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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中午覺得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出,頸椎供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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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集掌櫃陳大

    我們先來看一下工傷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

    二、在工作場所內為了準備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受到的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所受到暴力行為傷害。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同時呢法律還擴大了工傷的認定方面,比如說: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應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那麼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到,條例規定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這一條件,但是問題中的職工是在下班途中猝死,顯然不符合這一條規定。

    同時也規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題目中的職工在下班途中猝死,也不是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

    所以,該職工在下班途中猝死不屬於工傷。

  • 2 # 老萌有個存錢罐

    思路一

    在工傷認定的規定中,有一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可以看看該職工是否有此類因素。

    思路二

    這方面是根據視同工傷中的一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整個規定表面上看起來,該職工並不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但是可以參考下面一個案例,來辯證的分析。

    這是一個真實的判例,具體是這樣的。有一個法官把案卷帶回家繼續加班,家裡加班的時候,中途去上廁所時不幸猝死。後來申報工傷,被社保局駁回,認為其不在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不屬於工傷。但是,這並沒有結束,後來家屬起訴了社保局,經過法院審理,認為該視同工傷的規定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更多強調的不是工作處所和工作位置,而是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理應屬於上述"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同樣,為了單位的利益,將工作帶回家,佔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其權利理應受到保護。所以,後來判決屬於工傷。雖然社保局不服,再次上訴,但是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所以,這也是一個可以參考的思路。

  • 3 # 南京徐劍

    職工下班途中猝死不算工傷,但根據問題描述有認定工傷的可能性。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工傷保險事故工傷保險事故是被保險人獲得保險待遇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工傷保險的保險事故為工傷。職業病屬於特殊的工傷。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因脫離了工作時間與崗位,只有發生了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負主要的責任,或者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到傷害。視同工傷保險事故特定情形下,下列三種情形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本悟空問答涉及的法律知識根據悟空問答的描述,當天中午覺得身體不舒服,“頸椎供血不足”可以解釋為突發疾病,如果在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可以視同工傷。但申報工傷前,需要注意以下問題:“覺得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需要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條件;“頸椎供血不足”需要確認為疾病引起;在可能的條件下,單位申報。

  • 4 # 半支蓮6

    本人認為,不能算工傷

    工傷的本義是因公受傷(死亡)。《工傷保險》對工傷的認定情形是: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回到本案,職工下班途中不是交通事故,不符合第六條。頸椎供血不足,不屬於職業病,不符合第四條。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中,不符合第一條,也不符合第二條、第三條。

    在下班途中猝死,不符合視同工傷第一條。

    所以,儘管覺得此職工很令人惋惜,但確實不能認定為工傷(亡)。

    《工傷保險條例》闡明瞭《工傷保險》的意義: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所以,企業都應當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 5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算工傷,但負事故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除外;如果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而且是48小時內死亡的亦算工傷。否則,都不能認定為工傷,故下班途中猝死不能算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6 # 長金老者

    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好象算工傷,您說的這情況似乎構不成。當然這一切最後須以工傷保險機構的結論為準!

  • 7 # 使用者50568451240

    看是什麼病吧看你工作會不會導致這個病的復發機率如果是職業病可以去打官司的就算不是職業病公司出於道德也會認一點的

  • 8 # 君帆法律服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規定,總結為以下主要三個條件: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

    2.在工作場所內,為了準備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受到的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所受到暴力行為傷害。

    另外,法律還擴大了工傷的認定範圍: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但是上述法條中並沒有包括下班途中猝死的這一情況。故下班途中已是下班時間(工作時間以外)且已離開工作崗位返家途中,所以下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這裡有一個特殊情況,若證明下班途中的突發疾病死亡和工作崗位的工作內容有因果關係或其它關聯關係,勞動仲裁機構會仲裁認定為工傷。這裡必須有具備公信力的證據或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才行。除此以外,下班途中突發疾病並不被認定為工傷。

  • 9 # 小Y律師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基本無法認定工傷噢。

    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和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情形(下附相關條文),你的情況都不屬於。所以,很遺憾,無法走工傷賠付。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希望上述回答對你有幫助。

  • 10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不算。應當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種類並不包括題主描述的情形。

    是否構成工傷,要遵循時間條件、場所條件和原因條件:通常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執行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發生事故傷害的,以及工作時間前後、因工外出受到意外傷害等的,構成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列舉了六種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其中上下班途中構成工傷的情形為“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而本案中繫上下班途中發生疾病猝死,根據條例規定不屬於工傷。其他還有上下班途中的單方事故比如摔倒、遭遇普通侵權如被狗咬、被犯罪行為傷害等都不構成工傷;

    而《工傷保險條例》中視同工傷的情形——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要求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本案的猝死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也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時間條件和場所條件。

    如果您後續需要更多的法律諮詢,可以聯絡我們。

  • 11 # 黑眼圈羊仔

    在公司專職處理工傷糾紛的羊仔來答

  • 12 # 商標版權加油站

      本人認為,不能算工傷。

      工傷的本義是因公受傷(死亡)。《工傷保險》對工傷的認定情形是: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回到本案,職工下班途中不是交通事故,不符合第六條。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中,不符合第一條,也不符合第二條、第三條。

    在這裡強調下是否符合第四條,這個要看醫生給出的診斷證明(頸椎供血不足)是怎麼引起的頸椎供血不足?然後再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病。

      在下班途中猝死,不符合視同工傷第一條。

      所以,儘管覺得此職工很令人惋惜,但確實不能認定為工傷(亡)。

    希望這些內容能解決您的疑惑。

  • 13 # 法小苑

    工傷側重於“因工受傷”或者在工作中因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導致的肌體損傷。嚴格意義上講,因自身肌體原因造成的人身損害不屬於工傷,關於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作出了規定;但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幾種在原本理論上和邏輯上不屬於工傷,但視同工傷的情形,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作出了規定。下班途中猝死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就要分析是否屬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

    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酌”,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下班途中猝死顯然不符合該規定情形。

    是否符合視同工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適用這一條款的前提條件是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而在下班途中猝死並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這一前提條件。

    綜合以上情況,銀行職工在下班途中猝死,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 14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根據《工傷法系》及辦理工傷十年發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一、職工突發疾病死亡符合條件的是視同工傷,

    視同工傷是本人不屬於工傷但是可以看到等同工傷來對待。認定視同為工傷的需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屬於視同工傷。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職工上下班路事故符合條件可以認定工傷。

    上下班路上事故認定為工傷要符合3個條件,1.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事故,客運輪渡。火車事故。2,合理的上下班時間。3.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第十四條 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三、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不大。

    因為既不屬於突發疾病視同工傷的條件,也不屬於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工傷的條件。

    推薦一下 本人根據10年辦案經驗寫的《解答工傷賠償難題指導維權實務》可以學習很多非常實用的工傷認定,鑑定,待遇的工傷法律知識和實際處理工傷經驗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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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胡巢臨3

    算!我一同事,提前半小時,違章下班,出車禍了,後經單位人事和保險公司協調,按工傷處理,並由交接班工友,證明確是下班途中,出的車禍。

  • 16 # 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工傷待遇糾紛案件辦理實務,分析建議如下:

    1、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持續期間,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傷害,這樣情況將被認定為工傷。

    2、一般情況下對於工傷的範圍認知往往停留在為了工作而受傷,卻忽視了很多特殊情況,例如“員工提前下班在回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下班途中猝死”等碰到這些類似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與家屬常常因為賠償問題都會發生爭議,這需要具體情況來分析確定,主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規定關鍵三個條件來分析:

    第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

    第二、在工作場所內,為了準備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受到的傷害;

    第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所受到暴力行為傷害。

    所述情形都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

    3、那麼再來看一下法律還擴大了工傷的認定範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但該條規定中並沒有包括下班途中猝死的這一情況,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4、視同工傷的立法本意原本不應屬於工傷的情形,透過國家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所列的情形享受與工傷同等的的待遇。《工傷保險條例》透過對工傷的範圍做了擴大的解釋,對勞動者做了特殊保護,實踐中工傷認定部門就不再在其基礎上再進行擴大解釋。

    5、所述情形儘管認定不上工傷,根據規定職工是非因工死亡的,不屬於工傷,不享受工傷待遇,其家屬也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金。包括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撫卹金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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