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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透社

    一、立遺囑格式是怎樣的?

    遺囑

    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於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於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託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儲存。

    立遺囑人:______(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1、是否需要立遺囑。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自己不立遺囑時,遺產繼承由國家法律的規定,這叫做法定繼承。所以遺囑不是每個人必須要立的。

    2、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繼承的規律,根據自己意願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讓某個繼承人多繼承遺產,或者將某個法定繼承人排除在繼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某個具體財產等等。遺囑需要表述準確,內容不可存在歧義理解。曾有人用詩歌寫的遺囑,等他去世之後,因為詩歌的文學語言的內容浪漫富於想象的不確定性,引發了繼承糾紛。

    3、立遺囑應當與老年人在世時的贍養問題通盤考慮。不要憑一時頭熱,或者與子女一時生氣,或者聽某個人一時調唆,就決定立遺囑。立遺囑前需要平靜的心態,對家庭裡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作出客觀的判斷,再決定是否立遺囑,怎麼立遺囑。

    4、再婚的老年人立遺囑等應該注意再婚老伴與子女之間關係的特殊性。不要僅聽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僅聽子女的要求立遺囑。千萬不要以立遺囑作為再婚的條件,因為這種婚姻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是用自己的遺產買來的婚姻,這種婚姻對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5、立遺囑需要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較差的人預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選擇遺囑的形式。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己所寫的自書遺囑,有別人代寫的的代書遺囑,有錄音、錄影遺囑,有律師見證遺囑,有公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都是法律專業人員製作,專業化程度高,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選擇這兩種遺囑形式。

    7、老年人遺囑保管應當特別慎重。因為遺囑內容外洩,就可能引起家庭內的矛盾。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有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檔案儲存。

    8、修改遺囑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最好採取公證遺囑形式修改。

    9、如果有可以信賴的人,可以指定遺產保管人,最好指定專業律師作為遺產保管人,由遺產保管人負責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滿足自己的遺囑願望。

    10、為了保證自己在世時的養老問題,可以訂立遺贈撫養協議,自己在世時誰撫養,誰才能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 2 # 法苑達人

    首先,你要明確遺囑的分類,有書面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等分類。

    因為遺囑屬於個人對財產的有權處分,所以,對於書寫遺囑,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一、書面遺囑的效力要高於口頭遺囑,

    二、公證後的遺囑效力要高未公證的遺囑

    三、後寫的遺囑可以推翻前面所寫的遺囑

    知道這些規則後,我們才能寫出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

    遺囑可以把自己的財產贈給任何人,但是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書寫遺囑時,要把財產有什麼和贈給什麼人都要說清楚,不能含糊不清,含糊不清的話,視為該條不生效,從而該財產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

  • 3 # 山東農村那些事

    寫遺囑。在老人大腦清楚的情況下。委託律師。見證。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這樣的遺囑才真是有效。適當的時候也可以錄音,錄影片表達當事人的意思。

  • 4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遺囑該如何寫才能有效呢?按照《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二)、自書遺囑,經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某年某月某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寫的遺囑,也須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共同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五)、無論在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於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七)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麼立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總之,遺囑內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有效。

  • 5 # 東東的鬍子

    寫好自己對被囑物件的囑託,

    寫好財產的分配情況就行了,沒有固定格式。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如果涉及財產的話,最好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 6 # 盈科鄭州律師

    書寫遺囑是一項很平常的民事行為,但是決不是簡單的民事行為。

    所以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在做出任何民事行為時要先了解該民事行為的法律法規,法律效力,法律要件,否則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能會無效或者不完善。

    立遺囑的行為:

    行為人必須是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行為人做出立遺囑的行為是在自願情況下做出 。

    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合法所以具有處分權的財產。

    所做出的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

  • 7 # 青春的叛逆

    你可以錄製一段視屏,或者語音,放在某個熟的人哪裡財產多的話可以放在律師哪裡,財產多的話一般手寫的都會被質疑

  • 8 # 莫等閒

    親人們,你們看到這份東西的時候我已經不知身在何方了。有人說生活就是修行,我說我不再生活但一樣修行。結束也許只是下一個開始。所以不要難過。我有很多遺憾,但都是生前的,就不提了。有人不信風水,我信,但信不過風水師。哪有人比我瞭解自己。墳地早挖好了,把我放過去就成。記得什麼也不要帶,我沒帶來的堅決不帶走。也不要立碑不要弄花圈太汙染環境。種幾棵樹吧!喜歡什麼就種什麼,閒了就來看看澆點水。還想說點什麼想不起來了。就這樣吧!

  • 9 # 崔律拍案

    書寫遺囑,首先要符合法定形式。手寫遺囑人一定要意識清醒,能夠自主表達自己的意願。被繼承人書寫遺囑要簽字按手印要有書寫日期。

    遺囑財產分配的方案要清晰可辨,不要模糊。

    當然最完善的遺囑形式就是公證遺囑。公眾因素在將來有司法糾紛或房產變更時,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 10 # 愚者LawJustice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做出處分的單方法律行為。

    它具體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每種要求不一樣。

    概而言之,要想遺囑生效,應具備以下條件:

    2、意思表示真實;(受脅迫、欺詐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4、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比如自書遺囑必須遺囑人親自書寫,不能列印、不能由他人代筆,必須由遺囑人簽名,不能以蓋章或按手印代替。)

  • 11 # 廣東興功律所

    訂立遺囑的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精神正常,年滿18週歲),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屬於受脅迫、欺詐等情況下訂立的,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遺囑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規定,遺囑應當給胎兒、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中不能處理不屬於遺囑人自己財產。

    書寫型的遺囑,一般分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

    1、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自己親筆手寫遺囑內容、親自簽名、註明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

    2、代書遺囑是遺囑人由於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按照法律規定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由其中一個見證人按照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進行書寫,並在完成書面遺囑之後宣讀給遺囑人,由遺囑人進行確認,並註明代寫人、見證人、遺囑人的簽名和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

    3、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在兩名公證人員的見證並記錄下,遺囑人親筆手寫遺囑、親自簽名、註明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或者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完成書面遺囑後宣讀給遺囑人,遺囑人確認無誤後,註明公證人員、遺囑人的簽名、地點、年月日。

  • 1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首先說一下遺產繼承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以遺囑的方式分配給法定繼承人。遺囑為生效遺囑,和公證遺囑相牴觸時,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2、代書遺囑3、公證遺囑4、口頭遺囑5、錄音(錄影)遺囑。當然,每一種立遺囑的方式都有其需要注意的事項和要求。例如:①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影;  見證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見證人不能為利害關係人,即不能和財產有厲害關係,不能和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見證人需要提供證明其身份的身份證影印件,見證人有工作單位的,可將單位名稱記錄上,以確保當事人所見證時的身體狀況以及真實性。  ②錄製完成後,應將錄音、錄影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注意事項:確保記錄的的完整性。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現實中,如遇到多份遺囑,且都有效的情況,以最後一份遺囑為生效遺囑,和公證遺囑相牴觸時,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 13 # 苗修永

    遺囑是立遺囑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個人財產和其他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也可列為治喪中使用的一種使用文字,遺囑可自書,亦可帶書,白書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且註明年月日,代書應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作證,有其中一人書寫並註明年月日,並且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安機關辦理。

    遺囑一般應寫明四個部分內容:

    一、名稱,即"xxx遺囑"

    二、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以及詳細地址

    三、遺囑的實質內容,這是遺囑的主體部分,應包括:立遺囑的客觀原因,比如:因年老多病,病危臨終,因子女較多,需要妥善安排繼承,或者因無子女,有鄰居或親戚照顧等等,遺囑要處理的具體財產數額,物件名稱要一一列出,這是立遺囑的重要內容,身後財產由誰繼承,或贈給國家,集體或無償贈予法律繼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其他的一些要求。

    四、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字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遺囑用說明的方法表述,應該按照遺囑本身內容要求有層次地進行說明,結構順序應先說明為什麼要立遺囑財產如何處分,對財產的處理應按繼承的順序先後排列,倫次得當,必寫的一點不可缺少,文字要明晰、精練。

    例一

    張三遺囑

    立遺囑人XXX,九十歲,X省╳縣人,現住X鎮X村X組。

    我因年老多病,近來愈感加重,由於自己無子女,平時生活一切照料都是由鄰居某某某照顧,所以在我死之後願意將房中的所有財產,以及存摺(記憶體2萬)已經現金1萬都無償贈與某某某,我的後事由某某某料理,其他人不得干涉立遺囑為證。

    立遺囑人XXX

    證明人XXX(XXX)

    張三

    某年某月某日。(簽字蓋章)

    當然,子女多的人,立遺囑的人有權支配財產,而且還受到法律的保護。

  • 14 # 一紙家書

    (1)首先確認立入遺囑的財產是否全部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這裡重點說一下房產。中國房產型別恐怕是最複雜的。注意有幾類是不能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一是公租房(租的公家的,不是個人產權),二是小產權房(本身不合法),三是沒有憑證證明是個人的房產(例如沒有房產證、沒有購買合同等)。另外還需要注意,很多一方去世的家庭,沒有做過繼承就誤認為房產全部屬於在世一方,也是不對的。

    (2)訂立人在訂立遺囑期間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識清醒,精神狀態正常。這個需要透過醫院或者司法機關做精神鑑定並出具報告,證明訂立人的行為能力。注意,不是身體行動能力,而是頭腦的精神意識。

    (3)必須是個人意願的表達,不能被強迫。

    具備以上三個條件後可以訂立。以下形式中選擇其中之一即可:

    1. 自書遺囑。適合於自己具有良好書寫能力的情況。注意事項及書寫過程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必須全部個人書寫,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

    (2)注意事項上,一是把財產說具體,房產要說到具體位置、門牌號、房產證號,並且與房產證資訊保持完全一致;二是把人說清楚,包括訂立人、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與訂立人關係;三是把分配份額說清楚,由誰繼承多少;四是最後簽名寫日期,按手印;五是在抬頭上寫上“遺囑”兩個字;六是把過程證據儲存好,包括訂立過程的錄影(如果有)、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例如身份證、戶口本、房本等)。

    2. 代書遺囑。適合於自己書寫能力不行的。內容合適同上,但是區別在於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注意事項包括:

    (1)見證人無利害關係,不能是親戚、合夥人、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人等。可以是律師,也可以不是。

    (2)見證人中,一個全文代書寫,另一個見證。同理,代書的遺囑正文中不能出現代書人之外的筆跡。

    (3)都寫完後,訂立人、兩個見證人簽名、寫日期、按手印。多頁的話均籤。

    (4)同理,過程證據儲存好。

    3. 公證遺囑。這個要到公證處辦理,具體要求就不說了,公證處有明確要求。

    最後再說說如何選擇。三類遺囑中,公證的效力最高。麻煩點在於預約比較困難,而且如果再次訂立的話先要走一個撤銷程式。自書最簡單,再訂立不需要撤銷,直接按照時間,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的為準。代書的難點在於見證人的原則。

  • 15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注意: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2、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 16 # 愛傳承遺囑與繼承平臺

    遺囑怎麼寫相信是有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想知道遺囑怎麼寫,肯定是為了將來遺囑能夠有效,那麼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呢?在寫遺囑之前, 我們首先要知道遺囑有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有效的條件: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不屬於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2、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明白了遺囑需要具備的有效條件之後,那我們的遺囑該怎麼寫呢?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內容首先包括遺囑本人身份證號碼、所在住址,以下面模板為例,遺囑內容需滿足這幾點:

    1.房屋產權介紹

    例:“在我的名下有我和妻子李某共有的房子”。

    2.房屋坐落位置及房產證編號

    例:“坐落在XX市XX區XX路X號X號樓X層XXXX號的房產一套(房屋所有權證編號:XX)”。

    3.語言表述規範

    例:“在我去世後”。

    提醒:很多老人習慣用“在我走了”、“在我離開了”之類的表達用語,這樣的表述都能導致遺囑無效。

    4.涉及房產必須為個人財產

    例:“我將上述房產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遺留給兒子XX繼承”。

    5.明確房產歸屬

    例:“屬於兒子XX的個人財產”。

    6.遺囑人簽名

    7.確立遺囑簽訂日期

  • 17 # 潘律法苑

    隨著人們普遍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近年來大中城市房產的大幅增值,現在老年人身邊可供支配的財產越來越多,如何處理這些財產,避免日後產生家庭矛盾,也成為了不少老年人的心事。許多老人選擇以立遺囑的方式來事先分配自己的遺產,但卻不知如何操作,這裡就簡單給大家介紹下立遺囑的幾種方式。

    我國法定遺囑的形式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需立遺囑人持身份證件去各地公證處辦理,由於目前各地公證處工作負荷量較大,一般公證處在立遺囑人申請當天不會辦理遺囑,而是採取登記預約的形式,約定一定時間內的某天立遺囑人來公證處辦理。針對一些年老體弱、臥病在床的特殊情況,也可申請公證員上門辦理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顧名思義即立遺囑人自己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沒有法定的格式要求,但需要有明確處分自身遺產的意思表示並標明立此遺囑的具體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代書遺囑適用於立遺囑人文化水平不高或書寫不便的情況,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一位見證人代立遺囑人書寫遺囑並經立遺囑人、所有見證人簽字,一般情況下為保證效力還會採取錄音錄影的形式儲存電子資料。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由於現在電子技術發達,僅僅採用錄音形式訂立遺囑的情況已經比較少見了。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僅僅適用於緊急情況,由於其法律效力較差一般不在危急情況下不會採用。

    不同的遺囑形式法律效力不同,也各有其利弊。公證遺囑無疑法律效力最高,但需和公證人員協調預約耗時較長,且公證遺囑只能透過公證方式更改或撤銷,如立遺囑人想對遺囑做任何更改則非常不便。自書遺囑雖然簡便易操作,但現在普通人落筆寫字的機會少之又少,如何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所寫且是其自願沒有外界脅迫,這也是一個難點。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最好選擇律師或其他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員,萬萬不可貪圖簡便選擇繼承人或其他近親屬,因為他們和該繼承事件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而可能會使得遺囑無效。

    應該說,這幾種立遺囑的方式都各有其優缺點,立遺囑人應該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一種方式,並在立遺囑過程中儘量規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證遺囑的有效性。

  • 18 # ANNA的隨拍

    《遺囑》範本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ODYwOTM0Ng==&mid=2247485406&idx=1&sn=ccb8f0ea0b1e2c6a2e040a070d21abdb&chksm=eb552b73dc22a26599d88745239e5c98f0b869eb67d91098e47e0ee4673a2e801c68e3e1d362&token=593464957&lang=zh_CN#rd

  • 19 # 李順林律師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 20 # 法妞問答

      核心提示:立遺囑要寫些什麼內容?遺囑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指明遺產的範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指定人和受人遺囑人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已的遺產遺留給人中的一人或數人量;指明對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訂立遺囑的內容,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所作的處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遺囑的具體內容應由遺囑人自己決定,但是,遺囑是對遺產和其他事務的處分和安置。所以遺囑應當具體、明確、清晰、便於執行,防止發生糾紛。

      遺囑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指明遺產的範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

      遺囑人應當對自己死後留下哪些財產作個交待,指明遺產的範圍、名稱和數邑。這些遺產包括房屋、存款、有價證券、交通工具、傢俱、家電、金銀首飾、衣物等個人用品,還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債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遺囑人所欠的債務及其清償辦法,也要在遺囑中一併寫明。

      (2)指定人和受贈遺囑人

      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已的遺產遺留給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就要寫明遺囑繼承人的名字。否則,遺囑將因無法執行而視為無效,繼承人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遺囑人遺贈財產的,應寫明受遺贈公民的姓名;國家或集體為受遺贈人的。也應寫明其單位名稱等。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份額

      遺囑人最好在遺囑中列出—個遺產清單,並說明遺產的名稱、數量及存放地點。在遺囑中,府當指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繼承或受遺贈的具體財產的名稱、份額或數量等。如果指定由數個繼承人或受遺脂人共同繼承或受遺贈某項財產的,應當寫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得的具體數目或份額。但如果未寫明每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對某項財產的數量或份額的,法律一般推定為均等享有或受遺贈權,即應當平均分配該項遺產;遺囑中尚有沒有處分的財產的,該財產即視為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4)指明對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附加義務,作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或遺贈的前提條件。例如,遺囑人立遺囑將某項財產遺贈給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該好友必須將遺囑人的幼子撫養成人;又如,遺囑人孑然一身沒有親人,遂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遺贈給他的一位鄰居,並要求其在遺囑人死後料理他的後事等。遺囑人還可以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遺囑中責成繼承人將所遺留的數間房屋,送給小學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於科學實驗室等。

      (5)再指定繼承人

      再指定繼承人,是指遺囑人為防止指定繼承人放棄繼承、被剝奪繼承權或者先於遺囑人死亡等情形的發生,致使指定繼承人不能繼承時,而在遺囑中再指定有權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兒子繼承,若兒子先於他死亡或放棄繼承時,該項存款由其兄繼承,則該人之兄即為再指定繼承人。

      遺囑中的再指定繼承人。只有在指定繼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實際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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