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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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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趕旅遊美食者
拆遷的目的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人進行遷移安置並給予一定的補償。近些年來,在拆遷過程中產生了這種那種的社會矛盾,各地也相應的也制定了多型別的拆遷補償和安置性的法規和制度。
一直以來,拆遷問題都是社會的熱點問題和政府面臨的難題,政府也組織力量對這社會關注的難點問題研究論證,力求從制度上解決。從基本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拆遷糾紛,從而保證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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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名嘴快嘴1
不管咋說,都是讓人民過上好日子,前提是得保護人民的利益。可事情發展的沒法控制,開發商僱傭地痞流氓。至人民的利益不顧!和被拆者達不成一致。一句話。上面給開發商十塊錢,開發商想花五塊錢把事辦了,剩下的錢幹嘛了???你們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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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謊言的世界裡
拆遷的目的表面上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實際上只是為了某些集團的利益,以公共利益為藉口只是為了達到蕕取利益目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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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Ping7177
拆遷的目的就是為了去房地產庫存,從而抬高地價,任務已經圓滿結束了!第二輪庫存又開始了,過不了五年又要去庫存了,惡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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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雪姐姐
拆遷的目的,原本應該是在規劃城鎮建設的基礎上,來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提高百姓們居住水平為前提才是。
如若拆遷單位只是商業行為,只是為了買賣,只是為了開發商盈利的話,那麼對百姓而言會有所不公,一些百姓的財產無疑會受到損失,受到消減,受到剝奪。
放下房屋拆遷價位的多少是由開發商制定的先不說,說下老百姓的大道理。
我住著好好的房屋,是你開發商要拆遷我的房子,要收購我的地皮,是你先找的我而並非是我先找的你。
那麼這個價位的制定就該公平,就該合理,就不能只有你拆遷方或者是我個人單獨說了算。
而這個[價位]制定的[合理性],就[應該]是市場[周邊]的[價位],就應該[回遷][實打實]的[面積],而並不是用我的[一尺]來還你給我的[八寸]。
所以作為被拆遷戶來講,首先應該知道你自己房屋的價值是多少,懂得拆遷後的補償款,其碼能夠在你原地方買到原面積的房屋這是最為主要的。
對此,不管目前拆遷是以什麼為目的,你只要在協議的簽訂時,不輕易妥協,也不能獅子大張口的胡亂要價,合理公平地回遷才是你拆遷戶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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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修理家電4
有地也別想建房子有房子措口拆掉,你不買我的房子你住那,我賣的再貴也得買,你不買就沒地方住。這就是現實。舊戲新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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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藍天白鴿的心聲
當今社會是利益與利益之間的關係!弱勢群體富不了!強勢與弱勢已成了鮮明的對比!不改變人性自私的本質,拆一千回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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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代江16
說的好聽政府強拆違法政府強拆都違法了誰敢去強拆?好多強拆都和政府脫不了關係。國家有法規但法規都是由人來執行的一般遇到強拆都是公安不立案,法院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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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你要是說拆遷為了什麼?
我覺得往小了說,拆舊就是拆舊房蓋新房,提高一下人民生活質量;
往大了將,可以說是為了祖國建設,為了祖國變得更加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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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即明徵地拆遷
我們也知道有的地方的拆遷後的可能是建機場,修公路,修鐵路,修高速,或者建公園,修學校,再或者是棚戶區改造什麼的。拆遷後建什麼可能千差萬別,但不論拆遷後建什麼,都必須合法,拆遷後建什麼就是拆遷的目的。
根據咱們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不論什麼專案的拆遷。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不能進行拆遷的。這是我們站在法律的角度上面的規定。但是現實中,以商業為目的的拆遷是比較普遍的,沒有利益的驅動,拆遷往往是沒有驅動力的。沒有巨大利益的驅動就不會發生那麼多的強拆甚至血拆了。在現實中,拆遷目的往往是被掛羊頭賣狗肉,明明就是為了商業目的的拆遷,為了使它看起來合法化,就對外打著公益拆遷的名義進行。
面對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拆遷我們應該怎麼做呢?對於拆遷戶來說,就是不要過分在意拆遷的目的合法與否,要多把注意力放在對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上。難道我們真的就不去在意拆遷的目的嗎?我們說不過分在意,是從法律關於拆遷目的和現實的角度而言的,從法律上講,如果拆遷目的違法,按照法律規定拆遷是不能進行的,拆遷就必須停止。但現實中呢,拆遷目的違法,你見過幾個拆遷專案因此停下來了?還不是照拆不誤,既然管不了,那就不要管了。
我們又說管,是怎麼回事?作為拆遷戶,我們不能讓拆遷專案停止,那房屋就一定會被拆除的,只是時間早晚而已。那這種時候我們應該去在意的就莫過於補償標準的高低問題了。現實中我們有很多補償的標準是按照我們法律文獻規定的標準來的,但是我們也知道很多時候徵收方並不是按照標準來,這種時候我們就知道要使用法律的途徑進行維權了,如果說我們拿到了合理的補償那麼這拆遷的目的是否合法我想我們就不用再去過多的糾結了。
如果說補償不合理那麼我們就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就是說不論拆遷目的是什麼,補償都應該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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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即明律師事務所王迪
關於這個問題,【律土網】小編總結了一下部分網友的看法:夜叉NO2:我覺得幾點可能是大多數人最期盼的目的:1.道路拓寬,讓整體成為主幹道八車道次幹道六車道的局面。2.有些老房子太難看,嚴重影響市容。3.把低矮的平方低層拆掉充分利用土地資源蓋高層建築。4.拆掉一些市裡房子補助給到新區,利於新區人口聚集和快速發展........天空任鳥飛1:舊城區提質擴容,新城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長治久安城:現在的拆遷主要還是拆違,打通道路。城中村改造是城區的戰略。拓寬道路的並沒有多少,蓋高層也不是重點特別關注長治:拆遷是舊城改造必不可少的過程,目的是按規劃利於改造,創造高品質城市環境。政府終於敢啃這塊硬骨頭,一定要支援!這是小三黑:改造的意義不單單是讓城市變得整潔,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改善了人居環境。拆遷改造是提升群眾生活質量品質的第一步,接下來就要解決入學,醫療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工程。法律怎麼規定?
根據咱們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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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京劉暢律師
一般來說,大部分拆遷最大的動力就是為了徵收的成本和拍賣價款之間的利潤差額。
目前來說,我國政府財政過度依賴於土地財政,據說有的地區土地財政已經達到了全部收入的百分之30~40,這也是為什麼房價始終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當然了,以上專案也並非是全部為了財政,也有從經濟發展社會效益以及城市規劃上進行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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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我所理解的拆遷的目的有很多,像是農村拆遷,可能是為了整治農村環境、建設美麗鄉村的等等,城市拆遷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祖國建設,當地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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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易子而教
目的是補償,但是家庭對於補償款分配問題,一直有產生問題。
說不秦,拆遷是好事?還是壞事?
你們看看下面的新聞吧!
看完會感覺:不拆遷,更幸福!
浙江拆遷近700萬的賠償款,父母要全部給兒子,外嫁的女兒急了!
導讀:提起拆遷,相信人們眼前一亮,首先想到的都是拆遷款。確實,一夜暴富是人們的夢想。但是今日看到這樣的新聞,拆遷款的問題分配上發生了問題。拆遷獲賠近700萬的補償款,拆遷戶決定全部給兒子,外嫁的女兒急了。到底怎麼回事呢?帶著好奇,我們看下去。
新聞新聞的當事人是來自浙江義烏某區的陳女士,因為稽核資料上沒有弟弟的名字,但是父母要把全部大概700萬的補償款給弟弟。從該區外嫁的陳女士作為女兒想不通,也覺得父母這樣的做法有點不公平。
陳女士的疑惑經過查閱,房產證上只有父親一個人的名字,但原始資料上有父親、母親和自己三人的名字,這個情況原來陳女士完全不知情:當時陳女士還小,父母都一手操辦的,也不關心。陳女士也表示:“平時弟弟工作忙,父母有個頭疼腦熱住院什麼的都是我照顧,我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補償款全給弟弟,那我要求父母的事弟弟全管”。陳女士還說:“就算沒有我的名字,父母的養老我和弟弟該一起負擔的,錢全給弟弟,怎麼樣都說不過去!”
律師表示對於房產證沒有自己的名字,能不能獲得部分補償款的問題,陳女士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陳女士自然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但是房產證只有父親的名字,所以補償款支付父親名下,父母親有權處置屬於自身的部分補償和,但未經陳女士同意無權處分陳女士的份額。
個人看法看完上述新聞,大家有何感想?我個人認為:一切的根源都在錢,拆遷的補償款用好了能改變人們的生活,用不好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感情。這起新聞,在拆遷補償款的問題上就產生了問題。從上述新聞可以看出父母有點重男輕女的思想,頭疼腦熱、生病住院在身邊細心照料的是女兒,為什麼分配補償款一分都不給女兒呢?背後的原因,我這個外人無從可知。只有希望人們摒棄重男輕女的思想,兒子和女兒都一樣,一家子的和氣最為重要。家和萬事興,這是人們營造和諧社會氣氛的前提。
你們認為呢?拆遷好嗎?我都沒體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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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楊念平律師
您好,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為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是,由於公共利益、社會發展的規劃需要,徵收集體土地的需要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經批准後完成徵收,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後進行統一規劃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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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話多的小辣子
通常來說拆遷的目的有很多,有的是市政道路需要,安置房需要,公共設施需要,集體農村棚改等等。我老家這邊南京這次拆遷目的就是建保障房,南京市級保障房,之前市級保障房都已經飽和了,比如說岱山,花港,丁家莊,大理聚福城。像建這種保障房都是要很大很空的地方,市區是肯定沒有這麼大的地方提供,只有往農村想辦法,正好我們家這邊靠地鐵站,又有發展前途,所以選擇了我老家這邊,又可以帶動農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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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Are_天然
中午十二點,社畜們結束了一上午的工作,在食堂吃著廉價的飯。突然,一聲蘊含著喜悅、慌亂、不可置信的“沃草”傳來,我回頭看向那邊,只見一個北京小夥瞪大雙眼,嘴唇顫抖的說道“我家拆了”,他丟下半碗炒飯,強忍著笑意離開了我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拉開的就是這麼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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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首先要清楚的是“拆遷”並不是現在的法律用語,拆遷一詞源於2011年之前適用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此條例現已經失效),現在拆遷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拆遷行為從法律上來說是國家對土地和房屋的徵收行為。其次,所謂拆遷目的不可一言以蔽之,需要看目的物件。對於徵收方來說,拆遷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佔用該區域的土地,從而進行新的開發建設,或是掛牌招標出讓土地建設樓盤,或者修公路、建高鐵、修地鐵;再或者是進行建設公園、學校等設施,因此在對土地進行重新建設規劃之前,對原有地上房屋和設施需要進行徵收,徵收之後將土地規整為淨地從而進行新的建設。
對於拆遷戶來說,就是不要過分在意拆遷的目的合法與否,要多把注意力放在對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上。難道我們真的就不去在意拆遷的目的嗎?我們說不過分在意,是從法律關於拆遷目的和現實的角度而言的,從法律上講,如果拆遷目的違法,按照法律規定拆遷是不能進行的,拆遷就必須停止。但現實中呢,拆遷目的違法,你見過幾個拆遷專案因此停下來了?還不是照拆不誤,既然管不了,那就不要管了。
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為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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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海島鵝卵石
甭管是什麼需要?凡是要拆遷,那就是想讓這塊土地發揮更大的價值,大家都知道現在寸土寸金。可是,在中國我們的房產和耕地只有使用權,而且也不是永久性的。所以國家不允許我們轉讓地皮和耕地,至少是有限制的,城市可以隨便進行房屋轉讓,但農村在這塊控制的比較嚴,就算是你的地皮你說了也不算,有的甚至連翻修都不允許,重建更不可以。
而老百姓是沒有這個能力讓這塊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甚至有的常年閒置的那裡雜草叢生,就算一個村的經濟實力,也沒有能力讓這片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所以開發商就趁虛而入了,有的就被開發商發現了商機,然後進行洽談。有的甚至被政府買去了,一旦到了他們的手裡,價值呈幾何式增長。而原居民確實也從中獲利了,不管是貨幣補償,還是房屋置換,至少比原來的條件要好。但是,開發商和政府得到的好處更大,有的甚至比例相當懸殊,用九牛一毛來形容都不過分,那可真是寸土寸金,因為居民樓或商業樓越蓋越高,那麼“空中的優勢”就顯現出來了,把空中的價值利用起來了,一層就可能達到多少個億,那麼建30多層40多層呢?就好比有一些頂尖人才被大型企業僱去了,雖然工資比以前提高了,年薪都可以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但是每個頂尖人才可能為某個企業創收幾千萬甚至上億。梅西和C羅的收入高不高?再加上代言費?每年都能賺多少個億,可是俱樂部甚至國家隊乃至整個與梅西c羅有關的產業鏈因為擁有梅羅賺的更多,梅西和c羅的個人收入可能還不如他們的零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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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清楚的是“拆遷”並不是現在的法律用語,拆遷一詞源於2011年之前適用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此條例現已經失效),現在拆遷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拆遷行為從法律上來說是國家對土地和房屋的徵收行為。
其次,所謂拆遷目的不可一言以蔽之,需要看目的物件。對於徵收方來說,拆遷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佔用該區域的土地,從而進行新的開發建設,或是掛牌招標出讓土地建設樓盤,或者修公路、建高鐵、修地鐵;再或者是進行建設公園、學校等設施,因此在對土地進行重新建設規劃之前,對原有地上房屋和設施需要進行徵收,徵收之後將土地規整為淨地從而進行新的建設。
而對於被徵收方來說,拆遷就很難用目的這個詞去表達了,如果說是正在使用的住房或者經營用房,拆遷來臨往往意味著麻煩來臨。因為更多的人倒不是指著拆遷發家致富,而是長久的困擾於拆遷的煩擾之中,拆遷來臨一方面需要找房子安置搬家,同時拆遷補償的爭議、安置房的落實和保障都是隱患。另外,即使是暫不居住的空房子,遇到拆遷也不是一件喜事,也許留著老房子是作為落葉歸根的寄託,也許是對過去生活的牽掛,而一拆不說補償安置如何,冰冷的剷車剷平的可能是半生的印記。
最後呢,說拆遷目的不如講一下拆遷原因。總的來說分為兩大類,一是合法的徵收拆遷,由國家組織進行,一般是當地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實施。而是私人協議搬遷,此類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違法的。
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為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是,由於公共利益社會發展的規劃需要,徵收集體土地的需要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經批准後完成徵收,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後進行統一規劃開發建設。
最後建議,遇到徵收拆遷及時諮詢專業人士,勇於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