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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仁心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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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騎風
在公司,加班是可以的,但是,只讓員工加班不給員工加工資就是剝削勞動者,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在法律裡,有個專業名詞叫對價,意思就是說,在合同中,雙方做的事情都是已經約定好的,是雙方都需要給對方一些對方需要的東西的,這個從對方那裡獲得的需要的東西,就叫作對價,就是你做一件事情,不是無償的,是需要獲得相應的東西的。
在勞動合同中,這個對價是這麼體現的呢?舉個栗子,在勞動合同中,我和公司的約定本來是每天上8個小時的班,公司給我6000塊,這個8小時的工作時間和6000塊,就分別是我和公司支付給雙方的對價。
但是,進了公司以後,發現其實公司讓我每天工作10個小時,並不是8小時,這時候,勞動合同一方的對價就改變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從8小時到了10小時,如果公司還是給我6000塊,那我們的對價就不平衡了,這就是耍流氓了。所以,加班可以啊,但是加班要公司另外給我支付一部分薪酬,這是我加班應該獲得的對價,而不是對於公司的義務勞動。
大家可以看一下,勞動合同法都是有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另外,第六十二條,第八十五條,都有關於加班費的規定,甚至還有對於公司的懲罰措施。
所以,加班可以,但是應該支付加班費。但是,我們自己也應該注意愛護自己的身體,錢可以少些,但是身體必須愛護好。不過,如果是本職工作沒做好,或者是該完成的任務沒完成,這時候自己加班加點,完成以前該完成、該做好的任務,其實不算加班,應該算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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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芷漢衣兮文化
加班文化只能夠過度消耗工作者的熱情,我認為公司不應該倡導加班文化。加班實際上是沒有工作效率的一種表現。如果在工作時間能夠把事情有效率的做完,為什麼還要加班呢?
除非是臨時通知的事情,或者臨時接到的任務,其他的的由於拖延或者決策者不過果斷導致的加班都是不應該的。
現代社會,人們的心理疾病越來越多,而工作給人造成的壓力也越來越大。我們應該在工作之餘,多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如運動、旅遊、看書、看電影等以增加幸福感。而不是一有時間就加班,這樣對身體和心理都不好。
公司更不應該倡導加班文化,偶爾的加班值得鼓勵,但是經常性的加班,這個公司必定存活不久。公司應該倡導正能量的文化,在我看來,加班文化是一種負面文化。如果這種文化被倡導,這個公司的未來主力軍肯定會很少,因為看到這個公司經常性加班,業餘時間很少,很多應聘者大概都會望而卻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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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業文化從心開始
1、加班是一種企業文化的表現形式。
對於許多企業來說,總是希望用最少的付出,收穫員工最多的貢獻。而加班對企業來說,除了公司的電費和加班費,在員工的支出方面並沒有增加任何金額,其實許多企業連員工的加班費也會想辦法不給或少給。所以許多企業都但把倡導加班,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視員工是否願意加班為是否接受企業文化的一種表現。
2、根據企業實際確定是否倡導加班。因為企業領導的要求不同,企業內部氛圍不同,員工是否加班也具有濃厚的企業特色。對於許多企業來說,正常的八小時工作制,員工根本無法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那麼加班便成為一種自然的選擇。也有許多企業倡導輕鬆自由的工作氛圍,反對加班。當然,也會有許多的企業,對加班與否並不強制,員工可根據自己的意願自主選擇。
3、加班只是過程,應側重於工作的結果。其實對於企業來說,之所以希望員工加班,最終是希望員工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提交相應的工作成果,在資訊高度發達、員工個性越來越強的今天,過度強調加班文化,極易導致員工的反感。嚴重的,甚至會導致員工的離職。所以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員工自主選擇的方式,不要強行安排加班。同時,對加班的員工,應按相關政策給付相應的報酬。這既是尊重員工的勞動成果,也是企業倡導加班文化所應該承擔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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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囍
加班文化?道貌岸然?固名思意,就是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延長工作時間。首先應該不提倡加班,特殊工種特殊情況例外,說白了許多加班是由於工作量化,考核指標不科學,不合理,更有甚者為了節省用人成本,幹方百計用加班的方式來平衡,在計算加班工資時用盡各種怪招,導致勞資雙方產生糾紛。除了一些特殊崗位一般企業應儘量不要按排加班,以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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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欲速不達
不喜歡加班,
但加班確實讓老闆喜歡一些人。
如果你在一個有加班文化的公司裡,並且你想得到認同,加班是一個好辦法;
否則,愛誰加誰加,關我屁事?
討厭那些裝樣子不幹活,加班為表現的員工和同事,都是心機婊。
也討厭那些上班時吊事不幹,下班後裝模作樣忙活的人。
還有一些人,智商有問題,明明5分鐘可以完成的事,非得拖成1小時……
同情他們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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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書苑探珍
謝邀。不同人對加班心態不一樣,經濟條件不好的,希望多加班,多拿錢,反之,則反對加工。企業在加班上做足了文章,剋扣加班費屢見不鮮,我原所在單位按最低工資計算加班費。在勞動仲裁時,討要剋扣的加班費也很困難,證明加班的證據由單位保險,舉證困難,所以員工在平時要注意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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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裡來了照相的
先來熱搜一下,網上朋友是如何看待加班的:
1、煩死加班了,我覺得大家都應該聯合起來抵制加班,加班有害身心健康;
2、無償加班不能接受,不然換成調休不然成換工資,如果人人都能接受每天無償加班,勞動法每天工作八小時豈不是個笑話了?乾脆上個十二小時好了;
3、我不喜歡加班,但也沒辦法,我們加班最噁心的就是逢長假必加;
4、從行業來說,競爭激烈發展迅速的行業必然會這樣,不然公司怎麼領先?
5、從個人來說,你可以選擇一個激烈競爭的行業或者公司,也可以選擇節奏緩慢的行業或者公司,這是你對生活的態度;
6、個人選擇。願意就加,不願意就離開。世界本來就應該是多樣化的;
7、加班是奮鬥的象徵;8、適者生存,雙向選擇;
9、我們公司不提倡加班,工作高效合理的完成了,加班做什麼?難道集體在辦公室熬夜抽菸喝茶?
10、考核要求之:加班。不加班一定不是好員工。
加班文化意味著加班成為了衡量一個員工工作態度以及對企業忠誠度的指標,甚至與員工的年薪、獎金掛鉤,在這種情況下,等於是變相強迫員工加班,把加班美化為企業文化,還美其名為“文化”。也許是媒體太多的喧染,許多職業者在其觀念中都或多或少地認為“為了工作犧牲個人的休息”是值得鼓勵和讚賞的行為。
在這種加班文化氛圍下,越是努力上進的員工越可能受這種觀念的影響,自覺自願地為了工作不惜放棄娛樂放棄休息放棄與家人朋友在一起的時間。加班不是目標,加班也不是文化,那目標與文化應該是什麼?如何減少加班成為了永恆思考的話題。一個好的團隊應該更多討論效率,而不是加班時長。
在成功心理學《贏在過程》著作中寫道:做完工作是一種態度,做好工作是一種境界。這不僅僅是職業道德層面的評價,更是敬業度的衡量。
為了警惕“加班文化”,更是需要透過以下努力去改變“加班文化”現象:
第一,如果確實是因為工作任務重,需要短時間內完成,比如在災難面前,我們的機關幹部必須衝在最前沿,加班是應該的,個人利益應該服從集體利益、人民的利益。
第二,有的單位加班是人手不夠,必須經過加班加點來完成工作,這種情況下要儘快增加人手,對於加班的人員應安排調休、補休或者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如果單位經常加班是工作效率的問題,就應該仔細查詢工作效率低的原因,首先要進行自我反省,看是不是自身存在什麼問題,影響了工作進度,再從別的地方查詢原因,之後要和周圍的同事進行必要的溝通,一起將問題解決,大家一起高效完成工作,相信大家也都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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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璟潤法律線上
偶爾加班並非不可,但企業鼓吹加班,甚至變相強迫員工加班,並把加班美化為企業文化,這樣的加班文化是不道德甚至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而過勞死現象中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
加班文化”之所以底氣十足,一方面因為勞動力供應相對充足、不缺人手,另一方面也是勞動者權益保護存在諸多“漏洞”,讓他們有機可趁。換言之,勞動者陷入“過勞困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由於法律規範缺乏強有力的實施作業系統,在執行過程中打了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由此可見,消減“過勞死”困境,必須破除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
一方面,要加大對違法的處罰力度,讓違法者經緯法律。在利益驅動下,一些惟利是圖的企業不可能培育“準時下班文化”,這就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多摸查、多監督,對違法企業嚴懲不貸。而現有的制度缺陷是,即便企業違犯了相關法律,但由於違法成本過低,企業就會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因此,對違法企業尤其是加班嚴重超時的企業應處以更嚴厲的處罰,勢在必行。
另一方面,要在全社會倡導一種“準時下班文化”,鼓勵企業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向效率要效益,而不是向加班要效益。當“準時下班”成為一種社會共識,成為所有企業領導和管理者的一種法律、制度與道德自覺,勞動者“被加班”問題才會得到解決或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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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鴻頡HRD0088
我這樣看,一分為二綜合評估為好。
1.加班如成了文化,有些費解。到底是個人感受評價還是企業價值觀如此?
3.時間有價但風險同在,競爭速度與時間效力構成競爭力是否有效。製造業加班固定,人可停機器不能停;IT業要搶時間,有時一天決生死;創業勝出需要拼速度拼耐力拼資源更拼成本,加班可代表拼勁。
4.加班會有價有償:一是依法算加班費,對重複勞動;二是長期累積算加班費,對老闆與核心合夥人,需要賭性與魄力及信仰;三是中期累積算加班費,對企業骨幹與部門負責人,年終大獎/老闆紅包/加薪升職均可;四是短期算加班費,如輪休/節日長假/集中休,或讓你另謀高就。。。若企業無以上任一條,走為上策。
曾經有8年,俺每週6天每天工作早7點出門晚12點睡,雖俺起步晚但終有所獲,如今仍享受當年收穫的慣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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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測開人小江
關於企業裡的加班文化,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有兩種不同的情況需要我們區別對待:
一、加班能帶來高回報的
高回報一般也分為兩種,一種是金錢薪資方面的,一種是工作能力方面的。說到加班,大家都知道北上廣深的網際網路公司加班是家常便飯了,不少IT工程師、程式設計師通宵加班也是常有的,但往往他們的加班伴隨著高回報。薪資、福利、年終獎是其他任何行業所不能比擬的,人家一個年終獎發下來可能比你的年薪都要高,再算上七七八八的補貼、加班費的收入,整體下來薪資是非常可觀的!
還有一種回報是工作能力上面的,有時候加班能夠倒逼你快速成長進步,短期看來你可能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但時間長了當你的能力上去了,升職加薪基本也就不遠了,畢竟所有的公司都希望留住優秀的人才。
對於以上這兩種高回報的加班,我覺得是每一個想要有所作為的職場人所必經之路!欲戴CROWN,必承其重。如果你想要小橋流水般的歲月靜好,那麼你完全可以遵從內心,換一家加班沒那麼頻繁的公司,但是要明白的是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棄對自己的學習進步的要求!
二、低效的地加班,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
有時候企業裡的加班是低效無意義的,完全是為了加班而加班,不僅沒有加班費,整個單位的工作氛圍就是拖沓沒有效率,很多工作明明可以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卻要拖拉到下班後的一兩個小時。甚至大家明為加班,實則是在做樣子給老闆看。那麼這樣的企業只是在無盡的消耗你,還是儘早辭職止損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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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方舟啟航
呵呵呵
是否加班與“企業文化”一點不沾邊
企業“有沒有文化”也與加班沒關係
很多企業都是“合理”“自願”佔用員工的私人空間,例如:下班了開會,半夜找您“商量問題”等等
其實:這也是一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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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獵人與自然
關於企業裡的加班,我們不能一刀切,具體要由目的、形式、內容或結果來定:
1、有據且合法:企業和員工雙方都願意,不存在由於勞資雙方不平等造成要協,且有按勞動法規範計算薪資。我們認為此種加班合情合理必須。從企業角度來說此類加班是業務處理、完成工作要求需要;從員工角度來說,尤其剛入職員工,可能是職業成長和學習的需要。
2、合理但不合法。企業用工成本壓力和員工就業的壓力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員工表面同意或有意無意地進行加班完成工作,而企業卻沒有按法律規定給予相應報酬。企業為降低用工成本,少用員工,讓在職人員多加班來完成工作任務;而員工卻因勞動力過剩等就業競爭壓力原因,不敢有太多訴求。
3、不合理且不合法。員工個人不願意,但企業卻以離職、積績等各種就業職業手段,達到非法無償佔用員工勞動成果的加班。企業對利潤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藉著為員工成長和無償奉獻等道德情操挾持,被裹挾著要這種加班是一種非法不合理的行為。
所以對於企業加班文化的評價,不主張一刀切,存在員工職業成長、企業發展需要多種情況需求互相作用的結果,應該說既應提倡員工多作為多擔當,企業也應多為員工成長與職業健康做保障而不是利潤至上的價值觀,雙方均應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建立良好的加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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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鬼谷子秋毫書齋
導致加班的本質,無非兩種情況:
第一種:企業欲多壓榨員工的價值。多加班多幹活多產出,一份工資得到兩份收入何樂如不為?
第二種:過度激勵的市場競爭導致。如果兩個公司,行業一樣,規模,管理,人力成本都各方面都相似。如果一家公司採取正常上下班的形式,而另一家公司,則人均加班996。那麼在無差別的市場上競爭上,那一家公司更可能取勝,奪得市場?
你可能會這樣問:為什麼我們不可以透過提高工作效率來取勝呢?問題在於,在成熟的管理體制下,加班不代表效率低,不加班也不能保證效率更高。
那麼情況往往就變成了這樣:不加班的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存活下來,不得不向加班多企業看齊,逼迫或引導員工加班。要麼生存,要麼倒閉,你怎麼選!
你可能還會問:為什麼不可以透過創新,佔據高階,減少競爭烈度呢?不錯,這是一個好方法。可惜現實是,佔據高階的主要還是西方企業。而中國、南韓、日本東方企業主要佔據中端。所以苦逼的中日韓,加班都是一種常態。(還有一個就是金融掠奪,這不多說)。
結論就是:加班只有靠強制解決,加強法律制定與執行,所有公司都遵守法制規定,敢加班罰到傾家蕩產,這樣,大家都不能透過加班提升競爭力,或壓榨多餘價值。
不過世界很複雜。法律只能管本地,管不到日本南韓啊,對吧?而中國公司都主要競爭對手也來自日韓。如果我們自己管得太厲害,怎麼跟人家競爭?所以也不好意思管得太嚴。
所以,不想加班,恐怕只有我們成為NO1的時候,誰讓我們現在還不夠強呢。
我不是為加班找理由。我特別反感有的公司,有事沒事就讓人加班,非讓你坐到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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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木成
偶爾加班並非不可,但企業鼓吹加班,甚至變相強迫員工加班,並把加班美化為企業文化,這樣的加班文化是不道德甚至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而過勞死現象中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
加班文化”之所以底氣十足,一方面因為勞動力供應相對充足、不缺人手,另一方面也是勞動者權益保護存在諸多“漏洞”,讓他們有機可趁。換言之,勞動者陷入“過勞困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由於法律規範缺乏強有力的實施作業系統,在執行過程中打了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由此可見,消減“過勞死”困境,必須破除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
一方面,要加大對違法的處罰力度,讓違法者經緯法律。在利益驅動下,一些惟利是圖的企業不可能培育“準時下班文化”,這就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多摸查、多監督,對違法企業嚴懲不貸。而現有的制度缺陷是,即便企業違犯了相關法律,但由於違法成本過低,企業就會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因此,對違法企業尤其是加班嚴重超時的企業應處以更嚴厲的處罰,勢在必行。
另一方面,要在全社會倡導一種“準時下班文化”,鼓勵企業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向效率要效益,而不是向加班要效益。當“準時下班”成為一種社會共識,成為所有企業領導和管理者的一種法律、制度與道德自覺,勞動者“被加班”問題才會得到解決或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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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馬曉笛
偶爾加班並非不可,但企業鼓吹加班,甚至變相強迫員工加班,並把加班美化為企業文化,這樣的加班文化是不道德甚至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而過勞死現象中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
加班文化”之所以底氣十足,一方面因為勞動力供應相對充足、不缺人手,另一方面也是勞動者權益保護存在諸多“漏洞”,讓他們有機可趁。換言之,勞動者陷入“過勞困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由於法律規範缺乏強有力的實施作業系統,在執行過程中打了折扣,沒有發揮應有的效力。由此可見,消減“過勞死”困境,必須破除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
一方面,要加大對違法的處罰力度,讓違法者經緯法律。在利益驅動下,一些惟利是圖的企業不可能培育“準時下班文化”,這就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多摸查、多監督,對違法企業嚴懲不貸。而現有的制度缺陷是,即便企業違犯了相關法律,但由於違法成本過低,企業就會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因此,對違法企業尤其是加班嚴重超時的企業應處以更嚴厲的處罰,勢在必行。
另一方面,要在全社會倡導一種“準時下班文化”,鼓勵企業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向效率要效益,而不是向加班要效益。當“準時下班”成為一種社會共識,成為所有企業領導和管理者的一種法律、制度與道德自覺,勞動者“被加班”問題才會得到解決或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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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走的鶴媽
加班文化真的很可怕。我剛加入公司的時候,加班文化盛行,下班後我看大家都沒有結束的意思,當我獨自下班時,大家都投來異樣的眼光。加班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一種標榜的事情後,不加班彷彿都覺得汗顏,我感覺到這種文化的可怕,彷彿成了另類。但我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並不比別人低,我不是不能加班,該加班時我可以幹到凌晨。但我信奉的是,常規工作一定要找出規律,提升效率,留出更多的時間思考和規劃。
隨著很多新人的加入,加班文化有所淡化,其實大家都不是喜歡加班,而是被文化裹挾著怕成為眾矢之的。當提升效率,快樂工作快樂生活的文化逐漸形成的時候,加班文化也漸漸走出視線了。
加班文化還有一個關鍵是老闆怎麼看,如果老闆追求加班,認為加班的員工才是好員工,加班文化就會盛行。如今的老闆明確提出,我不認為加班是你的功勞,如果大家成果一致,我只會覺得你效率低下或能力有限。如此下來,大家也不會標榜加班文化。
不標榜加班文化,不等於不會加班。有責任心有承擔的職場人士會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也許沒在公司加班,你卻看不到他晨夜間的思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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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想減肥的豬
啊,很多人在996陰霾下被籠罩,企業加班在某雲的宣傳和帶領下成為了越來越多公司的規則。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一切都在順應著快時代前進,這也就意味著會有越來越多不同領域的工作增加,而由於公司又想多掙錢,不想花錢招新,那麼996就來了,壓在了各位加班的同學身上,而最可氣的還有的996是義務加班……
我個人來說是非常排斥老闆的“談人生式996”的,什麼是“談人生式996”呢?那就是不和你談收入只和你談理想談人生,用雞湯強灌讓你無償996,甚至還要你表現出加班後對理想的信念,對於這種我只能說呵呵,若是長期如此,我直接炒他。
但是如果是有償加班,對於我們這些年輕又想拼的小夥子來說,真香!但是香是要建立在“有償”的收入比較合理的前提下,如果想要用一個小時幾塊錢來糊弄我我也只能說拜拜,當然有些“有償”是在年終體現的,專案完成得多,年終獎就高。這些我覺得都可以接受996畢竟年輕還是要為自己拼一下。
總得來說,對於996,我們作為有幹勁的年輕崽,應該為自己拼一下,而不是為老闆拼一下,有償996,我會說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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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王路飛Q
加班是一個很常見的事情,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說一下我對加班的理解:
01 工作沒做完,時間比較緊,需要加班當工作沒有做完,而節點又比較緊迫的情況下,我們最好主動去加班。因為,對待工作還是要有一定的責任感,關鍵時刻需要頂上去,我們還是要頂上去,哪怕後面跟領導申請調休。
有些工作如果因為我們卡住了脖子,將會給企業帶來一些損失,這樣對於自己的職業發展也是不好的。這種情況下,即使我們不想加班,領導也會強制性要求我們加班,與其讓領導來安排,不如自己主動要求,工作照樣做了,還給領導留下個好印象。
02 想提升自己,透過加班時間來充電對自己有更高要求,特別是剛入職的時候,單身還沒結婚,可自由支配的時間比較多,經常泡在辦公室裡學習,給自己充電。
但,這是個人意願的事情,而非領導強制性加班,目的是為了讓自己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03 領導強制要求加班,或者企業整體氛圍加班比較嚴重有的單位是領導強制要求加班,或者整體加班氛圍比較嚴重,下班了誰都不願意走,都要加班一會。這種情況下,加班可能會變味,可能會變成為了加班而加班。
我們最主要的是保證任務能夠按節點保質保量的完成。
所以,我的建議是,儘量保證白天工作的時間,提升白天工作的效率,儘可能在工常工作時間內就處理完當天的任務。這樣,可以有一些自由的時間有時間去處理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工作和生活是需要平衡的。
04 加班費不要太過於在意加班是職場潛規則,所以大部分情況下,我們是拿不到加班費的,也只有在一些法定假日,可以拿到一些。
我個人工作經驗是:不要太在意是否拿到加班費,注重自己的工作結果和質量,注重自己加班產出的質量和個人成長收穫,這些將會體現在你的薪資和資金上,這些收入將會比那點加班費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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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么妹小影
2 加班的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加班費的,還有一種是像小玲瓏一樣月薪的,沒有加班費,但是無論是有加班費用還是沒有加班費用,我覺得只要不是特別晚都是可以理解的
3 加班和白天上班最大的不同的地方就是夜晚來臨的時候更利於思考,白天處理的問題可以在晚上做一個很好的梳理總結,日清日結可以讓明天的工作更高效。
一根蠟燭可以點燃一千根蠟燭,而它的生命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幸福是不會因為分享而減弱的。 ——Tal Ben-Shahar 幸福的方法 我願意做這根蠟燭,你願意 靠近我,溫暖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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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加班不是一種文化。加班也可以說是工作,是正常工作之外的補充工作或繼續工作。如果願意加班也可以說成是有能力或尋求利益。如果不願加班或被迫加班則是一種剝削,是給剝削者提升能力創造利益。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加班不是你有所圖就是他有所圖。雖然表面看似互相都有好處,除非把身體精力不算成本。加班怎麼能談什麼文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