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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李頭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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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華山派令狐臭
這個問題,說實在的,我也沒弄十分清楚。但我知道,當時,秦朝統治者對人民刑罰嚴酷,剝削慘重,相應地在思想文化方面也嚴厲禁錮,實行高壓、愚民政策。秦丞相李斯就曾提議:“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說:“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據王充《論衡》記載:僅這一次就殺儒生四百六十三人,加上咸陽以外各地所殺和其他各次所殺,被殺人數當遠遠超過此數。歷史上稱這種措施叫“焚書坑儒”,其法律上的名目分別叫做“挾書律”和“謠言誹謗罪”。“焚書坑儒”事件,是秦始皇在意識形態領域內對持有不同政見計程車人所進行的殘酷鎮壓。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舉行宴會,始皇很高興。可是有一個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于越的,原齊華人。他當場批評周青臣是阿諛奉迎。他說:“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他批評秦始皇廢分封,置郡縣,說如發生大臣篡權之事,無以自救。他又譏諷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當場進行了批駁,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還譴責儒生們“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他認為這樣一群儒生是一種危險勢力,建議始皇堅決制止他們的非法活動,並提出了焚書的建議。秦始皇批准了這個建議,於是在全國範圍發生了此等事件。此次焚書的大致範圍確定為:1、史書除《秦記》以外,六國史書一律燒掉;2、《詩》、《書》、百家語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書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監督燒掉;3、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4、醫藥、卜筮、種樹等書不在禁列;5、若有學法令者,以吏為師。 當時的中國時值戰國紛擾時代,在思想文化上亦是百家爭鳴,而秦國正是推行法家思想與政策最力的國家,再加上秦始皇激情地投入其中,所以當兼併六國統一天下之時,為了加強專制統治,就做了這件令人膽寒又爭議不斷的事情。 《史記·秦始皇本紀》裡把這些事都一一記錄在案。在當時的社會階層裡,知識分子所興辦的私學是秦政府很頭痛的,知識分子透過私學來評論和反對政府的法令。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上疏秦始皇,建議分封諸子,而秦始皇則讓大臣去討論。李斯認為這是在搞“私學”的人作“道古以害今”的事,若不禁止,勢必“主勢降乎下,黨與成乎下。”因而建議焚燒私人所藏的《詩》、《書》、百家語和《秦記》以外的各國曆史記載,其目的就是要禁絕“私學”,強制人們“學法令,以吏為師”,使國家法令能夠“定一尊”,也正是法家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政策的具體化和擴大化。 事實上,秦政府的這番作為,所打擊的物件不單是儒家,也包括講私學的“百家”,在當時的知識分子與士人階層裡,稍有立論或著書者都可成一家之言,所以百家之興,也就成了百家之難了。 焚書禁令下達後的第二年,一些文學方術之士私下指責秦始皇“專任獄吏”,而“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秦設有博士七十人的編制)”,或“樂以刑殺為威”或“貪於權勢至如此”,把秦始皇與秦政府罵得狗血淋頭、批得不成樣子,秦始皇遂下令追查,一共抓了四百六十多個“犯禁者”並坑殺之,我曾看過的《馬谷看瓜》描述的就是這件事。 他們究竟犯了什麼禁呢?韓非曾經主張對“誹謗法令”與“亂上反世”的“二心私學”,要“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秦始皇坑殺這些犯禁的文學方術之士,也正是貫徹法家所主張的打擊“二心私學”的具體作為。簡言之,有一種殺一儆百的意味。在這種摧殘學術文化的錯誤政策下,當然不可能產生重要的作家作品,勉強數得上的是李斯。他在秦統一中國後主要是寫了一些刻在石碑上的歌功頌德的文字,如《泰山刻石文》、《琅琊臺刻石文》以及之罘、東觀、碣石、會稽等地的刻石文。這些刻石文在當時也算一種應用文,繼承了《詩經》中雅、頌的傳統,用四字句,字義典雅,內容是歌頌秦始皇的功德,在文學史上並不重要。秦代以後,歷代撰寫碑銘文字的作者沿襲了李斯刻石文的體例,這是它的一點影響。除此之外,秦代根本就沒什麼作家作品好講。公元前100年前後,漢武帝在位期間,由於劉徹本人好大喜功,奢侈浪費,不接受秦王朝滅亡的教訓,政治上,他信用酷吏;軍事上,多次發動大規模討伐戰爭;經濟上,修建千門萬戶的建章宮,大搞封禪泰山、尋求神仙等迷信活動,大量消耗了全國的人力物力;文化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接受公孫弘、董仲舒的建議,立太學專門傳授儒家經典,從此結束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實行文化專制主義。這一點,明顯是承襲了秦代的文化專制政策,禁錮了華人的思想和文化發展,是不可取的。但是,無論秦政府對於當時百家爭鳴的思潮造成了多麼致命的打擊,嚴重破壞了學術文化的發展,人們還是從這些“化成了灰的典籍裡去檢索學問、耕耘智慧,不斷拓延了文化發展的新局面。華人關於“藏”的功夫不得不令人佩服,此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情勢萬分不利的條件下,寧肯冒殺頭之危險,也要完成保護珍貴典籍的任務,他們的確立下了汗馬功勞,應明確提出嘉獎和褒揚,以勵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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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回首那段歷史
焚書坑儒是兩個事件。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是: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 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 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就是說非秦國史書都燒燬,不是博士職位的人不 能藏《詩經》、《尚書》和諸子百家的書,醫學占卜和農業種植的書籍不禁止,秦始皇同意了。史記《李斯列傳》記載是 :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令到滿三十日弗去,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者, 以吏為師。”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就是說去除《詩經》、《尚書》和諸子百家 的書,秦始皇接受了這個建議,沒收銷燬了百姓手中的這些書籍。也就是說焚書只燒燬非秦國的史書,《詩經》、《尚書 》和諸子百家的書只是銷燬民間的收藏,秦國自己是有存檔的。秦始皇焚書的目的是禁止民間留言和以古非今,並不是毀 滅文化,他的做法是銷燬民間的書籍,我推測這些銷燬的書籍在秦國的檔案館應該都有存檔,包括六國的史書和夏商周三 代的書籍。所以秦始皇不應該燒燬典籍和毀滅文化負責任,應該負責任的是項羽。史記《項羽本紀》記載:居數日,項羽 引兵西屠咸陽,殺秦降王子嬰,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是項羽一把大火將秦宮室的典籍燒燬,這是中國文化上的重大損 失。置於坑儒,秦始皇從來沒有坑儒。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 。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 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 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 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秦始皇發現自己 背求長生不老藥的術士欺騙了,然後就坑殺了咸陽的四百六十多個術士,只是這些術士都稱頌和效法孔子,並不是儒士。 秦始皇也沒有將儒士坑殺,這裡還有一個佐證,有個叫叔孫通的儒士,秦二世時在秦國為博士(和現在博士意思不同), 後來逃亡投靠項羽,最後又投靠劉邦,並且幫劉邦制定了一套禮儀制度。從這裡能看出秦朝宮中存在儒士,說明秦始皇並沒有坑殺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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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更草
焚書坑儒,焚的書是除了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也在焚書之列,我認為焚書對中華文化乃至世界文化造成了巨大影響,如果沒有焚書這件事,我們現今對歷史、文學、科學等方方面面將會有更多的認知。
秦始皇功勞很大,但焚書這件事做的太不地道了,簡直是萬年之禍。我在想,如果沒有焚書,我們對人類起源會不會有更多的瞭解,或許也會改變後來達爾文的學術軌跡呢。
可能會有人反駁說當時焚的只是一些什麼什麼書 反正就是對古文化影響不大的書,但我想說,即使焚的是家庭主婦們閒著沒事在家做鞋子、針線活、織布的書,只要數量大一樣能從其中洞察玄機,什麼樣的書不重要,但燒了很多書對文化就一定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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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常棣tandy
焚書坑儒是兩件不同的事,這裡我對這一事件詳細說明一下:
一、從分封之議到焚燒詩書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當秦剛剛統一全國之後,在一次朝議上,丞相王綰等請求秦始皇將其諸子封於佔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他認為在這些地區不置王則不利於鞏固統治。其他大臣也紛紛贊同這種看法。但廷尉李斯表示反對,他說:周初曾大封子弟,但後來諸封國之間日漸疏遠,以致互相攻擊,勢同仇敵,周天子也無法制止。 今海內統一,普遍設定郡縣,對皇帝的諸子以及功臣,只要讓他們坐食賦稅並重加賞賜就足夠了。這樣“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支援李斯的看法,他說:過去長期以來戰亂不休,就是因為分封諸侯王。現在剛剛安定下來,又要分封立國,這不是自尋戰亂嗎?還是廷尉說得對。秦始皇否定了分封的主張,堅持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八年以後,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與眾臣下宴會。這時有僕射周青臣對秦始皇歌功頌德,說什麼“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史記·秦始皇本紀》)等等。秦始皇聽後十分高興。但博士齊人淳于越對周青臣的“面諛”則不以為然,他向秦始皇提出:殷周時代,王天下千餘年,就是由於分封子弟和功臣,而今天秦朝卻不實行分封,如果朝廷一旦有事,靠誰來相救呢?淳于越還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史記•秦始皇本紀》)。
一個恭維,一個指責,這在秦始皇聽來自然感覺不一樣。不過,他當時還未動聲色,令臣下各抒己見。 這時已當了丞相的李斯有意擴大事態,他抓住淳于越主張“師古”的言論大作文章,首先說“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著就將矛頭對準諸生,說這些唸書人“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最後,他又把這一切歸罪為讀書的緣故,因此建議秦始皇下令焚書。
這一建議正中秦始皇下懷,於是下令焚書。開始了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場浩劫。 根據李斯提出的辦法:凡秦記以外的史書,非博士所藏的詩、書、百家語”都要燒掉,只准留下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此後,若有再談論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若知而不檢舉者與之同罪,令下後三十日不燒者,黥為城旦。有願習法令者,以吏為師。 這一次焚書的最初起因,本是由於分不分封的問題,而主張或反對分封者都是為了秦始皇長久的統治打算,原無根本對立。但李斯借題發揮,最後竟造成焚書的結局。
這件事,表面看來似乎是偶然的,實際卻有其必然的原因,統治階級一掌握政權,便十分注意加強思想統治,他們認為人民的頭腦越簡單越好,所以早在商鞅變法時就已有“燔詩書”《韓非子·和氏》之舉,企圖用這種方法消除不利於統治的思想,這當然是十分愚蠹的。 不過,在深受法家思想影響的秦始皇看來,“燔詩書”乃是控制人民思想的有力手段。李斯也可能早就窺知秦始皇本有此意,所以一提出來就得到秦始皇的批准。
秦始皇下令焚書,當然不可能達到扼制人們思想的反動目的,更不可能挽救秦王朝的滅亡。正如唐代詩人章碣在《焚書坑》詩中所諷刺的那樣:“竹帛煙銷帝業虛,關河空鎖祖龍居,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隨著焚書飄起的縷縷輕煙,出現的是把秦王朝燒燬的熊熊烈火毀滅文化的獨夫,終致玩火自焚。
這次焚書使中國文化遭到的損失確實是巨大的,先秦許多重要文獻古籍,從而被付之一炬。“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擊”(郭沫若《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這是文化、思想史上的一場浩劫。
二、從求長生藥到坑殺儒生同一切統治階層代表人物一樣,秦始皇是十分怕死的。統一中國後,他就異想天開地要尋求不老的辦法。一些方士為投其所好,也就以各種辦法騙他,秦始皇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巡行至東方齊國故地,有齊人徐市(福)等上書,說東海中有蓬萊、瀛洲、方丈三座仙山。秦始皇聽到後大喜,根據徐市的要求,派數千童男、童女隨他入海求仙人,但徐市一去數年不歸。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河北秦皇島附近)又派燕人盧生去尋求仙人羨門、高誓;繼而又令韓終、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的不死之藥。
仙人和不死之藥當然無處尋覓,不過盧生、韓終等皆為方士,一時尚使秦始皇深信不疑。盧生求仙求藥不得,先是向秦始皇獻偽造的鬼神圖書,後來又讓秦始皇“微行以辟惡鬼”,行止隱密不為人知,這樣“不死之藥殆可得也”(《史記·秦始皇本紀》)。愚蠢的秦始皇果真照辦,並自稱“真人”。但不死之藥仍不可得。秦代的嚴酷法律規定,所獻之方無效驗者,就要處以死刑。
盧生與另一方士侯公相謀:始皇如此專斷暴戾,“以刑殺為威”,不如早日脫逃,“於是乃亡去”。秦始皇聽到這個訊息以後大怒,他說:“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史記·秦始皇本紀》)。
這時,方士盧生早已跑掉。就在“焚書”的下一年(前212年),秦始皇便叫御史把咸陽諸生捉來審問,諸生互相告密,秦始皇便親自圈定四百六十餘人,把他們活埋在咸陽。這就是歷史上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為追求長生,開始一味相信方士胡謅,後來發現受騙,又大施淫威,肆意殺人。充分表現了他的愚蠹和殘暴。
雖然如此,皇家圖書館的圖書還是未燒,博士官還是未廢,諸生也還有未被活埋、被屠殺的。但到這時,皇家圖書館的圖書,想必已經被封存了,而博士官與諸生,則不過被當作新政府之文化裝飾品而已。據《史記·叔孫通列傳》所載,當陳涉起義以後,二世尚有召博士及諸生入對之。因為諸生出言不遜,所以叔孫通:“諸生言皆非也。”以此而知博士及諸生,在秦末尚有遺孑。
至於皇家圖書館的圖書,並未毀於焚書之火,而是毀於舊貴族項羽毀滅咸陽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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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歷史風物誌
焚書坑儒始末
秦朝統一前,歷史上經歷過一次百家爭鳴,主要是人們對人生、社會問題的不同的看法,當然也包括治理國家的理論。秦朝強盛以來一直是信奉法家思想,以嚴苛的法制來統治,但是秦始皇統一後這些學術思想的門人之間因為思想理念的不同,經常衝突。焚書坑儒便是秦朝的儒學代表博士(官名)淳于越和法學代表李斯的衝突,最終引起了秦始皇的不安。秦始皇自己是偏心於法家的,所以他不希望有更多的能夠動搖法治的因素存在,當時的儒家思想便是成為了秦始皇統一民間思想的第一個收拾的物件。作為一個喜歡獨裁的君主,不希望看到有更多的言論來影響他的權利,所以當時除了涉及人類生存的醫書、農業之書之外,再留了一類古代社會比較信奉的占卜類的書籍,其餘的民間書籍幾乎全部被限期交出燒燬。甚至是法律相關的書都不允許民間儲存。但要劃重點: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等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中記載了,當時是有特殊存在的,博士官職是可以隨意保留這些書籍的,只是不允許民間儲存。古代的書大多是記載在竹簡上,所以一本書的篇幅非常的有限,因為製作困難,所以很多的書基本是全世界就一冊,說秦朝百分之五十的書都是孤本也不為過,所以秦始皇焚書雖然沒有做絕,但是對古代文化界的衝擊是很大的。
被放大的秦始皇焚書,被忽視的霸王焚咸陽歷史上燒書的不止秦始皇一個,而且不在少數。但跟秦始皇相關的項羽值得一說。秦始皇焚書我們猜測可能有統一思想、統一文字的良性因素在,雖然造成了惡性影響,但也許在當時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了,更何況秦始皇留了 博士官這個口子,很多的書不至於毀滅。因為漢室推翻了秦朝,為了維護漢朝的正統,劉邦肯定沒少抹黑秦始皇。焚書坑儒這樣的醜事當然得寫的秦始皇殘暴一些,但是對於劉邦的老對手項羽,漢朝也是醜化卻並沒有太多的指責。秦始皇限制民間藏書,對於官方存書儲存的很好,很多的孤本最終在項羽火燒咸陽城中被毀滅。但是由於秦始皇施行的是極其嚴苛的法治,和漢朝的教化為主的儒教相比,秦始皇是殘暴不仁;而且因為焚書坑儒,秦始皇是被儒家恨上了的。儒家對於這位千古一帝的記載,有多少可信呢?
被焚燬的的歷史秦始皇、項羽燒燬的書籍中包含了秦國之外其他六國的史書,對於戰國以前的歷史也許當時還被口口相傳,但是到了現在,我們僅僅能從考古專案中發掘一二,秦始皇焚燬的可能是商周以前幾千年的歷史或文化,作為一個有著雄才偉略的人物,秦始皇應該不至於短見到連歷史也容不下,相信那些歷史很有可能是在項羽燒咸陽的時候燒燬的。而秦始皇燒燬的可能只是影響他統一思想、統一文字的一些書,也許只是百家爭鳴時期容易分化民間思想的學說,其他的書籍是被秦朝官方儲存的很好的。總之焚書坑儒和項羽燒咸陽的事情,對於我們瞭解先秦的文化歷史及秦以前的文化歷史都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結語,可能被改寫的歷史我們對秦始皇的所有了解和臆想都來自於史書、民間傳說,即使官方的司馬遷、班固亦或者是其他史學家,都沒有親身經歷過秦朝,他們對秦始皇的記載有多少接近事實呢?這值得我們懷疑,但是沒有更多的實際證據前,我們也只能相信。隨著考古的發現,歷史似乎有被改寫的跡象,2002年湖南里耶遺址出土了三萬六千多枚竹簡,竹簡記載了秦始皇~秦二世的檔案,還包含了中國新發現的最早的九九乘法表,但是其中對焚書坑儒卻只是被記載為祭祀活動,這種類似的祭祀活動在春秋時期和西漢都存在,這顯然和《史記》中焚書坑儒的暴行大相徑庭。究竟是秦始皇在美化自己還是被西漢醜化,可能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推翻《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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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書坑儒這一歷史事件雖然大部分朋友都知道,但只是透過字面意思將此理解成“焚燒書籍”,“坑殺儒生”兩件事,但其實有些人對於其中細節並不瞭解,為什麼要燒書?燒了哪些書?是民間的所有書都燒了嗎?除此之外,我們還要看一下焚書坑儒時,當時的民間文化程度有多高,有多少書可以燒,才能回答是不是造成了許多中國古代典籍的毀滅這個問題。
司馬遷記載丞相李斯之言:“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丞相李斯的意思是,現在的儒生不學習當今的知識而崇尚古時候,以此誹謗當世,我想請史官把不是秦國的典籍全部燒燬。如果不是博士官,有敢收藏諸子百家詩書著作的,讓官吏全部燒掉。醫藥、占卜、種植之類的書,則不在焚書的範圍內。如果有人想要學習法令,就直接向官吏學習,不要從書上學。我們可以從這段話瞭解到焚書的基本背景和概況。
1.焚書範圍有限。“非秦記皆燒之”,按著李斯的意思,是要把出了秦國典籍之外,戰國時期所有其他國家的書籍全部焚燬,但是西漢司馬遷在撰寫《史記》六國世家這一部分時,可以從字裡行間看出取材於戰國各國國史,甚至有引用的部分。可見就算是非秦記載的先秦古籍也沒有盡毀於秦火。焚書主要針對的是《詩》《書》等儒家經典,先秦流傳的典籍並非不加鑑別就全數予以燒燬。其次,這條禁書令針對的是民間藏書,中央以及“博士”手中的藏書不在此禁書範圍內。最後,有實用技能型的書,如有關醫藥、占卜、種植之類的書也不再禁書範圍內。
從“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也可以看出,各國典籍的存留是由專人決定的,其中史官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既要經過史官的鑑別以後才能決定是否要燒燬該書。說到底,焚書坑儒是秦始皇進行文化專制的一種手段,針對的是“借古非今,以愚黔首”的知識分子,認為他們不利於政權穩定,更並非與儒學有什麼仇,更不會與文化知識過不去。
2.焚書令推行力度存疑。從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下焚書令到秦始皇三 十七年(前210)病死於沙丘平臺,其間不足四年。一般政令的推廣和實行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完成,所以焚書的效果有待考證。加之秦始皇“焚書坑儒” 的政策使得儒生逃往山林,大量典籍得以保存於民間。
當然,焚書坑儒的確是文化專制下的黑暗產物,根據典籍記載,確實有相當一部分的民間藏書毀於秦火,自此終結了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文化繁榮局面,確實毀滅了中國古代典籍,但是無法確定有多少,更談不了是不是“許多”。但其符合文化大一統的時代要求,有其一定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