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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趣舍隋

    拒絕繳納物業費,在現行體制,法律下是違法行為!

    但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管理好物業公司。否則老百姓的幸福感會降低。會引發社會矛盾!

  • 2 # 雨漫君城

    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合同關係。物業未履行合同約定,就沒有權利要求業主履行合同。所以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是強盜邏輯,流氓行為。

    業主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 3 # 情義無價70532835

    這也就是說物業不作為是可以的。 你不交物業費是違法的。法律是保護了物業公司的利益的。業主只能交物業費。物管只管收錢

  • 4 # 百姓老叟

    這個提問確確實實讓人有點頭痛和惱怒。

    如果物業不作為,提出意見可能無效,用極端的方式‘拒交物業費’,物業可能用更加極端的方式人:‘停電、停水’對待業主,很遺憾,難!

    物業是為業主服務,可恰恰相反,物業成為管理業主的一‘霸’

  • 5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越不交越亂。

    持續繳費,持續給壓力,給合理化建議,成立業委督導改進。

    我們小區就是這麼過來的,小區現在管理很好。

    業委每年有10000元酬勞,物業負擔,很多人競爭業委。

    業主今年每家享受倆個月(元月,二月)免物業管理費(費用來自,樓宇廣告收入)待遇。

  • 6 # 松霖琳

    物業收的錢要是能用到百分之八十放在服務上業主是不可能不滿意的,可是物業老闆太貪了,只用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錢來服務怎麼可能好呢?五個人的活兩到三人去幹,年輕人的活老人去幹,想想當年我們在物業上班清一色當年輕人,可是現在的物業清一色的老人,而且人員還少了一半,可是物業費還貴了一倍,看看現在的物業老總開的車,買的別墅房子,錢都是從業主手上,員工身上苛扣得來的。

  • 7 # 弄槍舞劍

    髒亂差也有原因的啊,第一,是業主不按規定定點定時丟垃圾,因為物業清潔阿姨也不可能隨時任何時間任何地方跟蹤為你這樣撿垃圾的

    第二,如果物業真的沒有做到本身工作,是可以用合理又正當的要求去處理好

    如果老是一有問題就拿物業費什麼的來要協對抗,一定會走上惡性迴圈

  • 8 # 平淡言

    我們業主為什麼要付物業管理費,因為物業為小區業主做了衛生清潔、小區安保、房屋維修和保養等工作,所以要付物業費,但如果物業沒有把應該做的工作做好,業主提了意見還不改進,那小區業主就該拒付物業管理費,就如家裡電器壞了,請人來維修,沒有修好,你說這個維修費錢該不該付?那肯定不該付。

  • 9 # 思想飛

    頭疼的問題:

    物業偷工減料,你還要全額繳納物業費,誰都噁心不服氣。你不交,他還發律師信嚇唬你。

    建議:

    1、調取規劃設計圖紙,瞭解一下綠化範圍、停車場規劃、垃圾站設定範圍、物業辦公場所的位置並有無違建?一般管理混亂的物業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然後投訴主管部門,得到回覆後,留存作為證據。容易發現侵害業主利益的直接證據。

    2、對各項違規行為取證,留下影片、影象記錄(留下合法水印)。作為證據。

    3、如果有業委會的小區,及時反饋給業委會表達自己意見,業主大會時敦促業委會立刻參與監督,如果業委會無力,改選換人。

    4、如果沒有業委會,請律師發律師信要求他提供足額服務,並告知他不改善即將緩交物業費。

    證據確鑿情況下,拒絕繳納物業費,等待物業法院索要物業費,誰控告,誰舉證,請物業公司提供所有服務標準和工作證據。輸了官司補交物業費,認賬!我相信在法庭上有很精彩的故事發生。起碼你能瞭解真相!大家做到有理有節,我就不相信法官對著如此多的證據會判你全額繳納物業費!各打五十大板。對業主也是好的結局!

    有人表態:你不交物業費就不該享受物業服務。這個坑往往被用於物業不作為的藉口。其實大多數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是經過了無數次失望才會走到這一步。在物業服務方面的合同真是一個一邊倒的霸王條款,沒有約定物業服務標準和量化指標、考核辦法,沒有物業違約責任,卻對業主繳納全額物業費反覆確認。是否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呢?

    商場賣東西缺斤少兩,早就被消協和工商、市場監督局打擊了。物業管理這塊缺斤少兩卻不然,看來物業法律之路還有很多路要走!希望物業管理細則早日完善!

    業主的物業費也是業主賺的血汗錢,不是大水衝來的,所以不良物業公司妄圖割羊毛,不勞而獲,就是強盜搶錢邏輯。

    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 10 # 人過中年少生氣

    就像你有一座房子,租給開飯店的人了,飯店環境髒亂差,你每天在這吃飯,可以不付錢嗎?你享受的服務,不管服務好不好,你都應付錢。當然你可以炒了他,換一個人開飯店。

  • 11 # 阿東35117241

    業主與物業公司憑的是合同,只要物業公司違反合同,則應該按照合同進行。如今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矛盾層出不窮,就是因為物業合同不完善,導致雙方各執一詞。業主要維權就先把物業合同搞清楚,否則別費勁!

  • 12 # 軍建石

    一定拒絕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貨質量不好拒收拒交錢,名正言順!哪有不認可的貨要交錢的?現在的所謂《物業管理條例》都是黑心開發商物業與不良官僚欺壓業主的惡法!必須廢除重新修訂!

  • 13 # 飛凡2019

    個人認為小區物業應該由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自主聘請物業公司,約定服務內容,制定服務標準,和獎懲制度,服務費給付方式。

    被聘用的物業公司按合同內容提供服務,未達到合同標準的,按合同進行處理 直置解聘。而不是目前的,只收錢不辦事,小區收益不透明,侵害業主利益。

    不交物業費不合法,但怎麼給付應該有合同約束,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僱傭關係,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業主按服務質量給付服務費。

  • 14 # 手機使用者92981311080

    物業公司主要是來掙錢的,乾點活是為了應付一下,物業的頭頭心裡明白,住戶要求不能過高,否則把他們惹煩嘍沒你的好。

  • 15 # Micheal5836

    不可以,物業收費是有物權法,物價局給的權力,你我個人能有辦法嗎?物業有多少不作為,也不能少交物業費,所以物業是大大的肥肉。

  • 16 # MRGANSTONE

    四川成都的。物業經理不收業委會成員的停車費,狼狽為奸。小區的水電工,清潔工,門衛全是經理的三親六戚,小區無藥可救,業主苦不堪言。

  • 17 # 大連君子

    首先你要取證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要知道物業公司違規經營的證據,就等物業公司起訴你。等它起訴後,你要求反訴,把相關證據舉出來,一般情況下法院支援庭外何解。這時候你堅持進行反訴或起訴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就得應訴,時間估計的需要3/6個月左右,另外,法院不支援滯納金這說的。等法院再開庭,你這年的物業費有押在後面,物業公司也許把前幾年的物業費抵扣,你給它,再拖下去,下一年它再起訴你。。。。這樣它永遠拿不到當年的物業費。。。。,另外,你完全可以聯合業主蒐集證據。。。。,最好業主聯名20%炒掉業委會,然後再炒掉物業公司。這樣,物業公司就得好好算算賬。

  • 18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小區管理混亂,業主可不可以拒交物業費,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弄清楚一個概念問題,“業主‘小區內每戶都是業主,佔全體業主的百分之一至幹分之一’的業主說小區物業管理混亂,我不說你也會說並不能說是物業真實情況。如果是多數業主佔比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對物業如此評價可能是可信的結論,這是誰都明白的道理,很多媒體,或是有心人有意搞亂這個“業主‘概念。如本文提目小區管理混亂這個結論出自“業主;如果是業委會,業主大會的結論,完全可以終止物業服務,重新聘物業,或辭退物業,不就可以不交物業費了。也可以業主自治自管都可以。現實是很多小區,大多數業主都交物業費,對物業服務還是認可的。只有少數人只是為了不交物業,在小區裡扇動業主不交費`,拿放大鏡看物業的工作不足,以業主代表自居,我們的媒體記者從文化水平到智商都是人中精英,在“業主‘的結論面前,也分不清了誰代表全體業主了。很多物業撤離小區前都經過律師、記者協助“業主“維權的過程。就是現在出現在電視上只能看見‘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的說詞,從沒有說能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確實“業主‘這個稱呼太偉大。每天都有人喊岀解散物業’,如真能取締物業,或社群能接替物業,物業怕是早就不存在了。物業走了,真就不用交費。都不交費了,物業也該走了。小區物業不在的時候,小區現狀能否讓全體業主滿意嗎?能否讓政府滿意呢,電視上,現實中的事例不少,還不明白嗎?

  • 19 # 西部老龍口

    有些物業公司只要進到小區就成了賴皮了好吃懶做,只知道收錢,收停車費,廣告費……就拿我們的雁灘安居小區的物業來來說,典型的無賴,物業費收,可是樓道的單元門壞了不管

  • 20 # 使用者97878264602

    是誰強權壓給了業主?又是誰搶劫了業主?買房確買了人生的自由被合法權益的剝奪!

    我想問一下政府部門是幹什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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