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小區的物業服務不可能100%達標,但也不可能100%都不達標。
另外,物業服務是否達標,需要由專業評審機構根據小區選擇的物業服務標準等級,依據地方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做出評審。
民事活動,等價有償。
業主委員會可依據《物業服務評價報告》所列細目,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物業服務瑕疵部分與物業公司交涉,確認瑕疵分項的費用數額。實行“酬金制”的小區,可以要求從物業公司的酬金中扣除相應的數額。實行“包乾制”的小區,可以物業公司違約為由,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向小區業主委員會給付物業服務瑕疵分項份額比例的違約金。
《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就物業服務事項簽訂的法律性檔案,物業公司和全體業主都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在現實中,業主逾期繳納物業費屬於違約行為,在足額補交物業費的同時,還要承擔違約責任。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就是違約行為,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業主繳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物業公司報酬(酬金制:酬金;包乾制:利潤)。
物業公司的報酬最多不超過12%(北京市政府曾經做過規定),80%以上都是專項服務費用。小區的專項服務(電梯的電費、檢測費、維護費,消防系統檢測費,保安,保潔,綠化,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等等)都是分包給專業公司完成。如果業主拒繳的物業服務費數額超過12%,意味著某專項服務費支出就要減少。被減少的專項服務必然會在以後的服務上“打折”;業主認為某專項服務出現瑕疵,繼續拒交物業費的數額增加,“打折”的服務也將隨之增加;週而復始,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業主。因為只要物業費的收費率達到15%,物業公司的酬金或利潤有保證,服務品質下降,導致業主的生活品質下降,而物業公司的收益並未受到影響。而物業公司可以業主無故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將業主起訴到法院,除要求業主足額繳納欠費外,還要求業主按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數額,支付滯納金或違約金。業主在舉證能力上的缺陷,必然敗訴。
為了降低業主的維權成本,建議:理性維權。
維權,既要看到顯形成本,也要考慮到隱性成本,還要想到附加成本。
據可靠訊息,北京的朝陽法院已經透過360連結“老賴”手機,凡是打給“老賴”的電話,或“老賴”打出的電話,對方的手機都會接到“機主是不誠信的公民,提醒社會人員注意,以免上當受騙”的語音提示。
再次提示欠費業主,維權要理性,要依法,要考慮自己維權所要付出的成本和連帶自己社會聲譽損失。
任何一個小區的物業服務不可能100%達標,但也不可能100%都不達標。
另外,物業服務是否達標,需要由專業評審機構根據小區選擇的物業服務標準等級,依據地方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做出評審。
民事活動,等價有償。
業主委員會可依據《物業服務評價報告》所列細目,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物業服務瑕疵部分與物業公司交涉,確認瑕疵分項的費用數額。實行“酬金制”的小區,可以要求從物業公司的酬金中扣除相應的數額。實行“包乾制”的小區,可以物業公司違約為由,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向小區業主委員會給付物業服務瑕疵分項份額比例的違約金。
《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就物業服務事項簽訂的法律性檔案,物業公司和全體業主都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在現實中,業主逾期繳納物業費屬於違約行為,在足額補交物業費的同時,還要承擔違約責任。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就是違約行為,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業主繳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物業公司報酬(酬金制:酬金;包乾制:利潤)。
物業公司的報酬最多不超過12%(北京市政府曾經做過規定),80%以上都是專項服務費用。小區的專項服務(電梯的電費、檢測費、維護費,消防系統檢測費,保安,保潔,綠化,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等等)都是分包給專業公司完成。如果業主拒繳的物業服務費數額超過12%,意味著某專項服務費支出就要減少。被減少的專項服務必然會在以後的服務上“打折”;業主認為某專項服務出現瑕疵,繼續拒交物業費的數額增加,“打折”的服務也將隨之增加;週而復始,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業主。因為只要物業費的收費率達到15%,物業公司的酬金或利潤有保證,服務品質下降,導致業主的生活品質下降,而物業公司的收益並未受到影響。而物業公司可以業主無故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將業主起訴到法院,除要求業主足額繳納欠費外,還要求業主按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數額,支付滯納金或違約金。業主在舉證能力上的缺陷,必然敗訴。
為了降低業主的維權成本,建議:理性維權。
維權,既要看到顯形成本,也要考慮到隱性成本,還要想到附加成本。
據可靠訊息,北京的朝陽法院已經透過360連結“老賴”手機,凡是打給“老賴”的電話,或“老賴”打出的電話,對方的手機都會接到“機主是不誠信的公民,提醒社會人員注意,以免上當受騙”的語音提示。
再次提示欠費業主,維權要理性,要依法,要考慮自己維權所要付出的成本和連帶自己社會聲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