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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追蹤歷史腳步

    有專門的軍功薄,也有專門的“主薄”來負責。

    秦朝、明朝是按首級來算,一般按一級一爵來算,所以常有濫殺百姓來充數的事件。漢承秦制,也是按首的數目來計算的,所以項羽死的時候,屍體被搶奪,搶奪的漢軍甚至自相殘殺,最後搶到的五個人都因此封侯。而《漢書》中記載曹參的功勞也是用“殺多殺人,擄多少人”來計算,不過曹大功臣確實厲害,一仗總要殺個幾十甚至上百人的。

    其它的計算還有很多,例如有個故事說,在戰場上,有個人丟失了自己的矛,搶了敵人的戈,於是功過相抵。也就是說搶奪對方的兵器等都可以獲得戰功。

    還有就是參與特殊行動,例如北宋著名的“敢戰士”,就是類似現在的特種兵,他們只要成功執行任務,就可以獲得很大的功勳。當然那些任務常常是深入敵後,探查情報,或是襲擊敵人的糧草輜重這樣幾乎“不可完成”的任務。例如史書上說張書夜曾用這樣的敢死隊設伏打垮宋江。

    還有就是按參軍的年齡也可以獲得一定的軍功,一般遇上皇帝的生辰或者前線打勝仗,往往會賞賜所有計程車兵。

  • 2 # 蘑菇雅說

    這是個有趣而且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們知道中國古代,戰爭頻繁,而且每次動輒上萬軍隊作戰,那麼戰爭過後又是怎麼去給士兵們計算功勞的呢?

    收集憑證

    在商鞅變法中有一個激勵戰鬥的政策——獎勵軍工。其方式便是透過士兵們收集敵人的頭顱並且統計數量作為軍功計算的方式。在楚漢戰爭,該下之戰的時候,劉邦也曾說過斬項羽者獎萬戶侯,這樣也就使得後來有五個士兵瓜分了項羽的屍體,事後他們皆封了侯。因此,在戰爭中士兵透過收集能夠證明自己斬殺敵方的憑證便作為了軍功計算的一種方式。

    整體嘉獎

    這一種方式變簡單明瞭的多了,在古代戰爭獲得勝利以後,朝廷一般會對在戰爭中起作用較大的軍隊進行整體獎勵,如軍官升軍階,士兵發糧餉等,但這樣的情況也會造成一個弊端,即在個人的層面上沒有得到公平的獎勵。

  • 3 # 穿越再現彼岸

    中國歷史上的軍功爵制度起始於先秦時期的戰國,士兵和將領們在戰場上打了勝仗按照首級和戰爭的整個勝敗來計算功勳的。

    戰國中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個諸侯大國都有各自的軍功爵位制度,普通計程車兵可以根據自己的軍功,一步步登上將軍的位置。秦昭襄王時,大力推行軍功爵制度。著名的戰神“白起”就是從士兵一步步成為大將軍的。(漢軍功爵點陣圖,基本承襲了秦朝的規定,略有變動)

    軍功爵制度的三大原則。

    依照戰國時期各國的軍功爵位制度,士兵和將軍們的戰爭功勳遵守以下三個大原則:

    第一,以斬獲首級為軍爵的基礎。

    這一以敵人首級為軍功的標準自先秦時期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士兵們的軍功就要看斬獲的首級(有時用耳朵、鼻子來規定,首級太重而且殺人過多時適用)數量來封爵的。先秦時期,士兵斬獲對方帶有甲冑計程車兵首級可以為一個功勳點,如果斬獲將軍的首級,一般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來分享這一軍功了。

    譬如,項羽戰死之後,漢軍幾百人將項羽的屍體進行了分割,各自獲得不同等級的爵位;蒙古、南宋共同消滅金朝之後,金朝的最後一位君主完顏守緒把自己的屍體焚燒,宋軍和蒙古軍看到之後也對他的屍體進行了瘋搶,目的就是軍功,不但士兵有功勳,將領們也有功勳。

    士兵們獲得的首級達到一定數量時,士兵的爵位就會提拔了,逐漸上行,軍功越多獲得的提拔也就越多。(古代戰爭圖,以首級多少論戰功)

    歷史上也有很多殺良冒功的例子,將普通民眾斬殺,他們的首級用來充當軍功,可以抵消戰爭中士兵的陣亡或者城池的丟失罪過,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第二,軍官的封賞要比士兵的封賞高。

    譬如將軍手下計程車兵斬獲了對方將領的首級,該士兵有很大的封賞,但是直屬的上級領導也有封賞,而且封賞要比立功計程車兵要大而且多,這是軍中的規定,雖然不同的歷史朝代各有不同,基本原則是不會變的。

    第三,有賞必有罰。

    國家或者王朝的軍功不會一味賞賜,而且還有軍中的懲罰,而且規定的十分詳細。譬如商鞅變法時,對秦國的軍功爵位賞罰是有規定的,如下:

    秦國計程車兵五人為一伍,這是一個小整體,如果五人之中有一人戰死,那麼就要扣除一個敵軍首級的功勳,如果二至三人戰死,就要扣除2-3個首級,按照等額數量敵人的生命來換自己隊伍中損失數量。作戰之中,既要求拼死殺敵,又要求團體作戰,缺一不可,自己勇猛而其他隊友陣亡,有時也得不到多少軍功的,是有難度的。

    此外,有軍功計程車兵如果犯了錯,就要先扣除原來積攢的軍功來抵消,等大戰結束之後,全面評估之後才是自己最後的軍功。(武安君白起像,他得益於秦國的軍功爵制度,從士兵一路升到統帥)

    大戰役中的集體功勞如何評定?

    除了以上的以首級為標準之外,士兵和將軍們還有集體戰功榮譽。秦國對集體戰功中也有詳細規定。秦國規定,圍城戰中攻佔城池,殲滅敵人8000以上,野戰斬獲敵人首級2000以上,被稱之為“全功”,所有計程車兵和將軍們都會榮立“集體一等功”一次。

    集體功勞中普通士兵的獲利要比統帥的將領們低很多,一般五品一下的爵位就會賞賜爵位一級,或者賞賜一些錢,幾個奴隸等。

    秦國軍功爵位中,士兵累計獲得五個穿著甲冑敵軍士兵的首級,並且已經抵消了損失之後,才可以上爵位一次,穿戴甲冑計程車兵一般都是敵方中的精銳部隊,不然不會全副武裝的!所以士兵升級還是有相當的難度的。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王朝之時,蒙古軍隊也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規定,若果士兵將戰死士兵的屍體、戰馬搶回來,陣亡士兵的妻妾、財產都會歸這個搶回屍體的人,當然,具體的操作方式還要經過上級軍官的批准才可以。

    士兵在戰爭中獲得戰爭物資、如戰馬、軍事器械等也是要歸為戰功的,具體的要看當時王朝軍隊是怎麼規定的。

  • 4 # 時光隧道2019

    秦朝士兵的加官進爵之路是以軍功勳的大小做為依據,而軍功勳是以斬殺敵人的多少來計算的。

    那麼怎麼知道士兵的軍功勳是多少呢?

    秦朝將領們用敵方的人頭作為衡量一個士兵的軍功。

    士兵們在戰場上將敵人殺死後,會把他們的頭顱砍下來,掛在自己腰上或者直接用手提著,頭顱的數量,會被專門的官員給記下來,這些資料就是他們以後加官進爵的憑據。

    首先在戰場上殺一個人就能賜爵一級,殺的人越多爵位越高。能殺一個軍官,那麼賜爵一級,土地和宅院都有賞賜,軍官的地位不同賞賜也不同。軍官不以殺人而計功,要看所率領的部隊整體殺敵數,且殺敵人數必須要大於自己損失的人數。高階軍官作戰必須達到一定的水準,比如攻城戰必須要斬首八千以上。這些都是根據戰功來賞賜,但是如果達不到標準那就要被罰

    但也時常發生“殺良冒功(用百姓的首級冒充敵人的)的惡行。 為防範“殺良冒功”,秦國制定了很多法律制度。比如上交的首級要帶有頸部的喉結,防止用婦女和小孩的冒充;首級上交後要由軍官、士兵乃至俘虜檢查三天後才能紀錄軍功等。秦朝透過有效的法律制度最大地降低了軍官士兵“殺良冒功”的可能性。使秦軍“殺良冒功”的現象比之後的朝代少很多。

    由於頭顱質量體積過大,士兵在戰場上攜帶行動不變,影響戰鬥力。後來就用統計耳朵數量。士兵殺敵後,就會把他的左邊或者右邊耳朵(根據戰前規定)割下來,放在掛在腰上的皮囊之中,這會被己方的督戰隊發現並作證,等到上報的時候,由專門負責統計的文官記錄軍功。這樣就很少出錯。

    那麼攻城時士兵的軍功怎麼計算呢?在攻城的時候,一個軍隊通常都是分成許多個小梯隊,打頭陣計程車兵們只負責攻上城牆,但不計算他們殺掉的人數。因為對於他們來說,即攻城又同時殺敵,難度太大。如果能活下來,會有豐厚的獎勵並且還能夠晉升;如果不幸死去,家人會得到足夠度過他們一生的補助金,對於後面的小隊,是與先鋒小隊銜接,看他們的攻打程序,同時做他們的後援。

    當前面的小隊被擊垮後,後面的小隊就緊接著他們向上進攻。這種攻城的任務是極度危險,如果前面小隊中有人退縮,就會被後面的替補人員給殺掉。所以他們前赴後繼,一往無前。這種攻城戰,基本上是以殺死的敵軍總數來計算,功勞是平均分配給各級軍官以及基層士兵。

  • 5 # 老貓談史

    其實士兵功勳制度最早還要追溯到先秦時期,秦國因為商鞅變法而確立了士兵得軍爵制度,這也為後來秦軍強大的戰鬥力跟秦始皇統一六國打下了基礎。

    那麼一個士兵在戰場上獲得的軍功是怎樣計算的呢?

    先秦時期,普通士兵都是靠戰場上的斬首數來確定功勳的,一首升一爵。商鞅為了避免君爵過多而做出規定規定,當士兵升至三級爵位時,會擔任基層軍官,而之後要想升官升爵就有這最低斬首數量了。簡單說就是他的隊伍(一般不到百人),全隊要砍至少33個首級,他們軍隊之中的軍官才能升一爵,士兵還是靠人頭數,為防止軍官搶功,禁止百將、屯長割首(只有士兵斬首才算)。

    按照這樣以此類推。但不是每個士卒都能在陣亡前殺敵計功,萬一有計程車兵貪生怕死怎麼辦呢?商鞅還設立了秦軍的敢死部隊,凡是加入敢死部隊的君爵不但提升飛速,他生前獲得的爵位後世子孫還可以繼承。對秦人家庭而言,用一個人的性命,為子孫博取爵位,無疑是值得的。漢承秦制,漢朝也有著軍爵制度,大體上跟秦國相似。

    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隨著王朝得更迭,軍功制度也出現了變化,有一些時期,古人也以割耳、鼻、頭皮替代首級計功,但不可避免帶來更大規模的殺良冒功,甚至屠殺老人、婦女、兒童,所以歷朝歷代,還是以首級功為主,至少可以避免屠殺婦孺。殺良不可避免,所以軍隊達不到盈論,大小軍官,皆有處罰。

  • 6 # 賞心樂史

    五等爵制在《禮記·王制》中有明確的規定:“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其特點有二,一是授爵物件面向貴族。由周天子把同姓(姬)子弟和異性姻親以及先朝的後人,封在各地作諸候。諸侯根據不同的爵位,獲得不同數量的疆土和人民,即“授民授疆土”;二是實行嫡長子繼承製,由此形成了後世所稱的“世卿世祿”。

    戰國時期,齊、楚、燕、韓、趙、魏、秦等七國都建立了自己的軍功爵制,但由於秦國統一六國後,秦始皇為了統一思想“焚書坑儒”導致六國的政府檔案被毀,其軍功爵制除儲存一些零星資料外, 全貌已無從考察,惟獨秦國的軍功爵制被較為完整儲存下來。

    軍功制打破了長期束縛社會成員的身份等級的限制,使得奴隸、平民都可以透過戰場上的戰功來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這對於參戰的平民士兵來說是一種極大的激勵機制,也大大提升了各國軍隊的戰鬥力,將軍功制政策發揮到極致的正是秦國的商鞅變法。秦始皇統一六國,離不開商鞅變法中對軍功爵制的明確規定,秦國軍功爵制的變革,大大提升的秦國軍隊的戰鬥力。

    秦軍公爵制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

    秦軍功爵制在春秋時代就建立了,只是這一時期的秦軍功爵制還沒有形成完整、系統的制度。秦軍功爵制真正走向成熟是在商鞅變法時期。商鞅繼承了山東六國特別是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所確立的“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賞必行,罰必當”的改革精神,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確立了“勞大者其祿厚,功多者其爵尊”的變法原則,建立起既有深厚的理論底蘊,又具有相當可操作性的秦軍功爵制。

    第一,關於授賞的標準,商鞅明確規定是軍功

    “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這就使得宗室貴族不能再像過去那樣憑血緣關係就獲得高官厚祿和爵位封邑。“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就成為秦人政治生活的一般原則。

    雲夢縣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問答》中有“內公孫毋爵者”字樣;直到秦始皇統一後,大臣還說,“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可證這條法令在秦國確已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也說明商鞅變法以後,人的政治地位由軍工來決定。

    第二,關於受賞的具體內容,主要儲存在《商君書·境內》中,大致有:

    (1)設定了二十等級的爵位

    《史記·秦本紀》集解關於秦二十級軍功爵制的記載:“《漢書》日‘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伍千石。’其爵名:一為公士,二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上少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如此眾多等級的爵位,顯然有利於引導士兵不斷進取,始終保持高昂的勁頭,奮勇殺敵,永不懈怠,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2)對於士兵和軍官授爵有不同的規定,獎罰嚴明

    在士兵中,“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關於軍官,能得一甲首者,其賞賜與士兵同。“屯長”(五 人一屯),“百將”

    (百人一將)一級的軍官,如不能親自斬敵得甲首,其所部士卒斬敵計三十三首以上,則賜爵一級,即所謂“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按滿額論功行賞),賜爵一級”。其他如統領五百人、千人的將領以及俸祿為六百石、八百石、千石的縣令以及“國封尉”,能斬敵一甲首者,賜爵從優。在較大的戰役中,如“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野戰斬首二千”,皆算“盈論”。凡是參加戰鬥的各級將領和官吏,從無爵位的“校徒”、“操士向上算起,各賜爵一級。其中,高階將領如大將、御、參,則賜爵三級。(只要參加較大的戰鬥,全部人都有普通獎勵,後面根據個人在戰場上獲得的甲首【人頭】在分別進行獎勵)。

    當然這麼豐厚的獎勵,對應的懲罰也是相當嚴苛的。對於戰爭中沒有戰功或逃跑者,秦軍功爵制也規定了嚴厲的處分,以致家屬臨戰前都要囑咐戰士“不得,無返”。如果“失法離令,若汝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

    一方面是功名利祿,一方面是嚴刑峻法,於是英勇殺敵就成為士兵的唯一選擇,“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虎狼之師的秦軍就是在一次次戰鬥中成長起來的。

    (3) 不僅賞賜軍功爵位,也會因為違法,剝奪爵位

    《商君書·境內》說,“其獄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

    這是說,有二級以上爵位的人,犯了罪要受降級處分;有一級以下爵位的人,犯了罪就要取消他的爵位。例如,大將白起因在攻打趙都邯鄲問題上,與秦昭王意見不合,拒絕服從調令,而被剝奪了全部爵位(“免武安君為士伍”)。

    (4) 對於不同爵位所享受的經濟、政治、法律方面的權益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即現代社會中的貴賓特權,VIP待遇)

    主要有:役庶子,益田宅,當官吏,免徭役,受食邑,抵刑罪,贖奴隸,樹封墓等。

    舉例說明:秦軍功爵制還規定,根據爵位高低,可享受不同標準的“傳食”待遇。秦代官吏出差,都要住在官辦的傳舍(招待所)裡,傳舍對於住宿的各級官吏及其隨員,根據有爵無爵和爵位的高低,規定供應不同標準的伙食,這個規定當時叫做“傳食律”。(即現在酒店的總統套房和普通標間的區別)。

    商鞅變法關於軍功制中的細節規定都是為了提高軍隊士兵的戰鬥慾望和激情,從而提升軍隊整體的戰鬥力。這麼完整且詳細的規定,要具體實施下去,當然也就需要專門有機構來負責,於是組建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官員。

    在中央、軍隊、地方分設軍功的管理機構,以及對應的執行步驟

    中央有太尉、主爵中尉、大鴻臚主管軍功爵工作,在軍隊中有大將、將軍、五百主、二百五主、百將、屯長各級軍官、軍吏具體執行,在地方有縣丞、縣尉頒賜得爵者應得食邑、田宅和其他獎賞。另一方面還建立起以勞、論、賜為特徵的嚴格的軍功爵執行程式。

    為了消除士兵中的弄虛作假,以及政府機關的低效率現象,充分向社會宜示政府的誠信,商鞅既重視對士兵“斬首”業績的考核,也重視對政府機構辦事質量、效率的考核。

    《商君書·境內》說,“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罷)其縣四尉,眥由丞尉”。

    就是說,對於在戰爭中被殺死的敵人,要把他們的首級擺放出來陳列三天,加以核對。沒有疑問的,才要把與功勞相稱的爵位賞給將士,過了三天還沒有辦理好的,就罷免有關官員。對於弄虛作假計程車兵,秦軍功爵制規定了嚴厲的懲罰。

    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簡《秦律雜抄》記載:“戰死者不出(屈),論其後,又後察不死,奪後爵,除伍人;不死者歸,以為隸臣。”這是說,士兵戰場上寧死不屈,應將爵位授予死者的兒子。如果後來發現該人未死,事蹟是編造出來的,就應剝奪其兒子的爵位,並且懲罰同伍的人,而哪個未死計程車兵回來後,則要處以“隸臣”的嚴厲處罰。

    面對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大變革,各諸侯國沒有不進行從五等爵制向軍功爵制的轉變的。歷史學家許倬雲指出,“春秋時期至少有110個國家被滅絕,剩下的22個國家為生存繼續鬥爭(著名的有七個,即齊楚燕韓趙魏秦)。”可見,能倖存到戰國的無疑都是對包括軍功爵制在內的各項改革進行得比較徹底的佼佼者。但毋庸置疑,六國的軍功爵制確實沒有秦國實行得更好。因為秦國後來滅掉六國,實現了一統天下。“軍功制”的改革對於秦統一六國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晏景楠《論中國軍功獎勵制度改革》、周建波《秦軍功爵制的經濟學分析——兼論秦軍功爵制功效何以遠超六國》、《史記》、《商君書》、《睡虎地秦墓竹簡》

  • 7 # 戶外榴芒教授

    一般在古代都是按照一級一絕來計算,通常是按人頭來算,當時項羽死的時候屍體都被搶了,搶奪的時候,這個漢朝的軍隊隊都互相殘殺,最後搶到的這個有五個人已經封侯了,還有一種就是在打仗的時候,你把武器丟了,如果你搶了敵人的武器,就功過相抵,如果你搶了別人的兵器,自己的兵器沒丟,那也可以獲得戰功,還有一種就是你爆敢死隊家裡面什麼都給你安排好了,一般都是按照餐具的年齡入伍,以後都會獲得軍功,皇上的生辰或者是上前線打仗,打勝仗,每個人都會賞賜金銀!

  • 8 # 正史漫談

    中國古代的軍功制度,在各個朝代根據實際情況會有所區別,不便一概而論。不過首個最系統、最完善的軍功制起源於商鞅變法後的秦國,併成為後世相關制度的基礎,這裡就聊聊商鞅變法對軍功制度的規定。

    秦國軍功的證明“材料”,就是敵人的腦袋,也就是“首級”。作戰時,秦軍士兵在殺掉敵人後,會及時把對方的腦袋砍下來掛在身上,然後接著殺敵。腦補一下,這個場面還是比較血腥的。(古人頭髮長,比較容易綁……)

    由於首級最有辨識度,能避免殺良冒功的現象,後世普遍沿用了這一方法。但若是軍紀不好的隊伍,也會出現由於忙著搶腦袋而貽誤戰機、甚至反勝為敗的情況,比如公元589年隋軍滅陳之戰時,彪悍但人心混亂的南陳軍隊就因此出了大漏子:

    陳兵得人頭,皆走獻陳主求賞,弼知其驕惰,更引兵趣孔範;範兵暫交即走,陳諸軍顧之,騎卒亂潰,不可復止,死者五千人。

    回到秦國這邊來。根據商鞅變法,秦國的軍功爵分為20級,最低的一級叫“公士”,包括校、徒、操;從二級到四級叫做“卒”,每個爵位都有對應的稱謂比如二級叫做“上造”、三級“簪嫋”、四級“不更”、五級“大夫”等;

    編制方面,五個卒編為一伍,打仗時若一人逃跑,其他四人都要被罰,但是如果能取得一顆敵人首級,就能免除處罰;

    每五人設一屯長、一百人設一將。這兩級領導在作戰時如果一顆首級都沒得到,他們自己就會被殺;但是如果團隊能獲得首級33顆及以上,屯長和將將各升一級爵位;

    統領500人的將領,配有短兵50人;統領1000人的則有100短兵,以此類推。打仗時,要是將領戰死,他手下活著的短兵都要受刑罰,但若是能獲得一顆敵人的首級,就能免罰;

    攻城戰時,參戰隊伍獲得敵人的首級要達到 8000顆才被視為滿足條件;野戰時則只需要要達到2000顆。符合這些條件後,部隊中所有人都會被升一級爵位;

    能夠在戰鬥中獲得對方甲士首級一顆的,就能升一級,還能增加田地一頃、宅地九畝;

    作戰結束後,把所有人獲得的首級公示三天,以避免殺百姓或戰友領功的現象。三天後,如有沒有疑問,就按照規定封賞;封賞的期限也設為三天,這期間沒落實的,責任人要被撤職。

    那麼會不會有這種情況:一個軍人在戰鬥中獲得了敵人的首級,但其後他自己也戰死,那他的軍功豈不打了水漂?別擔心,遇到這樣情況,對應的戰功會被記到他家人的名下。

    在秦國統一六國的過程中,上述軍功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實,基本上避免了人為干擾的因素。這就不難理解,為啥在秦軍出征前,他們的家人會歡天喜地送他出行;在戰場上,秦軍悍不畏死,死戰不退,成為讓各國恐懼的虎狼之師。

    原則上講,把殺敵戰績與個人榮華富貴捆綁起來,確實是最刺激軍人的軍功制度,但這一制度的落實,需要嚴格的先決條件:清明的管理和系統的監督,更需要軍隊的統帥自己以身作則。後世各朝代的軍功制雖然都在秦制上延伸而來,但具體執行效果卻天差地別;往往在打天下時落實的較好,到了後期,罔顧事實、按喜好行賞、殺老百姓甚至戰友冒功等惡劣情況層出不窮,對軍隊計程車氣、凝聚力反而是極大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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