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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靜嘚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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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枝日誌
①夫妻書面的約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②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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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朗斯心海程哥
你好,我不是律師沒有讀過婚姻法,我就從生活常識方面試的回答一下這個問題。首先要說兩口子過日家裡不可能買一本婚姻法的書去,幹什麼事前都要先看看婚姻法,家庭主婦這個詞怎麼理解呢?在家做飯帶孩子的婦女?哪要是男的在家做飯帶孩子呢?家庭婦男?我想這個說法在婚姻法是沒法說的別沒法規定的,因為沒家庭主婦這個職業。婚姻家庭嘛總得有人操持家務呀,我沒法律不可能強制的規定這個家務是婦女做還是婦男做。至於價值,肯定有了,我們社會是有一個個家庭組成的,一個家的主婦就是家裡的主席啊。我是怎麼理解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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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山青松8341
在舊社會,地主、資本家不把婦主當人看,把婦女當牛馬,可以任意欺凌。過去,有權、有勢、有錢的富裕族,憑一張白紙休書,可以任意休妻,婦女幾乎沒有地位。解放後,在黨的領導下,人民政府給了廣大婦女們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從此婦女們可以當家做主了,正所謂“婦女能頂半邊天”。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凡是男人做的工作,女人也能做到,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大潮中,各行各業都彰顯著婦主們的主力軍作用。在社會她們和男人一樣敢於擔當,在家庭婦女更是責任擔當。她們生育撫養孩子,長大成人,敬老愛幼,操持家務,和男人一樣工作上班。應該說婦女早己是家庭的主婦,是事實上的家庭責任主婦,而不是婚姻法所承認,但是婚姻法給予了婦女和男人一樣的合法地位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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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姜律師看世界
現在婚姻法肯定是承認家庭主婦的價值。 原因之一:男女平等是一個普世的道理。家庭主婦的價值也能體現男女平等。原因之二家庭主婦與職場精英只是因為工作分工不一樣,所以必須要體現家庭主婦的價值。原因之三是客觀必要性,沒有家庭主婦的存在,職場精英也會被後院的事情折磨得焦頭爛額。撫育後代的責任,也是人類繁衍和社會發展的必要。
不過說到最後,姜律師也建議各位家庭主婦一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及時進入社會職場中,不論是從經濟角度,還是個人自信角度而言,都應當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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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麗的白樺林
婚姻法裡面沒有明確規定家庭主婦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提意義。所以奉勸各位女性朋友,如果沒有百分之90保證,儘量不要做家庭主婦,要不然哪天你的家庭變故,鬧到法院分財產,爭取孩子撫養權時,你的老公還有律師會說你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孩子跟著自己條件好,希望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這時候你就被動很多了。當然,分財產時,要是婚後財產,肯定會依法分割的。
我去年見過一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她和我聊天了,她說自己以前是在保險公司做主管,2004年的時候在鄭州年薪20萬,後來她結婚生了第二個寶寶就辭職了,覺得家裡也不缺錢,然後就辭職回家專心教育孩子了。然後時隔10多過去了,她說:我這輩子,做的最後悔的一件事情,就是辭掉了我的工作,要是重新再來一次,我是絕對不會這樣做的。這句話,至今讓我影響深刻。17年紅遍了大半個祖國的電視劇—我的前半生。大家還有影響嗎?說的道理和這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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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是金音兒
這裡沒有明確家庭主婦是全職還是有職業的。不管怎樣,我都覺得這個問題多餘,女人自己強大是最重要的,不需要誰來承認,自己有錢有房養得起孩子,誰承不承認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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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針草堂
新婚姻法,承認每個人的社會價值,承認每個人的私有財產,承認私生子和婚生子同等地位!不過,新婚姻法不保護婚姻本身,也一樣不保護婚姻中的家庭價值,家務勞動更不屬於保護範疇。
比如購房,不論男女,自己婚前全款購房,就完全屬於自己;如果男女方自己付首付,婚後還貸只享婚後還貸的金額所佔比例。假如婚房由男方付出,如果男方是借貸父母的錢來付首付,女方不論是否知情,一旦離婚,女方也一樣承擔借貸的債務!
女方因懷孕生育或帶孩子辭職在家,家務勞動不屬於社會價值,一旦離婚,法院在財產分割上是不予支援的。不會因為在家帶孩子多分財產。因為經濟能力差,也可能要不到撫養權,還可能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所以,建議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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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律師王偉華
有條件的承認,但寧願不要這個條件,家庭主婦最好對夫妻共同財產有掌控權、知情權和確認權。
1.很多人搬出《婚姻法》第四十條,斷章取義地認為對家庭主婦有經濟補償。但是這個法條的原文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補償”。
2.我們暫且將家庭主婦與婚姻法的四十條中“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相匹配。但這一法條適用的前提是,夫妻之間採用的是分別財產制,也就是所謂的“夫妻透過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在外面打拼賺錢,收入歸自己所有。而另一方承擔了主要的家務勞動,沒有自己的收入,如果仍然再適用雙方之間的書面對付出家務勞動方非常不公平。
3.只有在上述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才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但是司法實踐中,這樣的補償也非常非常低,相比於另一半已經掙得的財產,簡直是九牛一毛。
4.我們國家的婚姻法預設採取的夫妻共同財產制。也就是說,即使是家庭主婦也沒有妄自菲薄,自慚形穢。因為他掙的每一分錢都會有家庭主婦的半分錢。除非雙方簽訂了夫妻財產協議,否則預設的夫妻共同制。
5.在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情況下,家庭主婦需要關注的是家庭共有財產的掌控權和知情權及確認權。家庭主婦對另一半的財產如果能掌控儘量掌控。如果確實由於忙於家務勞動無法掌控,一定要保證有知情權,對另一半的財產狀況,房產數量,車牌號碼,公司股權等一定要掌握財產線索。確認權指的是,對於共有財產的出售、買入、轉讓擁有簽字確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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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菇涼愛吃糖葫蘆
我覺得吧不承認的,現在的婚姻法保障的是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屬,也就是,你的是你的,他的是他的。
至於家庭付出,家務承擔,父母贍養這些方方面面,不好意思,說的是可以適當給予補償,但這也只是一句空文。
有些人結婚是想佔人便宜,婚姻法改了,杜絕了,好事。但是也在主觀上讓婚姻裡,照顧家庭付出多的一方更加劣勢,也因此很多人越來越斤斤計較付出和收穫,計較得失,因為一旦婚姻沒了,就什麼都沒了。很多在戀愛期間就開始動腦筋:你在婚前買了房?那加不加女方名字?婚後要不要共同還貸,共同還貸是在誰的卡里扣?婚姻法說是共同還貸的部分,如果以後離婚可以分割增值部分,可是這個界限怎麼確定?如何確定是共同還貸,這扯皮又要一陣子。又不是個電視,說分割的話抱走就行了。
總而言之,想佔人便宜的以後沒有那麼容易了。而那些廣大的,勤勞善良,溫柔體貼的好女人們,你們自求多福吧,還是那句話:靠自己吧~女人又可以能掙會花,也可以獨闖天涯,基本上也就沒男的什麼事情了,何必結婚找一大堆繁瑣家事來消磨自己呢?
晚婚,不婚,丁克,以後會越來越多的。
只能給祖國加加油了,加油,出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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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漢惠心理工作室但老師
現在的婚姻法還沒有這個規定。
我猜你是一個家庭主婦,並且你無法確定你自己是有價值的,你沒有底氣認為你是有價值的,所以你寄希望於法律來規定你是有價值的。
其實從人的層面來講,我們每個人都是有價值的,都是珍貴的,獨一無二的。家庭主婦只是你的一個角色,你還有妻子的角色,媽媽的角色,女兒的角色。你的價值不是透過你承擔了個什麼角色來體現,而是你本人就是有價值的,你的存在就是有價值的。在人這個層面,不管你是什麼樣的角色,你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作為一名家庭主婦,這只是你的一個選擇,或者只是你的一個角色。你可以理直氣壯的,很有底氣的告訴周圍的人,你和他們價值是平等的。選擇做家庭主婦是因為你愛你的孩子,你愛你的老公,你願意照顧好他們。並且你也可以有你自己的愛好,有你自己的時間。你需要在你心理把自己和別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而不是因為你的角色是家庭主婦,就把你自己放低。通常是你自己認為你作為家庭主婦是沒有價值的,別人才會認為你沒有價值。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我尊重每一位和我觀點同的人,以及你們的每一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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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牛媽聊生活
記得以前,在體制內上班的人,是沒有公務員編和事業編區別的,那時只有幹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區別。
記得九十年代末,我國剛推行公務員制度時,體制內的人是可以自由選擇公務員編或是事業編的。
當時牛媽有位師兄,不知道是該選擇公務員編還是事業編,就去請教一位要好的前輩。
前輩說,你去了解一下,那些領導層,制定政策的人,他們選擇什麼樣的編制。
結果,師兄打聽了一下,各個單位的局長啊,主任啊等領導們,全部都是公務員編制。
於是,師兄果斷選擇了公務員編。
現在公務員編和事業編的區別之大,大家都知道了。可以說,在體制內,你如果不是公務員身份,升遷就沒你的份。對此,師兄常常感嘆,這步棋算是走對了。
牛媽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想知道現在的婚姻法是否承認家庭主婦的價值,就要看看婚姻法是由誰制定的。
婚姻法若是由家庭主婦們制定的 ,自會承認家庭主婦的價值。若是由男權主義者制定的,又怎會承認家庭主婦的價值?
政策也好,法律也罷,其制定者只會竭力維護自身利益,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才符合現實和人性。而利益的蛋糕只有這麼大,一部分人得到的多了,另一部分人就只能得到較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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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坤坤在成都
婚姻法承不承認都是其次,最主要的是你老公承不承認。
作為家庭主婦,雖然沒有直接帶來家庭收入,但是對家庭的貢獻度並不比老公差,男人賺錢,女人持家,其實對於觀念契合的兩人來說是非常完美的狀態。家庭自己打理,孩子自己照顧,免掉很多不必要的煩惱,比如老人帶的大部分在教育理念上有衝突,保姆帶著又不放心等等。
如果老公肯定你的貢獻價值,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維護好一個家庭的和諧穩定,那婚姻法怎樣也都無所謂。
當然不是所有家庭的老公都能看到家庭主婦的價值,為家庭的犧牲與付出,所以希望婚姻法給全職媽媽們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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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美美的835
小鎮上已經有很多大齡剩女,70後已經不逼婚下一代。現在婚姻太不穩定,傳統的女性陪裝修陪家電,導致女性淨身出戶,離婚帶娃回孃家。現在生女孩的父母都在攢錢給女兒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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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洋溪溪
沒有體現家庭主婦的價值~大多傳統觀念認為~這是女人應該做的。男人外面打拼掙錢才有價值!但要是家裡請了保姆阿姨倒也會覺得該給人家錢。當然還管吃管喝甚至保住~理念慢慢會轉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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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江蘇圓滾滾
憲法有一條,男女平等,我想應該說的是社會屬性比較多一些。
但是在婚姻法中,男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分工真的需要好好審視。
男女在社會中是獨立的個體,各有主觀能動性,各自對社會做出不同的貢獻,在社會中的貢獻不僅僅指創造的經濟價值,還有生兒育女的貢獻,照顧家人為男人節約的精力和時間,對孩子生活和學習的點滴教育等等,所以男女應該平等。
但是在目前的婚姻法中,完全無視了女方的社會價值和家庭貢獻,更像是一部婚姻交易法,側重點就是經濟和財產,別無其他。就算是離婚,主要條款也是經濟。
身邊有一位女性朋友,婚前有一份比較體面的工作,談婚論嫁的時候,男方給了18萬彩禮,女方添了幾萬買了一輛車作為陪嫁,男方婚前準備了一套比較大的房子,首付已付,婚後按月還貸。結婚的時候裝修新房,女方又添置了家電傢俱。女方父母為了孩子能過得好一些,也是出錢出力傾盡所有。婚後,男方工資差不多都用於還貸,生活靠女方工資。半年後,朋友懷孕,孕期反應非常大,堅持上班,期間出入醫院數次,其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孩子出生後,婆婆身體原因不能帶,孃家比較遠,也不方便顧,無奈只好自己辭職帶孩子,男方的工資還貸後所剩無幾還要養孩子,捉襟見肘,自己是完全不敢消費。灰頭土臉的堅持著,因為沒有收入,感覺低到塵埃裡,丈夫也不是一個體貼和大度的男人,磕磕絆絆,吵吵鬧鬧幾年。孩子上幼兒園,朋友發現了丈夫的交友網站賬後,登入後是各種不堪,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對簿公堂,結果是,女方沒有房子,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撫養孩子的條件。男方有房子,有工作,有收入,有撫養孩子的條件。家庭沒有存款,女方能得到的是房子婚後上漲價值的一半,車子也是在婚後買的,二手車的一半殘值。幾年婚姻,一地雞毛,無家可歸,千辛萬苦生養的孩子都無法保住。
一個家庭主婦的所有付出,被社會否定,被法律否定,被時間否定。
現在的婚姻法,應該另外取一個名字,叫做財產保護法,在婚姻這個方面,考慮的太少太欠缺了。婚姻法對於婚姻的嚴肅和嚴謹的保護,忠誠度的維護和懲罰,對於生兒育女的女方的保護,對於孩子的保護等等方方面面,做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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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藦蘿花
只承認女性的社會價值。
也就是說,女性和男性一樣,必須參與社會性工作,創造社會財富,法律會保護你的勞動所得,認可你的勞動價值。
也就是平時說的男女平等。
至於家庭內部的家務分工,法律不管,由家庭成員自行協商分工。
家庭勞動價值麼,見仁見智,只能各人摸著良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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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冰竹講故事
現在的婚姻法承認家庭主婦的價值嗎?
當然是承認的啊。所謂家庭主婦,就是已經結婚成為合法夫妻以後,不外出工作,只照顧家庭的女性。
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所掙到的每一分錢,都是共同財產,家庭主婦也擁有一半的擁有權力。任何丈夫不經妻子同意擅自使用,都是不合法的,無論花在哪裡,只要願意,都可以追回。
婚姻法保障所有夫妻合法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所有收入。包括房產、有價證券、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等。
從這一方面來說,這就是承認家庭主婦的價值,等同於丈夫在外掙到的所有錢財。也是保障家庭主婦在家庭中的付出,主張和男人一樣的權利。
婚姻法不提供保障的,是所有婚前財產。比如說婚前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個人財產,不因關係的變化而改變。
這個規定針對所有人,並不分男女,只是為了杜絕那些透過婚姻而騙取對方財產的不良居心。
當然,法律保障的只是走到司法程式的時候,家庭婦女的權益,並不能解決所有家庭生活中的問題。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所遇非良人,家庭主婦就可能或多或少地會受到一些歧視和經濟壓力。
因此,如果有可能,還是要努力提升自己,不論是外出坐班工作,還是在網路上就業掙錢,都要給自己找一份實實在在的事情,既增加了收入,也充實了生活。
不要讓自己只能侷限在孩子、家務之間,讓自己也有一份獨立的空間,這樣的人生,才會更有意義,也會有更多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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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翟改琴
當然承認啊!
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就是說,女人即使是家庭主婦,但是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專案的收入都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就是《婚姻法》承認家庭主婦價值的最強有力的體現。
價值有很多種體現,掙工資是一種價值的體現,做家務勞動也是一種價值的體現。
有的家庭,公公婆婆或老公認為家庭主婦只幹家務勞動,不掙錢,是沒有價值的體現,因而對家庭主婦不尊重,歧視、謾罵、冷落,這是極端錯誤的表現。
家庭主婦整天帶孩子,照顧老人,做一家人的吃喝拉撒,洗洗涮涮,還有其他方方面面的生活瑣事,都是很辛苦的事情,家庭裡沒有她們去做這些事情,怎麼能行呢?怎麼能說家庭主婦的勞動沒有價值呢?
我見過不少家庭主婦,她們為了照顧孩子,照顧一家大小,經常吃不好,睡不好,一天忙忙碌碌,辛苦不說,生活還單調,乏味。但是她們都任勞任怨的在忍耐著。
做丈夫的,做公公婆婆的,沒有看到嗎?他們誰要不承認家庭主婦沒有價值,那就是沒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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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普法屈律師
不承認。
婚姻法只有一條有限度的承認了“家庭主婦”“全職太太”的價值。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但這個限度太無恥了,就是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回覆列表
我認為法律對每個公民都是公平的,不存在承認哪一方的價值高低,但是法律同樣是有漏洞的,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的權益受會受侵害。我們女性最應該做的是找到自己的價值所在,當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到當機立斷,及時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