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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閒庭信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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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軍一號飛啊飛
我知道挪威一直將孩子當成他們關注的重點,但也必須承認,這裡存在著一個問題。我贊成將體罰定為違法行為,在兒童面臨極度危險環境時,我也贊成兒童保護服務組織介入。但是,在我看來,在微小層面來干涉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簡直是災難性的退步。家庭教育對人的影響很大,但是否存在一種先天的聯結,像不可分割的血緣關係、親子關係,作為一種紐帶和生活的依靠,做人講“根”、講“本”,如果缺失父母,是人生的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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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牛頓張
1 天賦人權,基本上沒法剝奪這個權利
2 養育和教育的關係是非常微妙的,基本上整個取決於傷害程度,基本上在發達國家,孩子不僅僅屬於父母,也是屬於社會的寶貴財產。
3 大量的犯罪案例都可以追溯到幼年時期的養育和教育出現了相當嚴重的問題
4 適當的加強培訓,也是非常及時有效的,但這個需要龐大的社會資源
5 因此相對保守的婚姻制度,相對理性的擇偶標準還是非常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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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雞爪好吃嗎
常言有“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教育對孩子的影響是特別重要的。,而且父母在不經意之間就把一些壞行為教給孩子了。雖然父母有一些不還得行為,但是也不能在行為上剝奪父母教育孩子的義務。
之前我們進行了一個“善行100”的活動,在活動過程中遇見一家人,孩子大概六七歲的樣子,我們過去給他們講解活動內容,並希望他們可以幫助山區小朋友,那位母親就問那孩子“要不要捐款?”,那個孩子直接回答“捐錢?為什麼要捐錢?捐了可以幹什麼?”此時我對那個孩子感到悲哀。我在想他是生活在什麼環境中,他的父母是怎樣教育他的。顯然這對父母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基本的愛心都沒給孩子傳授。
不懂得教育孩子的父母不是稱職的父母,但是我們不能剝奪他們教育孩子的義務。
孩子可以學習,那麼那些父母也可以努力做一個稱職的父母,他們可以在平時教育孩子的同時,改變一下自己的方法,這樣會給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教育出更好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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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緣起而生
不知道挪威法律規定的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歸孩子的父母。在中國,父母缺乏教育技能,就將孩子代理家庭接受教育,這是一個偽命題。首先,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與父母教育子女的技能之間沒有關係。其次,家庭給兒童帶來的安全感和歸屬感,是教育機構無法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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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三土
『挪威實行了一個有爭議的政策:如果父母缺乏教育子女的技能,就將孩子帶離家庭,遠離父母。針對這樣的政策,這樣提高個體受教育水平的形式你能接受嗎?教育程度上的提升足以彌補父母“缺席”帶來的傷害嗎?教育這件事能夠透過機構強行干預嗎?』
挪威在兒童保護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1981年挪威政府任命了獨立的兒童事務調查員(此舉後來被許多歐美國家效仿),1992年的《兒童福利法》又成立了兒童福利保護局(挪威語叫做Barnevernet),負責親子諮詢、入托入學資訊、健康保障、虐待監督等各方面工作。據統計,挪威有3%的家庭都跟Barnevernet打過交道,形式以諮詢建議、營養補貼、幫助尋找託兒所等為主。但也有不少情況下,Barnevernet會向法院申請“緊急看護令”、將孩子帶離父母,尤其是2005年震驚全國的克里斯托弗案(克里斯托弗是一名八歲男孩,被繼父毆打致死)之後,Barnevernet實施緊急看護的案例數量大幅上升,從2008年的945例增加到2013年的1609例(不過2014年起又有所下跌)。
在父母酗酒、長期虐待孩子等比較嚴重的情況下,Barnevernet申請緊急看護不會引起什麼爭議;但在過去幾年中,有報道稱Barnevernet的工作人員在填報緊急看護理由時往往只是簡單地寫“缺乏撫養技能”,卻並沒有給出證明細節,這便引起了工作人員是否濫用職權、有否遵循正常程式的擔憂。不過需要說明的是,Barnevernet 所謂“缺乏撫養技能”和題中所說 “不懂教育”(帶走孩子僅僅是為了提高孩子的“教育水平”)的涵義並不相同,而是關於父母能否為孩子成長提供正常、健康的撫養環境,依照諸如有否體罰(挪威法律禁止體罰)、親子之間是否缺乏最基本的眼神互動與情感交流等等標準來判斷;並且根據Barnevernet的說法,當他們發現存在這類問題時,一般會先向父母提供養育方面的諮詢建議,只有在情況極其嚴重時才會申請採用將孩子帶離父母、緊急看護的極端手段。
但即便如此,Barnevernet的工作仍然存在爭議。一方面有人認為他們干預得太少、太晚(比如沒能阻止克里斯托弗案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他們干預得太多、太早。尤其是去年BBC的一篇報道(http://www.bbc.com/news/magazine-36026458),提到一對住在挪威的羅馬尼亞夫婦,因為體罰孩子,被學校發現後報告給Barnevernet,導致五個孩子都被政府帶走;另外一對夫婦(丈夫是挪威人,妻子是華人)則認為,自己的孩子之所以被帶走,是因為孩子出生後都是外婆在照顧,媽媽沒有插手,讓Barnevernet誤以為媽媽有什麼精神問題不適合與孩子相處(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都是家長單方面的說法,Barnevernet受保護兒童隱私的政策所限,不能對任何一個案例進行評論)。
在批評者看來,這兩個案例(以及其它類似案例)有一個共同點,即父母的移民背景,以及由此導致的文化差異:體罰在挪威是違法的,但在羅馬尼亞(以及其它許多國家)則相當普遍,即便從發展心理學角度認為體罰有害,人們對此也需要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當代中國人習慣讓外婆幫忙帶孩子,但當代挪威人卻對此不明就裡;諸如此類。這使得新移民和外國人家庭更容易成為Barnevernet的靶子(Barnevenet的執法物件不僅包括挪威公民,也包括所有住在挪威的外國公民),比如據統計外籍母親的孩子被強制帶走的機率比本國母親高出四倍。如何避免執法過程中因為文化差異而造成的隱形歧視和傷害,是全球化時代各國政府亟需考慮的問題。
無論如何,Barnevernet犯錯的可能性在所難免,好在挪威法律中也為不服氣的父母提供了上訴等救濟渠道。比如前面提到的那對羅馬尼亞夫婦,後來就透過上訴達成調解,接回了自己的孩子。但是上訴畢竟是很消耗時間精力的一件事情,而且在此過程中親子分離的損失已然造成,所以Barnevernet濫權仍舊是值得警惕的事情。反過來,Barnevernet的存在同樣有其意義(想想豆瓣上的“父母皆禍害”小組,可以知道不負責任的父母會對孩子造成多深、多長遠的傷害,更不用說克里斯托弗案這樣虐待致死的極端案例了);真正問題在於,如何確定政府幹預家庭事務的合理基準點和程度(中文語境下的“不懂教育”和“虐待”顯然是兩回事;強制參加諮詢學習和強行帶走孩子顯然也是兩回事),如何判斷兒童福利已經遭到或者極有可能遭到不可逆轉的損害,如何在兒童福利保障、父母監護權、親子關係自然發展等考量之間找到恰當的平衡,如何避免對兒童成長路徑的單一化的想象甚至偏見(比如前面提到的文化差異、比如認為窮人家就一定不適合孩子成長、比如忽視親子關係在一定範圍內自我調適的能力,等等)影響到政府幹預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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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姚廣孝wayne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既然是權利,則不可隨意剝奪;既然是義務,則必然認真履行。題主在問題中寫道:“如果父母缺乏教育子女的技能,就將孩子帶離家庭,遠離父母。”這是不太符合挪威實際情況的。挪威兒童保護服務組織的首要任務並不是搶走父母的孩子,而是保護孩子。在挪威,體罰就是犯罪,沒有迴旋餘地,孩子如果在父母的撫養下遭受身體和心理的傷害,這是非常嚴重的事。同時,父母如果不能妥善安排孩子的生活,將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長時間單獨安置,都會被視為是嚴重缺乏教育技能,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表現。兒童保護服務組織只有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才將孩子帶走,他們是保護兒童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父母缺席或失職的情況下,挪威政府透過上述隔離方法將兒童帶走,事實上是將一部分父母的撫養義務轉嫁給社會機構承擔,增加了社會負擔。考慮到政府要對納稅人的稅款負責,如果不是父母嚴重失職,挪威的兒童保護服務組織並不會隨便將孩子帶走,因為那樣就是在揮霍稅金。
挪威出臺的這項頗具爭議的政策,有著挪威本國文化及現實情況的考慮。在挪威等西方國家,孩子是作為獨立的個人而受到尊重的。你的兒女,並不只是你的兒女,他們藉助你來到這世界,他們在你身旁,卻並不僅僅屬於你。他們也是社會的公民,國家的主人,是一筆寶貴的社會財富。眾所周知,很多罪犯在幼年時都經歷過家庭教育的缺失甚至是錯位、扭曲。因此,挪威出臺這樣一項政策,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說,是合乎情理的。然而,這項政策也會帶來一個弊病:如果政府借保護未成年人的名義,介入家庭層面去幹涉父母對子女的教育,那簡直是災難性的退步。在保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權利不受侵犯的同時,父母的權利也必須得到保護。因此,在挪威出臺的這項政策中,將孩子帶離父母不是兒童保護服務機構可以決定的。是否帶走孩子,必須由一個法官、一個普通人和一個專家共同決定。另外,作為被限制權利的一方,父母也有權力上訴並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選擇他們自己的律師。這些舉措儘量照顧到了父母和子女雙方的合法權利。親子關係是一個人幼年時情感的紐帶和生活的依靠。我們大部分人最先建立的是親子關係和家庭關係。如果成長的過程中缺少父母的陪伴,將會成為人生的遺憾。挪威政府在這項政策中要做的,是嚴格把握是否隔離父母和孩子的尺度。如非必需,勿干涉家庭教育。如有必需,才能透過機構強行干預家庭教育,從而保障個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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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子蔣球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非常矛盾的話題。
一方面,現在的年輕父母,面臨社會的巨大壓力,只有生完孩子後儘快迴歸到工作。另一方面,他們又捨不得孩子交給別人,只能讓自己的父母來帶。但問題來了,自己父母的教育程度和教育方式,似乎都跟不上現在孩子的成長,怎麼辦?
首先,我覺得,即便沒有教育水平的父母也有權利帶孩子。作為你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他們沒有權利帶孩子,誰有?
其次,我覺得,教育孩子不是他們的事。而是年輕父母的事!自己的孩子,上班時間沒空,你可以週六週日去教育孩子。白天沒空,你可以晚上去帶孩子。平時沒空,你可以節假日去教育孩子。不懂教育的父母,最基本的禮貌禮儀會教吧,最基本的識物認物會教吧?那些英語,觀念,科學,說到底,還是要在學校完成的。
最後,別把孩子丟給父母,年輕父母要意識到,這是你的孩子!父母才是第一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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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譚十八啊
孩子是父母愛的結晶,只要不是做出傷害孩子的事,所有的父母都是有權帶孩子的。權利不可轉讓,非特殊情況下,也不可被剝奪。
關於懂不懂教育,其實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在現代都市生活中,對一個孩子的教育涉及到了太多方面,包括最初的胎教到學前教育體驗,與義務教育學校教育並存的課外活動,眾多的培訓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教育方式,有的父母認為這樣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而有的父母則認為讓孩子釋放自己的天性,讓孩子去感受生活才是最好的教育,在這雙方看來,自己都是懂教育的,而對方就是不懂教育的,所以,不同的人對教育的看法不同,也沒辦法界定誰就沒有教育孩子的資格。
除了都市生活以外,很多生活在農村的孩子,他們沒辦法接受學前教育,只能上義務教育或者按部就班不參加任何其他活動,直到大學畢業。還有一部分在結束義務教育教學之後,就開始步入社會,更有甚者甚至沒辦法完成義務教育,並不是他們的父母不想讓他們去學到更多的東西,只是他們的條件不允許,留守兒童,或者家裡困難的孩子,農活都做不完飯也吃不飽,哪來的時間和多餘的錢財去學習。
所以,除了有精神問題和暴力傾向這樣的例外,父母都是有權利帶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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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油紙傘姑娘
不知道題主說的“缺乏教育技能”是怎麼衡量的?
如果真的能有一套系統的方法來確定這個問題的話,我倒覺得可以用在媽媽懷孕以後像做產檢一樣的讓父母做一做。
當然這是題外話,回到問題上,不懂教育的父母,有沒有權利帶孩子?
當然有權利,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帶!
我覺得身為父母其實也不需要多麼的懂如何教育,畢竟大家也不是專家也成不了專家。
我認為,想要教育好孩子,最重要的一點,也是最根本的一點——尊重。
有尊重就有了一切的基礎。
把孩子當做獨立的個體,尊重孩子,那一切就都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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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育兒健康說
“教育”問題一直是家長們比較關注的問題,尤其是近幾年來,隨著網路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人們透過網際網路,相互之間有了更多的談論空間。的確,教育問題,關係到了下一代甚至是下一代的下一代的成長,所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但是以懂不懂“教育”來評價父母有沒有帶孩子的權利,個人認為還是有些誇大了。
如果要用較為簡單、易懂的語言來解釋一下“教育”二字,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教化、培育即可。但是,要說到對孩子的教育,那卻是一門絕大多數人需要用一輩子不斷在實踐中反覆琢磨、推敲的學問。
因為,每個孩子的生命雖然都是來源於父母的骨血,但卻更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即使與最親的父母都不會完全相同,更不用說是並無絲毫血緣關係的其他人。所以說,每個孩子都是擁有自己獨特個性的、與眾不同的單獨的個體,並且他們都成長在不同的環境中,所以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父母需要在孩子成長的不同階段裡,根據在孩子身上發生的各種問題逐一進行個別的引導、教育。
故此,個人認為: 教育其實是一個沒有固定程式、不斷髮展、不斷更正、不停進步的父母與孩子共同成長的過程,只有身為父母者尚未探索到的適合自己和孩子的教育理念,卻並不存在“不懂教育的父母”;同時,任何人都有生兒育女的權利,任何人也都不是天生的育兒高手,而身為父母者,也只有在不斷的學習和領悟中才能做到更好的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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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猜不到套路
從我的觀點而言,孩子當然是應該由父母撫養。大多數人,將孩子成長路上犯的錯誤,歸咎於父母的教育。但是,從一定程度上說,孩子是第一次做孩子,父母也是第一次做父母。孩子有多不會做孩子,父母可能就有多不會做父母。
在教育孩子的路上。不光孩子在成長,父母也在成長,慢慢學會怎樣做一個合格的父母。這個社會給了孩子很多寬容,對於父母而言,他們也需要有人寬容他們教育方法上的不足。而且,父母也是可以被教育的,國家出臺更多關於父母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不是更加行之有效嗎?
父母與孩子之間血濃於水的羈絆又怎麼可能被輕易分開。當孩子被送到懂教育的人哪那裡,他們是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可是從小缺少父母陪伴的他們,人生也是缺憾的。
而且,對於這些孩子的下一代,這些孩子會不會也採取同樣的方法,讓自己的孩子遠離自己,去接受更好的教育。畢竟他們沒有在父母身邊生活過,對於天倫親情沒有太深的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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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智慧解文化
這是個偽命題,並且是個有歧義的問題,不懂教育的父母為什麼沒權利帶孩子,那他們是怎樣把你帶出來的?帶你們的孩子又怎麼了?提出問題的人吃飽了撐得……
七八年代的父母上個高中或者大專就已經不錯了,但是大多數都讀到了小學,甚至因為家裡窮很多都是文盲。但是這不妨礙他們結婚生子,不妨礙他們教育下一代,要不然怎麼會有接下來的80.90後呢,不可能算是受過教育的父母生出來的吧!
父母帶孩子,撫養下一代是天性,有義務教育孩子,這跟有沒有受過教育沒多大關係。如果自己和父母人品道德很好,但沒受過教育,我相信孩子也不差。但是受過教育,品行底下,孩子就培養的很好嗎?
所以教育孩子重點在父母自身,與知識水平關係不密切,反而與父母的道德行為,人品,為人處世水平切切相關,難麼請向內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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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哥拾影
你好,先來就事論事,看一下挪威的政策。
父母缺乏教育子女的技能,請問一下,誰來認定這個教育子女的技能,是看誰家有錢嗎?是看誰家有文化嗎?是看誰家有背景嗎?要知道,在世界的東方,有一個古老的國家,往往窮人的孩子學的很好,而有錢有勢的孩子卻笨的要死。你能說有錢人就有教育孩子的技能嗎,我的單位的一個大領導的孫子,討厭的很,在單位領導是王,可在他孫子面前,比孫子還孫子,特沒有家教。家裡來了人一點也不尊重,你能說有勢的人就有教育子女的技能嗎?當然,說起這個國家,這個國家很神秘,他的名字叫china.
第二點,如果沒有這個所謂的教育子女的技能,就將孩子帶離家庭,遠離父母,那麼問題來了,誰將孩子帶走,在帶走的這段期間,如果孩子出了什麼問題,請問,誰來負這個責任,誰又能負擔的起,遠離父母的孩子,將來會怎麼看待他的父母,怎樣對待他們的父母,他和父母的感情隔閡誰來彌補。有父母和沒有父母有何區別?這裡的父母實際上是一個造人機器,而且沒有平常的感情維護,血脈將被打亂,說不定親兄妹在一起談戀愛,都不知道對方是誰,這對人類的繁衍帶來了問題。
在回到問題,缺乏教育技能的父母,有沒有權利帶孩子,在中國這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而且法律神聖不可侵犯。而且父母帶孩子,自古有之,父母和孩子的感情是這個世界最真的感情,如果世界上沒有母子之情,社會關係將會被徹底打亂,肯定會出現很多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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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翠花我找一刀
首先要說明的是,撫養兒女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不管懂不懂教育,都有權利來撫養來帶他的孩子,他們是監護人。
教育是一個家庭的重中之重,一個家庭如果對孩子的教育都不重視那是失敗的,作為家長我們主要的任務就是要撫養孩子長大,從小就要給孩子灌輸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一個家庭的教育重要性,有時候在一些小事情上就體現出來,現在很多孩子會出現 自私、不講道理、蠻橫等這都是家庭教育疏忽的表現。更多的是家長的溺愛。
所以也希望很多家長要學會自我反省,為什麼別人家的孩子天真、懂事,自己家的像個小霸王,所以家長也要學會用科學的正確的方式方法來教育孩子,不要總是說孩子還小,不懂事,作為一個大人,孩子做了一些不對的事情,家長就要及時的去疏導,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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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章音樂寶安
有或者,沒有權利,這是二者權衡,母親,還是父親?
行業分三流九等,父母分中,下,次; 愛,分理性愛、智慧愛、溺寵愛、 通常親子關係的發展會經歷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當子女處於嬰幼兒或兒童期,缺乏自我保護、自我生活能力,主要由父母養育、施愛為主,雙方依存度較高。
第二階段:隨著孩子逐漸成長,進入青春期,在心理上有斷乳、反抗的傾向,要求自立的意識越來越強烈,父母對子女控制不得不逐漸減弱,親子之間的依存度開始降低。
第三階段:長大成人的子女,透過戀愛結婚組成了家庭,父母與長大成人的子女都有自己的家庭、事業、經濟生活等,親子關係的依存度處於最低點或停滯階段。
第四階段:隨著子女進入中年期,自身對其子女的養育、家庭的維持有了深刻的體驗後,開始理解或同情其父母的養育之恩,而父母也年事已高,對子女贍養的依賴度也在增加,此時親子關係又得到新的發展。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獨生子女的家庭越來越多,更有精力來教育培養孩子。都希望給予孩子最好的學習與成長條件,很多在原生家庭經濟不好的家長,希望用物質上滿足來彌補自己年少時的缺憾。從孩子的胎教開始,家長就在操心,怕生個不健康寶寶,營養和胎教都不敢怠慢。出生後孩子小時候的藝術素質的培養(比如跳舞畫畫), 到入學的學校選擇、老師選擇,上大學的專業選擇,到畢業後的工作選擇,愛人選擇,都要親自過問,不厭其煩。無一不體現了家長細膩的愛心和“智慧”;在家長的引導下,孩子只可以和學習優秀的孩子交往,孩子只可以看和學習相關的同步教材。 所以理性愛的父母更擁有帶,孩子的權利!
不懂教育的父母,該不該有沒有帶孩子權利?有,孩子都希望為有個自己遮風擋雨,他們無法適應生活,給自己成長的空間,行為讓自己得退縮,有所適從。這時父母哀嘆為時已晚,這是就需要父母對孩子的正真的引導。
做好育人,先做己(表率)孩子是自己的,不可能將其給別人來撫養吧,傷殘乞丐都會同憫,自己的孩子不會沒權帶,所以說,上述,懂得理性的父母更有權利義務帶孩子。多分關心,多的理智,從商是因為理智,帶孩子更需要從商的理智、孩子更優秀更能力帶。
最後,送首詩句給大家權利是有的,理智更有權。
《蓼莪》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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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萌媽故事小課堂
每個父母,只有自己先有教育的能力,才能說我們能給孩子什麼,也就是說,不懂教育的父母,,就沒資格教育孩子,這隻會害了孩子,但有帶孩子的權力,扶養孩子是作為父母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選擇要孩子,就要做好孩子到來的心理準備,有了孩子就必然要捨棄許多東西,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關愛和陪伴,因此一個家庭有了孩子,父母必須承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多陪伴孩子,伴隨孩子,和孩子一起成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每個人在成為父母前,除了要有必備的責任心,還要有不斷自我進步的上進心。
可以說,父母都是在探索和實踐中學著如何教育孩子,最終成為合格的父母,這就需要做父母的在現有基礎上,透過看書、學習、培訓等多重途徑讓自己不斷完善進步,父母擁有了一定的教育能力,才能成功教育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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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壹家壹育宋倬緯
去年,和家長交流,說起對孩子的教育。
父母對孩子非常關心,尤其是孩子的成績!不過,孩子的成績一般,比較貪玩,常常因為玩手機的事情,發生爭吵。
而且有個習慣,一家人吃晚飯的時候,總是關切地詢問孩子的學習,往往不歡而散。
曾經寫過一句話:如果門鎖著,鑰匙一定不在鎖旁邊。解決學習問題,辦法一定不在學習本身。
改變孩子對上學的認知,培養孩子的學習習慣,是從根本上解決學習問題的唯一辦法!
家長都很關心孩子,但是,關心和結果,完全是兩碼事。
一個人,如果心情不好,什麼事都做不好,因為心思都在情緒上;一個學生,如果心情不好,學習基本沒啥效果。
家長在飯桌上和孩子談學習,看似是關心,其實呢?談論學習,對成績不好的孩子,相當於揭傷疤,他肯定不願談,以爭吵結束。試想,孩子的心情能好嗎?
當孩子心情糟糕地回到房間,能靜下心來學習嗎?這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
前幾年,我和老婆吵架的頻率很高,經常莫名地就爭吵起來。有時都不知道為什麼爭吵,起因是A,中間可能變成B,最後吵的原因是C。
結果,就是兩個人心情很糟糕,這一天啥都別想幹了!
後來,想明白了,爭吵,是對時間殺傷力最大的武器!如果不想分開,爭吵的最後,還是得和解,那為什麼要吵呢?
所以,這兩年就不吵架了!
教育,其實也是這樣,想明白要的到底是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搜狗輸入法的發明者,馬佔凱,是我很喜歡的一個人。他是一位職業學習者,每隔一段時間,他都會學習不同的東西。只要他喜歡的,想學的,都會拿出時間專門學習。
等有了孩子,他把國內外的教育類書籍,全部學習了一遍。孩子在每個成長階段的發展特點,對孩子的培養規劃,以及各個階段孩子可能遇到的問題,他都當上學一樣去學習。很快,他就擁有了專業教育孩子的知識。
在學習過程中,他發現,不同的書籍會出現矛盾的地方。怎麼辦呢?他會查閱更多的資料,甚至找一些專家聊天,得出比較客觀的結論。
所以,當孩子出現問題的時候,他都能自如應對,並且避免了很多問題的出現。
我想,這就是很多家庭教育出現問題的原因吧。很少有父母專門去學習如何教育孩子,都是根據自己的成長經驗,和身邊人的建議來執行。
孩子的出生,只是讓我們擁有了父母的身份,並不會自動獲得優秀父母的技能!
不知道,又不願學,就導致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問題。
說到底,還是太懶。很多人的學習,一般在大學畢業三年後就結束了,為什麼?
因為,剛開始工作,由於工作需要,不得不學習;工作嫻熟以後,就很少再學習了,能夠應付工作就行。
沒有學習的習慣,這是最根本的原因。如果有學習的習慣,學什麼不是學呢?
況且,現在的學習途徑非常便捷,比如樊登讀書,做得非常好。每天聽一本家庭教育書籍,一個月也會有科學的教育觀念,三個月就會成為半個教育專家。
但是,大多數家長寧願花錢,把孩子交給老師,也不願自己花時間去學習。
家長不願花時間學習,卻整天讓孩子努力學習,這不就是個悖論嗎?
有一幅圖,把家長分為幾個層次,最高層的,就是願意為孩子花時間。其實,很多家長並不怕為孩子花費時間,問題在於,家長不知道花時間做什麼!
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結果,還不如不做。好心,幫倒忙!
觀點:
1.凡事結果導向,效率會高一點。
2.做事情之前,先把這件事想明白,做對的機率會更高!
3.遇事,一定要內求!尤其是教育,靠誰,都不如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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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作為一個北歐國家,相對於其他國家可能對犯罪的懲罰力度更小一些,但他們對待法律依然是非常嚴肅的。法律說體罰是犯罪,那體罰就是犯罪,沒有迴旋的餘地。
根據BBC那篇文章的說法,父母被發現觸犯了法律,他們也承認在教育過程中確實存在體罰的情況。因此,為了避免孩子在遭受非法對待,他們被帶離了父母身邊。
我自己完全支援社會公平、反對歧視,但是在這個事件中,我沒有看到不公和歧視。社會服務部門相信將孩子繼續留在父母身邊不是一個好主意,因為他們認為犯罪還會繼續。而一旦犯罪繼續,當局是很難再發現的,而這些問題有通常都有關虐待。
對這條政策持不同觀點的父母的辦法是離開挪威,可能這才是對他們好的選擇。通常來說,既然你選擇住在另一個國家,你就應該考慮你的想法是否能與當地法律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