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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江風十里

    相信最近中行原油寶事件大家都是有所耳聞的,在中行22點系統停止交易的情況下,眾多投資者因為國際原油創倉而被強制平倉,反過來還要倒貼給銀行錢,隨著中行原油寶事件持續發酵,個人認為對於中行在此事中的一系列做法,以及投資者的遭遇,如果中行賣是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原油寶這個產品,中行有責任告知給投資者風險所在,關於交易系統這邊,中行直接對接,這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2 # 混元健康管理

    實際上,從風控角度來看,責任就在中行,毋庸置疑!但是原油寶這個金融產品的現貨配套交割應該由國家相關部門協調!讓兩油進行交割,同時可以採用M2C的模式將原油+生產成本+基本利潤定價,轉賣給加油站,原油持有者可以自己使用汽油,柴油份額轉讓給其他人或是自己長期使用,產生利潤AA分成!

  • 3 # 賽嶽恆股票開戶

    對於投資原油寶類的理財客戶來說,這個事情在情感上很難接受,但對我們老股民來說,虧損實在是一件稀疏平常的事情。我們先不評價原油寶投資人這場官司能不能打贏,還是先來回顧一下這些年投資者們在證券市場走過的歷程吧。

    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投機盛行,訊息滿天飛,配資公司到處都是,幾輪下來,那是滿地雞毛。

    被騙得狠了,投資者慢慢也理智起來,加上證監會不斷頒佈完善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規定對高風險的投資品種,均需要符合一定的標準後才能參與投資交易。這樣很多不符合標準的投資者,就被排除在風險較高的投資品種之外。

    此外證監會還大力宣傳“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買者自負”等投資原則,時時刻刻向投資者灌輸投資的風險。經過十年多持續不斷的努力,即使股市出現暴跌,投資者依舊心態平穩。除了多幾句牢騷,聊幾個段子,現在已經很少有人去跳樓、衝擊營業部,到證監部門去鬧事了。要知道,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前期,這種事情可不少。

    投資,必須要有承擔風險的準備,這也是原油寶投資者入市投資交易的前提條件。現在在大幅虧損的情況下,想透過訴訟解決虧損的問題,本身就是一種不成熟投資的表現。

    原油寶的合約設計及交易規則,可能存在某些不妥之處,交易過程中的風控把握,可能也有改進的地方。但是,我們不能否認的是:投資者在合約交割日之前,在國際原油市場大幅度波動的時候,理應提前移倉規避風險。而不是採取鴕鳥態度,坐等風險的爆發。

    要知道,投資期貨類衍生品,這樣做的行為無異於自殺。可惜的是,這些投資者們是完全沒有這種意識的。說句不客氣的話,這一次只不過是一下子把錢全部輸光了而已,終於感覺到痛了。但是,這和以後分批把錢輸光又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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