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吳疆
-
2 # 順便說說而已
有兩棟樓,一棟樓有地下室,還有地下停車位,但是停車是要收費,另一棟樓沒有地下室也沒有地下停車位,地面上也沒有停車位,是兩個開發商分別在兩個小區建的,兩個開發商投入的資金也不一樣,但是房價都一樣,你會選擇那個小區?
-
3 # 人生如茶137346848
國家對地下車庫沒有明確歸屬問題,爭議不休,對於關乎民生的大事,為什麼法律含糊不清。這是明顯的事實,車庫開發商已納入成本了,所以車庫應該屬於業主所有,難道制訂法律的專家不懂嗎?是站在人民大眾這邊,還是為開發商謀利益。全國對車庫歸屬爭議那麼大,應該儘快出臺一份明確檔案或司法解釋。
-
4 # enuoeng
不管是地上車位還是地下車位所佔用的土地,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投入了資金,當然可以出賣獲得報酬。這裡還有一個前期規劃的問題。如果說屬於業主的土地上的設施不可以出賣,那房屋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同樣不可以出賣。國家法律不是沒說清,而是大家理解有錯誤,如果前期規劃沒有車位,而開發商私自建設出售是不允許的
-
5 # 炫舞198
地都是業主花錢買的,地上,地下的還有那些不是業主的,但是一方面業主不團結,二方面,老百姓的力量太渺小了,掙扎一下翻不起浪。開發商用錢打點各相關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錢多的不在乎,哭了最底層老百姓沒處申訴,任人宰割!
-
6 # 合川慶達傳媒工作室
地下車位是不會計入整幢樓的分攤的,其面積也不會分攤到每戶房屋裡面,是單獨計算面積,並且開發企業還會繳納土地出讓金,在開發建設時規劃部門就已經規劃了地下車位,地下車位也是屬於商品房的一個品種。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地下車位都屬於人防工程,人防車庫的建設是有嚴格要求的,其設計也與普通地下車位不同。地上車位是不允許買賣的,屬全體業主共有。
-
7 # 9955352
如果車位歸開發商,開發商賣車位就可以把買地錢賺回來,房地產就是暴利中的暴利,房價難下跌的理由很簡單,太多的人都把一生的奮鬥目標壓在了房子上。開發商就是最大的獲益者,房價大漲大多都是開發商炒作的結果
-
8 # 春雨4369155
絕不可以!地下是高樓業主公有資産之基礎權,業主在住房售賣中作為公攤面積已經付過費了,沒有二次或重複交易之説。有人提到規劃設計問題,意思是沒有規劃建造的就能賣買。試問,社會在前進還是在倒退?沒有設計草坪、道路、廣場、車位的專案能行嗎,哪一個小區建造的如水立方,只有房,沒有公共設施?實事求是説,業主購房掏了公共院落及其生活設施的費用,當然包括所有土地及空中、地下的權益,開發商建設地下車庫,是要掏銀子的(指規劃設計外),可以就此産生的材料、人工、設俻等計以成本價,我想業主也是可以理解。如果將其像住房一樣交易,與剝削和奴隷主沒什麼區別了,道德、法律皆須反對及制止。
-
9 # 蠍子大呂
這樣事有啥可講的,到現在我還沒聽說那個樓地下停車位免費用的。按物業法和物權法規定,是規劃設計有的,那一定是開發商的,雖然沒產權,不管用什麼方式到你手裡,實際都是租賃,你說能不花錢嗎?
-
10 # 9個半星期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已經搞了多少年了,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也出了很久了,到現在為止,沒有對地下地上車位做出明確的歸屬定義,這是可笑至極了。可見我們的有關管理部門,不作為到何等地步了。
-
11 # 職場喵咪
1.車庫不在公攤範圍
2.規劃有車庫,那就可以建設可以出售(沒有產權關係,屬於租賃使用)
4.車庫使用權屬於購車位者,產權屬於開發商
5.車庫優先業主使用(使用費用另行約定)
-
12 # 好小子卡內奇
首先要明確,地下室除了少部分裝置間,其餘空間均不計入公攤;再來分析,有規劃的車位分為兩種:人防和非人防區域的車位。非人防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開發商可以辦理車位產權證,並且出售,購買者可以像購買房屋一樣拿到車位產權證。人防地下室是按照高層正投影面積和商業及多層面積的4%比例配建的,可以用作車庫停車,但無法辦理產權及出售。這裡回答問題的很多都不是從事規劃或地產行業的,有的甚至沒購買過車位,沒見到過車位產權證。只是看到有新聞說車位不可售就跟著起鬨。問題要分開看待。簡單算一下,一個標準車位是2.4*5.5,加上5.5的車道、柱子,單車位指標基本是30平米,不可能算入公攤。最後,房管局房屋面積測量的時候都是按照地上地下橫切後再算公攤的。
-
13 # IDO138605607
在中國有理說不清的很多!何必拿著根本解決不了的事所爭辯呢?等到當官的不貪汙的時候當官做應該做的本分的時候停車位就是老百姓的是業主的!100年後這群裡的人活著應該能看的吧?問上帝吧!
-
14 # 今天44575131
這個問題,很多人間,很多人不明白;如同保險條款,規則制定者要的就是你看不明白!嗚呼,悲呼!按套內面積出售,什麼公攤、車位權屬等問題迎刃而解,為什麼不執行?手握1億的開發商就敢做10億的樓盤,全靠預售,和集資建房有何區別?為什麼開發商可以集資建房,民眾就不行?非得讓開發商賺錢?!如遇意外爛尾,誰來承擔業主損失?現房銷售,這些問題迎刃而解,為什麼不執行?嗚呼,悲呼!
-
15 # 蟲蟲小窩
開發商拿地時是建房的面積一個價綠化土地等一個價,分怎麼麻煩是不是有給某些奸商可成之機的嫌疑,一句通俗易懂的話多好,開發商拿地,建完,賣出,滾蛋就行了,房子賣出後所有的面積都是業主的。物業搞服務就行
-
16 # Jeason63933137
車位是全體業主的,因為土地和建安成本已經包括了此部分,但目前國家的法規模糊,形成才分銷售。沒有形成大範圍的維權所以只有購房者去被動接受,之前轟動一時的華東告車位安,業主贏了 可以參考
-
17 # 小川科技
作為一個房產的銷人員,我可以告訴你,車位能不能賣真的看開發商!
前一段時間,我就被開發商叫過去建一個建築面積的檔案(樓盤表),我們開發商資料上面明確的寫出了地下車庫和地上車庫標註的是非盈利性質,當時房管局工作人員說讓我們回去再確認一下,這個是不是非盈利性質的!她說一車庫一般是盈利性質的。從這件事告訴我們,在我們這個城市停車場一般用來賣的!
一個車位如果拿出來賣,這個車位開發商需要交一定的稅,買車位的人也要去房管局交稅!具體什麼稅這裡就不多說了!車位買不買取決於開放商當時有沒有去物價局備案,還有建設車庫的成本!以及土地的使用性質,一般用於政府安置的小區地下停車場一般是不對外售賣的!這個也不一定,因為還有一種定向安置商品房!這種附屬的地下車庫可能會賣可能不賣!開發商的在裡面的因素很大!
下面是百度上一張公攤面積圖並沒有說到地下車庫的問題!
碼字那麼辛苦不給個贊麼?
-
18 # 小丑56179219
屬於整個小區業主的,跟開發商沒關係的,要符合1比1.2的車位比例。你們小區的綠化公攤,都是小區的,所以如果覺得停車費不合理,可以跟小區住戶聯合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自己去請物管公司,不要開發商的物業管理.當然小區住戶50%以上支援你才行.簡單來說開發商可以買車庫的必須保證車庫比例超過小區住戶1.2比例,多出來的.還必須提前在城建部門有多出來的申請,就算是多出來的也必須先滿足小區住戶優先購買或者出租.開發商把錢都算在裡面了,物業主要是給住戶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不是花錢來管你的!特別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更是感覺整個小區都是他的,根本不考慮小區住戶.我也是剛剛裝修新房子,對這方面很關心.全手打的,也是自己對車庫,物業一個看法
-
19 # 雨天絲雨
都說這個法,那個法的,關鍵我不交錢,開發商不讓我車進去停。我鬧他打我,我告他暗地裡做起手腳。車停外邊交警罰款。你說法律有規定,關鍵誰來執行,誰來監督。我不掏錢能行嗎?
-
20 # 已婚男請遠離
不管你是說的多麼的理所當然無數開發商依然在賣車位,而且還是可以到房管局開到所有權證,這明顯是國家預設的行為,這些所謂的法律觀點也好,律師解釋也罷,車位已經屬於開發商很久了,上個月我們小區還開始賣一期車位,9到14萬,所以別在糾結這個話題,理論也好法律也好,在站得住腳都沒辦法改變開發商出售車位的事實!
回覆列表
商品房建築區劃內的土地,除專屬別墅個別業主專有外,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下車庫建設使用土地,屬於業主共有。不屬開發商,開發商不可以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