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東仔影片

    你好,我是東仔,由我來為你解答該問題: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是不能算作工傷的!具體原因如下:

    1.抑鬱症屬於病症的一種,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換句話說,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後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這話不好聽,但卻是事實,生病死了的可以認,活著的,無論多嚴重,都不是工傷!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 2 # 一條魚的慢生活

    哥們,問題很有高度,腦回路很清奇呀。

    工傷的認定標準就不說了,畢竟打字挺費勁兒的。

    就說說精神出問題這一塊,首先要分析出了什麼問題?問題的嚴重程度?問題可能存在的治癒方式?

    打住,不能繼續了,嚴重文不對題,掰回來,這真不能認定工傷,想想別的辦法吧,萬一是超能力覺醒呢→_→

  • 3 # 陸遙知馬歷

    根據中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圖片(2張)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4 # 大山說房產

    大家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娛樂性的話題。在家呆久了,假如精神出問題算不算工傷,首先我們沒有上班,在家待著,受現在非常時期影響不能如期上班,如果出任何事情應該都不關公司事,我們就不要坑老闆了,現在老闆們和員工都頭疼,沒有經濟來源誰都煩,在家我們可以自己找事做,有事情在就不會精神出問題了,而且精神病不是說有就有的。所以這位朋友不用擔心,大家苦中作樂,謝謝大家閱讀

  • 5 # 才六六

    我覺著樓上提出的問題,應該是僅供娛樂吧。畢竟精神正常的人,是不會因為在家呆了這一個月,就變得精神不正常的。當然此精神不正常,非彼精神不正常。很多人也會抱怨,再待都要待廢了,就要帶出來神經病了。哈哈,這樣抱怨的人,其實都是自己精神正常的。樓主大可放心!言歸正傳,大家如果真待出了精神上的疾病,。也不會算工傷,因為衡量標準不好衡量。誰又知道這個精神不正常的事情,是因為在家待了這一個月造成的呢。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回答,感謝樓主提出這麼有意思的問題,博大家一笑!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加關注!

  • 6 # 驍詠

    這個論點不成立…我們暫時放一邊。

    這個肯定不能算工傷:

    1工傷鑑定是很嚴格的。

    2傷情要有具體的說明。要有醫生鑑定證明。

    3要有2個以上的人證明(自己家人不算),現在都是在自己家隔離,哪裡來2個“外人”證明人?。

    4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事情包括上下班途中1小時內,現在在家沒上班,顯然不是。

    真的要是精神出了點問題的話,說明實際應變能力不強,對於突發事件的適應速度還有待加強,調整一段時間可能會好轉,不用擔心。

    有可能確實是身體出現了問題,這個就要到醫院去就診。但是不能算工傷。

  • 7 # 職言社保

    不能算作工傷。因為工傷的認定,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一、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者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視同工傷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經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受傷復發的

    三、總結

    由以上可以看出,工傷的認定是需要三工的,就是我們常說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內容。只有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導致傷害事故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因為突如其來的疫情的影響,春節假期延長了,各省也競相出臺了延遲復工的規定,相信這次的春節假期是我們歷年來經歷的最長的一次假期。

    現在各企業也逐步開始復工了,有2月10日復工的,有2月17日復工 ,當然也有一部分行業,像餐飲業,教育行業,旅遊行業,受到的衝擊比較大,恢復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對於已經復工的企業,公司氣憤也很緊張,大家都自覺按要求佩戴口罩,測體溫,勤洗手。也有透過電話、網路等靈活辦公的方式在家辦公的,這也是疫情後新興的辦公方式,也是比較受大家青睞的,就像盒馬招用短期工的共享員工的方式,也是新崛起的新的用工形式。還有沒有復工,也沒有在家辦公的朋友們,這正好是我們跟家人共處的美好時光的時間,可以多拓展一下親子活動,多陪陪家人,多看書,充實一下自己,我們要好好利用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打仗時的軍旗起到什麼作用,為什麼要誓死保住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