇怪!

    更可氣的是讓死人來取錢!

    曾經有一個案例,死者的兒子拿著父親的死亡證明,本人的身份證,還有一份父子關係證明來銀行取錢,銀行要死者兒子辦理公證手續,死者兒子不願意……銀行非要死者親自來取錢?你說可氣不可氣?

    奉勸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錢再走,不要一不小心被警察找上門:你涉嫌盜竊案,請協助調查……,到時候真是有口說不清了!

  • 4 # 奔馬494

    銀行的規矩應該改一改了!要人性化點!不要說人死了,就是活著的有的七老八老的又不會坐車去銀行很不方便,子女去代辦也不行,非要本人去,去了也不會辦,很折磨人!現在政府部門辦事都很人性化,為什麼銀行就不行呢?

  • 5 # 南極仙翁105

    此條是對客戶而言,他少給了你,你當面未點清,離開櫃檯就不認帳了。假如他多給了你,你離開櫃檯拿走了,對不起,你還得還回來。所以說這叫霸王條款,沒有公平性。

  • 6 # 用心評論是非曲直

    強勢和弱勢就是這樣,生話是殘酷的。多了離開櫃檯,要求歸還,數額大甚至動用警力。然而少了,離開櫃檯概不負責,自認倒黴嗎?我看未必。這是霸王警示條款。

  • 7 # 大千一塵

    銀行制度”現金當面點清”只適合銀行少給客戶的現金,但不包括銀行多給客戶的現金。如果銀行多給了客戶的現金,被發現後必定會要追回。如果客戶不認賬,或者是不願退還銀行多付的現金,卻是要受到刑事責任的。這就是壟斷企業的殺手鐧,不怕你客戶不服 !也有新聞報道,銀行搞什麼投資理財,客戶的幾千萬資金全都打水飄了。那位坐在櫃檯裡的銀行職員挪作它用,那是投資者與這位操作員的個人行為,銀行概不負責任。這就應了舊社會商家的一句老話,叫做“店大欺客”。

    當然,我們也應該理解,我們的銀行,都是國家的,錢都是國家資產,讓它白白流失,是極大的犯罪。不過,難道銀行真的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 8 # 使用者1146671973936

    銀行這句: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其實並沒有錯,錯就錯在,它只是單方約束客戶行為,而對銀行及工作人員不受限制,沒錯不代表合理,雙方共同約束才讓客戶信服。當面不點數,少了自認倒黴,多了也別想再退,銀行敢嗎?

  • 9 # 手機使用者51240027103

    這是對客戶說的,離開了發現少了那是儲戶的責任誰讓你不當麵點評清呢,如果給多了,銀行會說你不當得利要你退回去,反正銀行無責

  • 10 # 痛打哈叭狗

    這句話只適合顧客,不適合銀行。你要是少了錢,離櫃概不負責。你要是多拿了錢就會找你要回,再嚴重一點就定你個非法佔有罪,你能咋地?

  • 11 # 手機使用者70156915253

    有一回去建行取錢,櫃員給我多算了幾百元利息、我也沒注意、反正給多少算多少、下午來我家提了50個紙杯上門、我以為是上門服務了、請進家裡、他說利息算錯了、我還沒動這錢、掏出來退給他、也沒管多退少退了、送他到門口、還一個勁的對不起我沒注意你多算、國家銀行是老大咱惹不起。

  • 12 # 牧羊人26526

    那是一種不要臉的規定,比如銀行,多付給你你就得退,否則按不當得利起訴你,法院自然不會支援你,如果少給你,對不起,離臺概不負責,這就是不要臉的一種規定。

  • 13 # 兵慧琪浩

    我認為既然銀行櫃檯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了就說明雙方都認可的一種約定,當面點清少給了我我不找你,多給了你也不要來煩我,簡單明瞭。我一走憑什麼你就說給多了我,給少了我,一來找你就沒有責任。什麼邏輯啊這是。

  • 14 # 使用者9253031306866

    這個看是哪種情況了,數額當面點清可以理解,我親身經歷過:(從農行取8000元存中行,兩行一條街間隔不到1公里,出農行時裝進皮包,去中行掏出給中行視窗點鈔機點7900元,它點鈔機我看頻幕沒錯,遺憾的是我在農行離櫃時沒有清點,怨自己。我又在中行也沒手點,又添100元從完,去農行諮詢一下,視窗原營業人員告訴:“我們有監控”當然我只是問一下,你離櫃了呀!)。

  • 15 # 原野159563083

    銀行對客戶推行的"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按照詞意去詮釋應該是"一但離開櫃檯出現差錯雙方概不負責"而在實際執行中如果銀行給顧客的錢多了就變為顧客"侵財"那麼給少了負責了嗎?所以覺得這只是強加到客戶頭上的霸王條款!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予以修改完善已保障儲戶與銀行的利益平等!

  • 16 # 匣子123

    這不是什麼違規違法的事,只是很行免責的提示,就象水井旁立的警示牌",水深10米,溺亡概不負責".一樣,小編屢次拿一警示牌說事顯然別有用心!!若有公道心,不防多教點如何與銀行工作人員勾·通,把自已閒散的資金在銀行的幫助下取得最大的效益,而不是把精力放到無事生非上!!

  • 17 # 海納百川160501079

    適用於你老百姓去銀行櫃檯取錢時銀行職員少給你錢,你又沒有當面清點時用的。反對來銀行多給你了你也沒有當面清點的就無效了,銀行有權要求你還回去否則你就違法了

  • 18 # 庫爾班_

    這是所有人都沒有真正弄明白的警示語:鈔票請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明顯就是專門針對來這裡辦理存取款的顧客而言的。並不是說對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的相關問題也實用!那句警示語的真正用意,也就是提醒你,拿到銀行工作人員遞給你的鈔票後,一定要細心的清點一下,假如真的出現了工作人員的失誤,好及時發現,可以當場給予糾正。以免離開後發現問題,再來找工作人員,麻煩事情有點兒大!問題到底出在哪,有點兒說不清了!所以,對銀行的這條警示語: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請大家真的是要給予理解。一定要正確對待!再說,假如,真的是銀行的工作人員發生了錯誤,多給了你錢,你真的就想佔為己有嗎?不當得利,拿了心裡不毛糙?

  • 19 # 手機使用者張和新

    儲戶接受了銀行出櫃的錢,離櫃後如果出現假了,少了,銀行不對儲戶負責。這是“銀行的明文規定”。

    如果銀行出櫃的錢給多了,儲戶離櫃後必須主動退回來,儲戶要對銀行負責。否則銀行起訴你。或者銀行報警,警察抓捕你。這是“銀行的潛規則”。

    銀行總是對的,儲戶總是錯的。誰讓你來存錢的?愛咋咋地!

  • 20 # 性感熊貓線上燒香

    我是銀行的,那句話只是一個提醒作用讓您多看兩眼多點幾遍大家都能好好的,如果您少錢了銀行當日系統肯定是多了,下班了就等著一筆一筆核對然後重新存回去,不然妥妥被罰款,如果您多拿錢了,銀行當日肯定少錢,同樣一筆一筆業務核對,並調監控看問題出在哪兒,找到您後向您索要您多拿的部分也理所應當,您不給那銀行就罰那個給你辦業務的,您多拿1000就罰她1000,所以不要覺得銀行那句話是霸王條款,長短賬都是銀行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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