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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苗律師講法

    首先她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們知道所有的列車都是按照時刻表進行執行的,就更不要說是車次緊張的高鐵了。如果因為這次變更時間引發安全事故,那麼羅的罪名則成為既遂,如果沒有引發事故,那麼可能是未遂。

    其次,假設相關部門沒有追究羅的刑事責任,那麼羅的行為按照民事法律規定,也違反了合同法的約定。當羅購票以後,從拿到票的那一刻起,雙方就達成了一份客運合同。高鐵是按時安全運輸,羅是準時上車,並遵守相關秩序。羅沒有按時上車就已經自己先違約了,後來又攔車,就有了違約責任。

    最後,因為羅的違約責任,如果使高鐵運輸公司受到損失的話,公司有權要求羅進行相應的賠償。

    總之,對於羅的行為,律師認為如果從重處罰的話,已經構成了刑事責任。從輕的話,也要受到行政處罰。從民事角度來看,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 2 # 韓金聊社會

    謝謝邀請!羅海麗在有票的前題下等待老公阻礙高鐵按時發車,是否觸犯法律?羅海麗的這種行為完全是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她的行為實實在在超出了一個人民教師的底線,還是小學學校的領導,老師的素質到哪裡去了?還為人師表?教育孩子?真是誤人子弟。做為當地部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雖然現在已經停了該老師的職,但是從側面反映出這個老師在學校是多麼地霸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乘客購票乘車,必須按規定,做規定的車次,按規定的時間乘車,錯過了,也不要緊,可以改簽,沒有必要大動干戈,何苦了,自己的小孩都在旁邊,沒有按時乘車,首先自己先違約了,強行迫使高鐵晚點,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羅女士完全承擔,必要時追究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對於羅的行為,我個人認為,哪個角度上講,她都犯法了,必須從重處罰,她的行為完全構成了刑事責任。從民事角度來看,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 3 # 天橋往東

    大家別再吵了,我認為鐵路和羅老師兩方都有責任。首先鐵路工作人員失職不作為,鐵路方面沒有預案,或執行不利。羅老師不講規則,橫行霸道,枉為人師。這件事最好還是走司法處理比較好,從重從嚴處理,給社會一個警示,一個交待!當然不能只處理羅老師一個人。

  • 4 # 平衡道

    羅海麗是否觸犯法律相信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約束。我只是從情理上來說一下。羅海麗作為有著完全自主行為能力人。而且是一位教師,智力完全沒有問題。採取如此手段登上了車,所有的後續結果應該是始料不及的。想一想每年有多少莘莘學子因為時間的問題被拒之考場之外。想一想有多少面試的就業者因為時間被拒之公司門外。一切辯解都是徒勞的,無力的,蒼白的。規範是用來遵守的。有人扒出羅海麗是一位所謂的優秀的教師,有著諸多的榮譽,如果所教育的班級每天有著幾個同學因為時間的問題影響到班級的紀律,影響到講課的評級,影響到職稱的晉級評定,此情此景是否會吟詩一首呢。奔波忙碌都是規矩之外的準備。反省反思比狡辯推諉更能夠體現出一個為人師表的素質。得不償失的蠢事少做為好。

  • 5 # 星夜傳真

    “高鐵門”事件肯定是觸犯法律的,但是令人震驚的是,事件的主要人物和家人,居然還上了高鐵。不少媒體與一些網友,大多都從羅海麗是人民教師和她老公的警察身份去譴責,從道德的層面去批判。但從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來講,這已經是個嚴重事件,從建設法治國家和依法治國而言,這是個很大的警示和實踐教材,特別是不要因為圍繞羅海麗的人民教師身份而忽略事件的深層次問題:一,合肥高鐵站的管理極大的漏洞。二,乘警的處置幾乎就是”縱容”違法。三,法律的權威被挑戰。四,如因此而調整許多車次時間,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上千上萬的旅客損失誰來負責,而萬一發生事故呢?最後,也是有可能的,假設這個女人是恐怖人員,是不是這樣鬧鬧就上車了……“高鐵門”事件是很嚴重的,但如果僅處罰羅海麗一個人,這個事件就像你打了人家一嘴巴而被處罰一樣簡單輕微,不會留下什麼教訓,也沒有意義!

  • 6 # 5126910732雲飛豹

    我本人的意見不要動不動就上升至法律層面 ,一個婦女家這個行為有她自身的考慮:一是怕老公誤了行程,二是心疼車票錢浪費,是無意識犯錯,你車上的管理人員在此種情況下可以強制將其拉上車,或者拉下車,如果她再有過激行為就另當別論,為啥要講究人性化執法,不能處處一刀切,這羅女子犯錯影響高鐵的正常發車,車上的乘警不能任由其胡來採取措施也應該,如果是措施不到位引起的結果就是乘警的問題了。因為高鐵發車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打亂時刻表的後果不是人人都清楚,但是乘務員是比自己的五官都清楚,不能聽由乘客胡亂是他們的責任,所以不能動不動就拿法律來衡量,那樣法律條文就不值錢了。

  • 7 # bxz888

    我是一名火車司機,在每次開車前必須保證各車門關好後,由各車站值班員向火車司機發出顯示綠色燈光訊號並由助理值班員向火車司機發出開車指令,火車司機再次確認發車訊號顯示綠色燈光和車站值班員得發車指令方能開車,這就是為什麼要提前幾分鐘關門的,防止出現旅客人身傷害,這都是血得教訓總結出來的!

  • 8 # 白牛嚴陵河

    敢阻擋高鐵發車,真tmd是無知者無畏了。一列高鐵的發車時間對不上,整條路線上的列車就有了相撞的可能,這豈是停職就可以了?一定得追究刑事責任,應以危害公共安全論處,沒造成後果,可判緩刑,開除公職。

  • 9 # 老船長157503136

    羅女士行為確實違法,但事實是什麼樣的?卻不能確定。同時隱瞞了一個事實,現在的高鐵服務質量非常好,在各車停留的時間,基本是提前哄客人上車,提前關門,這也成為列車員的慣例。有人埋怨警察執法不利,就說明這個問題。如果確實到發車時間,羅女士行為屬於犯法,警察則屬於失職;反過來看,確實提前關門,未到開車時間,警察無權執法。

  • 10 # 農業文旅大咖談

    是否觸犯法律,得看法律是否對此類行為有規定。但是否要開除公職,值得同情和商榷。倒是可以禁止她半年一年不能坐高鐵。這樣主要是對她進行教育,讓她記住該怎麼守時。坐車因為可以肯定這個女人很少出門,時間觀念不強,很少坐高鐵,當然也是她情商不足,野蠻有餘,否則一個老師不會這樣無理取鬧的。

    世界太精彩,多出去旅遊吧!透過到各個陌生地方旅遊,我們就會有更多坐飛機、高鐵、汽車,甚至租車、住宿、餐飲,應付各種推銷、詐騙手段的經驗和教訓了。

    當然,我們經常坐飛機、高鐵、汽車晚點,這些部門往往沒有什麼責任,耽誤旅客時間,是否也需要有什麼法律來限制?

  • 11 # 長征154442478

    羅海麗的行為顯然違法了,她的行為不可原諒,應該受到處罰。但這種處罰主要根據她的行為實施程度以及行為產生的後果來決定,而不是根據她的身份及產生的影響來決定。

    羅海麗在列車門口阻撓關門,使列車不能發車,對列車工作人員的勸阻十分抗拒,且時間很長,可以認定她實施了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不論她的主觀動機如何,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都是成立的。

    有人認為羅海麗阻撓關門的時間只有幾分鐘,總體上沒有影響列車執行,且列車已經晚點,因此羅海麗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這一點辯護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這和她的行為沒有聯絡,她只要實施了阻撓關門的行為,就違法了。按照辯護者的意見,晚點的車就可以阻撓它發車嗎,阻撓的時間短最終沒有妨礙列車在預定時間發車就不違法了嗎?

    羅海麗說她丈夫只要10秒鐘丈夫就能到,要求列車長和車站檢票方聯絡放丈夫進站。這也是她一直抗拒並阻撓關門的理由,列車長有必要聽從她嗎,她說什麼列車長就該信什麼做什麼嗎。我們知道,列車長只對列車上的事務有管轄權,她怎麼和車站方的檢票口聯絡,難道列車長必須同羅海麗一道去檢票口把她丈夫領到車上?列車長有這個義務嗎?列車長難道不能有自己的判斷嗎?羅海麗本人及同情者的這條辦護意見是十分荒唐的。

    羅海麗實施了違法的行為,她還沒有一點愧疚,這是人們不能接受、不能原諒她的原因。因為她是小學教師,所以大家更不原諒她。但對她違法行為的處罰主要是看違法程度及後果來決定,她的主觀動機不是免除處罰的條件,她的教師身份及造成的影響也不是加重處罰的條件。

    羅海麗應該正視自己的錯誤,坦坦蕩蕩承認錯誤並誠懇接受處罰。

  • 12 # 小大56728194

    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作為妨害公共交通運營的理由!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件事情也警醒了那些做事情拖拖拉拉的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只能是人等車!不可能讓車等你!尤其這位人民教師做出這等行為!讓我們不寒而慄!可以想象一下她帶出來的學生的道德素顏讓人擔憂啊!

  • 13 # 岡戈1

    要想順利出行,必須要按時守規。

    現在乘坐高鐵或航班就必須提前到站,因為接受必要的安檢需要時間,你感覺你所攜帶的行李沒有問題,但是細緻的檢查是程式,必須要遵守的。

    這個女教師在社會規則面前自以為是,以為自己時間緊急,以為自己攔阻車輛就可以迫使車站不安檢就可以放行其老公。愚蠢至極。

    沒有規矩,何成方圓。

    這女人身為人民教師還沒有意識到自身的責任,在發表的宣告中口口聲聲的說自己的無辜,恕不知她的行為已經造成整個高鐵系統的紊亂,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沒有社會意識,沒有責任心。極端的自私。這樣的教師能培養出什麼樣的學生來呢?

  • 14 # 蜉蝣一生也消失

    毫無疑問,羅老師的行為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但是!這也是她最大的悲哀!包括後來她的態度,因為她沒有認識到自己在這件事上把個人利益凌駕於集體利益之上的錯誤,在處理個人自由與集體自由發生衝突時應該讓步於集體自由!這條社會規則是我們每個人在中學階段的政治課裡學習過得!

    非常支援教育主管部門對她的停職處理!希望她能深刻的認識自己的錯誤!順帶建議把此事加入課堂討論,讓同學們加深理解不正好是活教材嗎?教師是個特殊職業,從業者的道德修養非常重要,而且羅老師犯得還是一個簡單的初中生都知道的錯誤,希望她儘快做出改變吧。

    實際上,在我們指責羅老師的時候,我們反省自身了嗎?現在社會上到處都是無視規則的人,相對於羅老師,每天發生在角角落落的許多事不知道比她嚴重多少倍!社會是進步了,也更寬容了,但我們能否從自身做起,多為他人著想,遵守社會公德秩序!

    鐵路部門沒有錯!進站臨檢,列車人員各負其責,值得稱讚!

  • 15 # 泊者成1

    必須的嚴肅依法依規處理,還高鐵一個高效安全穩定的通行安全,秩序井然!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絕對保護公共安全和公民安全,嚴懲這些無法無天的膽大妄為自私自立之人!根本就是沒黨性原則國法的害群之馬,還人民教師,別誤人子弟了!立即開除出教師隊伍!

  • 16 # 香山紅5

    這是無知十無賴十自私,在法治的今天,應該說她還觸犯了刑法。列車、飛機等公共交通一般都要嚴格的正點執行,除了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小時候老爸帶我出去常說:車是不等人的,從那時起我的腦海就有一個概念:寧可在車站多等一點時間,寧可多起早一點時間灬還要考慮路上可能堵車啊等等。

    小羅老師,學校停你的職,應該,既教育了你,也教育了其它很多人。

  • 17 # 寶樹白石

    羅海麗這種行為是社會給她的。

    老師這個行業的優越感存在於這個行業裡的許多人中。

    老師的物質條件好,工資高,屬於社會的上流,致因為這個待遇,這個行業的許多人蔑視社會的其它行業,不尊重其它行業的規矩。

    雖然這個潮流的流速沒有以前那麼快,但是還在強烈的衝擊著這個中國社會。

    衝擊著中國人的傳統美德。

    遺傳的力量是無窮的,也是偉大的。

    中國人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他們知道錯和對,知道古老的社會公德,至因為這樣才會有人指責這個行為是不對的。

    中國人有一種公德意識,這就是人民利益,這個人民利益隱藏在中國人的心靈深處,是任何潮流都衝擊不了的。

  • 18 # 遠東大富翁

    觸犯法律這不容置疑,包括幾位幹警,出警不力一律處罰,高調處理,讓全國人民知道,全國的中小學生知道,在機場高鐵站阻擋飛機列車正點出發,是違反了國家法律,要在2018年3月1日的開學日大張旗鼓地講,要在電視上講,一切按照法律處理…

  • 19 # 伯樂發現千里馬

    《個人利益遭遇集體利益、國象利益時》

    首先檢查一下安徽合肥高鐵的失職:檢票口放任未檢票的羅海麗母女進站是嚴重的工作失職;列車員及乘警雖“以人為本",在阻止羅海麗違法行為時不夠果斷嚴厲,是嚴重的執法失職。

    再看羅海麗所犯的嚴重錯誤:羅海麗在未檢票前提,攜女進站,是無視鐵路規章制度的行為;羅海麗扒住高鐵車門阻擋火車正常執行是違法行為;羅海麗不聽高鐵工作人制止肆意撒潑是素質低下、無視法津行為;羅海麗事後無恥辯護是無視公共道德行為。

    羅海麗持票搭乘高鐵是個人利益,合肥高鐵站“以人為本"執行是集體利益,而高鐵及所有乘客的安全、社會秩序、法律等是國家利益。當個人利益遭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任何違法行為與失職行為都不能成為辯護理由,都必須依法嚴懲。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必須絕對服從國家利益,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應有的道德職守。在這件“羅海麗事件”中,任何姑息都有十分嚴重的後果發生,損害國家利益!

    所以,必須嚴恐“羅海麗事件"涉及的相關人員,並以此為戒,大力宣傳道德與法制,開展全民的素質教育,共創和諧社會。

  • 20 # 大海A

    這個問題我談三點看法:其一,該老師持有效車票從剪票口進站上車,沒有任何過錯。而有過錯的是車站工作人員,鐵路有明文規定開車前三分鐘停止剪票進站,而工作人員沒有出面阻攔,就說明沒有達到限定的時間,既然沒有到時間就應該保證旅客上得了車。其二,在等待丈夫的過程中,羅老師要求工作人員用對講機與樓上聯絡放其丈夫上車,這個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做到的,還是服務措施的其中一項,而為什麼工詐人員耍拒絕呢?如果當時聯絡了,肯定就沒有後面發生的事情了,其實最終被帶離列車時,距原定的晚點列車順延發車時間還有一分鐘。其三,再看看公安執法部門在瞭解真象後做出了警告批評的處理,這是公正的,羅老師違法了嗎?難道執法者不懂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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