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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百合146968255

    沒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的了,所以說生命高於一切!相信每一位執法者都是有人情味的,會根據情況酌情處理讓因看病救人而違規者滿意的!

  • 2 # 愛就瘋狂143909195

    限行和闖紅燈是二碼事,為了救人命闖紅燈也許會帶來另外人身安全造成事故,不是扣分能解決的,必須由交警引導,更安全的是撥打120由救護車送去醫院。然而去醫院看病遇到限行,交警可以人性化執法,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規是死的人是活的,沒有急事誰也不去作違規違法事。最重要的是救護車最安全。

  • 3 # 亖亖亖1234

    特種車輛閃著警示燈響著警示音為了救人闖紅燈可取,普通車為了救人在車流量大的路口闖紅燈不可取,非常容易釀成事故,得不償失。

  • 4 # 使用者劉品峰

    什麼重要也沒有生命最要,一切都是用生命創造岀來的,人們每分每渺都在為生命抗爭,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這生命人只有一次,時間就生命,一切都應為生命讓路。

  • 5 # 盤龍396

    限行與闖紅燈怎能相提並論?限行是地方根據當地的車流情況而採取限制某一特定車子上路的行為,而紅、綠燈是控制車子行走的路線,因此,闖紅燈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闖紅燈出了車禍,那就得不償失了,所以,救人也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救人,這才是最好的選擇

  • 6 # 五千之首

    賞罰分明是最好的結果!兩者都重要,不要過多的解讀。

    人命重要,遵守法律法規同樣重要,為了看病闖紅燈,人情都理解!但違規了承擔責任也是人性道德良俗應有的自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立和諧小康社會也需要公序良俗。換位思考,接受規則接受3分200元違規處罰,換來父母和親人的身體健康,一舉兩得,這是天大的喜事。

    再則,最大的人性化,就是嚴格落實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賞罰分明。如果過分強調所謂的“人性化”,在法制的邊緣搞柔性和彈性,最終後果往往是對社會秩序最大的破壞。例如:交規沒有嚴格執行紅燈停、綠燈行,而過分強調“車讓人”,如果車不讓人,無論紅綠燈均是車主的責任!結果現在闖紅燈的人越來越多、越來越膽大。

    任何事物都不能過份解讀,適可而止,落實法制,賞罰分明是最好的“人性”。

  • 7 # 遠山344

    本人觀點,以人為本。

    消防車,救護車限號嗎?可以闖紅燈嗎?答案是不會限號,容許闖紅燈。原因是它們是在救人。

    那麼,私家車同樣也是在救人,為何就被限號,就不允許闖紅燈呢?因為在法規上沒有被授權?難道他們沒有權力救人?

    當然這裡還是有區別的,消防車和救護車就是用來專門救人的,具有明顯標誌,監控攝像頭和警察一目瞭然。而私家車魚龍混雜,真真假假,監控攝像頭是無法識辯的,警察也需要鑑別。如果私家車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在救人,那麼無論是違限還是闖紅燈,都不應給予處罰,享有與消防車和救護車一樣的權力。

    當然,即便是消防車和救護車,權力也不是絕對的,不是說闖紅燈就可以隨心所欲,不顧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了,也必須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闖紅燈,如果出現交通事故,也要依照法條受到處罰。私家車救人也如此。

    救人爭分奪秒,不得不闖紅燈。闖紅燈不等於就是事故。就是說,闖紅燈救人可以,但為救人而傷他人就不可以。

  • 8 # 雲南阿老表WeMlngXlng

    限行只是一種管理,管理為了啥,不就是為了讓更多參與交通的人更安全,道路更加暢通,更加方便嗎?但是遇到特殊情況,突發事,管理執法部應有著實際情而執法,不是一味的拿管理規定來約束,記住生命大於一切,我個人認為遇到這種情況時交通執法部應先幫助搶救病人放在第一位,有條件時警車開道引路將病人送到醫院,在根據限行管理規定進行此車的凡處理。請記住生命大於一切。

  • 9 # 王祥忠心

    如果為了救人撞紅燈,在保證不會出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則就是現在說的一刀切,那樣太不人性了!本來所有的法律、法規,都是為人類相對公平、有序的生存而制定的。如果是離開以人為本的制度理念,就沒任何意義了

  • 10 # 手機使用者清風寨

    題目純屬目的不純的偽命題。限號、紅燈本來是確保交通秩序,進而保證人們生命安全、利於急救車輛能行的事,題主卻硬要與看病、救人對立起來發問,難道沒有紅燈、不限號你就能保證全社會看病、救命更方便更及時嗎?假如,假如真的家人遇到危急病人需要送醫,救護車來不了需要自己開車去,難道你就為了怕罰幾分、為了罰200元錢放棄嗎?如果這樣,在題主心裡什麼更重要也不問自明瞭。

  • 11 # 微笑11908

    應限造、限賣、根據城市規劃再發展城市交通、根椐城市環保要求再發展城市汽車、車輛不能年度出行、那汽車應按百分比強行降價、買家是矛、賣家是盾、這是將來長期矛盾、早期解決最好、

    以人為本、實發事情、限行車輛急出、應掛應急二字、出前就聯絡122、再那帶行、一路雙安又不違、叫和諧又幸福!

  • 12 # 底線是我的執著

    這個事情固然是救人重要,但闖紅燈一定要在萬無一失的情況下進行, 否則你為了救人闖紅燈倒置事故發生那不是得不獎賞失嗎?!

  • 13 # 牛氣沖天5093

    即使是救人也不應闖紅燈,因為闖紅燈是非常危險的,如果因為闖紅燈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怎麼辦?執行任務的救護車丶消防車丶警車也沒有那條規定允許闖紅燈。

  • 14 # 聴風34088571

    限號規定本身就涉嫌違法,車輛繳納了全年所有稅費,就應該享有全年上路的權利,否則請退還全年限號合計日的稅費,延長年審時長,保險也要去除限號日的那部分。

  • 15 # 國人的力量

    一切都應以人的生命為第一,這也是以人為本。限行屬於一種車輛管理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特殊對待的,這恐怕也涉及到人性化管理,闖紅燈是無耐之舉,生命關頭從救人角度出發必須採取的措施。值得提醒的是在採取措施前最好提前徵得110的同意,這樣做為事後處理提供了條件。總之,在生命面前應以生命為主。

  • 16 # 現場直播線上

    國家不是經常都有法律面前講情的案例嗎?只要你是真正用車輛在救他人,行駛的時候你可以報110備案、開啟雙閃燈、雙閃大燈、在送到醫院後留下搶救的證明去複議就可以!

  • 17 # 春華秋實4398113461197

    限行這是政府部門的行為,這麼做有何理之處,但不合法。闖紅燈本就是違法行為,而且很多闖紅燈都造成了人身傷害甚至危及生命,不讓闖紅燈就是在救人性命!

  • 18 # 帶刺的仙人掌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在法治化條件下,遵守規則是必須的,法律規定了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不受訊號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限制,這是法律授予的特權,他的前提是執行任務,且是為公共服務的。至於其它車輛必須要遵守規定,就算是救人也一樣,應當遵守規則,只是這裡面有個權衡過程,如果你覺得救命重要,且比那處罰要重要的多,你就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闖紅燈,逆行等違規行為,因為就算計分、罰款與生命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吧。如果你既不想被罰,又想違規,那說明緊急程度不足以抵消記分罰款。

  • 19 # 石門三叔

    我有一個疑問,為了救人容許闖紅燈的話,為了救人容許酒駕嗎?為了救人容許無證駕駛嗎?我覺得所有的行為必須在一個框架裡,超越了這個框架就不應該被允許,另外你真是為了救人就不要在乎那被罰的幾百塊錢,你覺得幾百塊錢重要還是救人重要?

  • 20 # 2VEN

    先說限號和看病,老家裡有急事,讓你馬上回家,你說限號,明天回去,家裡人會說不就一百塊錢嗎?快點兒回來。家裡都有病人了你還在叫真?再說闖紅燈和救人,你急著救人闖紅燈,結果出了交通事故,人沒救成,把自己也賠進去了,嗯?清楚了沒?限號是環保問題,不影響安全,有急事就闖限行,闖紅燈違反的是交規,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再急也不行,可以先聯絡交警說明情況,讓交警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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