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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俗人張小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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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藥材有財
自古以來買賣雙方出現“變卦”“截胡”“坐地起價”等都屬於常有現象。
如果從法律講,只會針對雙方是否簽訂合同協議,是否達成單筆合作或長期合作。針對單方未按合同協議履行,均可有理有據的追究對方責任及索取賠償。
如果從道義來講,無論有沒有簽訂合同協議,單方無論什麼原因未能履行洽談事宜,都是讓人氣憤與排斥的。
話說回來,但氣氛又有什麼用呢?論道義有什麼用呢?若有簽訂合同協議,而造成單方毀約,就要看你個人給予追究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簽約的情況下農戶私自銷售,也要理性辯證是否在情理之中,不能根據單方的一面之詞而判斷。比如說怎麼簽約的,有沒有定價格與定量,還有是長期或是單筆交易。農戶是否是在合同價格或供量範圍之外而“違約”的……
首先建議你擺正心態,然後考慮接下來應該如何做,而不是去糾結到底誰對誰錯。如果各方面你都沒有錯。那你想追究對方責任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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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肺魚探農
這個是非常現實的問題。說一句你可能不太愛聽的話,但這是實話。
第一,你高估了農民的契約精神。你雖然和他們簽署了合同,但由於菜販子出價比你高,在利益面前他們離你而去。你得到的是法理,失去的是利益。誰會介入呢!?
第二,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個事情有你自身的原因。試問,你既然敢籤合同,你的渠道肯定早已鋪設好了,菜販子能出的價格難道你會比他們的利潤少?只是可能比你預想的利潤低而已吧。
與其現在這樣,何不處理得儘量彼此都能夠接受的方案呢。記住,你走的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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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圍場飛哥
這個說實話是農民不對了。已經簽約了。公司之所以籤種植訂單就是有計劃的做好了後期的銷售問題。由於農民單方面毀約導致公司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計劃都發生了變化。造成的損失怎麼辦。如果行情不好公司一樣要承擔風險收購。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去破壞合約。這樣的種植戶以後誰敢合作。因為一個人的自私可能導致公司對整個村甚至整個鄉的產生失望不信任。損失會有多大。
確實錢是好東西都想多賣點錢。但是不能為了一己之利去損害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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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起種植
這個事情在農村很正常,農村人現在對於契約的遵守已經越來越離譜了,過去沒有網際網路沒有糧食農產品採購商的時候,大家都是用農產品等價交換進行交易,因為那時候也不涉及到全國流通和全國差異化的事情,所以東西貴賤都那樣,但現在不同了,什麼東西網路一宣傳,一包裝立馬就會身價暴漲,而現在的農村人也是看到了這一點所以管你什麼合約什麼約定,誰給的錢多我就給誰,人之常情。
我家常年種玉米,有的時候也收一些農產品,有一年我們這蘑菇大豐收(純東北野生榛蘑),平均一人一天就可以採10斤左右,那時候收購價一般都在30元/斤左右,我當時也是看到了這個商機,於是就聯絡外面的收購商,以每斤35元的價格售賣給他,於是我就開始給親戚朋友說收購,他們起初還都非常支援我的生意,一天也能收個200斤(鮮蘑菇),但突然有一天才收了20多斤,我很納悶正是蘑菇高峰期,怎麼沒人來賣了呢,後來一打聽原來,我們村有個人出32元/斤收,別小看這2塊錢,這2塊錢就可以考驗一個人的契約精神,在這2塊錢的誘惑下,親戚朋友都不來了,後來一生氣我就不做了,畢竟還不夠丟人的。
說實話,這一輩的農村人對於誠信真的不是那麼重視,如果放在我父輩,哪怕賠錢我答應你的事也一定做到,畢竟那時候的人太淳樸了,沒有那麼多勢利的東西跟著,所以你這個芹菜就算有約定有合同,人家選擇賣高價,你能怎麼樣呢?鄉里鄉親難道因為這點芹菜還去告人家?所以還是勸你算了吧,畢竟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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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布衣小農人
你這屬於被“跳單”了,在農村地頭收菜經常會發生這種事情,現在農村的地頭再也不是過去“一口吐沫一個釘”的年代了,很多農民對於合同這種東西認識也比較淡薄,農民種地就是為了掙錢,誰給的錢多必定會賣給誰了,這個事情也沒法深究。
這個事情如果從道義方面講,確實是這位農民做錯了,你答應賣給我了,而且我們還簽了合約,價錢什麼都已經談好了,但你卻在別人給你更高的價格的時候不賣給我了,你想掙錢我理解,但你不能背信棄義的把我的利益置之不顧,所以這種沒有誠信的人以後是不會有人在繼續和他合作的。
如果從法律的層面講,你完全可以找律師進行起訴的,因為合同是法律承認的,而且都簽字畫押了,這就是一種契約精神,如果一旦有一方違約那麼就會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在很多收購商在收購別人的農作物的時候都會提前聯絡好貨車、聯絡好人力,如果真的給你造成損失,而賣菜的農民還不管,那麼你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種明眼的事,處理起來也比較方便。
以上就是對於這個事情的一些解決方法,如果你真的出現損失了,一定要找賣菜農民協商的,雖然農民是弱勢群體,但弱勢不是他們可以背信棄義的資本,因此,你一定要運用好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後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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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六五平凡之路
簽約農民種植芹菜,卻把芹菜賣給了出價更高的菜販子,還說是人之常情,你怎麼看?
這樣的做法不是很合理,對於簽約的老闆來說損失很大的。
農民種植旱芹,已經事先和老闆簽訂了包地約定,這就說明農民種植芹菜的多少都是按照簽約合同來辦事。價格也是事先定好了的,因為這是看運氣,誰賺就看芹菜行情了。
但是,今年芹菜行情非常好,芹菜價格高,農民感覺簽約價格低了,於是賣給了出高價的蔬菜經銷商。
這說明了什麼?作為農民,是合同重要,還是錢重要?這兩個怎麼平衡。或者說,你去給農民講解什麼是合同,農民聽得進去嗎?做什麼事情都有風險,對於包地,都是有風險。價格便宜,你有虧本的風險,價格高。
農民做法是不對。當然,不是所有的農民都是這樣,大多數農民還是能夠遵守的。對於不遵守的農民,今年你可能多賺了,但是第二年,第三年還有人找你簽約種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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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豫南小平
如今很多菜農都和一些合作社簽約,根據訂單種植蔬菜,這樣菜農朋友們可以旱澇保收,不用擔心蔬菜產量高買不出去的情況,但是什麼事情也沒有十全十美的,簽約種菜有好處也有弊端,弊端就是價格已經訂好了,菜農不能隨便提價。
題主的問題是簽約農民種植芹菜,農民卻把菜賣給了出價更高的菜販子,還說是人之常情,其實一方面是因為利益關係,農民當然想賣更多的錢,這也是無可厚非,人之常情的事。但是農民卻忽視了一點,就是你已經和別人簽約了,有合同在,如果違反的合同規定,是要承擔責任的,同時你的信譽也一落千丈,以後誰還敢和你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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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農的高度
記得前幾年在西瓜收貨季節,有收貨商交了1萬定金,定下村裡一家大致10萬斤西瓜。當初定價是0.6元一斤,交定金1萬,結果交完合同定金之後,西瓜天天落價……收購商不露面,電話上說來收,瓜農也不敢私下賣……問題是西瓜成熟了不能等,而且是露天西瓜,萬一下暴雨啥的……結果西瓜最後落價到0.25元一斤,收購商也沒來,村裡人的西瓜也錯過了止損的最佳時機,西瓜熟大了,最後0.2元一斤賣給了當地小販!後來吧,村裡人不籤合同賣蔬菜瓜果了。
這種事情並不常見,通常在比較高的利益面前,會出現的情況。而且有時候毀約方並不一定都是菜農,很多時候是另一方,通常在市場行情劇烈變化的時候,寧可不要定金,也不去收貨,往往坑了菜農。1、菜農違約:這種情況通常在簽約合同以後,蔬菜價格猛漲,蔬菜供不應求,菜農為了現實利益,把合同蔬菜直接賣給出高價的菜販子。
2、收購商違約:簽訂合同的收購商不要定金,也不來收貨了。這種事情在蔬菜行情急劇下降的時候,村裡菜農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這兩種情況我都見識過,說白了農產品違約成本比較低。因為這種簽約合同,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以現金做抵押,當利益超過違約金的時候,有一方往往違約。因為,很多這種“地頭簽約”,即便有很高的壓金,但是,往往伴隨著“利益”二字,這種簡單的簽約並不具備約束力——本質上說,因為農產品價格比較低,違約成本自然不高,只是雙方的一個信譽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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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子說農
簽約農民種植芹菜,卻把芹菜賣給了出價更高的菜販子,還說是人之常情,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老祖宗教導我們誠信是立足之本,然而現實中很多人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拋棄誠信。一些菜販子是如此、一些農民也是這樣,那麼簽約的精神哪裡去了。所以現在我把本文的題目丟擲來,說:“簽約農民種植芹菜,然而農民卻把芹菜賣給出價更高的菜販子,還說人之常情。”那麼如何看待這件事呢?李子來回答一下。
談起誠信,我突然想起了一個新聞:由於今年疫情的原因,口罩突然最搶手的用品,然而很多老闆為了製造口罩,不惜花大本錢去搶購口罩機。而其中一老闆很早和一口罩機制造廠簽下了合同,並時刻蹲守在口罩機廠,等待這一裝置建造完成。
但是好景不長,然而這老闆沒有想到的是,他辛辛苦苦等待的口罩機在建造好了以後卻不翼而飛。經過調查發現,該口罩機卻被口罩機廠的大股東給偷偷賣了,並且是高價給賣了。而老闆自然氣不打一處來,感覺被人給耍了,就狠狠的把顯示屏給砸了。
看到這裡我問一下:為了利益,口罩廠的契約精神又哪裡去了,縱使簽了合同,而某口罩機廠甘願賠償違約金,也不賣給這位老闆,都是為了當前的利益啊!
因此來說,小到高價賣給菜販子的農民,大到一些工廠老闆,在利益面前簽署的合約不過是一張白紙罷了。那麼這件事情該怎麼看呢?筆者認為出現這件事是有幾處不妥的。
但是對於農民來說,別人家的芹菜收購價更高,這菜販子是不是坑騙我們呢,為什麼不和外面的菜販子以同等的價格收購芹菜呢?所以從情理上來說現在菜販子也是有不妥之處的。
第二,農民的違約自然也是不對的。既然簽了合同,自然要有契約精神,不然合同又是幹什麼的。但是很多人(包括一些農民和老闆)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毀約,而這樣自然也是不對的。而在這件事上,農民們自然違反了合同,就必須為自己的毀約行為給賠償的。所以來說,在涉及到合同問題上,農民和菜販子之間要好好的檢視合同的內容才能進行簽約,而不是盲目的大手一揮,摁上手印就行了。而不看內容而摁手印的那個人必然就是吃虧的人。
綜上所述:關於這個簽約農民種植芹菜的事情,農民和菜販子們自然有自己的道理,當然如果菜販子以外面相同的價格來收購芹菜自然也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雖然來說農民們以毀約再先,可能還要賠償菜販子的損失,但是這也給農民們一個教訓,籤合同之前是要想好的,不要做了以後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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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居秋民
這事確實是農民做得不對,沒有契約精神。不過農民很有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這麼做是錯誤的。因為很多農民尤其是年紀大的沒什麼文化,更不懂什麼是法律。很多農民窮怕了,掙錢太難。有機會能多掙點錢當然不會輕易放過。在他的意識裡這就是一場交易,誰出價高就賣給誰,合情合理。
如果你損失也不大就算了吧,也別追究什麼責任了。可能這個農民確實不是故意的。他是真不懂法不知道違反合同要承擔的後果。如果損失確實很大,也可以要一些賠償。大家都不容易。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再和農民簽約一定要簽好合同並註明違約應該承擔的責任。有了合同還不算,一定要口頭上跟對方把違約的事情說清楚。不識字的農民還很多,更有可能不會看你的合同內容。醜話說在前頭,這樣再有違約的事情發生也可以照章辦事。農民知道了這裡面的利害關係應該也不會輕易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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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斯基88
這種現象前些年很多,特別是當時政府鼓勵一些企業下鄉搞農業產業化訂單農業等經營活動帶領農戶闖市場。結果失敗者多,賠個鼻青臉腫,幾乎沒把農戶帶起來。其中一個最大問題就是市場銷路好時農戶把產品私賣掉,銷路不好時把產品堆到公司去按合同要錢。也許將來機制、市場、人們都成熟了會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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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無奈30254159
這些不講信譽和信用的人、你大可以以後不要跟他有生意往來、你應該早早的尋找另一個生產戶、以保證自己的買賣生意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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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華南農小白
簽約農民種植芹菜,卻把芹菜賣給了出價更高的菜販子,還說是人之常情,你怎麼看?按照題主所說的問題,菜農不遵守合約規定,撕毀合同,把菜賣給了菜販子,這是非常不對的,應該予以譴責,情節嚴重的,還將要被追究毀約的法律責任。
一、與農民進行簽約種植的發展模式是近年來非常流行的種植發展模式,這種方式就是人們常說的公司+農戶,或者公司+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
這樣的方式對於雙方都是共贏的。透過簽約種植的方式,公司方面解決了種植場地,勞動用工,工作效率等瓶頸問題,保證了生產正常開展,可以迅速的發展壯大業務。而對於農民方面來說,透過與公司簽約的方式,可以保證了自己種植的芹菜有明確的銷路,並且簽約的時候往往已經約定了最低的收購價,對於農民來說有了很大的保障。
但在現實中,確實會有這樣的情況,那就是等到收穫季節,由於該農產品價格上漲,農民看到自己原本簽訂的合同約定的收購價過低,感覺到自己虧了,於是不遵守合同規定,將農產品賣給了給價更高的菜販子,以獲取更大的收益。並給自己這種行為找藉口,美其名曰:“人之常情”、“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等等。
二、其實,這樣的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首先,這樣的行為嚴重缺乏誠信,違反了做人最基本的誠實守信原則。一旦簽訂了合同,大家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合同的有關條款。如果大家都這樣的相互不遵守合同規定,那麼這個世界就沒有了誠信可言,人與人之間如果缺乏了相互之間的信任,無法生活下去。
其次,隨意撕毀合同,不遵守合同的約定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造成簽約的另一方面嚴重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是有權向法院申請追究違約人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的。
再者,雙方簽訂訂單種植合同,本意是雙方信任,雙方共贏的。農產品價格的漲跌是市場決定的,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不知道風險。試想,如果該農產品在收穫的時候,如果價格下降了,農民是不是也非常的希望收購方能夠按照合同約定來收購農產品。
因此,實行簽訂合同後再種植,對農民來說其實是個很有保障的,如果農民隨意的撕毀合同,到頭來就會使得所有的人都不敢用這樣的方式來與農民合作,到頭受害的還是農民自己。因為農產品的價格行情波動很大,經常會出現滯銷,爛在地裡無人問津的現象。如果沒有了銷售方面的保障,農民種植面臨的風險也是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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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梨香
我認為,農戶這種做法合情但不一定合法。
近年來,農村蔬菜(水果)專業合作社和蔬菜批發商是農產品銷售的主力軍。利益的驅使,相互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一些商戶為了保證長期、穩定的貨源,就採用了和農戶簽約的方式。顯然,合約的出發點大多是保護商戶自身的利益(也有一部分專業合作社確實是幫助農戶解決農產品銷售問題)。商戶和農戶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違約就出現了,例如:農產品質量等級存在分歧,由於是按質論價,等級高價格自然就高;由於自然災害、種植面積等原因,導致農產品價格持續上漲或持續下滑的時候;還有一些合約本身就不公平。
當然,部分農戶確實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無視合約,這也是違約的原因之一。
公平和誠信是交易的砝碼,是利益的源泉。基於此,買、賣才能走的更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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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農堂廣訊
最近幾年農村裡也是有著很多籤合同養殖的事,比如有的中草藥種植,你和商家籤合同,然後商家會許諾給你提供種苗,然後你必須要交保證金,到時候他們就會來收購,往往有的時候,這類人就是一些騙子,到了後期你也是看不到人了,很多的農民都是這樣被騙了,那麼就如題主所說的,農民和商家簽約了合同種植芹菜,到了收購的時間內把芹菜賣給了高價收購的菜販子,那麼這樣符合人之常情嗎?
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可以說在農村裡是有,不過是少數的情況,很多的農民還是有遵守約定的能力,說好了就要去信守諾言,當然了,如果要是被騙的話,那也是另當說法,對於這種事情也是有可能被騙的,當然了第一是合同沒有遵守,那麼這樣的人以後是沒有商家會去合作的,雖然眼前的利益是高的,但是後期損失的就是比較大的,人也要往遠處看,眼前的小恩小惠都是太浮雲了,畢竟以後的長遠打算才是最為重要的,當然了,農民也有農民的想法,你和你籤合同了,你不來咋辦?我倒是賣不出去誰給我錢呢?這些擔心也是存在的,但是事實也要面對,像這樣的事,其實也是可以走法律程式的,不管是誰也是要遵守合同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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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皛舒
這說明缺乏契約法律意識。
什麼是簽約,說白了就是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責任效應的。
比如,和商家簽約種植芹菜,在種植過程中發生意外而造成經濟損失,商家要擔負農戶的經濟賠償。反過來,芹菜成熟後,都歸簽約商按合同的價格收購。
這時,農戶把芹菜賣給出價高的收菜商,換取經濟收益。這叫違約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根本不是什麼人之常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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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土家人大聖
這很正常,我們家鄉很多農民種植白菜,每年白菜還沒成熟的時候就有販子找來訂貨,都先付定錢的,農民相當吃了一顆定心丸,不怕菜賣不出去了,可到了上市的季節,有些販子急著要貨或者渠道不一樣價格比原來訂貨的販子出的價高一些這時農民會把菜賣給這個販子,在農民眼裡只有利益,沒有原則,這很正常,農民種地非常辛苦,誰不想多賣點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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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農志
什麼人之常情,協議就是協議,合同就是合同,這與人情、常情是兩回事。協議約定的原因是為了給彼此、雙方一個保證,既然有一方毀約,那麼就直接按照合同履行即可,如果不履行那就起訴到法院解決,沒商量的餘地。
我就是農民,對農民的生活也算了解一些,但對於簽約種植這種方式,還真不是很瞭解,但基於我對合同的瞭解,個人認為既然簽訂了協議,那麼後續就必須按照協議來履行, 不然就要按照合同條款賠償人家的損失,誰跟我談“人之常情”,那就是道德綁架。
雖然,按照常理講,我們種植芹菜,肯定是要賣給出價高的菜販子的,這也是自由買賣的正常操作,但如果自己的芹菜已經跟別人簽約了,那麼也就是說芹菜雖然是由自己種植出來的,但歸屬權其實已經是別人的了,自己沒有自由買賣的權利和資格,如果自己把芹菜高價賣掉了,那麼就必須陪人家損失。
所以,如果我是這家企業,我不會看什麼面子、情誼的問題,我會直接要求對方賠償我的損失,畢竟如果芹菜的價格跌了,我還是需要原價收購的,那麼我就會損失。但現在價格好了,菜農又反悔,這就有些過分了,所以就事論事,僅這件事而言,我會毫不留情的起訴菜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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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小林心語
簽約農民種植芹菜,卻把芹菜賣給出價更高的菜販子,還說是人之常情。我認為這種行為違背了誠信協約精神,既然雙方簽約了,應該確定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好從種植到銷售全過程雙方該做什麼以及違約的懲罰形式和爭事宜的解決辦法。
農民簽約種植芹菜肯定是在芹菜可銷售之前,雙方都不知道將來出售時低於簽約價錢還是高於簽約價錢,雙方都承擔了一定風險。假若農民在種植芹菜在銷售時與簽約時價格出入較大,可雙方協商能否解決。
現在做生意遵尋誠信守法,隨著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大家法律意識的提高,這種違約情形會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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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跟農民簽約是公平的,但這種簽約是不公平的。簽完合同不履行無論在哪個行業都有,農民不履行合約只是一種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