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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狼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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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oda
物業還沒有這麼大的權利,這個是說經過法院判決後,業主如果還不交費,就會影響到徵信。不是說你不交物業費就會影響徵信。遇到服務不到位,不合格的物業公司,必須要拒繳物業費。因為這是唯一直接有效維護業主合法權利的方式,業主不是不交物業費,而是拒繳,因為你的服務不合格,一定留存好證據,當物業起訴時可以反訴物業要求賠償。甚至遇到及其差的物業可以依靠證據主動起訴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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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623320250539
每個地方都有物業管理條例,如果是服務不到位的或沒有按物業管理條例提供服務的,這個可以向當地發改委投訴,而且很有可能定性為亂收費,小區在收費前都是備過案的,只要對照條例找到其沒有做到的,就可以投訴,如果仍的不到解決,就向當地稅務機關實名舉報物業公司偷稅漏稅。我想問大家一句,誰繳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給開發票了,沒有都沒有,可以算一下,他們偷逃了多少稅款,只要是實名,公安機關必須立案,呵呵!一下查他個底掉,老闆補繳了稅款,可能還會被判刑。稅是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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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易頑童
徵信不該爛用。交不交物業費最多算個民事糾紛,和徵信八杆子打不著,除非法院判決要交卻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又執行不了的,這樣進入執行黑名單之後,才能記入個人徵信。況且,如果不交物業費要納入徵信,那物業服務不到位是不是也應該同時納入徵信,可是怎麼判定不到位是不是也要徵信來做啊?徵信不是萬能,有適合它管的,有不適合它管的,一定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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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瘋了的野馬
其他說的都是廢話,物業服務不到位,照下來,找物業,找業主委員會,如果沒有效果,發起業主大會說事,換業主委員會成員不作為,更換物業。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大部分業主認同物業和業主委員會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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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山47741135
物業公司是依靠所謂業主生存的,物業公司對業主的緊急求救救命,置之不理的,業主怎麼辦?事後物業沒有一個說法,業主也是無語。因為物業不是救人的職業,但凡有點素養的公民,對救命求救都會給予幫助的!這樣的物業怎麼能服務業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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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溪行者
物業公司既然提供了服務,業主就要繳納物業費。這是基本的契約精神的提現。
不管物業服務怎麼樣,起碼物業公司是在履行其義務了,有沒有瑕疵問題那是另一回事。再者小區的保潔安保電梯維保能耗……這些基本費用總是存在的吧。作為業主一面之詞的認為物業服務沒做好就不交錢,這不是明顯的無賴行為是什麼?
如果業主覺得物業公司在服務的過程中(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可以進行舉證,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
作為合同的兩方,一方是服務做了(履行合同義務但是不完美,就算是沒有完全履行合同吧),存在差距,一方是一分錢不交(完全不履行合同義務),你說問題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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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都房產通L
題主表述的第一個問題,是當下事關物業管理方面的一個熱點。
自物權法實施後,國務院隨即修訂了《物業管理條例》並重新發布,各地市紛紛開始結合本地實際,或者對原有法規進行修訂,或者直接調研出臺最新的地方性物業法規。
這其中,將拒交物業費納入個人徵信的立法調研是個引人矚目又引發極大爭議的焦點問題。
物業管理相關利益各方對此事大加渲染,因為立法透過,必將有利於物業費的及時全額收取。
而部分媒體斷章取義,煽風點火,未將這個問題詳盡的闡明就以“不交物業費會納入徵信”作為標題,確實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對於業主來說,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債務,例如:明明有償付的能力卻欠別人的借款長期不還。這樣的人列入失信名單毫無爭議。
但是欠交物業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不排除個別人無理拒交。但大多數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均事出有因,很難說完全就是業主的錯誤。若不加區別地把業主納入失信記錄,顯然有失公平。
因此,各地在進行立法調研時,對該問題相當慎重:
本著權利平衡的原則,既要解決無理拒交物業費的問題,也要保證廣大業主的權利,還要有助於改進物業服務。
因此,從業已出臺的地方性法規來看,例如《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如下表述: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交納物業費,且拒不履行經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作為失信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
就是說,欠物業費納入個人徵信,要有嚴格的“前置條件”。即必須經法院認定,業主的拒交屬於非正當理由,而且該業主拒不履行業已生效的判決。
至於題主所表述的第二個問題,這是物業管理糾紛長久以來的老大難問題。
物業服務的質量如何,業主與物業雙方的觀點往往是截然相反,針鋒相對。
較其他服務而言,物業服務相對特殊,它具有無形性、持續性、綜合性的特點。因此對於物業服務的質量很難建立統一客觀的衡量標準。
個人感覺,以目前的大環境,這種情況在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改觀。或許,隨著物業市場的逐步規範發展,相關法規的逐步建立與健全,廣大業主的素質切實真正的實現了質的提升。
以此為基礎,物業費酬金制收費方式得到普遍的施行後,業主方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較為有效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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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9715639294763
物業在我個人心想就是披著國家合法外衣的狼國家給你權利你就會打壓業主多收費沒服務,而且太多的物業用公攤面積建收費停車場連自己業主都不放過,掙錢太可恥,太可笑,那是人家業主自己的家園,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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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月林80130108
物業管理一直是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因為大家一直為不良物業服務所困擾。按物業法的規定,物業公司應該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但事實上,很多地方由於缺乏對物業公司的有效監管,使物業公司成為凌駕於廣大業主之上統治者。許多小區也成立了所謂的業主委員會,由於沒有可以制約物業公司的手段,變成了物業公司可憐的乞求者,也有的業主委員會被物業公司收買,變成物業公司的附庸。廣大業主的權利根本不被重視,物業公司成了一些不法商人獲取暴利的工具。按照物業法的規定,業主有權利聘用和解聘物業公司的權利,但好多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聘用或者開發商自己的公司,不少物業公司也都是開發商的代言人,成為開發商繼續敲詐業主的工具。再加上有些開發商和當地的一些地痞流氓甚至黑勢力聯手,用盡恫嚇恐嚇等手段,業主們只能忍氣吞聲默默忍受。國家雖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物業公司行為做了相應的規定,但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組織和制度。物業服務做的好壞,根本沒人評價。物業公司本應做好的事情,倒成了物業公司對業主的施捨,業主的合理訴求變成了鬧事。物業公司想咋樣就咋樣,收費標準隨意提高,收費專案想加就加……,這種現象有關部門真的該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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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笛聲悠楊1999
物業公司的各種各樣的不作為,才引起的業主的不交物業費。(當然有個別的業主除外)不知道有哪個職能部門來管理規範物業公司的不作為。業主面對物業公司的種種不作為,又投訴無門,在缺乏法律意識,只能採取不交物業費的辦法來促進物業的不作為。市的物業辦和區的物業辦對小區的物業公司的問題只是指導見意,沒有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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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憶冬寒
是這樣的,你享受物業就得交物業費,你覺得物業不符合你的要求,你可以拿著繳費票子,以及你留存他們不達標的證據,去起訴物業未按照合同辦事,讓物業賠你錢。這個順序不能錯,你不交錢,你違約你沒理,你交了錢物業不達標,是物業沒理。為什麼說物業起訴業主98%是物業贏,因為你們合同在,他們也確實提供服務了,具體達不達標你還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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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朽山人1
說到底物業服務不作為是業主委員會不作為!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與業委會簽定的,服務到不到位業委會最清楚。所以有關物業服務質量的好壞,業委會才有權過問,也才能最有效。否則業主只有輸官司。往往是一些業委員不作為造成物業肆無忌憚,這裡面業委員與物業就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因素。一般情況是小區的業委員會在選舉時是業主委員會,一旦物業進了場就成了物業委員會了!這是個人在實踐中總結的,大家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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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魏忠賢生祠景區負責人
物業公司是企業,業主是自然人,業主委員會是自然人組織,物業和小區之間:
1、法律責任,屬於民事責任,雙方平等,物業公司可以拒絕服務,業主也可以拒絕讓物業公司服務。
2、業主委員會少數服從多數,對小區維護和服務有權利決定,業主需要遵守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3、如果業主委員會有問題,比如不公開,腐敗,不公平選舉,或有任人唯親的行為,業主也可以拒絕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總得來說,目前法規只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的權力,但是沒有法規保障業主的權利,也就是業主委員會不受法律監督,業主委員會的權力也沒有後續法律保障。總得來說,亂七八糟!
業主不交物管費,永遠不會納入徵信,除非政府腦子進水了,因為這樣等於把國務院行政權力放給了私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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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龍行7372834
針對這個問題,各人有不同的看法。因為從事物管行業十幾年,我認為導致業主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主要原因,首先,還是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工作人員態度差、收錢極積、有亊堆託一步一步讓大部分業主產生積怨而導致拒交物管費的。作為一個小區的物管公司領導,不能高高在上,啥事都丟給下面的員工去處理。試想一下,當一個基層保安員或者管理員都能把啥事都處理好了,他早就幹別的工作去了,還有你這個經理什麼事呢!比如我管理的地方,當保安員的就幹好巡查工作或指導好車輛停放工作就行。當保潔員的、綠化員的等等。有業主反饋意見或是發點怨言、反映點問題等等,一律不准他們亂回話。只要當面打電話給我,由我親自詢問是什麼事由。該怎麼處理,由我親口告訴業主,並快速辦好。我感覺,要得罪一個業主太容易了,只需一句冰冷的回話,或者一個冷漠的眼神。遇到個別不善言辭的員工,一句話得罪了許多業主,你這個只會坐在辦公室的經理,被人″賣了"都不知道。我遇到一件事,有位業主有天很生氣的對我說:″你手下的那個保安是咋回事呀?咋天我家裡突然斷電了,看到他走我門口過,叫他看看,他說:″我是保安,你家斷電不管我的事!"說完就走了,把我氣得要死,你看咋辦吧?"。透過這件事,我感覺不要他們亂回話真的太重要了。他應該回答:"我是保安不懂電,我馬上打電話給我們經理,由他來處理,好嗎?"。而不是一句冰冷的″不管我的事"讓人氣得不行不行的。
有句話叫"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說的就是業主的怨氣,不是一天、或一件事造成的。今天這件事沒做對,明天那件事沒到位,一點一滴,令天氣到張大爺,明天氣到李大媽…,…。慢慢積累,就匯成了一股抵制你這個物業公司的洪流。不交物管費、讓你滾蛋的呼聲就會不可遏制。反過來說,你今天讓反映問題的張大爺滿意了,明天又幫助了李大媽。一點一滴,讓廣大的業主感受到了物業服務的真誠。我管理的小區、市場等物業,就是如此一步步拉近與業主之間的距離,每天早上我都要站在門口同進出的老老少少問聲好!不敢誇說口百分之百的人都滿意我,但是,如果一百戶人中,你的滿意度達不到百分之九十八,你這個物管公司就是一個管理失敗的公司,日積月累就只有滾蛋是唯一的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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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鶴春兆瀛郎
只有靠政府制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規約。當前對物業管理的相關條例對住戶的保護不足,對物業的制約太少恐怕是矛盾突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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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似水流年
近期一些不好的東西開始氾濫,尤其是徵信氾濫!
徵信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一方違約而造成的信用缺失,但是物業之類的,如果在物業服務達到標準的情況下業主違約,可以納入徵信,但是物業服務達不到標準的情況下業主違約,憑什麼納入徵信?這個是要在相關部門確認下才能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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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城xg
對物業應該出臺相關的規範和條律 或取消物業 交由社群統一管理 這樣處理一些事物也會方便和容易 社群是黨的最基層組織 統一管理統一規範 業主是不會無理由拒交物業費的 現在物業很亂 沒有統一標準 對於社群內發生的一些事不負責任 至使一些業主拒交物業費 而把拒交業主納入徵信是違法行為 只能使業主與物業之間矛盾激化 不利於合諧社會的發展宗旨 取消物業是廣大業主的心聲 希望政府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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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違章8
業主根本保障不了自己的權益,業主是個體物業是企業,不在一個平面,如果游擊隊跟日本鬼子能抗衡就用不著幹些割電線撬火車道的事了,拒繳物業費是業主唯一表達不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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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61383482146
我認為不成在徵信,物業費有點像強行消費的味道,住戶在家裡水電氣可以節約點,而物業費一刀切沒有什麼你願意不願意的一律要接受物業的服務,價格物業自己定,跟徵信沒關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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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合同僱傭關係”,物業服務好不好關鍵是看物業公司對合同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況,如果一個小區超過半數以上業主不滿意或沒有達到約定的大多數業主滿意,業主有權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物業服務質量好不好,不是小區一戶或幾戶業主說服務不好就不好,必須尊重小區大多數業主的意見。如果個別業主別物業服務有看法有意見,可以直接向物管負責人建議,要求改進,也可以向業主委員會、社群、房管局物管科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