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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羽陽QYY

    在古代奴隸社會,人作為一種戰利品,是可以買賣並且互相贈送的。到了封建社會,因為人分成三六九等,貧賤家庭買賣兒女,主要是為了換取救命的糧食,政府在無法解決貧困的基礎之上,竟然允許買賣人口。在漢代和晉代,買賣人口的現象非常普遍。而到了元代,便出現了國際人販子,高麗人,甚至非洲黑人都出現在我們國家

    為了穩定地統治,為了讓某些人能夠活下去。

    有句詩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說的是大紅門宅子裡的酒肉多到發臭吃不完,路邊卻有吃不飽穿不暖的人凍死在那裡。

    雖然都是人,但是人和人之間還是有差別的。有一些人天生就是含著金湯匙然出生,他們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擁有巨大的財富,身份地位高人一等。

    而有的人就算一生辛勤地勞作,也無法得到溫飽的生活。

    當他們活不下去的時候,把自己賣出去或許是一種不錯的選擇。雖然失去了自由,但是卻能夠活著。

    而那些天生含著金湯勺出生的人,他們也需要有許多的奴僕來供他們使喚…畢竟他們的子孫後代越來越多,但是奴僕卻會老去,如果不買進新的奴僕的話,難道還要自己來伺候自己的子孫嗎?當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他們必須有渠道可以買賣人口,必須有更多的人口來為他們持續提供服務。

    而官方當然不會禁止這樣的行為。畢竟,如果能夠不餓死的話,誰還會去造反呢?而如果家裡的僕役夠的話,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矛盾產生,還能夠享受人口買賣帶來的利益。

    當然,更為全面的講,並不是完全允許所有的人口買賣。比如拐騙小孩,就是被官府,所禁止的。如果被抓到的話需要扭送見官。一番懲戒也是肯定少不了的。

    比如非自願的強迫的“逼良為娼”之類的行為。要知道,買賣雙方,其實都是有契約,有流程的。如果不守規矩的人,那是不是今天我可以用武力去搶人來賣,明天我也可以強迫別人成為自己的奴僕……

    所以,強迫的,沒有經過官方允許的人口買賣,也是不行的。

    買賣可以買賣,但是得按照官方的要求來。而實際上,這不過是為了維護他們自身的統治不被侵犯……不是因為人權,古代人,三教九流,人是有分等級的,下等人沒有人權可言。

  • 2 # 大語文走四方

    首先明確這樣一個概念。人口買賣貫穿於整個中國古代史的發展歷程中

    中國古代有大量的奴隸,他們的名稱各種各樣,除隸臣妾,奴婢。但我們可以把他們都叫做奴隸。

    秦穆公時候的百里奚就是五張羊皮買來的。這時候主人可以隨意屠殺奴隸。

    人口買賣第二個時期:秦漢是人口買賣鼎盛時期。

    秦漢時期的奴隸,大多可以透過買賣買來,有些人犯罪成為奴隸。

    根據出土漢簡的零星資料看一個普通家庭有奴婢三四人者不少見,所以有些人估計漢代奴隸數有幾百萬人,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在肯定漢代的主要勞動者是小農的同時,我們不可低估當時奴隸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的作用。

    人口買賣第三個時期:元朝和清朝兩個少數民族統治中原時期。

    元朝和清朝是有兩個北方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這一政權有一很重要的特點就是保留了一些奴隸制的特點。元朝將人分成四個等級,其中南方的漢人被稱為南人是等級最低的,類似於奴隸。清朝統治中國稱漢人為奴才,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人口買賣的。

    中國的奴隸制有自己的特點,其中值得我們注意的一點就是奴隸所受的待遇較好。他們可以結婚生子,秦漢時主人要殺奴婢得得先向政府報告,得到政府的允許,否則要受到追究。

  • 3 # 發展論Lzz

    世界史上的人口買賣以近代的黑奴貿易最為猖獗,規模最大,而且最血腥。

    歐洲人發現美洲大陸後大量移民。因為廣闊的荒野需要大量的勞力開墾和基建,於是就近在非洲販運大量的人口至美洲當奴隸,幹那些最苦最累的活。

    利慾薰心的西方殖民者,在非洲捕捉體魄強健的黑人,裝船運往美洲販賣給白人農場主。船上環境極差,生病餓死無數,貿易持續400百年,非洲損失人口一個億。

  • 4 # 晨曦

    這個話題,恐怕花10年也不一定搞得好,也不是這裡一萬字寫的下的。就講講金和清的人口買賣吧!

    《金史》卷四十六《食貨志一》:“

    當收國二年時,法制未定,兵革未息,貧民多依權右為苟安,多隱蔽為奴婢者。太祖下詔曰:「比以歲凶民飢,多附豪族,因陷為奴隸。及有犯法,徵償莫辦,折身為奴。或私約立限,以人對贖,過期則以為奴者。並聽以兩人贖一為良,元約以一人贖者從便。」天輔五年,以境土既拓,而舊部多瘠滷,將移其民於泰州,乃遣皇弟昱及族子宗雄按視其地。昱等苴其土以進,言可種植,遂摘諸猛安謀克中民戶萬餘,使宗人婆盧火統之,屯種於泰州。婆廬火舊居阿注滸水又作按出虎,至是遷焉。其居寧江州者,遣拾得、查端、阿里徒歡、奚撻罕等四謀克,挈家屬耕具,徙於泰州,仍賜婆盧火耕牛五十。天輔六年,既定山西諸州,以上京為內地,則移其民實之。又命耶律佛頂以兵護送諸降人於渾河路,以皇弟昂監之,命從便以居。七年,以山西諸部族近西北二邊,且遼主未獲,恐陰相結誘,覆命皇弟昂與孛堇稍喝等以兵四千護送,處之嶺東,惟西京民安堵如故,且命昂鎮守上京路。既而,上聞昂已過上京,而降人復苦其侵擾多叛亡者,遂命孛堇出裡底往戒諭之,比至,而諸部已叛去。又以猛安詳穩留住所領歸附之民還東京,命有司常撫慰,且貸一歲之糧,其親屬被虜者皆令聚居。及七年取燕京路,二月,盡徙六州氏族富強工技之民於內地。太宗天會元年,以舊徙潤、隰等四州之民於瀋州之境,以新遷之戶艱苦不能自存,詔曰:「比聞民乏食至鬻子者,聽以丁力等者贖之。」又詔孛堇阿實賚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昔有自鬻及典質其身者,命官為贖。今聞尚有未復者,其悉閱贖之。」又命以官粟贖上京路新遷置寧江州戶口貧而賣身者,六百餘人。二年,民有自鬻為奴者,詔以丁力等者易之。三年,禁內外官及宗室毋得私役百姓,權勢家不得買貧民為奴,其脅買者一人償十五人,詐買者一人償二人,罪皆杖百。七年,詔兵興以來,良人被略為驅者,聽其父母妻子贖之。熙宗皇統四年詔陝西、蒲、解、汝、蔡等州歲飢,百姓流落典僱為驅者,官以絹贖為良,丁男三匹,婦人幼小二匹。

    從材料看,金朝的奴隸很便宜。

    清朝的人口販賣:販賣人口是暴利行業,古今一樣。以川販為例,最初的劫掠販賣人口得利四五兩銀子,到轉手獲利十餘兩,到最終由川販將人口販入四川可獲利二十餘兩。層層轉手,均可獲利倍至。販賣人口如此有利可圖,而貴州區域又多為貧窮落後之地,自然為當地不法棍徒從事劫掠販賣人口提供了“資源”。而作為管理部門的土司官府勾結沆瀣,官吏兵丁漁利其中,又成為販賣成功的“保障”和重要的前提條件。正因如此,川販行為越來月猖獗。更重要的是,川販的行為對於“改土歸流”造成了阻礙。因為對於川販來講,“改土歸流”的結果會堵塞原來土司管理或是管理無序的種種漏洞,而清政府的有效社會管理會加強,從事利潤巨大的“人口買賣”會難以繼續,不好做了。所以川販對於“改土歸流”是持抵制態度,以至於為土司們出謀劃策,甚至有與政府直接對抗的可能,雍正四年(1726年),雲南巡撫鄂爾泰開始在黔東南等地區“改土歸流”時,對於川販的危害認識的一清二楚。於是採取軍事行動成為必然。鄂爾泰在貴州整飭川販的行動先後持續了數年,而且分別在雍正四年(1726年)和雍正七年(1729年)採取了集中打擊的行動。在前一次打擊中,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川販,鄂爾泰採取了假道滅虢策略,因為當時主要是對貴州長寨地區的反抗清政府暴力行動的仲苗進行鎮壓,所以就以此作藉口抓捕川販,利用被抓捕的當地人眾豐富抓捕川販的線索。這次行動中,清軍共擒獲要犯阿撈、阿搗、楊世臣、王有餘等12名,查明未被擒獲的川販47人。經審問,這些川販的特點是:第一,大部分有親屬或同鄉關係,構成販賣人口的團伙,常年從事販賣人口的罪惡活動,相當一部分川販屬於“積年川販”。第二,部分川販原有謀生手藝,在生意上與當地人關係密切,卻見利忘義,幹起販賣人口的罪惡勾當,甚至有的已近耄耋之年,仍然助紂為虐。

  • 5 # 大覺主影視剪輯

    一 歷史上的人口買賣

    1人口買賣的產生

    2人口買賣的特徵

    3人口買賣的社會原因

    4人口買賣的社會影響

    二 男奴

    1庸奴和佃僕

    2家奴

    3工奴和商奴

    三 婢侍與姬妾

    1婢侍、姬妾的認買人

    2婢侍、姬妾的出賣者

    3婢妾的轉賣與饋贈

    四 胡奴、驅口、旗丁

    1胡奴、胡婢

    2高涼、嶺南生口

    3驅口、旗丁

    4部曲、家兵

    五 娼妓、優伶

    1娼妓

    2優伶

    六 人市、牙儈、人販子

    1人市與牙儈

    2人販子

    主要參考書目

    “賣身契”,這種人身買賣關係的特殊的契約,如果拿給當今社會的青年一代來看,也許會使他們感到如同看一幅甲骨辭的拓片那樣困難,需要做出洋盡的註釋和說明,方能使他們懂得內中涵義。即使這樣,對於這種契約在社會實際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他們仍然未必能有更深的瞭解。然而,對於老一輩的人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種契約如同房契、地契一般,實在是他們太熟識的東西了。大概每一個進過私塾,粗通文墨的人,只要需要的話,都可以即刻草就,連眉頭都不會皺一下。因為這種契約的規章、程式,也都是我們的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前車可鑑,有章可循。對於這種契約產生的效果和具有的約束力,他們更有著清楚的瞭解。只要買賣者雙方和中間人或擔保人在契約上籤了名,畫了押,那麼,一個人的命運就操在了另一個人的手中,被賣者就成為買者的奴僕、婢妾等受奴役的人。如果契約中沒有規定贖身條件的話,這些被賣者就將一生一世地受著買者的擺佈、驅使,甚至蹂躪、凌侮,不得有任何反抗。這種現象就是中國歷史上的人口買賣。人口買賣在中國大地上絕跡雖然已有數十年了,然而,對於人口買賣的社會歷史現象,卻不應該不去了解。只有瞭解它,才能對醜陋而殘酷的封建社會的中國有更深刻的瞭解。

    1.人口買賣的產生

    從中外歷史來看,買賣人口並非中國所獨有,姑且不說初期殖民者販賣黑人奴隸的殘暴事實,即以各國社會的一般情況而論,買賣人口的現象也都或長或短地出現和存在過。然而,要說人口買賣延續歷史時間之長,買賣數量之多,那恐怕要數中國了。

    在原始共產制社會里,每個氏族內部,過著共同勞動、共同消費的原始共產生活,人們的地位是平等的,自然不存在誰奴役誰、買賣誰的同題。在各個氏族和部落之間,關係就不一定是平等的了。原始集團和部落之間的戰爭,常常使一個原始集團淪為另一個原始集團的俘虜,而越到原始社會的後期,這些俘虜就愈顯現出奴隸的色彩。不過,這種由戰爭造成的人奴役人的現象還只能叫做人口掠奪。當原始人的洞穴漸漸變成了一個個城堡,一個個原始部落的首領成為這些城堡的主人的時侯,他們更需要一大批人為他們耕田種地,養蠶織絲,守城護衛,因此,他們便利用手中的政治權力和軍事實力,征服和掠奪奴隸,給他們戴上枷鎖,讓他們俯首貼耳地為自己服務。這種人口掠奪比原始社會的俘獲戰爭奴隸更無情和殘忍,也更野蠻和粗暴

  • 6 # 艾Q贏

    歷史上,幾乎所有朝代都允許買賣人口。離我們最近的清朝,即使已經有了人權意識的萌芽,買賣人口依然是司空見慣的事。《紅樓夢》裡就有很多丫鬟買賣的描寫,薛蟠和馮淵爭著買過丫鬟,貪圖丫鬟美色,還想收歸納妾,被買賣的丫鬟連做主的自由也沒有。

    買賣人口,在封建社會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是被默許的行為。但允許買賣人口,不代表所有關於人口的交易都是合法的。

  • 7 # 木易聊歷史

    人口販賣有著悠久的歷史,在中國至少有四千年曆史。被販賣者,最早是罪犯、戰俘、欠債的平民以及奴隸,他們因為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像商品一樣賣來賣去。到了封建社會,買賣人口仍然很猖獗,屢禁不止。古代人口的販賣分得很細,有的販賣是國家允許的,遇到特殊的年代,甚至皇帝下詔支援。但對於國家不支援的販賣,古代的打擊力度也很大,販賣者是殺頭之罪的。

    販賣人口,在中國至少在夏朝就存在了。進行奴隸社會以來,奴隸的最方便來源,便是罪犯、戰俘及欠債還不起的平民。而奴隸因為失去自由,形同商品,因此是可以買賣的。夏朝末朝的名相伊尹便是個奴隸出身,且是奴隸世家,因為他的父親是個既能屠宰又善烹調的家用奴隸廚師,母親是居於伊水之上採桑養蠶的奴隸,他自己作為陪嫁的奴隸去了商地,可以說是“官賣”。伊尹是個奴隸也是個賢才,商湯“買”到了他可說是所“買”得人,幫助商湯打下了六百年天下;另一名賢相傅說,也是個奴隸,但傅說是個“自賣”型,因生活窮厄自賣自身去當勞工,《韓非子》一書說記載“傅說轉鬻,舂於深巖以自給”,最後傅說被武丁訪賢,輔佐武丁實現了“武丁中興”;第三名賢相百里奚也是個奴隸,秦穆公用五張黑羊皮有價格從市場裡買回,所以被稱為“五羖大夫”,為了怕引起楚成王的注意,秦穆公“貴物賤買”,買百里奚的價格,就是一個普通奴隸的價格。

    周代時,出現了專門負責人口買賣的官員,稱為“質人”。《周禮·地官》記載,“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將“人民”與貨物、牛馬、兵器、車輦和奇珍異寶並列,成為交換的商品。當然這個“人民”並非平民,而是奴隸。奴隸成交後是需要開發票的,稱為“質劑”。西漢初年鬧災荒,漢高祖劉邦公開下令可以買賣人口,“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當然,這個買賣人口是有序進行的,目的是為了活命。因為那個時期的災荒已造成“人相食”,饑民餓死了一半。與其活活餓死,哪如被賣了有口飯吃儲存性命。因為四川那個地方沒有鬧災荒,所以很多人被賣到了四川。

    東晉時期,買賣人口成為國家稅收的一部分,史載“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卷,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卷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一直到清朝,仍然有可以買賣人口的法律條文存在,雍正、乾隆年間,政府允許外省民人到貴州收買“窮民子女”,條件是必須透過“官媒”,地方官府在“賣身契”上加蓋印章證明,且一次購買不超過四五人,“貴州經驗”成功後,透過官媒買賣人口的法律又擴大到雲南。在幾千年的歷史中,販賣人口的合法化有兩大特徵,一是被賣人同意被賣,稱為“和賣”或“自賣”。二是透過官媒,有國家正式的賣身契。賣身契和房契、地契一樣,具有法律約束作用,被賣者或成為奴僕,或成為婢妾。古代的大家士族裡,家裡豢養的家奴與婢妾,大多是透過合法的買賣渠道而來的。

    買賣人口,還分為“活賣”與“絕賣”。活賣也叫典賣,可以贖回的。因為生活困難,規定一定期限和條件,到時候再將賣出去的人口贖回來。比如典妻,丈夫把妻子典賣出去,等以後日子好了籌夠錢再把老婆贖回來。另一種叫“絕賣”,也就是一次性交易,賣了就沒有贖回的權利了。比如那些被賣到妓院裡的娼妓,或終身為奴的人。想把他(她)再贖身,要花費超過當年數倍乃至幾十倍的價格。杜十娘被李甲贖走,就屬於這種情況。著名的梁紅玉,也是韓世忠從妓院裡贖出來的。

  • 8 # 鍵盤奇俠

    華人口買賣自古有之。有需求就有市場

    1.古代人口買賣情況概述

    奴隸屬於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可以隨意的轉讓與買賣,並且奴隸市場設有專門的管理官員,維持奴隸市場的秩序。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當中,人口買賣大部分時期都是合法的。封建社會早期,封建階級不僅僅允許人口的買賣,而且還出臺相關法律規範人口買賣的行為。直到東漢光武帝劉秀開始,才多次出現禁止人口買賣的法律。而到了隋朝,人口買賣又稱為合理合法的生意,這與隋朝之前的長期戰亂有直接關係。隋朝初建,百廢待興,人口買賣是隋朝稅收的重要來源之一。之後唐宋元明清,人口買賣一直十分盛行。

    2.拐賣人口型別多樣,手段多變

    拐賣型別如果按照拐賣後的目的分類可以分為雜役、奴隸、妓女、陪葬、煉丹、祭祀甚至食用。

    拐賣的手段與當今相比有過之無不及。迷拐:用藥物迷人,尤其是對小孩,這與中國東北早期的“拍花老頭”近似。其次是詐術,一般用於婦女。古時候婦女身居閨中,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按照現在來說俗稱“缺心眼”。古代有個故事,就是詐騙團伙經常騎驢在鄉村裡遊蕩,看見婦女騎驢和丈夫出行,就過去搭訕,與婦女攀談,逐漸加快速度與丈夫越來越遠然後拐賣婦女。此外還有以招工為名騙人的,此行為與現代相同。人販子經常到偏僻的山區以招工為名,然後把婦女兒童騙走賣掉。

    古代也呈現團伙作案的趨勢。史料記載,順治年間,一名人販子叫皮四被逮捕,其交代具體犯罪步驟說先有蘭一貴等人將人騙到北京,然後交給皮四,皮四在姜然轉給另個人叫金程遠,金則負責出手賣掉。這個團伙輾轉北京等地,先後賣出100多人。

    3.古代對於拐賣人口的防治

    雖然封建社會人口買賣猖獗,但是古代政府也出臺相應的法律來禁止這樣的行為。從《唐律。賊盜》、《大明律》、大清律對於“略人略賣人”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情節輕重會相應處以“杖責”“流放”“絞”等刑罰。對於親屬參與人口買賣將罪加一等。

  • 9 # 筠軒微文史

    人口買賣的歷史源遠流長,原始社會人們無償掠奪戰俘,奴隸社會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政治權力和軍事實力,無償掠奪奴隸;掠奪奴隸人口延續了很長時間。隨著封建制度的確立,這種無償掠奪人口的現象逐漸減少。但是,封建制取代奴隸制,只是一種剝削制度取代了另一種剝削制度,奴役制度本身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只是部分無償奴役轉化成有償佔有,這個時期,產生了人口買賣。

    從戰國、秦漢以來,就出現人口買賣的現象,並且很普遍。那時,遇到全國性的災荒,政府常常公開下令,讓無以自救的百姓出賣自己的親生兒女。《漢書·食貨志》記載:

    漢興,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這是由於戰爭造成的全國性的災荒,而引發的全國性的人口買賣。至於區域性地區的災荒引起的賣兒賣女的現象那就更數見不鮮了。即使在正常年景下,那種像晁錯所說的“慈母不能保其子”“賣田宅鬻子孫”的現象也是隨處可見的。此外,封建統治的各級官府和地主階級所需要的奴僕婢侍等人,大量的是透過人口市場來購買的。西漢末年曾經企圖改制的短命皇帝王莽批判秦朝政府“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就是反映的這種情況。類似上述這些情況的記載雖然不是很多,但僅從這些記載中,我們也可以瞭解當時人口買賣的一般情況了。

    秦漢以後,人口買賣的社會現象仍然有增無減,儘管史家竭力隱晦這種事實,但留下來的零星的、片段的一些記載,還是使我們不難推測當時人口買賣的一般社會現象。從東漢光武帝劉秀多次釋出的有關禁止奴隸的買賣、釋放奴婢的詔令中,足以看到當時人口買賣的嚴重。

    也就是說,一直到了清代,甚至是民國,依然存在著人口買賣現象。讀過《雍正大帝》的人都知道,李衛就是雍正帝從人口市場買來的,這雖是歷史演義,多少反映了當時的歷史現狀。

    新中國建立以後,人口買賣被明令禁止,非法買賣人口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然而因為有利可圖,私下裡的人口買賣(特別是販賣兒童)現象還是時有發生。

    歷史上,之所以會長期存在著人口買賣,大致基於以下幾點原因:

    一、供貴族消遣的玩具

    這主要是針對女性而言的,當然還包括一部分有特殊才藝如懂音樂、雜技等的男奴。

    二、貧窮導致淪為買賣人口

    這是主因,畢竟誰都不想寄人籬下,淪為他們奴隸,從此毫無人身自由,生死掌控在他人手中。

    三、只求一碗粗茶淡飯的部曲

    這主要是針對男性而言的,剝削社會,普通百姓幾無立錐之地,唯有依附於一些豪門地主,才能求得一口飯吃,生存下去。

    四、不幸成為萬惡戰爭的俘虜

    在古代,每場兼併或侵略戰爭必然相應產生大量的俘虜,這些俘虜便成為了勝利者的奴隸或商品。

    五、無法逃脫命運的罪犯

    古代盛行“株連”制度,往往一人犯罪,全家甚至全族遭殃,被株連的家人便淪為奴隸,被擺上貨架。

    ……

    總結:

    就中國歷史而言,人口買賣隨著奴隸制度的產生便開始了,這是一切剝削制度產生的必然結果。時至今日,在某些黑暗角落,依然存在著罪惡的人口買賣,那些惡徒們為了一己之私,悍然違背法律,違揹人倫,偷蒙拐騙,無所不用其極,販賣婦女兒童。相信,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公安部門打擊力度的增大,這些罪惡的活動會越來越少,直至徹底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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