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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俺是村裡人兒

    關於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門面房怎麼補償?

    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主要看你有沒有房產證,因為土地是集體的,所以土地的補償是不會給個人的.所以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個人拿到的只是房產補償而不是房地產的補償.

    在補償之前還要做評估,有房產證的按房產證上記載的房屋面積,結構,用途,建成年代等方面評估並補償;沒有房產證的,按拆遷部門實際測量的面積和房地產的實際用途及結構評估並補償.和你的營業執照沒關係.主要是房屋的產權手續.

  • 2 # 小輝的鄉村生活

    集體土地使用證,需要集合所在樓層的所有住戶去協商賠償,因為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一個證,所有住戶共同所有,如果拆遷需要一起申請賠償

  • 3 # 四海昇平永珍新

    門面房的徵收補償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方案》(第590號令)及各省市縣的實施方案(細則)開展徵收工作。

    門面房的土地性質和權證的齊全關係到產權人的徵收補償利益。

    一、門面房兩證齊全,徵收補償按照590號令中非住宅營業用房處置(以南京江寧為例)補償包括原房評估價格,裝修附屬物價格,裝置遷移費4%,停產停業損失8%,提前搬家獎勵5%,選擇貨幣補償另獎勵10%。或者選擇就近安置門面房。

    二、如果門面房兩證不齊,參考此次拆遷的政策認定它的土地性質。大致兩種情況:

    1、農村產權房,徵收補償按《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方案》實施,面積需要評估公司及街道或者上級徵收辦聯合確認,只能認定實際經營面積,價格為房屋評估價格的一點五倍計算(實際認定的那部分)。

    2、門面房兩證齊全,後根據城市的發展或者其他原因改變了房屋的性質(住改經),徵收補償按照《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方案》執行,價格也是按房屋評估價格的一點五倍計算。

  • 4 # 三農普法宣傳者愛靜

    門面房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裝置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 5 # 老三扯談

    你好。

    因為中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於2011年1月21日頒佈實施,全國各省市已經根據此條例分別頒佈了地方的實施細則或暫行辦法等地方規章、政策。

    門面房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裝置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一)拆遷資產補償費用

    1、實踐中關於土地補償費用存在的問題。

    門面房一般用來出租。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門面房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係的終止,那麼承租者和業主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條例》規定,拆遷補償物件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淨地的補償,拆遷法規並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拆遷也沒用規定。

    門面房大部分是直接透過招拍掛或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但土地管理法中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方面,僅規定給予適當補償,但沒有詳細的規定。

    全國各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築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檔案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有關部門能應該重視,律師辦案過程中更應當運用嫻熟的技巧解決。

    2、房屋、建築物補償費用確定問題。

    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3、裝置補充費用按照重置成新價計算

    裝置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裝置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裝置;二是不可搬遷裝置;可搬遷裝置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費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除錯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於不可搬遷裝置,拆遷會導致該裝置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裝置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

    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每個地方應當有確定的標準;無法恢復使用的裝置,按照裝置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二)停產停業損失

    該部分是法律實踐中出現爭執較大的部分,大多數學者認為停產停業費用不僅應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應當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時期的實際銷售額或利潤額確定補償數額。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賠償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師維權的重中之重。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該條例並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檔案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

    (三)拆遷補償費用

    1、裝置搬遷安裝費

    對於可搬遷的裝置,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中並沒有詳細性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專案。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四)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範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檔案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上述標記加粗應該能幫助到你。各個地區的拆遷政策不一樣,但是大的方向應該不會變,具體的細則你可以諮詢當地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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