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做好一個真正的人
-
2 # C文心雕龍W
個人以為,清朝具有帝制時代最完善的帝王培養體系,清朝皇帝大多文武兼修,個人素質較高,相對於前朝,清朝皇帝普遍壽命較長,在去世前大多有一定在當時較受認可的功績,再者清王朝的專制獨裁已到登峰造極的地步,臣下幾乎等於君主的奴僕,再無君臣共治天下的可能,所以對於皇帝諡號多為逢迎欠缺客觀。
-
3 # 常棣tandy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
本來,在中國古代,帝王將相等死後,朝廷根據他生前事蹟,給予一個褒貶善惡的稱號,相沿成制,這種制度稱為諡法,所給予的稱號名為諡號。
諡號用字,有其特定解釋,什麼樣人給予何字作諡號,有嚴格規定。按當時的善惡標準來評議,有善德美行的,用褒獎之字;醜惡暴戾的,用貶斥之字;憂難早天的,用憐憫之字。分別稱為上諡、下諡、中諡。
一、清代諡號和諡解唐朝以前,皇帝多用一個字為諡號,偶有用二字者。但是到了明清,特別是清朝,諡號到了皇帝一人手中,成為他任情褒貶的工具。明仁宗(朱高熾)以後直至清末,諡法成為僵死的制種人諡號的字數固定。明代皇帝17字,皇后13字,妃2字或4字,親王1字,郡王2字,諸臣2字。到了清代皇帝21字,皇后16字,妃1字或2字,公主額附2字,和碩親王1字,多羅郡王2字,諸臣2字。
不但如此,益解也各不相同,明代諡字諡解分三種:一為皇帝親王所用的一字諡50個;二為郡王諸臣嬪妃所用二字諡409個;三為嬪妃專用的四字諡23個。清代諡字諡解分五等,有列聖尊諡71字,列後尊益49字,妃嬪諡41字,王、貝勒諡75字,群臣諡71字。
聖、神、聰、睿、中、高、章、信、熙、元、光等諡只有皇帝可用;慈字只有皇后可用;遜、憫等字只有嬪妃可用;修、克、比、儀、信、哀、隱、殤等字只有王、貝勒可用;桓、泰、確、理、愍等字只有臣諡使用。即使通用諡字對各種人釋義也不同。 如哲字諡,用於皇帝釋為“明知淵深,官人應實”,用於皇后釋為“明知周道,識微慮終”,用於王、貝勒和群臣釋為“知能辨物”。
再有,是由於賜諡權高度集中,使諡法隨遇性很強,明代規定臣僚三品以上,清朝規定一品以上賜諡,但程式上既不讓家屬故吏請諡,也取消了駁議、論枉,任何人應否得諡,和給什麼諡號都出自“聖裁”,而且明代每5年才集中給諡一次。這樣,一方面,有些該得諡者往往被遺漏,另一方面,能討得皇帝歡心者,即使非常卑微也可得諡,甚至是極美之諡。以至明代有奶媽、方士得諡的。
二、惡諡的取消明代除諸王以外,大臣只有一例惡諡。在清代,在諡字中乾脆取消了惡諡,任何人都不再賜於惡諡。
明清取消惡諡,淵源於宋代鄭樵等學者的議論。 鄭樵《通志·諡略》 研究諡法歷史,正確地揭示了諡法之初並無惡諡,在對當代 諡法評判時,他提出立諡的本意,是為了辨別昭穆,給諡的 要義,是要尊隆死者。 從人之常情說,活人有罪惡,在其死 後也不再去追究。從先王之制說,對於大臣,死後總是予以 優恤,“生雖侯伯,死必稱公,生不逾等,死必加等,豈有稱 生之號有隆,而命死之名有虧乎!”從人心來說,“子曰:父在 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父之道,可謂孝矣。不若是, 是不當於人心。”因此,鄭樵認為,“有德則諡善,無德則諡 惡既“不合乎古道”,也“不合行於今之道”。“惡諡非所以加 君父也。”
元代統治者就已受鄭樵此論的影響,不給宗室大臣惡諡。明代社會君臣關係更為複雜,況且有東廠、西廠等特務 機構去殘酷地對付大臣中的“犯上”者,所以皇帝也就沒有多大的必要用諡法去懲戒臣僚了。
三、給諡數量劇增據統計,西漢到清末,歷代宗室、百官得諡者共10473人,而 明清兩代就有5935人,佔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九。原因大致有三 方面:一是諡法由辱典變成褒器以後,人們不必畏懼得惡諡, 於是用各種手段為死者請託鑽營以求賜諡號。二是明清兩代 黨爭、農民起義、外患不斷,為了褒獎惠義以激勵更多的人 為鞏固封建統治賣命,兩朝給死義之士特諡的數量很大。三是清朝前期給1700多名明代思烈追諡,加大了基數 。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一步步地走向半封建半殖民 地社會,但封建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並沒有多大變化,所 以諡法仍然照行不輟。直至辛亥革命以後,那些遺老遺少, 還以得到暫時棲居故宮的小朝廷的諡號為榮。
回覆列表
因為清代將前朝諡法制度加以承襲修改,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規範的諡法制度。
清代帝后諡號的基本格式為:褒揚語加總諡號。而帝后諡冊、諡寶上,往往在諡號前冠以廟號,即廟號加褒揚語加總諡號。
關於帝后諡號的最終字數,清代有嚴格的明確規定。嘉慶時,鑑於太祖努爾哈赤尊諡已加至二十四字,太宗文皇帝、世祖章皇帝、聖祖仁皇帝尊諡已加至二十二字,列後尊諡則已加至十六字。
遵照“頌美無窮而尊崇有致”的慣例和乾隆遺訓,決定“列聖尊諡已加至二十四字,列後尊諡已加至十六字不復議加”。
所以並不是清朝的好,而是好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