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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車上設定一個臨時保安的崗位,在司機旁邊掛一件保安制服,上車的青壯年可以主動穿上來充當臨時保安,自穿上這件衣服,便有調節車上矛盾的權利和禁止任何人靠近司機的責任,然後專門設定一個靠近司機的臨時保安座位,由公交公司給這個崗位買一個保險,下車前脫掉衣服,由下一個上車的人繼續。這樣就可以給那些熱心的人有一個主動出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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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森林木1590

    嚴格執法就能避免各類不要臉的發生,關鍵是嚴,格,執,法。像各類霸座事件,民警不要囉嗦太多,只給他她說明霸座不聽勸告會有什麼後果,然後一,二,三,執行就OK了。在公交車上顯著位置貼上告示,搶奪方向盤會付出什麼代價就行了!

  • 2 # 小螞蟻打工記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會有,杜絕這種人是不可能的,只能透過其它各種措施來預防這類人做這樣的事。

    1、加大處罰力度,遇到搶方向盤的人就嚴懲,讓他們在幹這事以前內心會有所顧忌。

    2、給公交上的其它乘客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其它乘客見義勇為,打擊罪惡。

    3、為防止上面方法都不管用給司機的座位安裝加厚玻璃隔板之類的設施。

    4、有類似事情發生時嚴格調查時間發生的前因後果,如果發現司機也有過錯就必須嚴懲,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誰也不能保證每一個司機都是好司機,不能把那麼多人的生命交給沒有素質的司機,不能傷害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大家都能溫柔對待他人,一起構建和諧社會。

  • 3 # 假裝一切安好

    一是公司的規定“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讓司機忍讓,就會使一些乘客覺得司機好欺負。這行規定的目的是好的,但也限制了司機的人身在受到危險時的反抗的權力,因此,公交公司應該做到:當有人威脅到司機的人身安全或影響到乘客的人身安全時,司機可以出手制止,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武力制止(現在的公交上幾乎都裝有監控,可根據監控檢視車廂裡的情況),如經查證(包括乘客的反饋)司機的做法確實保護了乘客的安全,對這樣的司機不但不該處罰,反而應該獎勵。

    二是對於鬧事的乘客處罰力度不夠。一般都是警告教育,要不就是罰款200,行政拘留三五天的……。對於這樣的處罰,好多人都會覺得無所謂。如果說處罰力度還大一些,如:罰過三五千的、拘留十天半個月的、甚至判刑三五年的……。看誰還敢那麼做?

    三,對於有些人說就該停車,對於這一點不認同。如果真要認麼做,那就不需要站點了,也不需要什麼規矩了。既然規矩的制定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那就應該執行。再說了,憑什麼就該為那些不遵守規矩的人而改變規矩?

  • 4 # 戰魂尤在

    有人敢搶公交車和大巴司機的方向盤,但是很少有人敢搶動車和飛機的操縱桿。原因很簡單,因為那叫劫車或者劫機,罪過大到無法承受,情節嚴重的可以就地擊斃。有人說那是因為進不去,錯了,如果飛機的駕駛艙進不去,雙子塔樓就還在,911事件就不會發生了。我不崇洋媚外,但是國外的某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鑑。干擾駕駛,在美國會被定為二級謀殺。搶方向盤就更嚴重,拿一車人的生命開玩笑,和恐怖分子沒多大區別。對於這種行為,可以參考一下美國911事件後的做法。

  • 5 # 三水三心

    悲劇發生了,悲痛是應有之義,查明責任也很重要。但悲劇的真正意義,不僅僅是“引起恐懼與憐憫”(亞里士多德的《詩學》),而是“把美的東西毀滅之後”,讓我們想盡一切辦法去改變去避免。

    一、物防。

    我不是公共交通的專業人士,但作為一個公民,我以為,公交公司只需要將司機與乘客隔離開來,不就可以避免了嗎?我們的很多出租車,不是已經有了隔離欄嗎?

    再比如,我們能否在進入公交司機安全距離之內,設定紅外線或者電擊器之類的東西,讓司機可以及時擊退威脅,而不至於對車輛失去控制?或者,在乘客最容易侵犯司機的位置,安裝一個捆綁繩發射器,一旦司機感覺到危險,可以啟動按鈕,一捆繩子射出,將侵犯著纏繞?(我決定來發明一個,在此申請專利)

    二、人防。

    1.司機掌握一定的防護技能。

    有人建議在公交車上,配備一名安全員,就像飛機一樣。個人以為,這個成本太高,但對於司機,是應該進行諸如心理穩定測試和培訓以及遇到突發事件的應急技能培訓的,至少,要在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立刻靠邊停車,即使不能靠邊,一腳急剎,起碼可以避免其他嚴重後果吧。

    2.乘客有一定的防範意識。

    另外,每一個乘客,都應該有這個意識,在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時,要勇敢的站出來,及時制止!試想,如果當時有一名乘客,在那名女乘客第一次擊打司機的時候,就上前制止,悲劇是否也可以避免???

    就在昨天,江西上饒龍山至婺源班車上,一黑衣男子與司機發生爭執,去拉拽方向盤,被身著迷彩服的乘客一招制服。

    三、法防

    所謂的法防,就是要依法嚴懲此類行為。從法理上來說,這種搶奪方向盤的舉動,其實就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車人的性命啊!雖然,絕大多數搶奪方向盤的,都沒有犯罪故意,但客觀上卻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我們應該先透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比如,在公交站臺貼上宣傳紙,利用車載的電視、廣播等迴圈播放,利用網路、電視等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講清楚這種行為的後果——沒發生嚴重事故,牢裡蹲個三年五載;發生了事故,賠個傾家蕩產,還會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你想,還有誰會以身試法呢?

  • 6 # 昱山庶柏

    《搶奪方向盤是不實之辭》

    一搶奪方向盤是別有用心人的不實之詞,沒有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乘客往往是在和司機因一些瑣碎小事矛盾激化的情況下,不理智的去拉扯方向盤,以引起司機對自己訴求的重視。雖然這種舉動是妨礙司機駕駛的行政違法行為,但這種拉扯和搶奪是根本不同性質的問題。故意把拉扯誇大為搶奪,顯然是別有用心的。

    二要想根治這種司乘矛盾,必須從以下幾點做起:1恢復乘務員制度,司機只管開車。

    2改革完善不合理的規章制度。

    3提高公交車人性化服務,以化解司乘矛盾,把公共安全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

    4最值得警惕的是那些仇視社會的敵對分子,他們故意混擾敵我矛盾,,趁機以極端的手段在公交車上製造慘案。必須對違禁物品上車進行嚴查,把真正的危險分子以及不良司機查堵在車外。他們才是公交車最大的安全隱患!

  • 7 # Zzhu6978

    老是說乘客,那公交司機呢?既然對乘客用法律,公交司機也應更加用法律!特別是對故意製造事故,必須嚴懲!一個巴掌拍不響,個別公交司機素質極差!!

  • 8 # 幸福生活是美好的嚮往

    三點即可:一重判,判刑一年以上;二重罰,罰款5000元以上,無錢加刑一年;三限制三年內不准許乘坐汽車丶火車丶輪船丶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如能按這三點實施,保準立馬見效,無人敢違反。

  • 9 # 俺村我最窮之天天喝粥

    很早就說了,這類事不能拘留幾天,罰點款,或者批評教育就行,這種沒有力度的處罰簡直是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必須嚴懲,因為搶奪方向盤,不出事就沒事,出事必然大事。搶奪方向盤,不但一車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路上的車輛行人一樣極度危險,因為這時候車輛基本不受控。這類情況應該按照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量刑,起點至少三年以上。造成嚴重後果,致人死亡的,應當判處死刑。我認為搶奪方向盤就等於故意殺人!!

  • 10 # 山東海哥

    重慶事件沒有為大家敲響警鐘,大家不以為然,還是我行我素,縱觀整個事件真正出手阻止很少 ,不足兩起,為什麼面對死亡沒有人站出來阻止呢?是大家不怕死嗎?絕對不是,大家怕惹火燒身,怕被訛詐,這是根本原因。

    面對這樣的事情,如果有人站出來阻止,還能發生悲劇嗎?絕對不會,就是大家的漠視不管釀成了悲劇,我們有句口號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何必自找麻煩呢?但是大家要知道這是在殺害你啊!你怎麼不反抗呢?你一點正義都沒有嗎?你一點血性都沒有嗎?

    很多人說配保安,根本就不現實,本身公交車就比較擁擠,難道在增加一個保安嗎?一個保安就是一份支出,我們的乘客稍微幫一下絕對不會發生,碰到這樣的情況要及時站出來,那麼多人難道還怕一個人嗎?大家稍微有一點正義就可以避免,其他的根本就不現實,總不能找幾百個保安分到各個公交車上吧!

    大家都有點正義什麼困難都不是事,千萬不要漠視不管,最後傷害的是你自己,重慶事件告訴我們該出手時就出手,不出手叫你一輩子都沒有機會,這可是血的教訓啊,怕什麼你是正義,即使打傷他你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大家記住了,以後發生這樣的事情請你積極阻止,必要時出手。

    這樣的事情下面三線一下的城市真的很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比較客氣,希望大家以後一定不要袖手旁觀,弄不好再也沒有機會了,你記住了嗎?

  • 11 # 北方可汗1

    素質低下,自私自利的人很多。唯一辦法~對這類人員加大打擊和宣傳的力度,嚴懲那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人!讓ta們都知道損人不利已是得不償失的事。也可在公交車上最顯眼的位置以標牌的方式,告戒那些心懷不軌的人(不可靠近和打擾司機,否則法不容情)

  • 12 # 劉中元字立虎

    公車司機是服務性職業,無可避免的要接觸不同的人,所以首要是公司要制定詳細的行為言談應對指引,避免不當言辭激化矛盾或誘使事件升級!其次應加強車內資訊指引及引導安全乘車宣傳,例行車途中請勿與駕駛員交談,以免引發交通事故的宣傳牌。到站提示,車站停靠點資訊等,儘量讓乘客自己檢視便知一般乘車問題!再有就是緊急狀況處理方式!強化遇事必須停車原則,而不是繼續行車,解決問題以報警為原則,情緒化駕駛也是常見危駕行為!建立有效投述部門令不滿及怨氣有處申述,避免矛頭直接指向駕駛者!

  • 13 # 黑龍制轉

    提高全民素質與法制教育,並明確立法嚴懲肇事者,保護公交車司機的人身安全,也是保護車上乘客的安全,明確規定,遇到搶奪方向盤,毆打司機者,乘客與司機可以聯合,行使無限自衛權制止罪犯的罪行。

  • 14 # 使用者PHOTO

    ①妨礙駕駛員駕駛汽車的行為一律判蓄意謀殺罪7年有期徒刑(不得減刑,保外就醫,假釋),②出交通事故判10^20年(參照傷亡,財產損失):直至死刑 !(不得鹹刑,保外就醫,假釋)並處罰金直至沒收個人財產。③記入誠信記錄在未出交通事故情況下,10年內禁乘各種交通工具。不得貨款,買賣房財,有價債券,不得報考公務員,國企員工,不得升學,出國等。④出交通事故的以上條款執行時間順延至刑期加5年後結束。

  • 15 # 老馬識途23555415069

    殺雞驚猴,抓一個重判一個,語言攻擊判一年以上,人身攻擊三年以上,造成事故十年以上。電視新聞媒體反覆播報宣傳,效果絕對見效!

  • 16 # 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

    最好辦法就是:加強全民素質教育,從幼兒園抓起。大力弘揚好人好事,對那些道德敗壞的行為,全民共討之,電視曝光,判重刑直至死刑。

  • 17 # 清心-芳

    為了杜絕頻發,對此類行為者一律槍斃。且每次執行,都必須進行一期電視直播,每期連續直播五天。

    相信播放過五期之後,這種在公交車行車時搶奪方向盤的事兒也就絕了。

  • 18 # 雲中一擊

    入刑懲罰,抓進去關起。就是最好的辦法,不要說服教育,也沒有以觀後效,只能重拳打擊,才能保護無辜百姓的生命安全!

  • 19 # 詹子佈道

    按禁狗者的邏輯,應該出臺包含以下內容的法律法規:

    搶方向盤會導致其他人生命安全直接受到威脅,不是死就是傷,所以:

    老年人禁止坐公交車,因為屢屢有老年人搶方向盤,並且他們在公交車上搶座位,強迫他人讓座,和年輕人在高峰時段搶資源,還免費乘坐不付錢;

    大媽禁止坐公交車,理由同上;同時,大媽跳廣場舞擾民;

    低素質者禁止坐公交車,他們隨時可能會搶方向盤,對所有人有潛在危害性。

    婚姻有問題者禁止乘坐公交車,因為屢屢有這類人襲擊幼兒園,報復社會,也隨時會以搶方向盤威脅大眾生命安全;

    不上網不看新聞者禁止乘坐公交車,因為他們會以不知道搶方向盤導致15人死亡為藉口而搶方向盤;

    以上人群如果乘坐公交車時應繳納100萬元保證金,以免哪次他(她)們搶方向盤以後不承認責任,或找不到人;

    以上人群是城市潛在的危害者,他(她)們沒有權利在城市裡生活。

    類似的邏輯還有:跳廣場舞的,有力氣跳廣場舞,沒力氣帶孩子,她們都對父母不孝,對子孫不好。

    以上是玩笑話,但卻是今天網路上抵制養狗的人的邏輯。

  • 20 # 理直氣壯

    1.給公交司機架設獨立的防護欄(效果好一 些)。

    2.立法,快判,重刑,重罪,即便是沒有惡果發生照樣定重罪,嚴懲不貸必須的。

    2.公交車上立起警示牌 。

    3.在公交車的螢幕上大力宣傳類似案件的惡果及處理結果,對那些未來的犯罪可以起到震懾作用。

    4.一旦再有人搶奪正在行駛的公交車方向盤,乘客可以採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而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你生活在清朝,你會支援反清復明嗎?或者說反清復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