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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唉1507232

    單純這點資訊是不好判斷的。

    1.自然人之間的交易,雙方完全知情,意思表示一致,且無其他利益聯絡。買賣合同有效。

    2.自然人之間的交易,但一方不知情,誤以為這瓶水不是一般的礦泉水,而是從北極冰川1000米下挖出來的冰化成的水,具有極高的價值。如果賣方有過失,沒有說明這是一瓶普通的水,而使買方產生錯誤認識,那就屬於重大誤解定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如果賣方是故意的,從而使買方產生誤解,就屬於詐騙行為了。

    4.一個村子裡開了個超市,這個超市和廠家簽了協議,超市中的貨架上只賣這一種礦泉水,一瓶別的地方賣1塊的水,這裡標價3000塊。這應該屬於壟斷行為。

  • 2 # 緣來分去

    我覺著日常招投標中這種事多了,而且,現在工程的亂像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能說清的。只能透過一兩個例子窺一斑可見全豹。

    例1:我一哥們就是做工程的,經常給甲方的報價高的離譜,比如一個200塊連工帶料絕對能下來的鐵架子,報價5000。就這樣還總髮不出工資,喊窮。有一天我問為啥。他這麼說,你光看這個架子單價,我得考慮更多其他成本,首先我得賺錢吧?不然我圖啥?然後你以為有報價的資格容易呢?不說各種資質,各種陪標,各種甲方利益人員的好處費,就正規的找個投標公司也要錢的吧?再說,真的幹起來,一個架子做好200,送過去多錢,裝起來多錢?關鍵是給甲方幹活不好乾啊,架子裝村裡村長不讓,村長讓了,這片土地的承包戶不讓,承包戶讓了,專案負責人,監理都得打點,不然一個螺絲你裝100次也裝不好,經常就有甲主任說豎著裝,乙處長就說橫著裝的事兒,這來來回回折騰不說,中間這些運作都是錢吧?就算大家都滿意了,進場才給20%,總共才給1000塊,初驗再給1500,終驗再給1500,剩下的說是專案維保過了沒問題才給,初驗終驗不打點能簽字?最後那1000塊80%的廠家拿不到。這麼算下來,5000貴嗎?就這,還有很多為了搶佔市場賠錢賺吆喝的在這攪局。更可恨的就是甲方的標是價低者中,你哪說理去?

    例2:低價中標,低價中標就是這個世界上最不合理的事,上帝修天堂門的故事我就不多說了,和真的招投標比起來都是小兒科。有關係的知道底價,就可以先選擇是不是投標,沒關係的不知道只能靠猜,當你算好成本,去投標,二次開標的時候你發現別人比你低得多,你怎麼辦?不做?這個世界上多的是頭硬的公司敢接。問題是接了不賺錢怎麼做?省唄,1000塊才能請動的師傅找學徒200搞定,本來3個人的活找兩個人幹,工期7天,幹不完就拖,就還說鐵架子,鋁合金的標準給你換鋼管的,總得找地方把錢省出來,反正到最後不能賠了,只能在這想辦法。裝好之後出了問題怎麼辦?看運氣,運氣好的話過了工程維保階段再壞甲方沒脾氣,運氣不好一年內壞了就只好修一修,大不了換一個,當工程量巨大的時候,200塊錢的額外成本就還能接受。

  • 3 # 錦翼

    發生在公司之間的大概有兩種以下情況:

    第一:這可能是關聯交易。例如乙方是上市公司,該企業今年經營狀況不佳,披露出來的財務報表可能會不好看,影響其公司股票價值,這時候就會採用這種方法來粉飾財務報表,甲方可能是其子公司也可能是其董事控制的另一個公司,反正具有各種關聯關係,採用這種方法來增加乙方的收入和利潤。

    當然證監會要求各方披露關聯關係,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的時候很容易發現這種情況,所以他們做得比這個要隱蔽得很。

    第二:這個可能是售後回租或者售後回購交易。就是乙方在現金流量極其缺乏的情況下,採取這種方法,我把東西以高價賣給你,同時我簽署協議,將來我再購買回來,或者租賃回來,用這種形式增加現金流量。

  • 4 # 神獸飼養員858

    單純從字面來說不違法,但如果另有內情則另說。例如,你用3000元向高官買一瓶1元的水會被認定是行賄。你用非法得來的錢向特定關係人買會被認定是洗錢等等。

  • 5 # 親面獸

    接骨釘1元,怎麼放進去1萬元。

    礦泉水1元,怎麼生產出來2999元。

    以科研採購來購買較貴的東西是很正常的行為。

    比如我單位,如果你直接買一臺電腦,必須走流程,比價,招標。最終買個兩三千的。但是購買固定資產修理替換的電腦,用於開發的電腦隨便你填幾萬,雖然你買來的還是兩三千的,但這就沒人管了,發票隨便開,可以套錢吃回扣。

  • 6 # 皇家師爺

    這問題你真問對了,那天我幫忙看小賣部,馬大哥過來要了一瓶1元的礦泉水,然後遞給我一張百萬英鎊並且說“不用找了”,嚇得我當時只想把整個小賣部都過到他名下……另外又有一次,我與某大國總統握了手,然後趕緊來到鬧市中心舉牌“此手剛剛與某某某握過,想沾點總統氣的就過來,每次3000元”,結果,收入不菲……我賺了這麼多錢,題主一定質疑我是否已在監獄吧?還好,還好,沒人抓我坐牢……除了XXOO等少數法律明確禁止行為外,你情我願的事,沒什麼是違法的,你就放心花3000元去買那瓶子價值1元的礦泉水吧

  • 7 # 無恥混蛋 廣目無雙

    知道社會上那麼多茶葉店怎麼做生意嗎。某工頭以1萬元買一斤價格10元的茶葉,送人後。收禮人會打發司機來這家茶葉店以9000元一斤賣給茶葉店。紀委查不出來,查出來也定不了罪。

  • 8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是賣方要求買方支付3000元買一瓶呢?

    還是買方堅持要支付3000元買一瓶呢?

    買賣是市場交易行為,應當遵循市場規律。

    如果是賣方將一元的礦泉水標價3000元出賣,只要礦泉水市場沒有被他壟斷,他標10000元一瓶都行,買方換個賣家買水就行了。題主何必給法律添麻煩呢?

    如果是買方堅持要支付3000元拿走一瓶標價一元的礦泉水,這是買方願意以3000元的價格購買一元一瓶的礦泉水,目前的法律沒有禁止買方這樣的行為。題主大可不必給法律添麻煩!

  • 9 # 文化公社

    是否違法的標準,不是看買賣的價格,而是看這一交易,是否納稅。我們來看一下這一筆交易大致要納多少稅吧:增值稅=(3000-1)*16%=479.84元(乙方須向甲方開具發票),企業所得稅:假設這一筆交易未產生額外費用,那企業所得稅:(3000-1)*10%=299.9元。或者是純個人交易:個人所得稅=(3000-1)*20%=588.8元。因此這筆交易,只要甲乙雙方簽訂了正規合同,按稅法納稅,那肯定是不違法的。如果沒有納稅,那違法不單止偷稅漏稅那麼簡單了,還涉及洗黑錢。

  • 10 # 南極冰火

    公買公賣,買賣公平是市場經濟的正常現象,一瓶價值一元的純淨水如果賣到三千元,不說是誰,乍一聽也認為裡面有不可告人的潛規則。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正常的,但有時,也有其合理性。

    稀有:如果是在沙漠深處旅遊,一方沒有水了,不喝就會渴死,這時,發現附近有一個唯一的商店,礦泉水三千元一瓶,遊客買了一瓶。

    義買:某人重病,變賣財產湊醫療費,價格買家自己定,有一大款,交三千元買一瓶礦泉水。

    名人效應:某名星,在礦泉水瓶上簽名,三千元一瓶,粉絲買了。

    這三種賣法違法嗎?

    為了防止壟斷,反對暴利,制定了法律,國家物價部門會對以上情況依法稽核,加以規範。

  • 11 # 一笑堂前

    單純的三千元購買一瓶礦泉水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這種違背市場規則甚至達到3000倍(假定礦泉水是一瓶一元的那種)的交易,交易雙方的身份,其他交易行為和透過中介的間接交易行為,就指得思考,很有可能是處在法律邊緣或直接違法。

    政府官員的行賄受賄,這是違法的。甲以三千元購買了乙官員價值一元的礦泉水,背後定然隱藏著其他交易,在查清證據之後按照受賄金額的總數等進行判罰。

    父子或其他親屬關係之間的這種交易,應當是合法的。不同於贈予,或遺產繼承等需要交稅,這種超過價值額度卻沒有超過價格額度的普通交易,是一種合理避稅的手段,也是目前法律監管的一個盲區,比如公司老闆的一元年薪逃避個人所得稅。

    採購代表等之間的商業交易,應該的一種洗錢手段,也就是常說的返點的一種交易方式,這方面的監管也應該加強,針對個人資產的監管,不但可以避免企業遭到員工的損失,也可以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

  • 12 # 讀古今

    表面上看沒有問題,實際上經不起推敲,因為正常情況下絕不可能有人花3000塊去買1塊錢的東西,那這筆明面交易下就一定還有陰暗的交易,無非就是洗錢、偷稅、和行賄。所以這肯定是違法的,或者說伴隨著違法的交易。

  • 1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有行賄的嫌疑。

    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某官員愛好書畫,一商人想透過向他行賄獲得利益,就鼓吹官員的書畫作品如何好,可惜以極高的價格出售,並介紹一個他熟人畫商,幫官員出售作品。畫商給作品標了天價。然後商人以天價私下交易。畫商把錢以銷售作品為名送給官員。官員心領神會收下那筆錢。這是一種變相行賄。

  • 14 # 秋華處處

    這種情況要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雙方對此筆買賣沒有爭議

    (一)雙方無上下級、管理與被管理及其他利害關係

    這種情況法律不主動介入,雙方達成共識,以口頭合同確定了價款,你情我願的進行買賣,不觸犯法律。

    (二)雙方存在上下級、管理與被管理或其他厲害關係

    這種情況,在被檢舉、審查等過程中,將作為變相行賄受賄來審查,如果不能提供正當理由,可追究相關責任。

    二、雙方就此筆買賣存在爭議

    (一)買方提出受脅迫、欺詐等證據。賣方承擔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

    (二)賣方提供買方神智正常、強烈以此價格購買的證據。買賣合法,但超出正常價格的貨款應按意外收入繳納稅金。

  • 15 # 劉俊楨

    不犯法,如果在沙漠裡你遇到一個路人,他也只有兩瓶水,你花3000塊錢買一瓶水,可以說救了你一命,他少了一瓶水他也要承擔自己走不出沙漠的風險。

  • 16 # 陽歌財稅

    這個問題著實是飯後聊的事情。因為飯後聊證明不存在基礎生存問題,3000元的甲方理論上咽得慌正好需要這瓶水。假設1元的礦泉水是真實價值。

    首先從法律上來講甲方和乙方滿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人。試想一個完全不能辨別自己行為之人將3000元來換1元礦泉水,有效嗎?

    其次甲乙雙方假設滿足主體要求,那麼看甲乙雙方所處具體環境,如果在沙漠,甲帶錢乙帶一瓶水,並且乙抗渴能力一流,甲口渴的不行,經平等協商,3000元換1元礦泉水,合理,也符合合同法。

    如果乙方釆用暴力威脅欺詐等手段,無效。

    如果甲乙雙方存在重大誤解,如3000元不是人民幣,而是匯率很低比如1元人民幣換10000元某國的貨幣,那是可撤銷。

    法律也是從實踐中產生,為了規範人的秩序。上述現象本身就是一種假設,制定法律的時侯考慮多種假設及後果,而不是用法律解釋這種後果。

  • 17 # 致知而行I刀哥

    如果背後沒有涉及商業行為、賄賂行為,那麼就是合法的,屬於雙方自願的一種交易行為。因為沒有損害到他人利益,所以不違反。反之,則有可能涉及行賄之類的事情,雖然金額不大,但如果產生了損害他人利益的後果,一樣要負法律責任的。

  • 18 # 那時候我不帥

    如果是私人沒啥關係,如果是正兒八經的企業,你這麼幹稅務局不盯你就有鬼了。就算是有傻帽這麼幹,你得交稅,增值稅要交吧,所得稅要交吧。

  • 19 # 公公709

    這種現象表面上是僅違法了有悖公平交易原則,實質上是一種利益輸送,用合法的的形式,達到行賄或侵佔的目的,如果甲方是國有企業,就是構成侵吞國有資產罪。

  • 20 # 風小少

    。。政府採購要求的條條框框是比較多的,任何採購都是經過(需求部門,採購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主管領導,或是大boss)的審批,根據資金型別、採購目品、採購金額,以及依照每年度政府採購目錄、相關規定等來確定招標方式。

    。。所以做出來的專案,不管多離譜,都是要經得住審計,不然總要拉出些人來兜底背鍋。

    。。莫以為審計就是單純的單位內部審計,有可能會是人大審計財政抽查聯審,小心拉清單。參考老虎蒼蠅都是怎麼下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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