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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臥室窗戶都砸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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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粘磚美縫

    看結構吧,和物業部門得同意吧。主體結構一般有梁的可以砸,沒梁不可以。物業對樓外表有要求嗎?總之和物業和內行人商量一下,再做決定

  • 2 # 5411534581735

    我認為不妥,因為每個人都會有或多或少的隱私不想被人知道,無論是大人還是孩子。除非是家裡的老人或孩子還需要我們照顧的例外。

  • 3 # 上有蘇杭下有汀杭

    不能!連為一體是好看!但不中用!原建築設計時門、窗洞口都有支撐小過樑,及支撐立面設計!拆除了支撐結構可能會導致以後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

    除非一種情況是窗洞口預在外圈樑底處,窗洞口兩邊有支撐柱體結構設計,方可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後連通。

  • 4 # 瘋狂使者000

    沒見過一個臥室兩個窗戶的,如果原設計為兩個窗戶估計窗戶中間有承重牆。要不開發商直接就合併一個窗戶了,因為這樣成本更低!臥室更採光這樣更容易賣高價。這樣兩全其美的事開發商為啥不做呢?如果真想打掉首先找物業圖紙確認有無承重和其他隱患方可,有承重或則有隱患或則對別人有影響就不能打

  • 5 # 氣壯山河

    如果裝修的是商品房,將兩個臥室的窗戶砸開,難道是要合二為一嗎?我認為砸開是你的自由,其後果是你的責任,但這是弊大於利的。

    因為、每棟房子的整體設計、造型、藝術與外貌(外觀)、形象……等,富有一定的統一性。或具有合法的資質條件而形成。即:相關建築設計師、或工程師為其設計施工負責。原則上是不允許這樣亂砸亂做的。

    並且房屋建築的設計、施工圖,是經過專業技術論證、呈報、核實、審批、……,才予生效施行的。同時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實用性、安全性、規範性與可行性……等各種技術含量。

    將兩個臥室的窗戶砸開,合二為一。這主觀上的想法與客觀實際是不相符的。筆者並不贊同這種想法和作法。事實上也是不允許的。

    這不僅是涉及安全隱患,而且是嚴重的違規……問題。其理由如下:

    ✍①、影響樓盤外觀整體形象,有損規範化的管理。

    ✍②、影響樓房結構效能、不利於防震、抗災、以及相應的安全效能。

    ✍④、假如裝修隨意性,易誘發連鎖反應。致樓盤結構“五花八門”,也不利於城市“文明建設”的需要…。

    ⑤、假如改變了房屋結構效能,則不利於建築商,對商品房5年免費維修的質保責任。(將會由業主自行擔責)。

    簡言之,裝修工作應該相信建築科學,遵從規定,注重細節,不要隨心所欲,或憑空想象。方可杜絕隱患,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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