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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亮月花郎

    談起儒家、道家和法家,我便會不約而同地聯想到流行於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爭鳴”這一時代特有現象,即經濟政治大變革下引發的文化思想大爭鳴。

    眾所周知,道家思想源於老子,儒家思想源於孔子(也有一說是儒家思想部分來源於《周禮》),法家思想源於李悝(並不是韓非子)。

    從發家起源時間來看,道家最先、儒家次之、法家再次以之。

    “外儒內法,輔之以道”便是中華封建史上治國思想的特色和規律,可以這樣說,中國封建朝代的興衰更迭脫離不了這個治國思想的束縛。

    道家思想所主張的主要是無為而治、隨其自然,盛行的時代主要是西漢建國初期(漢武帝之前)還有隋唐時期的“三教合流”(三教主要指儒家、佛家和道家);

    儒家思想以西漢武帝執政以來,以儒學大師董仲舒為始,西漢武帝時期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治國理政主流思想,其後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裡,歷朝歷代均以儒學為主流思想,不過歷朝歷代也經歷過幾次“儒學史上的自我改革”;

    法家思想自問世以來,前期比較盛行,因為法家所提倡的“嚴峻刑法”結合了當時的時代特色,春秋戰國以及秦朝時期的階段特色都十分迎合了法家思想,但在秦朝滅亡之後,法家思想的傳播便陷入了不溫不火的狀態當中。

    (1)儒家的“無為”治世思想

    孔子說“無為,非無所為。勿用,非無所用。無為乃不亂為,勿用乃不亂用。”

    正所謂:前車之鑑可以為師也。對於儒家的“無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有的人認為是減少主動干預;有的人則認為是減少人類情緒的主動干預;我則認為是盡力為之而後無能為力姑且收手。而減少主動干預,是要達到以下政治目的:

    ①維持既有平衡:這就是後來謝安所主張的“鎮之以靜,群情自安”,少去擾動天下,以免破壞艱難建立的微妙政治均勢。

    ②避免暴露自身:這就是韓非子在《喻老》篇中所主張的,為君要儘量少暴露政治意圖與 政治能力,以免讓臣下把握到,加以利用。

    (2)道家和法家對於“法”的解釋

    其實老子的無為而治,就是依法治國的古代版本。以合乎情理的法律作為準繩,不要人為地干預法律的運作,才能天下大治。只不過老子講的是自然之法,現代人講的是律法。這就是黃老思想無為而治同法家重視刑罰的根本區別,一個是自然之法,而另一個是人為之法。

    順其自然才是大法,因故我這樣理解《道德經》所說的養生:在政治鬥爭中學會充分地自我隱蔽,才能長久立於人世間。

    “天地無人推,而自轉,日月無人燃,而自明。”只要人類制定出合乎人性的法律,並堅守它,就會無為而治但其實這又談何容易。

    法家迅速崛起也是因為得到了君王的認可,秦朝的覆滅也是因為得不到民眾的認可。

    按照老子說的上善若水常處下,那麼民眾應該就是水。水至柔,潤萬物。水又可以克堅,可以排山倒海。利民眾而害君王的法,才是最接近自然之法的法。

    如此一來,儒家的“中庸主義”便應世順勢產生了。

    結語:

    孔子說:“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其格局仍在人,而非道。”

    在孔子看來,也許周公那樣的聖人,要比自然之法更有用。但是孔子忽略了一個問題,周禮之所以大行天下,也和當初西周王朝的強大不無關係的,東周之所以禮崩樂壞,也和周王朝的綜合實力的改變有直接關係。

    從古代來看,簡單地運用德行禮制去束縛人性,顯然是行不通的。

  • 2 # 佛緣小王修禪定

    從適用性來分析。

    儒家的法是帝王君主的法,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道家的法是自然之法,是每個人的法。

    法家的法是統治階級的法,是法律,準則。

  • 3 # 8136哈哈

    我主要談談先秦儒、道、法三家對“法”的看法的區別和不同。

    這裡的“法”,我想擴充套件一下,不侷限在“法”這個字眼上。孔子講“刑”,刑罰的刑,也是廣義的“法”。

    第一,先說儒家對“法”的看法。記錄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論語》一書,其《為政篇》有一章說: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翻譯成現代漢語,其意思是:孔子說:“用政令來治理百姓,用刑法來整頓他們,老百姓只求能免於犯罪受懲罰,卻沒有廉恥之心。用道德引導百姓,用禮儀去教化他們,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有歸服之心。”

    孔子這句話中的“刑”,可以看作現代的法律的“法”。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來儒家創始人孔子對“法”、法律的看法。法是社會治理的手段之一,具有強制性,孔子不否認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重視教育的孔子更加重視德治,也就是用道德和禮儀潛移默化地教化老百姓。

    儒家荀子講性惡論,重視禮和法。後來荀子的後學李斯,也是法家代表人物之一。

    第二,我們來說道家對“法”的看法。道家創始人老子的《道德經》第五十七章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全章原文是:

    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天下多忌諱,而民彌叛;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知而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

    因為道家主張清淨無為。所以,對“法”的態度是反對的。無為而治、清淨無為、無事無慾,這些是老子的主張。後來道家的《莊子》基本繼承了老子《道德經》的思想。

    這裡插播一個與咱們陝西相關的事情。據陝西韓城人司馬遷的《史記》記載,老子西出函谷關,守關的官員令尹子文誠懇邀請老子著書立說,老子才寫下了《道德經》五千言。這五千字左右、八十一章的《道德經》,恐怕不僅是中國歷史上歷代思想家註釋最多的文獻,也是中西方交流開始後,西方和世界各地翻譯成各國文字最多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經典著作。

    老子寫《道德經》的地方,據說就是咱們西安市周至縣的樓觀臺。從西安市乘坐環山旅遊一號線終點就是樓觀臺。樓觀臺是道教的重要宮觀,樓觀臺的道長任法融道長曾經擔任過中國道教協會會長。咱們陝西真是歷史文化底蘊深厚啊,一說就說多了,都有點偏離主題了,就此打住。

    第三,來說說法家對“法”的看法。用刑和法作為社會治理手段,恐怕還是人類社會一開始就有的。但是,要形成系統性的思想,則需要人類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我們以法家集大成者韓非子的對“法”的思想來說明。讓大家看到法家和以上介紹的儒家、道家對“法”的認識的區別。

    韓非子的思想綜合法家此前人物的思想,以法、術、勢三者為核心。韓非子對“法”的看法,有和現代法治一致的地方,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說:“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大臣有過錯、犯了罪,也應該受到刑罰的處罰。法律規定的獎賞,普通人如果應該受到賞賜,也應該和官員同等受賞。又要說到我們陝西了。大家都知道秦始皇兵馬俑在西安臨潼區。秦國之所以強大,最後統一六國,定都陝西咸陽,就是因為接受了法家的思想。商鞅在秦國的改革,就是獎勵軍功,獎勵耕耘種地。獎勵軍功,就是隻要戰場上英勇善戰,不論你之前的地位如何,一律按軍功獎勵。這就打破了春秋戰國時期的貴族世襲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律的一條核心原則。

    韓非子對“法”的看法,從現代法治的角度看也有缺陷。就是韓非子只把法、術、勢三者看作統治者用來統治、駕馭民眾的手段。也就是以法馭民。現代法治思想,法律既是處理人民內部各種民事、刑事關係的強制性規則,也是限制公權力,保障民眾權利的規定。韓非子的“法”在這一方面,是有缺陷的。當然,我們也不能強求兩千年前的思想家,就有現代法治意識。

    以上透過三點說明了儒道法三家對“法”的看法。最後簡單總結一下:儒家重視道德教化和教育,雖然肯定“法”和刑罰作為社會治理手段的必要性,但更強調以德治國。道家主張清淨無為,所以反對制定許多法律條文。法家當然非常重視“法”的作用。重視法家的秦國最終國力強盛,統一了六國,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統一的中央封建王朝秦朝。但是,緊緊依靠“法”而不重視德治,秦朝很快就滅亡了。秦朝之後的漢朝,剛開始是以道家的黃老之學作為統治思想的。這個大家看電視劇大漢王朝就能知道。當然了,漢武帝后來採用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裡又要插播一句題外話,漢朝的宮殿在長安,也就是我們西安。董仲舒的墓也在咱們西安。當然了,如果你認為漢代是以儒治國,那你就錯了。漢代一個君主漢宣帝說的好:“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也就是,漢代是儒家和法家並用。或者也是古代歷朝歷代的做法。這對我們現代的啟示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以下三張圖片,分別是孔子、老子、韓非子。代表儒道法三家。

  • 4 # 語留人

    額,這個深了去了,是不是論文作業啥的?還是僅是個人愛好,想知道這個問題。建議沒必要搞清楚這個,如果喜歡這方面,多讀讀相關書籍就可以了。如果真的是完成作業,隨便百度百度就出來了。

  • 5 # 柯心愛武術

    在思想方面儒家和道家思想相對來說比較接近,都是站在人性本善的角度來實行管理。儒家講究透過禮和教化來激發人心中的善,使其行為得到規範,來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道家講究無為而治,認為社會秩序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穩定,無需做過多的事來加固或改變這種穩定,所謂管理只是約束越過這種穩定的少數人,即無為而治。

    法家則與上述兩類觀點相反,認為人性本惡,人的行為是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而這種行為又會妨礙到別人的利益,所以應該用嚴厲的法度來規範人的行為,從而避免損人利己的行為,達到社會的正常運轉。

  • 6 # 每日功課
    法,為治世之法。

    儒家、道家和法家,均有獨特的治世理念。在這點來看,中華民族文化背景是深厚無比的,數千年來,無數思想家哲學家貢獻豐富的典籍,教化統治階級與民眾。

    儒家之法:古(三綱五常),近代(中庸之法)三綱”即《禮緯·含文嘉》中說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就是所謂的“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負能量較多。五常所倡導的“仁、義、禮、智、信”,都是正能量。

    儒家之學,是聖人之學;儒家之法,是聖人之法,號召所有人學習聖人,所有人都可以成為聖人,透過教化,改變這個世界;透過催人立志,引人向善,格物致知,知行合一,良知治世;儒家之法,是溫情之法;

    儒家的三綱五常已經不完全適應時代發展,從個人角度來看,我更仰慕儒家“心即理”知行合一良知學說。透過抹除私慾,立志誠意治世,道釋儒合一,不死跟教條,根據環境變化,使用不用的方式,用準確的辦法做正確的事。從這點來看,儒家陽明學是中庸之學,融合百家之長,只為達到目的。

    道家之法:無為而治“無為而治”出自《道德經》,是道家的治國理念。無為而治,是老子對君王的告誡,不與民爭。 老子認為“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而且強調“無為無不為”。“無為而治”並不是什麼也不做,而是不過多地干預、充分發揮萬民的創造力,做到自我實現,走向崇高與輝煌。歷史上的太平盛世、宏圖大業,都是在道家無為而治指導下取得。“無為”不是無所作為,而是不妄作為。因為不違背客觀規律,遵循客觀規律而為,所以無所不為,就是什麼都可以做,只要你遵循道,遵循客觀規律。法家之法:法律律例

    法、術、勢三者緊密結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所倡導,法律高於權力,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法律對權力的控制,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徵。

    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強國強民”理論上,體現了國家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界限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危機。如果當人民貧弱到不能生存時,他們就不會再抑儀國家的食祿,而會起來奪食,屆時任何賞罰都將失去作用,國家強盛將不復存在。這個簡單的對立統一規律法家沒有認識到。

    治世之法,不應非黑即白,應取長補短,不斷進化的思想哲學才能適應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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