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極光普照

    這就跟工傷差不多,員工在下班途中遇到車禍,依然可以判定為工傷,前提是在回家的必經之路上;

    在集中上學、放學期間,學校應該有義務聯合交警部門對校門口適當距離內,做交通管制或者由校方責任人組織學生一起過馬路,儘可能的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學校應定期舉辦交規培訓、安全教育等相關講座,對此,校方是否盡到責任呢?安全教育平臺學生們都有完成,但也會有問卷調查,其中就有一個問題:學校是否進行過相應的專題教育?我都會問孩子一下,如果沒有,果斷選擇“No”,這也充分說明,學校是有相關的教育義務的…

    教師的責任會越來越大,不僅僅教授學生書本知識,而且要結合現實,對學生完成綜合素質的培養,我們需要給教師足夠的理解;

    但理解終歸無法替責任買單……

    老師,您辛苦啦

  • 2 # 落葉無情心

    如果是放學,學生已經離開校門,學校應該沒有責任吧。

    現在的學校接送都要刷卡出門,由家長或者相關監護人刷卡後學生才能離開學校,已經算是家長或監護人完全一個交接,那麼怎可能學校還有責任呢。

    如果學生自行放學的,要交換籤定一份責任書,學校才能讓學生單獨放學。

    如果是學校組織學生出外活動,那麼學校是有責任的。

    所以現在根本不知道這麼事情的原因,是放學還是外出活動。

    如果是周6日學生剛好去那裡被撞,那麼更沒有可能是學校責任了。

  • 3 # 靜靜助學

    昨天我們學校門口的大路上剛剛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碰到了一個騎電動車的,然後又與迎面而來的麵包車相撞,當場導致麵包車司機死亡,八人受傷。事故現場慘不忍睹。然後,交警部門處理後事,與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我想說的是,如果是學生在學校門口出事了,那麼即使報了案,家長一定不會就此了之。一定要追究學校的責任。那麼學校到底有沒有責任。學生在校園內,學校起監護責任,學生在校園之外,家長理應擔起監護責任。作為校方在盡到安全教育的職責後,學生在校門口出事,學校可以盡一份道義,施以援助,但具體的責任不應該承擔。

    作為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視。每週末住宿生回家,都要反覆強調,不要坐三輪車,不要坐無證駕駛的“三無”車輛。對於走讀生,學校會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會安排門衛在學校門口維持秩序,但是,這並不是說學校就有責任。學校是出於對學生的安全考慮,是義務,難道也有錯?發生了交通事故,就交給相關部門處理,不應當為了得到賠償,擾亂正常的學校教育。

    教育不是萬能的,雖然學校再三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但是,總有學生置若罔聞。所以,出了問題,應當先從自身找原因,找到正確的解決辦法,不要一出事,就追究學校的責任。這樣教育還怎麼辦下去?

  • 4 # 師說

    判斷學校是否有責任,要看被撞與學校的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有因果關係,學校自然有責任,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學校無責。

    1、如果發生在上下學時間,家長送到學校,學生還沒有進入學校,在門前被撞了,學校無責。放學期間,學校有序組織放學,學生已經到了校外,小學生應該由家長接走,家長沒接走而被撞,中學生應該自行回家但逗留在校門口被撞,學校已經盡到了安全守護責任,學校不再擔責。放學期間,如果學校沒有組織放學,學生混亂衝出校園,造成學生被來往車輛撞到,學校未盡到管理學生放學責任,須承擔責任。2、如果發生在節假日期間,學校沒有組織任何活動或者補課,學生自行在校門口玩耍或者經過學校門口被撞,學校沒有任何責任。節假日期間,如果學校組織集體補課,學生參加補課來到校門口,或者放學到校門口被撞,學校負有一定責任。3、從問題敘述來看,已經報案處理。有人會認為,報案了,就應該由警方處理了,無論什麼情況下,都跟學校無關,這是觀點是不正確的。警方處理的是交通案件,只釐清機動車與被撞人應承擔的責任,學校是否擔責,不在案件處理的範圍之內。

    此案,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斷。

  • 5 # 景行說教育

    我是教師,教育是我的主業。對於學生在校門口被撞,學校是否有責任,明確的回答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首先,事故發生地是校外,並沒有在學校內部,如果在校內學校對學生有看管和監護的責任。校內出了事故,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但如此學校還應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而在校外學生的監護權還在家長手裡,還沒有交接到學校!

    第二,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學校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還應當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採取相應的教育預防措施。學校具有教育的責任,但是不代表所有的事故都是學校的有責任,不要說在校外,就是在校內學生髮生了事故,確定學校有無責任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記得我們學校發生了這樣一起事故,一個同學從樓外面的樓梯護欄上摔下去,要求學校賠償,開始和學校達成協議,後來家長嫌數額少,告到法院,經法院審理!學校不負有責任,不應賠償!原因是學校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翻越樓梯護欄是他自己主觀的行為,而且護欄高度符合國家關於護欄高度的標準!這說明什麼?說明學校也不是無限責任公司!

    第三,不能助長歪風邪氣,現在學校成了弱勢群體,家長把學生往學校一扔,就什麼也不管了,有事就找學校,也不管他孩子因為有多麼的惡劣,也不管有什麼情況,反正你得賠!前一段子不是發生了學生在學校讓蚊子咬,家長要求學校賠償鬧劇!

    安全問題是應該重視,應該警鐘長鳴,但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學校身上,學校已經不堪重壓,如履薄冰,就連學校正常的體育課都不敢正常活動,體育器械也不敢正常使用!一有事家長就鬧,而且每回都會成功,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校園安全細則,讓學校知道哪些是自己的責任,哪些不是自己的責任,也好抑制住一出事就找學校賠償的歪風邪氣!

  • 6 # 邊河靜靜流1

    發生在校門口的車禍,不在學校所轄範圍,不要有碰瓷學校的慣性思維。

    如果覺得公路修建有問題,可以去告公路局,說不定就成功了。

  • 7 # 佩弦教育

    觀點:

    明確告訴大家即使告到法院學校沒有一點責任。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學校處理一些問題時,處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考慮,才讓部分人覺得什麼事情都找學校是理所當然的。但真的是這樣嗎?

    分析:

    1法律規定學校沒有監護權,只有管理關係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家長與學校之間的關係不是監護職責的約定或推定轉移,而是一種委託教育合同關係,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是委託教育合同的附隨義務,這種附隨義務也是一種法定義務,來自於《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直接規定,與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在範圍、要求和法律責任承擔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區別。

    它要求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學校因過錯違反該義務導致校園傷害事故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請問學生在校外出事,學校有何責任?

    2學生在路上出現問題的確令人難過,但是處於學校職責之外

    學校對於學生安全教育幾乎每個星期班會都做,也有家長告知信,家長會也會提,所以無論學生還是家長都是清楚收到來自學校的安全教育。學校是做到自身職責的,但是一些家長不重視。

    所以學生在校外出現交通意外,雖然令人傷心,但是學校無責,但是這屬於家長監管缺失。

  • 8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恩觀點:關鍵在“學校門口”,是上學,還是放學?是學生自己上下學,還是家長接送?是家長把學生已經交給學校還是沒有?是學校把學生已經交給家長還是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無論怎樣,學校即便有責任,也是另外的管理責任,和交通事故沒有一點關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學生自己上下學。

    如果是中學生或者小學高年級學生,家長讓學生自己上下學,而且又在校門口,發生事故,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二、家長接送。

    上學時,家長已經把學生交給班主任或老師,那麼,學校負有管理責任。反之,如果沒有,則學校沒有責任。

    放學時,班主任或老師已經把學生交給家長,學校無責任。反之,如果沒有,則學校有責任。

    但無論怎樣,家長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學校即便有責任,也是管理責任,和交通事故毫無關係,即便有責任,也是和家長一起與交通肇事者打官司。

  • 9 # 春耕牛蛙

    現在的教育制度和教育的親孩方式!小孩在家吃飯噎死都有責任!誰叫班主任不教吃飯可能噎死人啊,不指導如何吃不噎死人啊!反正鬧一鬧為了平息事件學校教育部門都會給錢,何不鬧上一下!

  • 10 # 東言頻道

    很多人都把學校當成唐僧肉,把自己當成大小妖,時不時的就要咬一口,這樣是不行的。

    學生在校門口被撞,學校是否有責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總體上,學校沒有任何責任,只有一種情況學校有責任。

    通常學生放學回家會有三種情況,第一,老師與家長交接,主要是低年級學生,第二,老師與學生告別,學生自己回家,通常中年級學生,第三,學生離開校門自己回家,沒有老師看管,主要是高年級學生。

    以上三種情況,只要學生被家長領走,學生與老師再見離開,學生離開校門,這以後發生的交通事故都與學校無關,因為學校已經完成學生在學校的監護責任。這時候,監護責任已經轉移到家長身上。家長管不管,怎麼管,那是家長問題。

    只有一種情況的交通事故學校有責任,那就是學生還在老師的監管之下,學生還沒有跟家長交接或者離開老師,這時候監護責任還在學校,那麼發生事故學校要承擔責任的。

    對於學校的責任,如有,就不要推諉,如沒有也沒必要害怕,尤其不要害怕道德綁架和輿論壓力,一切依法來就好了,千萬別軟弱別妥協,要學大聖,金猴奮起金箍棒,別學唐僧被小妖欺凌。

    我見過最牛的一次啃唐僧肉的事故是,一個學生跟他爹回家,車禍死亡,他爹居然找學校,誰讓你們這個時候放學?

  • 11 # 毫米

    學校門口一般有標線劃定安全責任區,如果學生被撞時在該區域內,學校是有責任的;如果學生被撞時已離開該區域,則學校沒有責任;如果沒有劃定安全責任區,需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裁定。

    最近看到很多家長問責學校的案例,有些很過分,連一向對老師觀感極差的吃瓜群眾都已看不慣。

    比如體育課罰學生赤腳跑步,腳起了水泡;上“跪撐爬行”課程時,多名學生磨破了膝蓋;老師要讓經常打同學的孩子單獨坐,“嚴夫人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這個案例中,若學校有責任,學校極可能會以“安全教育不到位”為由,處理該學生的班主任。

    之所以“校鬧”愈來愈猖獗,與學校一貫的軟弱有關,與某些學校領導沒有擔當意識有關,與教育主管部門漠視老師正當權利、一味遷就放縱家長有關。

    人生天地間,處處兇險。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不強,意外傷害的機率更高。學校承擔教書育人重任,應牢記使命,時刻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學校工作最重要的位置。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響應及時,處置得當。有責任,要勇於擔當;沒有責任,也應敢於說不。對於那些抱著“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心態,想要敲詐一筆的家長,絕不能讓他們得逞。如果總想著花錢消災、息事寧人,動輒以“人道主義”救助為藉口,遷就校鬧們的無理要求,就會鼓勵更多這樣的人,變著法子想薅學校的羊毛。

    前不久,湖南省已率先出臺法規,明確了學生髮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對於無理鬧事,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將依法嚴厲打擊。

    法治中國的今天,此類事件,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尋求解決途徑,任何不合理訴求,都不應該獲得支援。

  • 12 # 好人有好報6858

    都知道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後上學時間監護人應該是老師和學校,在校內出問題學校一定要擔責的,那麼學生放學後監護人就是家長,所以如放學後學生在校外出交通事故,因為放學時間是家長們都知道的,到了放學時間家長有義務去接孩子,來行使監護權,學校放學就沒有了監護的職責了,這種情況學校沒任何責任。

    再說學校門前的交通沒有歸學校管,學校有門前三包規定,包括衛生,綠化和管理,但管理的範圍沒有交通這一項,交通歸交通部門負責,上學下學高峰時間交管部門負責指揮校園周邊交通,所以因學校外交通環境他沒有管理職責出交通事故跟學校沒任何關係,學校沒有責任。

    學校有可能有責任的情況是在沒有放學時間,學校是監護人,那麼在沒放學的情況下,讓學生單獨去校外做事或學生私自出校門,出了交通事故,那麼學校是有責任的,因為學校這時沒有履行監護的職責,也是管理疏忽的責任,畢竟出事屬於意外,學校是意料不到的,交通事故是偶然的事情,所以責任是很小一部分,責任主體是肇事司機。

    如果學生是放學後在校外出交通事故,找學校是無理由的,因為放學後家長是監護人,由家長未及時接疏忽及肇事司機的原因導致,學校沒有保障學生到家之前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更不可能有護送學生到家的義務,所以雖然學生出事值得同情,但並不能讓無責的人去承擔。

  • 13 # 傘百分百小心眼兒

    一、學校門口只要屬於學校的土地就有責任。二、學校是否對交通安全進行教育,沒有路途安全教育學校有責任。三、學校門口沒有減速警示牌學校有責任。四、學校在放假放學大型活動時候,門口應該安排老師值班,否則有責任。

  • 14 # 文軒閣

    此類扯皮的事情不少,有些學生假期在家裡淹死了都想找學校,何況在學校大門口。學校是毫無武功的“唐僧”,不管什麼情況都想有人上來咬一口的。正常,誰叫你沒武功呢?誰叫你是“唐僧肉”呢?

    回到事情上,毫無疑問,學生在校外出了交通事故,已經出了學校大門,就屬於社會上的交通事件,學校無責,這是明眼人都知道的道理。要找也是找撞人的司機,和學校無干。

    但是,和學校糾纏有百利而無一弊。1、沒有任何類似敲詐勒索的風險;2、現在學校都不硬氣,絲毫不必擔心孩子事後受歧視,不然一封信就會有人幫你整治校長和老師;3、學校是公家,虧眾不虧一,說不定能訛著錢呢,那可是意外之財。4、學校怕鬧事,校長老師也怕不安寧,很多時候會“出點血”息事寧人,反正賠錢也不是自己的。正因為有了上述思想,很多事是“無理也想鬧一場”,況且還挨著學校的邊,萬一學校能賠呢,那可比打工強多了。

    上述情況有一種情況學校可能有責任,那就是學校大門外停車場裡出的事。倘若在馬路上出的事,學校完全可以義正言辭的拒絕家長的要求,若多次吵鬧,完全可以選擇報警,告他個擾亂教學秩序。

  • 15 # 雲南文山三七2018

    各位同行,司法主管部門每年組織普法學法,應付了事,遇到突發事件,學校、班主任、老師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如何劃分民事責任茫然不知,只能被動處理。建議各位普法學法時認真一點,多懂得法律不是壞事,學會在法律框架下保護自已才是正道。

  • 16 # 繁若無風

    想起多年前,我這地方有個學校,中學,有幾個學生放學不回家,去江邊玩,有個不小心掉了進江被沖走了,也找不到屍體,家長來學校鬧事,說學校有責任,要學校賠償,這種情況後來聽說學校給了一些錢,他們才不鬧。

  • 17 # 贏在高三

    誰都不願意此類事情發生,但是既然發生了,追究責任是在情理之中!這事不能一概而論!多數情況下,學校不承擔責任,但是也有特殊情況!

    一、如果學校正常放學後,學生出了校門,在門口被撞,學校不承擔責任。這要看學生有沒有違規行為,一般肇事車輛負主要責任,如果學生亂穿馬路,學生或者監護人也要負責任!

    二、如果是未放學,學生私自外出被撞,學校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肇事車輛一起負責!

    三、如果學校無責,也有人會去“鬧”學校,學校或者有關部門為了息事寧人,往往會做出讓步,給一部分精神損失,從而導致“鬧”學校的行為越來越多,畢竟鬧的成本很低,這種行為不能姑息縱容。

    學校是教師育人的地方,請還學校一片淨土!

  • 18 # 這個名字已經被佔用了

    被撞的原因是什麼?被撞的一方與撞人的一方哪個先違反的交通規則?

    我們從幼兒園開始老師就教育我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要看紅綠燈,不能在馬路上打鬧嬉戲玩耍!

    在幼兒園和小學門口接送孩子的家長還是有人帶著孩子橫穿馬路,闖紅燈。這樣幾次之後孩子會認為這種過馬路的方式好像安全快捷,方自由便。您覺得孩子還會遵從老師的教導嗎?

  • 19 # 精神到處文章老

    關於學校和學生監護人在發生這樣類似或者其它責任除了用法律進行責任裁定的同時,是否可以考慮讓第三方來對監護人的日常監護進行測評,把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水平進行評估,然後把評估結果向司法部門做為參考依據,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佈。不能凡事都往校方上推卸,有的甚至是無理取鬧乃至有敲詐勒索之企圖。應該提高有些無理鬧事人的代價,不能任由其胡來。

  • 20 # 養心澗山人

    我之所以憋不住想說幾句就是因為現在這個社會。讓人覺得太看不懂了!學校和社會幾乎成了自己百姓口中的唐僧肉,我也要把他吃的個體無完膚,這些人可能就高興了。哦!我在想,如果把唐僧吃掉了。那你們家裡的子子孫孫連經都沒得唸了,我說那真是一個悲哀了。

    這種現象為什麼會愈演愈烈了。人們都不知利益的驅動,鬧事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實惠。這裡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無原則的息事寧人。對,那些無良的記者的推波助瀾。那些自媒體作者們的天良喪盡!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惜以敗壞社會風尚為底線!我們真無法去想象這些人是想把社會推向何方?

    我強烈的呼籲社會的行政部門應該出臺一系列的。針對醫鬧,學鬧這些歪風邪氣的措施。不允許這種浮躁的行為,處處佔到便宜。讓他們得寸進尺,以至於讓社會的公俗良序,任由這些無良無知的人們。任意的踐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寶寶快打預防針了,又不能出去,該怎麼辦?大家都還去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