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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選醫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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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護心使者Dicky
以下事情是真實發生在我身邊的!
本人的舅舅,今年65歲,地地道道的農民,有吸菸史,近些年一直有腰腿痛的毛病,最開始沒重視,後面越來越嚴重,但因為家庭條件一般,也沒想過說去醫院看看,年初的時候疼得越發嚴重了,每天吃幾片止痛藥都止不住的難受。實在沒辦法,家裡人就打電話給我,問我有沒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改善一下。大概問了兩句,說是腰疼腿麻,嚴重的時候無法行走,夜裡無法入睡(家屬代為轉述,並沒有親自問診),起初我也沒想太多,考慮說是老一輩的農村人,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辛苦年頭久了,會不會是腰椎間盤突出問題,就建議說最好還是去醫院拍個腰椎的MR明確一下,嚴重的話考慮下手術!這個事過去之後我也一直沒放在心上。
直到有一天,我爸給我打電話,第一句話就是“醫生說你舅舅腿痛是因為肺癌引起的,是不是騙人的?”我一聽完,就感覺不好了,難道是肺癌骨轉移了?也顧不得回答我爸的疑問,就打電話給我表哥(舅舅的兒子)詳細詢問相關情況。原本今天表哥就是帶舅舅來市裡醫院拍個磁共振看看有沒有腰椎間盤突出問題的。但因為正好是新冠期間,又附帶做了個常規胸片,結果就看到肺部有佔位了。
突然的晴天霹靂把我都震得有些蒙圈!電話那頭一個三十多歲的小夥已經開始帶有哭腔了。我定了定心神,還是跟表哥分析:照目前情況來看,很有可能是肺癌骨轉移,說直白點就是肺癌晚期,即使積極治療,效果也不會很好,表哥你要有這個方面的心裡準備。另外的話,這個事太突然了,我怕舅舅承受不住,你看要不要瞞一下他,這樣可能會讓他的心態積極一點!表哥對我的建議表示贊同。到現在舅舅也還在積極的配合治療,整天還一副樂呵呵的樣子,雖然我們都知道他可能時日無多了,但能這樣,我們都已經很滿足了!
作為一名醫生,告訴患者病情是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權的體現,但是也要注意人文關懷!特別是在腫瘤科,很多初發的腫瘤病人因為受不了打擊,跳樓自殺的,給家庭、親人留下了無法彌補的遺憾和陰影!所以這個時候,我往往會選擇先將病情告訴患者的直系親屬,和他們溝通好,明確他們的意思,再酌情與病人交流病情。
為人醫者,方便為懷,治人命,更治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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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婦產科小超人
隱瞞欺騙才是最殘忍的事情,真正的勇士,敢於面臨血淋淋的真相。
醫生如果沒有告知病情,可是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權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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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不想醉如泥
你這個提問讓我想起了那年我做闌尾炎手術。那時候我小孫剛上小學四年級,特別乖巧,很聰明,跟我很親。
我出院後他也問過我,他說醫生太殘忍了,告訴你有闌尾炎幹嘛呢?告訴了你讓你多害怕啊?我要是醫生就不告訴你。
我對他說:孫啊,聽爺爺跟你說,首先說患者有知情權,也就是說患者有權知道自己得了什麼樣的病,到了什麼樣的程度,醫生要採取什麼樣的治療手段,以及在治療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什麼樣的風險,這些作為醫生都要告訴患者的。
所以說醫生告訴患者病情,不但是不殘忍,而且還是他必須告知的。
至於說患者是不是會害怕,那是患者自己承受能力的問題,如果說可以接受,那就親自告訴患者本人。
如果說心理承受能力差,那就告訴患者的直系親人,或者是家屬,總之醫生一定不會隱瞞患者病情的,這樣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就好比你在學校學習,老師該不該告訴你哪兒有進步,哪兒有不足呢?
小孫子想了一會對我說:爺爺,以後你別誇我聰明瞭。
我說為什麼呢?
我小孫不好意思地說:我感覺我挺笨的,提了一個無聊的話題,還讓爺爺給我講了半天道理。
我笑笑說:反正爺爺也沒啥事,能給你答疑解惑,爺也挺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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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鴻雁離天高
這提問不完整!知道小編是想說已無治療意義的疾病。如是此類疾病,醫生告訴病人肯定是殘忍無父母之心。可以講一旦病人確診為已無治療意義之病,僅僅是避開患者,告訴其家屬此病和此病人大約生存時間。同時也會與科室護士交流不能在患者面前透出有關資訊。這是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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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百姓136405527
醫生有義務告知病人的病情。如果很誇大的就不好了。深圳某醫院,一個剛出生未滿月的嬰兒不排大便,醫生告知說需要手術。家屬不甘心,去廣州某醫院,醫生看後開了八毛多錢的開塞露,用了馬上就排便了。這說明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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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55982484247
生病是病人不情願地,病情的程度也是病人不情願地,但是均發生在該病人身上,無論爾等喜不喜歡、情願不情願,均需接受。醫生不過就爾等實際病情,一一告知,這是為醫者之義務,也是履行病家應當享有的知情權。很多醫療糾紛均產生於醫生據實告知,需小心,避免被人拉去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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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田園居士
醫生這麼做談不上殘忍,如實地告知病人或家屬病情,是醫生的職責所在,也是病人和家屬的權利。當然,在實際醫治工作中,在徵得危重病人家屬認可後,可以對患病者本人隱瞞部分病情,這也是善意的欺騙。不管是告知還是隱瞞實情,目的都是為了病人配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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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幽暗閃電
病人發燒了,到醫院一看,是感冒,醫生是告訴病人呢還是不告訴病人呢?告訴吧,有人說殘忍,不告訴吧,又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權,哎,真頭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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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8107780193034
病人得了絕症醫生一般是不會告訴病人,會跟家屬勾通說出病與否,就是為了病,不讓病人有心理壓力,有情緒化,使病人有個好心情配合治療,延長病人壽命,醫生絕不會告訴病人,就是告訴病人也沒有什麼殘忍不殘忍的,每個病人心理不都一樣,有的病人知道了也沒當回事,也是樂觀向上,必定事實擺在那早晚都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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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腫瘤醫生張國玲教授
受邀回答問題,感謝信任。
這個不是殘忍不殘忍的說法,病人是有知情權的。作為醫生,我們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
患者有權獲知有關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和預後的最新資訊。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琴療方案等,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書面同意。醫師進行試驗性醫療,應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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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京虎子
在是否告知病人的病情上,原來認為選擇只有告知和不告知,但最近的研究發現沒有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怎麼告知。
研究發現,多數醫生對於類似晚期癌症等的生存率存在著不正確的認識。現有的癌症生存率的研究的結果過於理想化,因為篩選出來的患者的健康狀況好於普通患者,這些資料未必適用於普通患者。
另外,生存率是一個很廣泛的區間,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醫生對此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在多數情況下,應該告知患者病情,這不是殘酷不殘酷的問題,而是患者本人的權利,患者在瞭解自己的病情之後,能夠妥善地安排自己剩下的時間,做一些希望做的事,不留下遺憾。
但是,醫生在告知患者病情的同時,如何解釋很重要,不是生硬地說還能活幾個月到幾個月,或者說最多活幾個月,這種普遍的解釋會讓患者和家屬很悲觀。
國外的研究發現,如果醫生更加詳細地解釋,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醫生應該這樣解釋:這種病如果最壞的結局是生存N個月,最好的結局是生存N年,大多數患者的生存率處於中間,在這期間有可能出現新的治療方法和藥物,生存期還會延長。
這麼一解釋,會讓患者和家屬樂觀一些,資料表明這樣一來,患者的生存率和生存質量大大好於那種生硬的解釋。
因此,關鍵在於醫生是否具備合格的知識,是否能夠耐心地進行解釋,所謂醫生的職業道德和醫者仁心在這一件事上會得到很好的考驗和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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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為,人人都希望知道真相,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之所以不告訴患者實情,我們都覺得是擔心患者心理承受不了,想不開,做出錯誤的判斷和決定。都是人之常情。
在美國,醫生是絕不會對癌症患者隱瞞病情,因為美國的法律明確規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權。一方面,患者對疾病相關的診斷、治療、預後等資訊,享有絕對的知情權,並享有對後續處理的絕對決定權。另一方面,在患者不知道自己病情的情況下,醫生做任何治療都是違法的。
日本醫學界曾經也有醫生聯合家屬向患者隱瞞病情的習慣,但近20年開始“流行”主動告知癌症患者實情,研究證實不會增加患者抑鬱、自殺等的機率。
調查也發現,絕大多數絕症希望知道實情,以便完成未了心願,安排身後事。這種希望和年齡、性別、教育背景、職業無關,也和癌症早晚期無關,即使是晚期癌症患者同樣渴望知道真相。
隱瞞真相,患者不知實情,家屬又不願放棄,勉強進行治療、搶救,浪費金錢、醫療資源不說,還有可能給患者造成很大的痛苦。
此外,隱瞞病情後,患者如果在治療過程十分痛苦,不是安詳地去世,很容易導致家屬在過後一段長時間內處於後悔、內疚、自責的情緒中,難以自拔。
所以,如果患者仍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又願意掌控自己生命,都應該有權第一時間知道真相,並不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