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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達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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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等待是門藝術
期權的風險,無論是買入方還是賣出方,都是很大的。
期權作為衍生產品的一種,本身自帶槓桿,風險巨大。
作為買入方來說,期權是一種權利,到期可以選擇實施(有利)也可以選擇不實施(不利)。
教科書上對此,只是輕描淡寫的一句“最不利的情況,只是損失已支付的期權金。”;然而這句話,翻譯成大家熟悉的投資語言,就是“賠的精光,血本無歸”。
當然從盈虧比來看,期權確實有著最大損失有限,而獲利空間巨大的理論可能性。
所以,大家熟悉的結構性理財產品,一般就是用部分利息,掛鉤一個標的資產的期權。
這樣就算,看錯了方向,也只是損失部分利息,本金的安全性不受影響,依然可以跟客戶交差;如果做對了,則可以獲得不錯的收益,客戶滿意,管理人也能得到足夠的超額業績報酬。
因此,期權投資,所謂的“以小博大”,其實是拿全部本金在博;一旦看錯方向,權利就會變成一錢不值的廢紙,你說風險大不大?
而作為期權的賣出方,雖然可以收穫期權金;但在理論上,一旦期權到期真的可以行權,可能出現損失將是非常大的。比如看漲期權的賣出方,理論上最大損失是無限的!
所以期權的賣出方,需要更加精心地對期權進行研究,設計出合理的期權價格,才能保證既不會無人購買,也不會讓自己損失慘重。
綜上。
期權、期貨這類衍生產品,設計之初,都是為了對沖風險、套期保值。投資者如果要把它們納入自己的投資組合中,最好也以控制風險為主要目的。
一旦是純粹的期權投資,必須要控制好倉位;任何投資,重倉+高槓杆都是通向地獄的捷徑,如果用在期權上,則更是捷徑上的特快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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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期海掘金
期權本身是一種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耗損的資產。時間是期權買方的敵人是期權賣方的朋友。期權的時間價值隨時日而逐漸減少並趨於零。如果基礎工具價格保持不變,那麼每過一天,期權的價格都會有所下降。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無限的風險體現在價格的波動性上,市場出現的巨大波動性會導致期權賣方出現重大虧損,這種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也是投資者買入期權的重要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期權賣方需要擁有多種對沖的手段和渠道來控制這種價格的不確定性(波動性)。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才衍生出越來越多的期權交易策略。就基礎工具的價格走勢來說,期權的賣方在價格不變或者朝自己頭寸有利的方向變化的情況下,都能夠獲得權利金;只有在價格朝自己頭寸不利方向波動時,才具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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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系投資—方
期權分為四個:買入看漲期權,買入看跌期權,賣出看漲期權,賣出看跌期權。
買入期權的,需要支付一定的權利金,作為期權買方的費用。期權買方看漲後市,就買看漲期權,看跌就買看跌期權,到期享有行權的權利,同時享有可以不行權的權利。買入期權方,理論上收益是無限的,風險最多損失權利金。
賣出期權的,收取買入期權的權利金,作為一定的費用。賣出期權分為賣出看漲期權,賣出看跌期權,賣出期權方,收入只有權利金,買入期權放只要行權的,賣出方必須無條件行權,理論上賣出期權,收入只有權利金,損失理論上可能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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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道FICC
期權的風險主要是波動率的風險,投資者要分清楚時間價值和內在資產價值。期權屬於高風險產品,沒有一定的功底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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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菜鳥貳伍柒
很多投資者聽期權有高槓杆,買方風險有限收益無限等特點,就覺得期權投資太誘人了,以為期權投資沒啥風險,其實期權投資風險也不少。
期權是基於標的物產生的衍生品,期權價格跟標的物價格不同,除了受標的價格漲跌的影響外,還受時間價值,波動率等影響。
歸納期權的風險的話,總體有:
1.市場風險:標的物價格上下波動完成期權價格的波動,且一般情況下期權價格波動會遠遠大於標的的價格波動。
2.行權風險:期權的行權分為美式期權和歐式期權,期權交易時要注意所對應的履約方式,尤其是期權賣方。而買方也要注意,期權合約是有到期日的,實值期權到期時是有內在價值的,但買方只有選擇行權才能獲取期權的內在價值,如果到期沒賣掉又未選擇行權的話,期權價值將歸零,買方會損失付出的權利金。
3.買入嚴重虛值或者賣出嚴重實值期權面臨的風險:臨近到期日時買入嚴重虛值期權,在到期日時如果期權沒有處於實值狀態,投入的資金將會全域性虧損。而賣出嚴重實值期權,則有被行權產生大幅虧損的風險。
4.保證金風險:期權賣方可能隨時被要求提高保證金,若無法按時補交,會被強行平倉。
總之,建議投資者投資前先了解品種特性,理性投資,把風險管理放在第一位。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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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路見不平就動手
以小博大,加槓桿,你說風險大不大?!期權買方為權利人,好比投保人。風險收益比較大。賣方為義務人,好比承保方。風險收益比相對較低。具體操作看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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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零悟空
理論上,買入期權(包括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風險有限且只限於交易者和投資者所支付的權利金,盈利卻沒有上限,這是期權買方的優勢,買入期權,作為交易者和投資者,都希望自己買入的深度虛值期權,兩平期權到期時都變成深度實值期權,那樣的話,期權的金融槓桿將使你獲利頗豐;賣出期權(也就是期權的立權人,包括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利潤有限且只限於獲得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但卻承擔著不存在上限的風險以及被行使期權的風險。賣出期權,作為交易者和投資者,都不希望自己賣出的期權變為深度實值期權,那樣的話,你賣出期權的風險已經接近理論上賣出期權的風險了。
作為期權交易的賣方,可以優先獲得買方支付的權利金,你獲得的權利金越多,你的抗風險能力越強。在大多數情況下,期權到期時一文不值,期權的賣出者將獲得所有的權利金。期權的賣出者將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獲得權利金:一是市場平穩執行,期權到期時,將變得一文不值,期權賣出者獲得全部權利金;二是市場朝有利於賣方的方向執行,期權賣出者同樣獲得所有的權利金;三是市場雖然朝有利於有利於期權買方的方向執行,但是波動幅度沒有超過權利金的範圍,期權賣出者依舊不虧或者少許盈利。而期權買方只有在市場有利於他們且波動幅度超過支付的權利金範圍時才會盈利,盈利不受限制。相應的,賣方就承擔了無限虧損和行駛期權的義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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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morningflower
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風險無限,虧損無下限。最大盈利就是期權費
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利潤無限(取決於標的資產的潛在價格漲幅);虧損有限(最大損失就是不行權,就是期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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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叄格期權
期權的買方就相當於與賣方約定一個交易價格之後,透過交“訂金”(權利金)獲得之後一段時間的某個權利;賣方則是透過收取“訂金”(權利金),而承擔起買方行使權利時賣方要履行約定的義務。並且這個“訂金”(權利金)是逾期不退的
也許透過舉例子比較容易理解,我們先以看漲期權舉個例子:
比如說我們與小王約定未來兩個月的時間內(期權的時間期限),無論蘋果價格漲到多少,我們都可以用10元/斤的價格(也就是期權的行權價格)找小王買蘋果,但是我們需要給小王2元/斤的“訂金”(也就是期權的權利金)才能獲得這項權利,而且“訂金”是逾期不退的。
那這個時候我們作為交“訂金”獲得買蘋果權利的買方(也就是看漲期權的買方),所面臨的風險就是在這兩個月時間內,蘋果價格如果沒上漲甚至下跌,比如說跌到9元/斤,我們就會選擇以當前市場9元/斤的價格買蘋果,而不會去選擇以約定的10元/斤找小王購買,因此我們的“訂金”就會逾期全部損失。
而作為收“訂金”的小王,就需要承擔兩個月時間內,如果我們選擇以10元/斤買蘋果時以這個價格賣給我們的義務(也就是看漲期權的賣方)。所以小王所面臨的風險就是:如果在這兩個月的時間內,蘋果價格漲得很多,比如說漲到了20元/斤,小王還是需要以10元/斤的價格賣給我們蘋果,相當於損失了10元/斤的利潤,扣掉他收取 我們2元的“訂金”的收入,小王相當於還虧損8元/斤,而且如果蘋果價格漲得越高,小王的損失就會越多。
這就是看漲期權買方與賣方所面臨的風險,買方最大的風險就是損失全部權利金(也就是例子中的訂金),因為買方透過“訂金”獲得一項可以選擇行使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的權利,如果標的資產(如例子中的蘋果)朝自己不利的方向劇烈波動,買方選擇放棄行使權利,也就只需虧掉全部“訂金”;而賣方的最大風險是無限的,如果標的資產的價格(如例子中的蘋果),朝著對自己不利的方向波動得越多,賣方的虧損就越大。
看跌期權也是類似的,我們再舉個例子:
比如說我們現在作為想要賣蘋果的一方了,我們與小王約定在之後的兩個月時間內,我們都能夠以10元/斤的價格賣蘋果給小王,但是為了獲得這項權利,我們需要付2元“訂金”給小王,“訂金”也是逾期不退的。
所以我們就獲得了未來兩個月內以10元/斤賣蘋果的權利(也就是看跌期權的買方);而小王透過接受我們的“訂金”,就需要承擔未來兩個月時間內如果我們要以10元/斤的價格賣蘋果的話,他就得以這個價格向我們購買的義務(也就是看跌期權的賣方)。
那我們所面臨的風險就是如果之後兩個月蘋果價格上漲的話,比如說上漲到11元/斤,我們就會選擇以市場11元/斤的價格去賣蘋果,而放棄掉10元/斤賣給小王的這個選擇,因此我們就損失掉了全部“訂金”(權利金)。並且只要蘋果價格是高於10元/斤的情況下,我們都不會選擇行使權利以10元/斤的價格賣給小王,所以都會損失全部的“訂金”。
而小王所面臨的風險就是,如果兩個月時間內蘋果價格下跌的話,比如說跌到5元/斤了,小王還是需要以10元/斤的價格向我們買入蘋果,這就相當於損失了5元,扣去我們付的2元“訂金”,小王還會損失3元。並且蘋果的價格如果跌到越低,小王的損失就會越大。
以上的例子舉出的就是看跌期權買賣雙方的風險,買方最大的風險就是損失全部權利金(也就相當於例子中我們最多最後損失全部“訂金”);賣方最大的風險卻是沒有上限的,標的資產價格跌得越低,損失就會越多(如例子中的蘋果價格如果跌得越低,小王的損失就越多)。
希望筆者的解釋能幫助到讀此文的小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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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其他投資一樣,期權投資也存在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期權買方和賣方所面臨的風險截然不同。依舊拿保險這個例子,期權買方和賣方的關係就像投保人和保險公司,買保險的人已經交了保費,顯然他只有權力,不需要承擔義務。而賣期權的人就如保險公司,收了保費則需承擔義務。一旦投保人要求索賠,就必須無條件賠償。
具體來說,期權買方支付費用後,獲得了權力而沒有義務,如果市場形勢對買方有利,買方選擇行使權力(行權)從而獲取收益。期權買方的潛在收益理論上是沒有上限的,如果市場形勢不利,買方選擇放棄行使權利,所以期權買方所面臨的風險,就是市場往不不利於自己的方向變化,從而導致購買的期權失去價值,其最大的損失就是失去買期權所付出的全部費用,也稱為權利金。
相反,期權買方收取權利金後,只有履約義務而沒有權利。這就像保險公司收了保費後,期間投保人發生意外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必須予以賠償。理論上,期權賣方的最大風險沒有上限,最大收益就是權利金。當期權買方不行權時,賣方的收益達到最大。這就像保險公司賣出保險後,投保人在這期間並沒有發生意外,那麼保險公司的最大收益是賺取該投資人的全部保費。
因此,與期貨不同,期權買方與賣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是對稱的。所以,期權買賣雙方風險大小也是不對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