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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極客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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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渤海BH
律師不會包贏官司,你證據鏈充實,事實完整,官司未必能贏,遇正義法官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你的官司必贏。遇無良法官懂法用法枉法曲解法律,你官司必輸。這就是現實,不要把希望完全寄託在律師身上,你要懂點法律常識就沒必要找律師,你連訴狀都不會寫就必須找律師幫忙,不過沒有白幫的忙,你必須要付律師費。官司的勝敗訴權在主審法官,這一點你必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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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煙臺稅務師律師
案件的輸贏,存在著多重影響因素,都是律師不能左右的!如果律師不包贏,恭喜你請了一個負責的律師,不為鬥米而折腰。其實,請律師只是購買一種專業法律服務,沒有人說去醫院找大夫,就要求一定把病看好!這是一個道理!雖然律師有時僅僅是說了幾句話,或者寫了一些法律文書,但這可能是他幾十年的知識經驗積累,所以,好多律師諮詢都要收費。因為,當他沒說的時候,你並不完全清楚!所以,不要苛求律師包贏,但要要求他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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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有不少人疑惑,為什麼律師簽下委託,卻不能包贏?
筆者認為,包贏的一般不是律師,是法師,是騙子。
這個問題其實很可笑,就像你請了醫生看病,沒有醫生能說自己包治百病,甚至沒有醫生能保證藥到病除一樣,如果有,那不是神醫,那是巫醫。
在訴訟中,很多當事人會有一種不成熟心態,認為律師接受委託不包贏就是不負責,沒能力。可是如果真有律師能包贏,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請律師,如果他們的律師都包贏,那誰輸?法官輸麼?那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通俗的話說,和醫生一樣,沒有律師能包治百病,所謂治病救人,是有的救救窮盡一切方法救,沒得救,就想盡辦法幫助止損。
刑事案件中,如果遇到包贏律師就更加要警惕了。刑事程式是國家司法機關對涉嫌犯罪活動的偵查、審判程式,是暴力機關打擊犯罪的重要方式,其嚴肅性不容挑戰,所謂找關係,很多時候是找麻煩。
刑事案件所謂的包贏,一般是指包“取保候審”或包“緩刑”,這些包贏律師有個共同特點,喜歡明示或暗示,一般是號稱自己常年與公檢法打交道,有“有關係”,所以能搞定,包贏,這也和中國人歷來迷信“拉關係”“走後門”的心態契合。這些包贏律師會見當事人家屬時,談的往往不是對案件的分析,而是喜歡談自己認識什麼人,再談刑事訴訟程式等大而空泛的理論,嚇唬當事人,推銷自己在每個刑事訴訟程式(公安、檢察院、法院)的關係,為何?方便自己整個刑事程式都可以忽悠下去。
但是,公檢法部門都有嚴格的追責制度,都是在程式內依法辦事,特別是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沒有哪個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會冒著丟飯碗、坐牢的危險為哪個律師開後門,找關係。
但是這些律師卻敢誇海口,往往是先把律師費騙到手再說,還可以高收費,美其名曰打點關係費,但一般來說,此類律師其實沒有任何關係,專業能力也很差,他們唯一做的,就是拖,可是刑事案件一旦拖,進入審判階段,即使是明明無罪、罪輕的人也極有可能被判有罪,這時候,這些包贏律師,早就不見蹤影了。
所以,專業的刑事律師,深知能夠與司法機關對話的唯一砝碼就是自己的專業能力,律師要做的,是盡職盡責,透過閱卷和調查,將無罪、罪輕事實展現在司法機關面前,透過這種合法有理有據的“對抗”和“溝通”,讓司法機關作出依法作出合法判斷,維護委託人權益。因此,專業刑事律師給出的承諾,往往都很謹慎,在案件許可的範圍內,他們會告知當事人案件的關鍵點在哪,有何有利點和不利點,告知如何做到突出有利點,弱化甚至打掉不利點,而不是輕易給出包贏的承諾。
幾年前有個案件就很典型,某當事人是公司倉庫管理員,盜竊了公司的報廢品,自己改裝後,賣出獲利十幾萬。這個案子,該當事人被控盜竊罪,盜竊價值十多萬,當事人被抓後也供認不諱,如果被定罪,後果不堪設想,盜竊數額達到十幾萬,最壞的可能,要被判十年左右刑罰。
但是筆者團隊介入後,發現,當事人的行為屬於職務侵佔(非法侵佔自己保管的公司財物),不是盜竊罪,而且,被侵佔的物品都是廢品,應該按廢品來計算價值,總共價值只有幾百元,能夠賣出去十幾萬元是因為當事人有加工行為,“變廢為寶”了,而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標準是6萬元以上,這些被侵佔的廢品價值遠遠沒有6萬元,因此,筆者團隊堅定的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把相關意見寫成文書交給檢察院後,檢察院當即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當事人的決定,當事人被取保候審後,偵查機關將案件撤銷。
此案中,律師的作用就是發現辯點,挖掘辯點,說出辯點,進而實現專業、精準的辯護,幫助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而不是去試圖和司法機關搞搞關係,那樣只能害人害己,難得善果。
比如一些故意傷害案件,不是第一時間找專業律師辯護和被害人溝通賠償和治療事宜,而是輕信包贏律師的承諾,花了幾十萬去走門路。結果最後,錢花完了,連被害人最基礎的醫藥費都無力支付,失去了被害人諒解這一重要量刑情節,連法官都會說,明明是一起簡單案件,你卻有關係,害人害己,可謂是請個律師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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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法江湖
首先需要說說,為什麼律師不會說打官司包贏。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不可以對案件結果做出任何承諾的,只能根據案件事實進行提示風險及分析。
如果哪位律師跟你說案件包贏,那麼很遺憾,該律師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同時至少在行業內作為律師都清楚做出包贏承諾的律師肯定不是什麼好律師。
既是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建議不要聽信任何包贏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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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胡延美律師
這個簡單,直接用我曾經寫過的一篇文章解答。
作為律師,需不需要對案件結果負責?這幾乎是每件案件代理過程中都會面臨的問題。
希望律師對案件結果負責的委託人,多半不會有太好的見識;而總想著為案件結果負責的律師,一定不會是什麼真正有水平的大律師。
我非常感激我的一個當事人,是她讓我在執業的第一年就認識到了這樣一個道理:律師,真的不需要對案件結果負責。
那是2012年,我拿律師證不滿一年的時候。她(以前素昧平生)委託我代理一起訴訟,籤的是風險代理的合同,合同費用和案件最終結果掛鉤。一審勝訴,我收了她數十萬的代理費用,並將該費用全部用於購置房產。但對方上訴,武漢中院將該案發揮重審。案件重審期間,我因對案件結果過於擔心而時常焦慮。她發現後打電話我說:“胡律師,我明確告訴你我支付給你的律師費與案件結果沒有任何關係,即便案件敗訴,我也沒想過讓您退費。但我只是希望你能像以前一樣專注於案子,而不是其它”。而後,我全力以赴於訴訟,最終幫她挽回六百餘萬元的損失。
案件一:武漢12.1建行爆炸案
網址:http://news.163.com/12/0515/03/81H2AU2300014AED.html
我25歲接手該案件,為第一被告王海劍辯護,該案也是我執業後接受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有賴於該案件我登上過中國所有核心媒體。後來很多人問我:“王海劍最後執行死刑沒,她父母對你的辯護滿意不?”我的答案從來是:“執行死刑了!我與她家屬見最後一次面時,他爸爸和姑姑抱著他的骨灰盒準備給我下跪,被我攔住了。” 我是參與王王海劍一審、二審、死刑複核階段的唯一律師,死刑立即執行就是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但他家屬沒有讓我對案件結果負責,他們抱著自己兒子的骨灰盒時還想著跪謝我。
案件二:鄂州“8.8”特大搶劫殺人案
網址:http://news.cnhubei.com/xw/hb/ez/201207/t2165292.shtml
我是被告人二審、死刑階段辯護人(付費辯護)。在他被執行死刑的當天中午,他弟弟給我打了一個電話,他說:“胡律師,我哥哥今天上午走了。感謝您一直以來為他盡心辯護。我在深圳工作,什麼時候來有空來深圳,我陪你去香港玩兩天。” 而被告人和我分開的最後一刻,他在法院通道給我下跪,被法警攔住。 同樣,人死了,他們沒有讓我對這個結果負責。
案件三:中國首例以聲紋鑑定判處死刑案
網址:http://news.sina.com.cn/c/2014-06-05/144930299597.shtml?qq-pf-to=pcqq.c2c
我是第一被告郭某一審、二審辯護人。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他哥哥堅持讓我繼續辯護,二審改判死緩。案件終結後,我很好奇的問他哥哥:“一審我已經是按照司法廳律師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收的費,又是死刑立即執行,您為什麼二審還要堅持委託我?” 他哥哥說:“我弟弟在接到一審判決書後第三天,讓看守傳給我們帶了一個紙條,內容是:無論你們二審聘請哪個律師,必須讓胡律師出庭為我辯護”。同樣,被告人在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況下,他沒有讓我對案件結果負責,他想的反而是,我要繼續委託這個律師。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16條明文規定: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做出承諾。而事實上,在重大疑難案件中,一個律師也不可能對案件結果作出絕對準確的判斷,進行絕對有效的承諾,除非這個承諾的標準非常低。
而事實上,一個真正的大律師,在重大案件辦理過程中,是很少會去想案件結果的,而他想的最多的是,怎麼才能將案件辦的更好,怎麼才對委託人更為有利。
律師,從來應該做的而且不得不時時刻刻提醒自己的是:我要為我的服務態度負責、我要為我的專業能力負責、我要為我綜合掌控全案的能力負責。而案件結果,從來與我們無關
我酷愛吹牛,但我吹的最大的兩個牛無非是:1、我不能保證案件結果,但我能保證我是您遇到的最適合辦理這個案子的律師,沒有之一。2、法律是個沒有深度的東西,所以我不敢說我比誰法律好,但我敢說在這起案子中,沒有任何人能在法律上對我形成優勢。 僅此而已。
成事者,天時、地利、人和!而我們能做的,無非是“盡人事而聽天命”。
我一定比其他律師做的更好,就是作為律師的最高境界!而非要想著為案件結果負責,只可能出於兩個原因:1、你太自負;2、你太自卑。 而這樣做帶來的後果只可能是一個,你永遠無法全身心的投入到你的本職工作,並最終禍及委託人。
一個真正的律師,是從來不怕對委託人直言:我不對案件結果負責。而不願意接受這句話的委託人,無論他富貴貧窮,能付多少律師費,他都不是個合格的當事人,不是我們要爭取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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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海一粟
.‖ 這個問,很尖銳
1,律師與當事人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想打贏官司,這是當事人的基本想法。律師也一樣,每個律師都希望自己的觀點能被法官釆納,自己代理的案子能夠勝訴。
2,律師與當事人對待目標的態度不同。當事人往往不問過程,只看結果,所以會問律師有無把握。律師更注重過程,因為過程是結果的基礎,但過程不是結果的決定因素。影響結果的原因很多,比如社會輿論、專家觀點、法律環境,以及代理人對.訴訟目標的選擇和訴訟技術的運用,當然,更重要的是主審法官的素養,包括心理狀態。因此,勝訴與否充滿了不確定的因素。所以,律師的答案永遠是“可能”,而不能保證。
3,律師不能承諾包贏。因為律師法有規定,違反時會被處罰。
4,選擇律師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首先看專業水平。這是基本要求。其次看敬業態度。這是前提,沒有好的態度事情很難做好。其三看職業道德。這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忽悠的情況。此外,還要看其他方面,比如其他人對這個律師的評價等。
運籌帷幄,決戰法庭,是律師的標配。律師應當百戰不殆,但不能百戰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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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東漸凍人
昨天一個親戚說他丈夫被抓了,丈夫的朋友跑來說他有關係 根本不用找律師,他可以把她丈夫從公安局弄出來 ,結果到了法院啦 還沒有弄出來,他朋友又說等到判刑以後吧 想辦法給他弄個保外就醫 把他直接放出來,前前後後一共花了5萬多,到現在人還是沒有出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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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帶著小喵去逛吃
我覺得能不能有這樣一種形式,一個案子,律師根據難度自行決定是否接。比如原本律師費是1000,那麼必須包贏,贏的話律師費多給,比如給3000,給5000都行;但是如果輸了,則不給錢;甚至可以設定更高的槓桿,贏了給的更多,給1萬,但是輸了律師還得倒賠給原告1000之類的。這樣利益與風險並存,律師才會更加努力的去贏得官司吧?我是外行小白,當然是否接受這樣的方式的決定權在律師,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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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丫C
律師最大的意義是透過法律的手段來幫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的,並不是讓當事人死而復生的。比如你被判5年,律師幫你爭取到判3年。你被判賠款200萬,律師幫你爭取到賠款180萬,這就是律師存在的意義。電視裡的都是誇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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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青色等豔遇v等你
誰說包贏就是騙子,就像包治百病的醫生和藥。還有那些輸了就說法院判決不公的,打官司講的是證據和法律,你證據不足,依法輸了,就算事實是你有理,也沒用,法官是站在中間的。有哪個噴子能把這個案子判好了,我就承認你說的法官不懂法。兩口子離婚,一個小孩,雙方都想要,請問你怎麼判?輸了就說法官判決不公,要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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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字抉
律師是不可能包贏。理由如下,首先律師不是法官,裁判權在法官手上,律師不可能預知裁判結果,有時候只能根據司法實踐做出預判。其次包贏不符合執業規範,律師業禁止做出包贏的承諾。次者法律有時也具有爭議性,每個法官的業務能力也是有限的,錯判的案件也很多,不乏有徇私枉法者,在中國法制公正還有距離,內幕交易也不鮮見,關係很複雜,個人干預司法公正的事也常有發生。再次律師掌握的證據有時需要法庭質證,一旦證據有瑕疵,可能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而且有的證人會反水,甚至當事人也會翻供,這都是執業風險,所以我認為律師業就是幫助,和醫生一樣,能幫到了是好事,沒幫到也不要太埋怨,除非遇到不盡責的律師,這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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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辰辰遊俠
這個問題本來都是可笑,就跟你去看病交了錢一樣,醫生能給你保證百分之百治好嗎?買個汽車安全座椅百分之百就安全嗎?如果律師能包贏那還要法官要法庭幹什麼,直接比誰有錢誰請的律師厲害不妥了,問這個問題就是純粹的抬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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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弢聲依舊
一個好的法治社會里,律師,當事人,公訴人,警察,都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官司贏不贏,看的是證據使用,法律使用,法官裁決。所以,律師只是你打官司的工具或者說專業顧問,能夠從專業角度最大程度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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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春江花月夜77941247
我個人看此問題根本有倆點:利益和空間。有足夠證據的當事人,基本屬於知法用法用法之人,完全用不上找律師,這部分人的錢律師根本掙不到。不懂法用法者利益受到侵害,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才會找律師,很多案件基本勝算不大,基本律師為了掙錢就接手不然沒錢可掙。最主要的還是給自己空間,一個是免責空間,輸贏都不對本方當事人利益承擔任何責任,二個是利益最大化空間,吃完原告吃被告,律師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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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道不孤道不辜
當事人要的就是結果,花了錢還輸了官司,豈是一句情懷可以遮掩過去的?
訴訟就是有風險的,哪有保贏的道理,如果有律師這樣承諾,那就先給他打上不靠譜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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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時之歌河
現在人們對律師這個行業誤解太大,認為我請你就必須贏,事實上,你請再好的律師,你就是沒理那不也會輸嗎?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把你的利益最大化,才是根本,如果覺得律師沒用,法律允許你不找啊!而且,很多人跟律師不說真話,覺得好像把自己說的大義凜然的、徹底是受害者,律師就能把你塑造成你說的那樣似的!eg:一民間借貸糾紛,他是債務人,按道理穩贏吧,他不說他糾結了一幫人去債權人家砸個稀巴爛,把人家車開走了!庭上人家對方duangduangduang一組證據砸下來,讓人措手不及啊!哥,你說能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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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苔米恰恰
作出包贏承諾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有些案件你也是無法預測的。比如過了訴訟時效的案件,如果對方抗辯,你就是敗訴,如果對方不抗辯,你就勝訴。有些律師接到案件會盡心盡力。有些律師收了錢,就不辦事。你要學會甄別。如果實在不會辨別,就用最簡單的一種辦法。看面相吧!人過了35歲。他的品格經驗,一般都會寫在臉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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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火麒麟煮海
律師不包贏是源於行業規範與職業道德。從法理上是對的。但是,無論以決定一個案子的多種因素去分辨,一個不可違背的事實是,為什麼鐵板訂釘的案子律師也不包贏。從古到今,有個對律師的稱謂,貶意詞,訟棍成者訴師。看看周星馳的審死官,訴棍能將白的說成黑的,對的說成錯的!所以,在這種可左可右可顛倒黑白的情況下誰敢包贏。但是,正也說明了法律的不嚴謹與可操縱性,所以給了法官,律師,還有一些掮客的操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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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鄧文永律師
首先,明確不包贏的律師才是負責任的律師。這既是律師執業紀律的要求,更是負責任律師堅守的底線;其次,案子到律師手上,涉案證據基本形成或固定。本方證據可知,對方證據不詳,這時律師能做的是用好證據,以此去爭取好的結果;最後,委託人的訴請一般是多項的,贏的定義也不盡相同,無法包。明智的委託人是找到最擅長處理該類案子的律師,這比不負責任包贏的律師更可能最大程度維護和實現委託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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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怎麼看,那有律師能告訴你一定能贏的?
法律常識要有啊,官司又不是律師來判決的,是法院判的啊
如果這個官司100%贏,你就不用找律師了啊,自己起訴就可以了
律師只是幫助你收集資料,收集證據,規避你的不利處
代你出庭,代你處理法律文書等專案
我建議你還是多找幾個懂法律的吧
這個世界上,能包你什麼的,幾乎都是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