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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肉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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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貳世界
看這情況,造成老闆多次不同意你去做技術的原因,不外乎就這2點:
1、你在行政這個崗位上做得很不錯,甚至超出了老闆的預想。你自己也說了,行政,商務、各種事情都在做。
而如果你不做行政了,一下子老闆很難找到這麼合適的人擔任這個角色,他不想要這個不穩定因素。
2、技術方面應該不缺人手,目前的技術力量已經能夠達到老闆的設想了。而如果你過去做技術,不論做的好不好,對公司來說,都不會有什麼太多的改變。
同時,老闆認為你在行政已經做了這麼多年,對於技術那麼專業的崗位來說,是否還能勝任,他已經不相信了。因為我們都知道,行政屬於服務型崗位,崗位性質廣而泛,而技術崗位卻恰恰相反。
3、根據對這個現狀的描述,老闆絕對不想把你調回技術崗位,他根本就是想你繼續在行政崗位上服務。
所以,如果你真的不考慮繼續擔任行政崗位,還是儘早離開這裡,另尋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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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慧知姐姐
題主目前的這種狀況,在我看來其實是老闆為了節省錢,一直找不到行政,就索性讓你一直幹著,因為多招一個人社保方面要多交錢,公司制度方面也不完善。
先說一下我和題主相似的工作經歷吧,我之前是在一家教育機構做財務的,行政主管離職了,老闆一直讓我做著人事行政的所有工作;
包括課程的排表,老師的課程安排,還有學員的統計,這些都是我在做,特別忙。我也有跟老闆建議再招一個行政專員,老闆就跟我說在招,但是一直都沒有招來。
我每天下班回家都是一路的憋屈,就是錢多事兒少的那種狀態,做不好就會挨批評。旁人不理解,老闆只看結果。
這種公司屬於小規模,制度方面崗位分工不完善。
後來我就離開了這家公司,現在入職了一家上市的房地產企業,上市企業各個部門就是分配製度非常完善,每個人是什麼崗位,每個人的崗位工作職責都分配的很明確,不會發生崗位頂替或者是一個人做多個人的事情的情況。
一、首先來說一說為什麼會找不到人代替?老闆不想再招人了。老闆想著現在你都做著行政崗位了,那你就索性做到底,你跟老闆表達了你想換崗的想法,但就是招不到人,這種情況其實老闆他沒有用心的去招人,
如果說老闆有意招人是不會出現沒人來應聘的情況的,說明老闆其實內心根本就不想招人。
員工自己態度上的妥協。有時候老闆安排我們做的事情,我們為了掙那份工資也不得不做,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好像我們反抗也沒有什麼用,就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改善現狀而妥協,老闆才會覺得理所應當,老闆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妥的地方。
總而言之:工作一直找不到人,老闆一直讓員工頂替崗位,一方面是公司制度確實不完善,還有我們自身真的是沒有辦法去反抗,去改善現狀所導致的。
二、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1.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做不完不可勉強自己。
現在是你一個人要做行政商務,各種事情都要做,一個人幹4個人的工作肯定做不完,你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做不完千萬不要強求自己,也不要力求完美;
老闆已經覺得這個工作你完全可以勝任了,如果委屈自己面面俱到,其實老闆不會體會到你有多委屈,有多辛苦,你做了多少事,老闆只看結果。
2.旁敲側擊的給老闆提出招人的要求。
雖然這裡說題主已經提到過跟老闆談了自己想從事其他崗位的要求,但是老闆還是勸你,看的出來老闆目前對你沒有差評;
所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時不時的給老闆提一下招人的事情,向老闆建議有朋友找工作之類的話,或者是告訴老闆在網上看到有人投簡歷應聘的資訊,時不時的給老闆提醒。
3.員工自己去傳達招聘的訊息。
老闆不願意招人,那麼就要自己去想辦法去傳達公司在招行政崗位的這樣一個訊息,有哪些方法呢?就是你可以發朋友圈,也可以告知周圍的朋友,或者在微信、QQ上面的工作群裡面發信息,可以讓他們主動聯絡公司,讓老闆知曉原來還有人在應聘,當然這樣不可能100%的讓老闆重視,但是至少給老闆提醒了。
4. 上述方法不管用的情況下,選擇重新找工作。
一份工作確實做了很多,得不到成長,內心覺得很憋屈,浪費了時間。和老闆商量無果,你就只有辭職走人,辭職是自由的,老闆也沒有權利去固定你在他這個公司上班。
人各有志,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老闆也是沒有辦法勉強的,所以為了自己的技術目標,也可以換一家公司,去實現自己的個人價值。
結語:乾的工作並不是所有的專業就非常對口,有的人找不到工作,有的人是找到工作不是自己喜歡的;身處這樣的環境中,就得自己去尋找突破口,老闆不可能瞭解我們每個員工的心思,實現自己的個人價值和目標,解決問題需要自己去想辦法,別人始終是代替不了自己成長的。
最開始入行是想要做技術,因為公司沒有招到行政,覺得我比較合適,所以勸我做了行政,後面行政、商務、各種事情都有在做。期間有兩次跟老闆談說想轉回技術,都被勸回,現在實在是不想再做這個職位了,跟老闆談感覺得到還在勸我,但我也表達了我的想法,但是又一直招不到崗位的人來代替我,雖然老闆對我很好,其他方面也學習到了很多,但就是想做技術了,感覺我荒廢了3年,很憋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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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勞動法關於員工你仔唯一的要求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無需徵得企業的同意。我個人建議你寫一個書面表達給公司。列印簽字,然後用快遞寄到公司,內容是本月於年月日正式提出辭職,根據勞動法這一天的一個月後你就可以離職,希望公司儘快安排工作交接,相信公司會來和你商量,其實如果不影響你下一個工作,考慮到公司的難處,時間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切記一定要給公司一個最後的期限,否則就堅持一個月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