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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當益壯41148740484

    國企下崗職工買斷工齡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法律及相關政策。

    第一,中華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合同法都沒有買斷工齡的法律規定,法律確定的是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第二,買斷工齡的做法違背了中共中央,國務院1998年召開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會議精神。在這次會議上,對企業給職工一筆錢以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作法予以否定,因為這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容易留下後患。國家人事部[1998]53號檔案明確規定“禁止贖買工齡、官齡、禁止一次性買斷,禁止任意辦理提前退休或內退”。

    第三,朱鎔基總理2002年9月13日在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指出“所謂的買斷工齡是錯誤的,中央從來就沒有這個提法,只是講可以補償解除勞動關係”。並說“下崗失業職工與企業的關係不是用錢能夠買斷的”。這就澄清了一個時期內人們對“買斷工齡”問題的模糊認識,為這一爭論劃上了句號。

    此外,針對一些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用“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收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員工社會保險關係,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由此可見,買斷工齡的做法是不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規定的。這種做法既侵害了職工切身利益又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 2 # 大順故事

    一次性買斷職工工齡,有一個從不合法到合法的過程,所謂不合法,就是以前的《勞動合同法》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工齡補償的規定,有些單位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後來人大對《勞動會同法》進行了修改,制訂瞭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的規定,按照人大修改透過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應該是合法的。

    解除勞動合同應雙方自願,然而,在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談自願與不自願,顯得十分蒼白無力。

    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先,後來發現有些不對,才提出給予經濟補償,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形成一次性買斷工齡,又稱身份置換。

    仕農工商都是職業,每個人都會因為所從事的職業而形成自己的身份。身份置換,就是用金錢來買賣身份,國家職工領取工齡買斷費後,走向社會靈活就業,通俗地說就是下崗。

    人的身份可以買賣,前所未有,從人格上講,是乎難以接受,但是,當一個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時候,在生存與人格之間,前者第一位,後者在其次。

  • 3 # 窗外紅塵1

    (1)企業有償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是企業破產、無法正常營運。(2)無固定期員工無過錯違紀違規不得解決勞動合同。因此,1998年前後大批職工僅因為企業改革分流、企業降本的原因,大批有償解除職工關係(既買斷工齡),並做了公證。真正的情況是國企強制要求職工買斷並解除勞動關係(不包括真心願意買斷辭職的),口頭要挾職工如不簽訂買斷勞動關係合同書,截止日後將一分錢也拿不上,並且也無工作崗位。在這種情況下,許多職工被迫簽了合同。

    分流後的改革效果如何?(1)職工拿上買斷的所謂養老錢後,不到3年社會開始貨幣貶值,保命錢連交養老金的錢都不夠;(2)大部改制企業透過股份制改造很快輪為高管大股東企業,這些高管利用大股東身份再次買斷(有良心的老闆)或公司化改造,將國有資產轉移為私產,丟棄國有職工,造成大批失業(即靈活就業者);(3)由於改制企業與原國企產業之間的關聯關係,滋生了許多利益鏈腐敗現象,形成了貧富差距;(4)買斷職工由於年齡、生活環境、技能、文化程度、資金、身體、人脈資源、地緣等均無優勢,形成弱勢群體。

    所以,在中國幾乎大批以人為改革物件的改革基本不會成功,它僅降了企業的本,但隱藏成為社會問題,集結了社會矛盾。原國企基本為國家基礎產業中大型企業,職工在崗位技能上有許多寶貴的實踐經驗,並對企業有高度的忠誠度,只要透過不斷的技能培訓,成為專業技能人才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讓其走向社會,此時的他大多數大齡職工天時、地利、人和三要素都不具備,很難過渡成功!

  • 4 # L獨釣寒江雪

    至今都沒有弄明白“下崗”和“失業”的不同之處。總懷疑有人打著國家政策愚弄我們普通工人階級,因為當年我們很多國企職工,剛剛與企業簽了勞動無固定期合同,但轉眼就又逼我們簽了下崗書……很多師兄弟40多歲跟本難以找到工作,甚至被迫中斷養老保險,更可笑的是有專家們竟然提出退休延長……

  • 5 # 王建國7375

    企業職工被強行買斷工齡下崗,給了三五萬塊錢,企業什麼都不管了,還得自己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給的錢不夠交的還耍自己補,調過頭多數企業叫各別領導承包甚至購買,變成了個人的企業,在把一部分懂技戰術的人員返騁回為自己所用,這些人就這樣的暴富了,現在又說下崗不合理了,當初為什麼沒人管,即然不合理怎麼不給個說法呀?

  • 6 # 言靈56

    別談合法不合法,政策就是政策,一個特定時期的規定,買斷工齡覺得冤,那還有很多人,在10歲左右就參加工作的人該怎麼辦,退休延遲,因過早的透支生命力,會暴斃早逝要交社保,還享受不了退休的時候,就因生命力透支而早逝,合理就沒真的存在過,運氣,智慧,私心,安排出的一條平坦的人生路,世上就沒有公平,只是有時被突然放大了的災難。

  • 7 # 手機使用者15759050331

    既然不合法,要有新的解決辦法,我是,04年籤的買斷合同,可祘補償金的時候就按2000年計祘,每年按300元。我68年入伍祘工齡共33年。補償金不到1萬塊。醫療保險沒給我們交至今為止我沒有醫療保險,就就這樣把自己賣掉了,唉。

  • 8 # 網市隨瘋

    誰說一次性買斷工齡不合法???誰要是用一年十萬來買斷我的工齡,我會三呼萬歲,退休金低保社保我統統可以不要!!!我工齡33年,零頭都抹了,誰拿300萬來一次性買斷我的工齡啊!急急急!!!

  • 9 # 莫等閒荒

    一是“買斷工齡”說法本身沒有法律依據,是否合法得看實際上具體做法。二是“買斷工齡”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只要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就是合法的。三是“買斷工齡”相當於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但視同繳費年限和已繳納的社保費並不因“買斷工齡”而喪失,依然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退休手續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 10 # 地上的遙遠星

    不要把企業的管理者弱智看待。買斷工齡好、內退好,國內經營者是以職工後半生代價而獲得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如果工齡不長、補償少的話,就想辦法讓你自願離職或買斷工齡;如果工資高、工齡長,則想辦法弄個內退、安排個收入很低的崗位逼你走人。看這麼多外企撤離,首先考慮職工補償真的很羨慕。

  • 11 # 寒江釣翁7

    企業改制,對職工工令買斷,是一項對職工利益保護或補償的政策。是國家給的。按法理,它是不合法的。企業因歷史問題,進入市場後,很多國有企業不能適應而舉步維艱,出現大面積的關停並轉,國資委在確定抓大放小的基本思路後,壯士斷腕,在大部分企業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將國有土地納入企資產,透過招拍掛等程式變現,先行安置職工,不足部分由財政兜底。編者將這個程式納入法律範疇,是很片面的,如按法律程式進行破產,職工利益如何保證?企業改制是一個特殊的國企變革過程,他是一個政策和法律綜合執行的過程,政府的良苦用心被吃慣大鍋飯的職工情緒掩蓋了,但很多在改制前已去世多年的職工,連生前醫藥費還欠著,很多關停企業多年發不下工資,他們怎麼生活?企業改制讓耦斷絲連、若有若無的勞動關係明晰了,買斷工令是對職工利益最大的保障。

  • 12 # 陸明848

    成千上萬企業倒閉,幾十年如一日在不斷

  • 13 # 神輔24

    談法就沒有買斷工齡一說,我多次說過的,小編又出來亂扯,這是中國處在一段特殊時期所採取的無可奈何的辦法,從法律層面來說,正確的說法是解除勞動合同並做相應的補償。本人也屬受害者,但,特殊時期沒有先例,國家確實貧窮,讓地方自行解決,才出現了很多亂象。

  • 14 # 毛司令525

    直錢國有企業土地產房,給你強制破產,還有資產流失,流到個人式私人有關係腰胞,廠長腰胞很多錢,國家中紀委查全國國有資產要清查,嚴查到底,查一個判一個,全國一查可以查出上仟億錢,上交國庫,也可以放給下崗工人發一些生活費,這樣不是國家解決下崗工人生活問題,這樣國家才能穩定,和協社會

  • 15 # 公平民眾

    看H省"買斷國企職工工齡″的手法:出臺"1+11"個省屬國企改革檔案→各行業督導企業關閉破產→企業按要求格式化"企業破產預案→召開企業職代會透過企業破產方案→將全體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工齡按上年度地方社會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x3倍買斷,依職工工齡長短予以不同工齡買斷補償→被買斷工齡職工簽字即解除勞動關係。

  • 16 # 焉支山9718732616804

    我是一個50多歲下崗工人,既然買斷工齡不合法,我能去法院告他們嗎?都說正義會遲到,我在有生之年,能等來遲到的正義嗎?

  • 17 # 澤澤813z

    我是在朱當總理時下崗的,2005年買斷的。19年的工齡買斷才10800元。唉,找誰說理去,只能怨自己的命不好

  • 18 # 平生逸靜

    買斷工齡實際上就是以犧牲部分職工(基本工資、效益工資、五險一金、各項福利)的合法利益為手段,來實現企業立竿見影的降本效果,這是不擇手段的違法行為。企業的根本出路在於改革內部執行機制、體制,從提高人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裝備等生產效率等根本制約問題著手,不能以損害職工利益作為企業降本增效的權宜之計,最終得不償失,引發社會矛盾。

  • 19 # 讀書樊小燈

    我就是下崗的,一年補嘗250元,工廠機械廠房土地都賣給了廠長,傳說只賣了400萬,白菜價啊。那可是專業機加工廠啊,光土地也不止啊,

  • 20 # 方圓天地72281423

    二十六年工齡,用一萬零四百塊就把我一腳踢開。只能用委屈、憤怒、無奈、窩囊來形容年年都是先進工作者的我。忍了吧!買斷工齡就算是不合法又能怎樣?盼星星盼月亮,盼到退休的時候還能吃得下走得動就是萬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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