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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蛙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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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螞蟻體育
這個協議是藥檢官無法抵賴的證據,即使藥檢官過後辯解稱是在孫楊的威脅之下才簽字的,但是透過孫楊爆出的影片來看,現場並無威脅的行為。如果藥檢官所簽署的協議瑞士聯邦最高法庭認可,孫楊就不存在暴力抗檢一說。
藥檢官是給孫楊挖個陷進;先不論孫楊是否清白,但是從藥檢官簽署的協議看,已經同意不帶走血樣。可是藥檢官之後卻說怎麼分離是孫楊的事,那麼藥檢官在名知道無法安好無損的分離情況下,還宣稱自己要帶走裝樣本的玻璃瓶,唯一的方法就是破壞性的毀壞。孫楊掉入對方的圈套之後,就變向給對方留下了把柄。在我看來,如果藥檢官一定要帶走樣本,孫楊的行為就是暴力抗檢。可是藥檢官同意不帶走樣本,就不存在暴力這種說法。而這份雙方簽署的協議就可以證明,當時藥檢官已經承認手續有問題,對於孫楊來說這份協議非常重要。
孫楊起訴不應該把重點放在資質上,而是應該放在藥檢官誠實度上;關於孫楊為什麼要這麼衝動,咱們都不好妄下結論。但是如果孫楊有翻案的機會,我覺得就應該把重點放在藥檢官身上,首先起訴孫楊的是反興奮劑機構,可是直接當事人就是藥檢官,無論藥檢官有無權力做決定不帶走樣本,但是隻要藥檢官同意不帶走,那麼就不算暴力。只要孫楊能用影片證據和簽署的協議證明藥檢官不夠誠實,那麼就有翻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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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球boy
孫楊在去年聽證會後公佈了一段影片,影片內容為三名檢查人員和孫楊簽署了一份協議,孫楊把這份協議的內容也公諸於眾,協議中顯示,主檢察官出示反興奮劑檢查資格後,孫楊積極配合調查,但是在血樣和尿樣的採取中,檢查官沒有提供資格證明,只提供了護士證書,也就意味著都屬於無關人員,除去主檢查官外,其餘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血樣也不能帶走等備註。並且在協議的末尾出現了巴震,孫楊和檢查人員的名字,時間是2019年9月5日凌晨2時50分。
從這個協議中可以看出這是雙方當晚發生的整個過程,以及為什麼未能完成檢查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那麼這個協議對孫楊有什麼作用嗎?
如果在上訴的過程中,這個協議可以作為證據,孫楊並不是暴力抗檢,而在之前國際體育仲裁路頒佈的結果來看,孫楊之所以被禁賽八年就是因為他不配合檢查,暴力抗檢所致,而如今孫楊曝出整個過程以及協議來證明自己並沒有暴力抗檢一事,所以這對孫楊來說是個有利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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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元體育孫楊曾與檢查官簽署檔案
孫楊抗檢事件持續發酵,這個事件的發生一直讓人覺得疑點重重,孫楊也一直在努力證實自己的清白,此前也是丟擲了關於當天檢查更多的細節。當晚孫楊在配合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檢查官的資質證明不足,所以與主檢查官等人簽署過一份檔案,這算不算一份協議並且這個檔案是不是有用的呢?
在孫楊發出的當晚檢查過程的影片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在簽署這份協議時現在氣氛還是和平的,但是檢查事後檢查官卻聲稱自己是被脅迫簽署的協議,這個檔案可以證明檢查官的謊言,簡直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不過這個證據並不夠強勁有力,畢竟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抓的是樣本容器被破壞的點指控孫楊暴力抗檢。
孫楊當晚的行為確實過於衝動,不過檢查官的話也帶有一定漏洞。就是在影片中的一個細節是檢查官在無法證明自己身份的同時已經同意不帶走孫楊的檢測樣本,但是卻要帶走瓶子,孫楊樣本都裝在那裡了,為了以防自己的遺留的樣本被偷天換柱,孫楊只能破壞這個容器瓶。
不料破壞這個瓶子帶來的後果這麼大,而且WADA判決時並沒有很注重這些事情的起因,只是要求孫楊針對破壞容器瓶造成的暴力抗檢給出合理的解釋,但是孫楊當時也是掉入坑裡了,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導致最後的敗訴。其實在當時孫楊完全可以等到另外更專業的檢察官在檢查一遍,沒必要這樣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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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湘楚風雲
現在回過頭來看孫楊這件事,簡直就是個冷笑話。
孫楊跟那個三個檢查人員簽了一份協議。自認為萬事大吉,沒有什麼問題了。沒想到最後被別人擺了一刀。然後他自信滿滿,覺得依據在手,什麼都不用怕。然後懟WADA、CAS。
孫楊秉著“我在理,我怕誰?”最後又怎麼樣呢?被CAS判了禁賽8年,簡直就是個笑話。孫楊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們再來談孫楊這個事。孫楊與三位所謂的檢查人員寫了一份協議。具體內容我們就不說了。但是有一點必須著重說一下,那就是孫楊認為有兩名檢查人員無資質,拒絕接受檢測。而且跟領導打了電話,反映了這件事。
主檢查官已經同意了此次抽檢無效,同意“已採血樣本不能帶走”。按道理這樣的協議是真實有效,具有法律作用的。
可惜最後他們不認!
是誰不認可?是那個主檢查官?還是WADWPA,或者是CAS。也許他們三者都不願意認可,唯獨孫楊一人把這份協議當回事了。
但是孫楊把這份協議當回事錯了嗎?相信很多人會認為沒錯的,要不然籤協議幹嘛。至於為什麼被判“暴力抗檢”,實在難以理解。都認為檢查無效了,你管孫楊方怎麼處理樣品,怎麼就變成“暴力抗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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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陌上527花開
在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院禁賽八年之後,雙方都出示了許多當晚賽外檢查的細節,讓我們更加清楚的瞭解當時的真實情況,孫楊團隊之所以在剛開始配合對方進行檢查,但是在採血完成之後又反悔,並且將樣品砸毀的原因是認為當晚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查的人員資質不符合相關的規定,對此孫楊也和主檢查官等人共同寫下了一份情況說明,證明當晚除了主檢察官持有相關的資質之外,採血助理和興奮劑檢測助理並沒有相關的資質和授權檔案,因此當晚的賽外檢查沒有完成,雙方都在這一份情況說明上簽字,如果國際體育仲裁法院認可這份情況說明的話,也就意味著孫楊不存在所謂的暴力抗檢,但是專家組並不認可這一份情況說明!
其中對於監督孫楊排尿的興奮劑檢測助理,專家組認為他在當晚檢測當中扮演的作用僅限於目睹尿樣的採集過程,並不需要向運動員提供相關的授權檔案,雖然這名興奮劑檢測助理的身份是一名建築工人,並沒有從事和興奮劑檢測的相關工作,但是他只是兼職臨時的監護人,並不需要相關的專業知識,所以這是完全可行的。
而對於採血助理當晚只提供了自己的初級護師專業資格證書,專家組認為採血助理在檢測當中的作用,就是透過靜脈穿刺從運動員身上抽取血液,但是他的身份並不是主檢查官,所以專家組也認為採血助理的資質和符合規定的。
之所以孫楊最終被處以禁賽八年的嚴厲處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拿出的證據被專家組認為沒有說服力,而且他在當晚撕了此前自己簽好的運動員興奮劑檢查表格,並且砸壞了一個血液樣本,被最終認定為了暴力抗檢,專家組認定當晚檢查人員的資質符合相關規定,徹底讓孫楊的這一份情況說明失去了任何的價值。
其實現在回頭來看,整個事件的過程,盲目的指責國際體育仲裁法院並不是客觀的,畢竟所有的這些規定都針對的是所有運動員,並不是只針對孫楊,而且孫楊在此前面對賽外檢查時,也出現過和當晚相同的情況,但是他並沒有做出如此激烈的反應!
個人認為孫楊團隊出現這樣的行為無論是從當時來看,還是現在來看都是不明智的。即便對於檢查人員的相關資質有懷疑,但是血液樣品是分為A、B兩瓶,運動員自己會保管一瓶,不可能會出現其他人栽贓的情況出現,如果檢查人員帶走的血液樣品出現問題,就會核查運動員手中的樣品,只有兩個結果一致時才會做出最終過的認定,所以當晚沒有必要強行留下所有的樣品,如果真的對於檢查流程存在質疑,之後透過合理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利才是對自己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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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鄉體育
孫楊與檢察官三人簽署的算是協議,主要是另外兩個檢查官也是簽了名的。而在這份協議裡的內容主要是關於這兩名檢查官資質的問題,那麼,如果這兩名檢查官的資質存在問題,那此次的尿檢就無法進行。
因為雙方都是簽了名的,所以說是協議也不足為過,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並且雙方都是在無脅迫的情況下自願籤的署名,而從影片流露的細節可以看出,雙方之間十分友好,並不存在什麼矛盾。那麼,關鍵問題來了,這個協議究竟有什麼作用?可以說這份協議對於孫楊來說,具有很大的幫助。大家都知道,孫楊慘遭禁賽八年,是因為暴力抗檢,那麼如果這個協議是真實的,孫楊就不存在暴力抗檢的行為。原因無他,檢查官資質存在問題,並且在雙方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孫楊才沒有完成檢查。而國際泳聯該做的應當是抓緊派出具有高資質的檢查官來進行尿檢,而不是無腦的給孫楊禁賽八年。 倘若孫楊真的被禁賽八年,那麼按照孫楊現在的年紀,八年後也是基本等於退役了。最後,也沒什麼好說的,蒼天在看,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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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體育的貓咪
當國際體育仲裁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後,孫楊在第一時間就表達了自己沮喪的心情,以及一些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其中就有一份幾人籤的協議和籤協議的影片,但實話實說即使是這樣,孫楊也似乎處於不利地位。
孫楊一案主要是抗檢,孫楊一方認為是檢測3人不具備檢測資格,這其中只有一人擁有檢測資格證書,在這種情況下,孫楊毀壞了裝有血液樣本的容器。而在這份協議中更是清楚的寫出了事情的經過,著重說明了檢測三人的身份,這裡面確實沒有涉及暴力抗檢的說法。
一直到現在,孫楊都在拿證據,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疑這份協議和簽字影片可以作為一個證據,在影片中更是可以看見簽字人在簽字。但事實是情況不容樂觀。這份協議是孫楊發在社交平臺上的,而現在已經被孫楊刪除了,孫楊為何刪除這些證據我們也不明白。
在很多網友認為,孫楊抗檢一案之所以走到現在這種狀況,與孫楊的團隊有些關係,因為他們沒有在合適的時間做正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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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愛生活匯
2月28日,孫楊被禁賽8年的訊息在網上炸開了鍋。有人問,此前他與主檢測官以及另外2名工作人員簽下的檔案是協議嗎?它有什麼作用?沒錯,這是一份協議,作用就是原本孫楊想拿來證明除主檢測官外的2名工作人員不具備資格證。
有趣的是,為了推卸責任,在協議上簽字的主檢測官表示自己是被迫簽字的。孫楊為了證明對方不是被迫簽字,所以將當晚的影片公佈於眾。影片曝光之後,一部分網友確實選擇站在了孫楊這邊,可是這並不能成為孫楊“抗檢”的藉口。筆者想說的是,這份協議不但不能證明孫楊沒有抗檢,反而證實了孫楊的行為就是抗檢。還有個特別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孫楊在急於證明自己沒有強迫主檢測官等人簽字,將這份沒有經過處理的協議放到了網上(洩露了他人資訊),重點是他還答應別人不會將他的資訊曝光。從這點也能反映出,孫楊真是急了。
孫楊這次之所以被重罰,一方面是他的態度問題,一直都不肯放下姿態道歉,另一方面就是根本不在同一頻道上,人家說的是你有理由質疑檢測人員的身份,但你沒理由不提供血樣,在他們認為,這就是抗檢行為。而孫楊則一直糾結在檢測人員的資格問題,也一直抓住這點不放,認為這才是關鍵。
還有一點,人家一直在問孫楊為什麼檢測了這麼多次都沒有提出過質疑,而偏偏就在這次提出了。孫楊的回答是察覺工作人員在當晚的行為反常,不專業。可能在很多人認為,孫楊這點是說得通的,但在他們認為,孫楊沒有有效回答這個問題。筆者不是當事人,也無法得知當晚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評價。不過,我還是覺得這3人當中某1人的行為激怒了孫楊,所以才會出現“抗檢”行為。
2人沒有資格證,為什麼還被認為資質均符合條例?因為從規則上來講是允許的,只要出示身份證就行了!再說了,這位尿檢官的任務僅是監督孫楊取尿,不參與其他工作。孫楊則不這麼認為,他認為對方必須出示相關的資格證。其實事情本來不應該發展到這種程度,大白楊還是太年輕。
也正如著名解說員蘇群老師所說,孫楊已經提供了血樣,只是在取尿樣時與檢測人員發生了語言上的衝突。筆者跟蘇群老師的觀點一致,如果孫楊真的有問題,他首先會去檢查檢測員是否具備資格,而不是等取完血樣之後再去質疑檢測員的身份,所以說,孫楊心虛這一說法說不過去。還是那一句話,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雙方有過溝通也不至於鬧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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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時光不倒流v
文中所指的那個IDMT的所謂同意不帶走血樣的檔案,不是認同血樣不帶走的協議檔案,而是對整個取樣到無法帶有的經過描述,雙方簽字,以做說明的吧。
看孫楊方放出的影片就知道了。
也就是IDMT人員取樣失敗的雙方陳述記錄檔案。不要給變成了同意不帶走血樣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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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Muandkamu
沒有價值,這只是個說明。這三個人都是打工的,沒必要在孫楊不給樣本的情況下,捨命保瓶吧?過程中楊女士多次給公司領導彙報情況,上級建議的最後的努力是,要求必須拿走容器,因為他是無法開啟的。後果也都交代了,孫楊仍不放棄,所有努力盡到了,檢查已經無法完成,樣本愛咋處理咋處理吧,這是很正常的,拿這時候檢察官的話說成是檢查官同意砸瓶肯定是斷章取義。這份宣告是巴姓隊醫寫的,立場就是他們自己的,他們認為對方無資質,情況確實這樣,簽了字就可以走了,有無資質可不是靠這一張宣告能定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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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鵬佩獒莎比
這份協議法官不讓拿出來,也不允許那晚的藥檢官出庭對質,歐美有多黑有多霸道,可見一斑!支援孫楊!孫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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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雨欲來風滿樓2020
這種檔案毫無價值。
一,對方在你處,你圍著別人不鑑不讓走,別人能怎辦?
二,如對分自願的,那此檔案應對方親自書寫說明,可此檔案全篇都是巴醫生從他的出發點書寫,卻要人鑑名。
三,不論當時發生什麼,不論檢查官是否自願。只要檢查官說是強迫的,沒有法官會不相信,就連吃瓜的群眾也會相信是強迫的,應順序錯了。此檔案不應孫方書寫,因是你不讓別人帶走血樣的。要檢查官真認為資質有問題不能完成此行任務,應有檢查官書寫說明,而孫方只要鑑名就行,現恰恰顛倒。說明是孫方寫的,檢查官只簽了名,這跑到那兒,別人都會認定此檔案是逼迫檢查人員簽名的。因為孫方無權去說明檢查官的資質問題,不合規要檢查官自已認定,自己承認並寫原因。
四,所以在庭審中,孫方不敢拿出此檔案做證據,因經不起一駁。如拿出來反而法官會更認定有逼迫行為。
綜上所敘,此檔案有何用,能說明什麼問題,只能給人感覺是在威脅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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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星星之火kyly
支援你孫楊!因為沒有人會暴力抗檢等抽你兩管血再砸了,心裡有鬼一開始就會暴力抗檢的,楊冰柔籤的是血樣無效協議,才會後面分離血樣,轉過身就是人家暴力抗檢?影片顯示和平籤的協議,這份協議是楊冰柔個人行為還是上面有人發話的?有沒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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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無氣倒被人欺
感覺都被帶偏了,壓根就不可能簽署什麼協議。主檢官說白了也就是個採集樣品送到檢測機構的搬運工,她有什麼許可權去簽署什麼協議呢?
孫楊嗮出來的只是隊醫幫他寫的一紙情況說明,因為開始孫楊簽字了的檢測單被孫楊撕毀了。而主檢官門在上面簽字這是規定要求!就如去醫院看病,醫患雙方都必須簽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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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不揚波C
主檢測官楊冰柔,血檢官林黃芬,尿檢官武兵,他們看過這份協議,而且是自願簽署,沒有人強迫他們。這份協議應該是有效的,具備法律效力。
林黃芬為孫楊採集血樣,已經違反中國法律。WADA和IDTM連中國法律都不在乎,當然不會承認這份對他們不利的協議。
規則都是WADA制定的,解釋規則的權利也在他們。他們完全可以做出對自己有利,對孫楊不利的解釋。所以,血檢官和尿檢官不需要接受任何專業培訓,不需要具備資質,不需要出示證件。所以,取樣過程可以不遵守規範,甚至根本沒有強制性技術規範。這些就是他們一再強調的“規則”!
這樣的規則足以證明WADA和IDTM的不專業,不規範,不嚴謹。這樣的機構沒有權威性可言,基本就是草臺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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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芳草萋萋花茹香
<國際檢測與取樣標準>明確規定所有采樣人員要有相關資質和授權書,楊冰柔同行三人只有楊一個人有授權書,其餘二人沒有授權書,且護士沒有護士執業證,尿檢官只有身份證,這是在抽血後由於尿檢官偷偷錄影拍照讓孫楊發現其不專業,從而查資質發現有問題。WADA允許三人共用一個授權,制定這個規定的人同時又是參與<國際檢測和取樣標準>編撰者,<國際標準>適用於一切檢測,包括反興奮劑檢測,然而WADA自行弱化標準,降低檢測的嚴謹性,國際泳聯認為不符合檢測條件時,運動員有權拒絕,所以國際泳聯支援孫楊,認為他無過錯。WADA不服,上訴至CAS,楊冰柔證詞與一審有所改變,認為受到威脅才簽署的"宣告",所以對方律師一直在追究"宣告"無效。但是先有了楊冰柔簽署的宣告才讓孫楊方認為此次因資質原因沒有完成血檢和尿檢,所以抽出的血不作為"血樣"保留可以自行處理,同時孫楊表示就現場等到有資質的人員過來配合取樣,但是楊冰柔一直拒絕。後來楊冰柔要求帶走"血樣"外包裝回去覆命,孫楊請示領導(韓主任)得到同意指示,於是才有了保安拿錘錘分離"血樣"內外包裝的情節。對方律師認為簽署的宣告因為有恐嚇因素所以無效,CAS也沒采信,並且對方三名證人沒有出庭作證,對於證詞的真實性我方律師根本沒機會詢問和證實,況且願意為孫楊作證的尿檢官申請作證時被拒絕,也就是說對孫楊有利得證人證物都不被採用,這是一場不公平的庭審,對方律師抓住孫楊母親一直追問"是與不是"的漏洞,孫母過於解釋的行為讓法官失去對孫楊一方的信任,從"血樣"毀壞的結果判決孫楊拒檢,加上之前有處罰,加倍處罰禁賽8年。轉發中國泳協宣告:
全文如下:
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上訴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和孫楊一案做出的裁決,我們深表遺憾。中國游泳協會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我們瞭解,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我們支援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證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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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刀刻的此地彼岸
致命缺陷在於藥控官只是給IDTM跑腿的,IDTM有給她簽署一箇中止(放棄)藥檢的授權嗎? 孫楊把這張紙當成了保命符,但是WADA顯然不認可,認為這張紙只是個藥檢過程說明,並不構成WADA放棄藥檢的協議,IDTM人員當時與藥控官DCO長時間的電話溝通中顯然沒有告知WADA放棄藥檢,並且律師在質詢孫楊方證人的時候,某官員承認電話中告訴藥控官可能被解僱,這不就是威脅嗎?儘管沒有硬暴力,這種情況下籤署的即便是個協議,它會有效嗎?所以孫楊方對於DCO撒謊(是DCO同意了放棄藥檢而DCO事後不承認)的指控也沒有關鍵價值,DCO之前也採過孫楊樣本,DCO之前並沒有坑孫楊,為什麼這次就是要坑孫楊呢?這樣的故事無法說服多數理性人和仲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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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笑談正說
雙方對這份說明有不同理解。孫楊認為有了這份說明就能證明自己不是拒檢,更不是暴力拒檢。因為他們都承認資質有問題了麼?都同意不帶走血樣了麼?
但是法庭的理解恰恰相反。法庭認為在保鏢環伺無法脫身的情況下,按照孫楊的意思籤一份東西以求脫身可以理解。並且,這恰恰證明孫楊對檢查小組有威脅恐嚇行為。
檢查小組的資質法庭已經認定了,沒有問題。主檢官當時也反覆告訴孫楊他們的資質沒有問題。在這個的前提下,孫楊讓他們簽字承認他們的資質有問題,這是違揹他們真實意願的。尤其尿檢簽字前還問題會不會對他以後工作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孫楊答應不找他麻煩他才簽了字。這一點更不正常,說明他感到了威脅。
配合其他證據,這份證據不但幫不了孫楊,還恰恰證明孫楊胡攪蠻纏暴力拒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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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聞過則喜1688
一幫傻叉,孫揚提升了黃種人泳壇地位,提升了你們在白人世界的地位,白人害怕了,所以,黑孫楊。400m800m1500m白種人的天下,孫楊是他們人種優越感沒了,今年奧運,泳壇再無人讓華人黃種人那樣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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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與主檢官楊某柔等三人簽訂了一份說明,其中的內容主要涉及主檢官資質以及另外兩個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由於另外兩人資質有問題,所以無法完成那次尿檢和血檢。那這個說明是協議麼?
這個說明的內容可以看出,雙方對那天的檢測過程進行說明,然後對沒有完成檢測的原因也進行了說明,其中雙方對本次的說明都有簽字,也代表具備法律效力。那這個說明對孫楊有什麼幫助麼?從這個說明可以看出,主檢官、尿檢官和血檢官都在這次說明上簽字,而且也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威脅,而從影片上可以聽到尿檢官還詢問這會不會影響他的工作,可見尿檢官確實不具備尿檢的資格,而從影片中也可以看出雙方是比較友好的。這個協議對孫楊是有很大幫助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之所以禁賽孫楊八年,主要原因就是孫楊暴力抗檢,而如果這個協議屬實,那孫楊就不是暴力抗檢,而是屬於雙方約定的無法完成那次檢查。在無法完成那次檢查後,國際泳聯應該儘快派人來完成新的檢查,而不是因為孫楊暴力抗檢而禁賽孫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