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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再回首20193

    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任何業主不可以以不需要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想不要物業服務物業業主大會投票決定,個人不能決定。住小區就這樣)

  • 2 # 在水一方211414183

    坐井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其所見小也。

    中國改革開放後,才有了私人產權、商品房這種新興事物。但在外國,這類各自擁有產權的樓房,已經有很長遠的歷史。

    在美、加等已經發展的國家,這類在一棟樓記憶體在各自獨立業權的房子,叫condominium 。中文叫"共管房屋"。顧名思義,住進這類房子的人,就自動進入一個共管的合約當中。而負責執行有關合約的,就是物業公司。所以像標題所提出的奇葩問題,在外國是一個笑話,從來不會有人提出。要真是不想進入共管合約的,只能住進獨立業權的房子了。

    當這類房屋引進中國後,已經有相關的法律去實踐這個共管的概念,只是不知何故,橘越淮為枳。法律規定在開發商售樓之前,已經擬定好管理合約和前期物業公司,購房者在確認買房的同時必須確認有關的管理合約。其實這就是要業主確認進入共管的模式。同時,也有法律依據讓業主成立業委會,實行自治。只是這一切一切當實行起來都荒腔走板,完全變調。

    這樣標題的出現,顯示部分民眾的無知和素質問題。

  • 3 # 狼159910324

    看似提出兩個問題,其實是一個。物業服務是小區公共服務,個人住戶是小區一部分。明白的說,當你作為個人拒絕物業服務,哪天物業不叫你在小區內走路,要走就得出錢。你做何感想?一個人不能視自己周邊事和物與己無關。

  • 4 # ROCK89392881

    個別業主所謂不需要服務,而且不繳費的話,就是等於打著不需要服務的旗號,佔著其他繳費業主的便宜唄。物業又不可能因為個別業主不繳費就停止服務的。所以個別業主不繳費,或者說不需要服務等等,都只是說而已,實在就是想佔其他業主的便宜。當然,如果業委會公告全體業主,不需要這個物業服務了,大家停止繳費給這個物業的時候,是可以不繳費的,當然同時也沒有服務了。至於個別人,就別想著這些沒用的想法了。

  • 5 # 手機使用者2718664634

    強力要求:取消落後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現代化小區自治物管模式。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權大錢多,能夠搞定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而小區業主委員會權小沒錢,得不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援。物業公司是企業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存在強收費弱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經常發生收取物業費難的問題,當矛盾激化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斷水、電、氣、暖,不準業主裝修材料車輛進入小區大門。甚至發生物業指使保安暴力對待業主,更嚴重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惡勢力來對付業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和業主之間存在著先天性的對抗矛盾,難以解決。

    建議小區物業管理進行改革:提倡由小區業主自治管理。

    現在小區所有的物業管理並不是物業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會各行各業專業單位和個人來做。所以,小區業委會可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才為物管顧問,成立自已的物管團隊更換掉物業公司。

    建議:在開發公司售房後的前期(3年內)小區物業管理由開發公司負責(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內(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業費,並且要解決好開發公司建房遺留下的各種問題。3年期滿,開發公司必須申請"移交該小區物業管理"報告交給住建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門通知街道、社群負責成立該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並負責組織業委會委員們進行專業物管培訓教育後接收小區物業管理。街道、社群負責對該小區業主委會進行督查監管,實行小區業委會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群指導下制定出業主委會收取物業費的標準,制定業委會委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業委會全面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由業委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顧問及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物業管理公司單位進行全面管理。業委會在專業分類管理方面可實行招標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潔衛生方面聘保潔公司,在維修方面請各專業維修單位,在綠化方面請專業綠化單位。這樣的管理既專業做的好又省錢,也不存在業委會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小區在街道丶社群部門的指導下,對業委會進行定期換屆選舉。業委會要建立網路"業主自治群“,及時收集業主們的合理化建議和議建,更加有利於小區管理。業委會收取大量的物業費丶廣告費丶停車費等資金,除了用於小區業委會委員以及物業管理顧問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用於各種物業維修費、辦公費、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剩餘的大量資金永遠留存在小區業委會,可用於規劃美化小區、增添設施、改善小區居住環境,也可以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做到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體現小區業委會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讓肉爛在小區業委會大鍋裡。使廣大業主們共同受益,促使業主能主動按時交納物業費。真正實現文明和諧、清潔衛生、安定困結,利國利民的"現代化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模式。

    另外,關於 "去消物業公司將會造成全國700多萬物業管理人員的失業?"問題。

    答案是:

    700多萬各行各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被小區自治管理的業委會轉換全部聘用了,不會造成大量物管人員失業的問題。讓黑心的物業公司老闆失業,失去了鉅額利益,讓這些鉅額利益永遠造福於本小區業主自已。

  • 6 # 海風116067626

    這類問題很難回答。

    如果同意你的看法,那無疑是對現行法規,乃至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誤讀。

    如果否定你的看法,物業未經你個人同意,給小區提供服務,你仍然要繳費;那麼你就會說這是所謂的“強買強賣的強盜邏輯”。

    這裡只說個人的看法:

    在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欠費的官司中時,業主方的答辯理由總能聽到這幾句話:

    我不需要物業給我服務,我和物業之間沒有合同,我也沒同意它來給我服務,所以我就不交物業費。義正詞嚴,自覺有理。

    可能正是由於在社群管理的矛盾和糾紛中,類似的聲音太多,太雜,且愈演愈烈;

    於是,在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第72條中,首次明確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進一步說,即便你放棄行使你的權利,但你還得履行義務。你不得用放棄權利,來對抗你應當履行的義務。

    法律這樣規定,是因為這並非是簡單的買賣關係,這是業主之間的所謂的“共有”法律關係。

    當然,如果你住在那種獨門獨院的獨棟別墅裡,產權歸你一人所有,那麼未經你同意,物業再來服務且收費,那就是典型的強盜行徑。

  • 7 # 大米6

    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主要包括:垃圾處理費,內外保潔費,秩序維護安保費,綠化養護費,下水管網清理費,消防設施維護費,園區路燈照明電費,電梯執行與維保費,人員工資與稅雜費等等。

    物業主要是服務於園區公共事務,幾百幾千個業主,不能說他需要,你不需要。如果你真的不需要物業服務,就不要買樓房小區,有條件買個農村大院,或者自建別墅,完全自給自足。

    至於說物業服務不好,那就成立業委會,依法維權,要求提高服務水準。或者透過業主大會,投票更換合適的物業公司。否則就不要在背後嘰嘰歪歪,無能抱怨。

    靠耍賴拖欠物業費根本不是辦法,那樣只能惡性迴圈越來越差,一旦物業起訴到法院,你極大機率都會輸,被強制執行,或被拉進信用黑名單。而且以後你賣房,如果欠交物業費,也沒有幾個傻子會接盤。

  • 8 # 1820823439

    單獨開啟物業共管模式很好嗎?啟動自管模式就很難嗎?所有業主都是小孩需要保護嗎?周邊環境能變好嗎?上級領導有病嗎?

  • 9 # 歲月如歌6668

    政府在推薦房屋時應該說明本小區是否有物業。。。讓業主自己選擇!我敢保證沒有物業的小區房屋起碼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沒人要!況且這不用物業的業主大家肯定知道到底是那些人!

  • 10 # 19430913

    首先要看物業怎樣進駐的。如果強行進駐。不但不付費而且找政府攆出去。如果徑過聘用。根據協議任何人不可拒付物業費。

  • 11 # ClementZhang

    未經我同意當然不付費了,上哪說理咱也要論一論。物業公司也沒啥特別的,只是狗仗人勢而已,後面的人讓它收,給它撐腰,給它點兒甜頭(這甜頭兒當然來自百姓業主)都符合情理,俗話說“打狗看主人”。這個狗主人遲早也會被打,反貪掃黃打黑進行時

  • 12 # 狼129828566

    沒有權利!第二不是未經過你同意而提供服務。第一,小區公共事務(簡稱物業)必須打理,這是法律要求的,或為全體業主自行負責,或為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入駐小區展開服務,二者必居其一。第二,“個別業主有權利不需要物業服務”的說法要是成立,那他必須放棄小區公共設施的資產份額以及不能接受公共設施帶來的生活便利。第三,不是需要經過你同意才能向你提供物業服務,業委會是業主選舉而產生的,雖然是佔三分之二的多數但它代表全體業主,亦包括那三分之一不同意者。而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簽署物業服務合同,也就代表了你。所以這不是你同意或不同意的問題。

  • 13 # 儂是啥佇

    實現中國夢最能體現是在人民首先是否能安居樂業。現在的物業成人民居民生活小區的麻煩製造者、把自己當業主把居民業主當有房租客、把居民業主小區的公共場所當成物業創收賺錢的根據地。所以堅決取消物業居民業主生活在小區才能安居樂業、這才是硬道理!

  • 14 # 穿石崗

    感覺你就不適合在小區住,回農村種地吧。而且這麼多年,你在城市待著,估計智商退化了。你他孃的就以為物業公司,只是掃個地這麼簡單?所以你就認為:只要沒有丟垃圾出來,就不算享受服務,也就無需服務,所以也就不用交物業費…。

  • 15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現在有很多小區的業主對於物業服務是歡迎的,但對於物業收費是反對的,這是一種相互矛盾的思維。也有很多業主吹毛求疵,要求物業給自己提供一些能夠讓自己滿意的服務,而忽視整體業主利益,這顯然是過分的要求。甚至有的業主說,我不需要物業服務,也不用給物業交費,實際上是無理要求。現在的城市小區任何一個業主的居住環境都涉及到一個相鄰關係和使用公共物業的問題,個別業主的這種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中國社會之大,什麼人都有,遇到這種個別的人也確實沒有辦法。把這些矛盾都轉嫁到物業身上,顯然也是不公平的。我在幾個城市都有居住的環境,有的居住環境中有物業,我感到非常好。有的居住環境當中沒有物業,說實在的,那個居住環境也確實讓人很不舒服。

  • 16 # 漫步雲端167166790

    物業為什麼有恃無恐,物業是服務業主,不是來管理業主的。物業養多少人,每個小區物業都有某某某的親屬,基本不幹什麼活,上班只上半天班。我們小區物業啟用門禁卡的崗位有位大姐,這姐姐週一到週五上午按心情時間上班,下午休息週六日放假,就負責一個工作就是物業費到期續費後重新啟用門禁卡,她不是老闆,物業老闆還有事沒事常在行呢她比老闆牛,雖然不知道她是什麼關係但是猜也知道了。不是你想不想被服務,每一個業主都是被寄生體,作為這個宿主的你已經主宰不了了,只有服務條款,不信你可以書面形式告知物業,並給社群、物業辦發函要求單獨停止物業對自己的服務,看行得通嗎?

  • 17 # 虎威a

    在物業公司不是私自進駐小區的前提下,單個業主是不能決定是否接受或者不接受物業服務的。一是物業進住小區是為整個小區服務的,也就是說你是這的住戶他就要為你服務,前提你是住戶,所以你如果不想物業為你服務,你只能選擇不在這住,搬離這個小區,你不搬又不想讓物業為你服務,他就沒法做,你要在小區走動吧,如果有電梯,你還要用電梯吧?你過日子會產生垃圾,他在為整個小區服務當中,不可能把你家那甩開,不給你掃地,也不可能不讓你倒垃圾,他也控制不住,所以在這兒住著就得服這兒管,如果對他們服務不滿意,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或者居委會提出撤換物業。就是不住但是有你的住房,物業費用也得全掏。因為物業是為整個小區服務的,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就是這個道理。還有一點兒就是小區業主可以自治,也就是不要物業自己管理。

  • 18 # 資本家ZBJ

    物業很狡猾,買樓房時捆綁籤物業合同,業主就落入了物業的圈套,被物業剝削幾十年,一直到樓房倒塌都不一定結束。

  • 19 # 知音壹號

    我認為中國物業收費應該按公共區域實際面積計算收費,按戶均攤,這樣更合理,更透明,按購房面積很多人都會有意見,有違法理。

  • 20 # 國榮138942880

    物業是人民公敵,是社會毒瘤!是破壞安定團結導火素,是改革開放的攔路虎,是政府麻煩製造者,國家要下決心取消這種新型黑惡物業公司!給社會一個安定團結環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大家看懂《士兵突擊》裡的成才了嗎,他到底是哪一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