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飛翔詩話

    李某註冊品牌商標,

    “MLGB”什麼代表,

    網路語言直觀明瞭,

    有害道德駁回拉倒,

    博取眼球多多思考,

    看不明白實在無聊,

    品牌價值無價之寶,

    合法正規生意做好!

  • 2 # 唐映紅

    這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可笑就可笑在,如果照此邏輯,應該撤銷的商標估計得數以萬計。

    MLGB作為商標,上海俊客貿易有限公司在2010就提出申請,並在2011年9月初審透過,12月註冊通告。也就是說,MLGB是註冊成功的合法商標;而且,MLGB的意蘊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沒有任何有傷風化的地方。僅僅因為MLGB的與“媽了個逼”的拼音縮寫相同,就以低俗為由撤銷註冊,那麼,是不是所有字母縮寫為JB、YD、YJ、SB、XJ、SJ、JJ等等的商標通通撤銷註冊?而且是不是商標圖案中包含有柱狀物、穴狀物的也通通撤銷註冊!

    魯迅先生曾在文章中寫到:“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 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華人的想象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那些一看到MLGB就聯想到母親生殖器,就舉報商標低俗的所謂道德律師們(上海律師姚洪軍、孟玉傑、劉慧慧、丁芳傑四人向國家商標局以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為由於2016年初提出無效宣告申請)算得上魯迅先生筆下那種華人的典型,唯一的違和是相隔了差不多一個世紀。有意思的是,社會中有留著精神辮子的律師不足為奇,但留著精神辮子的宵小之徒能得到公權力的加持而得勢才堪稱笑話。《莊子·胠篋》中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當宵小之徒能假道德的名義四處得瑟,反映的只能是社會病了,這個時代有病。

  • 3 # 拉克絲絲絲

    他是不是博人眼球,心裡沒點B數嗎? 那他又申請的,買了個表 的手錶品牌是幾個意思?當大家是弱智麼

  • 4 # 是古月呀

    這個事件的爭論點在於MLGB的含義究竟是什麼?

    我並不推崇這個最終判決。因為我認為對MLGB的釋義,它的本義是排在第一位的,衍生義是排在第二位的。

    首先,MLGB它一個潮牌概念

    MLGB,它的英文語境下是My life getting better.

    在潮牌中,名字和設計完全代表你的概念。李晨的MLGB,可與說是潮牌界的教科書。它的名字完全就是一份自我介紹,告訴人們李晨為什麼做這個牌子,他的理念是什麼。

    潮牌的目標受眾就是年輕人。因為,年輕人有對個性的需求和購買力。My life getting better,正好滿足了年輕人的個性和活動。

    從MLGB的本義來看,是怎麼樣都沒有毛病的。

    MLGB的衍生義其實是一種青年亞文化

    在中文網路語境下,大家應該都知道MLGB的意思。

    現在商標註冊審查是人工審查,不是機器審查。當時的商標設計人,難道沒有考慮到MLGB的低俗含義嗎?他肯定想到了,但是就算有低俗含義,又能怎麼樣呢?

    作為潮牌概念的設計者,他們比我們更清楚一個道理:潮流的誕生與散佈,從來都源於與高階時裝無關的街頭文化。

    MLGB的英文原意和網路語義,兩者簡直有陽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天壤之別。但是兩者都是一種街頭文化,也就是一種青年亞文化。

    商家其實並不在乎你到底有沒有把MLGB理解成My life getting better。畢竟,在去年7月,MLGB在成都開第四家分店時,當天發售了一款限量單品,一個印著“M辣GB”的帽子。

    MLGB既然有雙重意思,就看你怎麼去理解了。

    一個知名潮牌的名字馬上就可以讓人聯想起國罵,確實讓主流文化的擁護者感到不自在。

    這背後其實反映出的是主流文化與亞文化之間的矛盾。

    我們應該尊重主流文化的價值,但也儘量不要扼殺亞文化。

  • 5 # 幸福七點鐘

    註冊商標被駁回,不管英文怎麼縮寫,難道“MLGB”中文含義不是人人皆知嗎?被駁回是顧及大眾的感受,沒有人看見這商標不會臆想的

  • 6 # 燦爛的巫師

    目前最廣為人知的當屬BYD公司,公關部看到這新聞是不是該提議開董事會了 網路上色情網站什麼很多都是直接拼音, 導致我們看到一些職稱商標 工商管理碩士=MBA 有個電影公司叫SB NBA 。。。。。按照這個評判的話,是要準備字母獄麼

  • 7 # 瞧這小萌貨

    那商標以後是不是改換個詞,簡稱是SB,有害道德,人家翻譯是英文簡寫,你往不好的方面想,可能當初品牌創立還沒有MLGB的歧義,又可能已經有歧義,只是彰顯一個個性,但不用人看有不同理解,有的人眼裡裸體是藝術,有的人眼裡是色情一樣,智者見智,濁者見濁。很多國家機關都以自己的道德準則來評判社會的,專制機構有何奈。

  • 8 # 秀逗魔導師

    提到李晨,大家可能只知道《跑男》中的大黑牛李晨。

    然而最近,比大黑牛年齡更小、出道成名更早,並擁有自主潮牌的小李晨,因註冊商標被駁回一事納入到公眾視野。

    李晨,英文名Nic,原《花兒朵朵》、《舞林大會》和《超級戰隊》主持人,Nic IS COMING潮牌創始人,與潘瑋柏合作開了多家店鋪。

    李晨旗下上海俊客在2010年創立品牌之初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併核准了M.L.G.B商標,但是2015年被人以“庸俗、低俗、媚俗”等原因進行了舉報,隨後,商標評審委員會以“該字母組合在網路上廣泛使用,其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用作商標有害於道德風尚,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宣告商標無效。

    對於商評會的裁決,李晨旗下上海俊客不服,提起訴訟,今年11月30日,法院最終裁決,駁回上海俊客訴訟請求,李晨註冊M.L.G.B商標變為泡影。

    對於這個商標,這幾年在網路上耳熟能詳,幾乎所有人都知道代表什麼意思。

    然而李晨卻在之前的新聞釋出會上辯解說:代表“MY LIFE’S GETTING BETTER”。

    哦~這個解釋看似有那麼一點道理哈,可能我們確實錯怪他了。

    但是、可是、然而李晨釋出智慧手錶這個宣傳是什麼意思。

    我覺得你不能因為你是個明星就違反社會公德瞎搞吧。

    而且,明擺著是“三俗”,你還牽強附會的“MY LIFE’S GETTING BETTER”解釋,你把大家當傻子呢?同公眾權利叫板,搞“三俗”式的娛樂,自己沒有道德底線,還試圖指鹿為馬,取消這樣的商標,廣大網友認為:該!

  • 9 # 一品設計師

    隨著《中國有嘻哈》的大火,潘瑋柏這個兒時偶像又重新回到大眾的視野當中。

    作為許多90後的偶像,潘瑋柏不僅是華語流行樂的領軍人物、更身兼影視演員、主持人等身份,更是開創了中國流行嘻哈的先河。

    出道16年,除了做藝人潘瑋柏還和友人李晨一起創辦了潮牌NPC。從2009年創立至今已經走過了8個年頭,其天貓旗艦店也於15年7月正式運營。

    “如果我把NPC一直做下去,做到30年的時候,回看主持可能是我人生當中一個小的片段了,我可能更加像誤打誤撞進了演藝圈當了主持人的商人。”

    創潮牌、開餐廳、做投資…….近年來娛樂圈中掀起一股明星扎堆創業的風潮。,不過這些品牌是否都註冊過商標呢?

    事源在2010年“上海俊客公司”申請註冊商標“MLGB”,並在翌年核准註冊,並可以用在服裝、婚紗以及鞋等的商品上,但在2015年突然有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無效,因指“MLGB”諧音似粗俗用詞,所以商標評審委員會表示宣告無效,但“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判決,故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訴訟。

    對於如何判斷網路環境下形成了具有相對固定含義的“網路語言”是否符合《商標法》所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合議庭存在分歧,並且涉及不同價值之間的取捨。

    合議庭少數意見認為,作為網路流行語,用“MLGB”指代罵人的現象形成時間不長,侷限在網路環境,主要是年輕人群,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常見,“MLGB”尚不能構成罵人的固定含義。社會道德風尚取決於大多數人的認知,不能因為有人將“MLGB”指代罵人,就認為兩者建立了固定聯絡。

    合議庭多數意見認為,標誌含義的識別範圍並不等同於該含義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標誌特定含義造成的影響並不侷限於該含義被認知的範圍。僅對特定群體而言具有負面含義的標誌,同樣可以波及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現有證據表明,在青少年群體網路社交中,以“MLGB”指代罵人已形成相對固定的含義。

    網路社交日益成為青少年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別是青少年獵奇和反叛心理強烈,三觀尚在形成階段,爭議商標註冊商品主打的營銷賣點為“時尚”“個性”“潮流”,目標定位正是青少年。訴爭商標對青少年群體而言含義低俗,維持註冊更容易產生將低俗另類當做追求時尚的不良引導,其直接影響的是青少年群體,危害後果也必將及於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

    因此,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上海俊客貿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商標取名要慎重

    關於商標取名,其實還是有規律可循的,掌櫃總結了幾點供大家參考:

    1合法

    商標取名要符合法律依據,避免出現於國家領導人、名人、國家機關相關的商標,也不要出現具有辱罵性、危害性的商標。

    2融入當地文化

    要符合當地的文化背景,例如華人信仰佛教,在中國註冊商標的時候,就要尊重當地的這種信仰文化。此外要選擇當地的文字作為商標元素,這樣會更加容易在當地市場站穩腳跟。

    3容易記憶

    例如:999、小天鵝、方太、等商標,都非常簡單好記。商標取名不要晦澀,不需要像文言文一樣咬文嚼字,要能夠讓大部分人看懂,並且可以快速記憶。

    4方便不拗口 有些商標選擇特別生僻的字,或者一些根本看不懂的符號,這其實對品牌推廣沒有什麼幫助。

    例如某鞋包品牌高一節,因其商標中“高”字只有一半,所以經常有人念不出它的名字,也就難以形成記憶。

    5、不傍名牌

    雖然跟著大名牌可以很好的打響知名度,但是很快這個品牌就會被貼上成山寨、高仿的標籤,這對品牌的長遠發展是無益的。

    如有更多商標方面的疑問,詳:epweikeqhp

  • 10 # 漢字之美值得鍾愛

    1、MLGB四個字母究竟啥意思,跟“買了個表”相類似,大家看了,心知肚明。無需多言。

    2、有人會講其本意為:my life getting better,或者make life getting better,這個意思是多麼正能量,多麼美好。但不知現實生活中,持這種認知的人,究竟能佔到幾成比例。總有個主流、非主流的區別。

    3、作為商標,是一個企業,一個品牌的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的標誌和體現,讓更多的大眾能夠接受和認可,符合主流價值觀,更有利於品牌長遠的經營和發展,也有利於公司的基業長青。如果致力於打造百年企業的話。

    4、從傳播的角度來看,MLGB這四個字母,很有個性,很潮,很前衛,易記,易於傳播,但由於其內涵上,極容易引起其他的歧義,也給品牌自身的生存,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

    5、品牌的塑造,對於一家公司,是一件長期艱鉅的任務。需要進行科學、戰略的定位和規劃,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才有可能創造出一個令市場認可的,優秀的,有口皆碑的品牌。但是,如果在經營中,劍走偏鋒,用賭一把的心態,用苦心打造的公司品牌,冒無謂的,沒有價值的風險,不理性,不划算,不可取。一旦失敗,對品牌是個巨大的損失。

    6、做經營,做企業,符合大眾的審美,還是大有必要的。名字可以有創新,有創意,有個性,有特點,但有個底線,就是公序良俗。

    7、擦邊球,儘量少打!打不好,滿盤皆輸。慎之又慎。

  • 11 # 海微喵

    事件回顧:2010年李晨旗下的上海俊客提交商標申請,2011年核准註冊,隨後招人舉報,被判商標無效,俊客不服提出訴訟,與201711月30日維持原判,商標無效。

    發表下個人看法,當初選這個詞時,我想俊客已經知道了商標的網路含義,但是當時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但是他們的主要消費群體,應該都知道這幾個字母的含義。做為一個年輕人的運動品牌,最求個性這也是無可厚非的。本來這件事在商標評審委員會看來,本來就是個模稜兩可的事情,事情出現轉折,關鍵點還是在於有人舉報,做為企業服務機構,有多數人舉報的時候,這事情的性質就變了,服務企業同時的也要對公眾輿論負責。

    字母歧義因為中國漢字的博大精深,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tofboy被黑粉們叫做“掏糞男孩”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想黑你怎麼都能編出一段話來,前一陣的“叫了一個雞”炸雞店,很多露骨低俗的選單也招到網友們的各種口誅筆伐。

    在模稜兩可的選擇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其實是想發出一個明確的訊號,不支援那些以低俗、博眼球的商標出現在大眾面前,告訴那些想搏出位的企業,起名的時候注意點。我個人還是比較欣賞這種做法的,可以博眼球但要注意分寸。

  • 12 # 趿惏

    還特麼的“MY LIFE’S GETTING BETTER”。李晨同學,祝你全家都mlgb…MLGB什麼意思,你特麼心裡沒13數麼!大丈夫敢作敢為,整出句英文糊弄你爹呢,明擺著拿工商部門當傻子呢!!…建議你申請LC-MLGB,或者LiCheng-MLGB。我相信,工商局能給你透過!!銷量大增不好說,最起碼以前不買你家東西的我們,支援你一下!!

  • 13 # 小黑球也瘋狂

    從我專業角度來看,商評委和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最終判決是非常可笑的,且不說違不違背所謂的“社會主義道德”,從商標審查標準的時間先至的原則來看,主持人李晨2010年就已經提交申請,且不說那時候MLGB沒有如今的所謂的網路有損風化道德的流行語,從這個商標的原意“my life getting better”來看,並沒違反商標審查標準和規則,當然,如果商評委和智慧財產權法院馬後炮,因為自己的問題偏偏要把“MLGB”理解成“媽了個逼”,那確實這些人也只配媽了個逼了!

  • 14 # 我說了就算

    說真的,我也覺得這商標給人的感覺就是大家想的那樣。但我覺得沒錯,錯的是你當初讓別人註冊了,既然註冊了,錯也是自己的錯,不能讓商標所有者來承擔損失!我感覺國內和國外比起來,文化版權問題方面真的比國外差了幾條街,沒有契約精神!當初註冊的時候是你國家註冊的,那幾年之後又來反悔,要取消人家的商標!這是很沒有道理的做法。

    如果人家註冊了一個商標,百年過後,覺得人家的商標在那時候有傷風化,也給取締了,這怎麼說?就覺得法律視同兒戲,契約如同垃圾!

    覺得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之前註冊成功的應當既往不咎,以後商標註冊的時候,可以有一些限制!才是正確的做法!

    做為老百姓的我更關注的是國家法制和契約的進步,而不是老是搞一些出爾反爾的東西出來,契約精神很重要!那香港澳門,你怎麼可能收得回來?

    最後我認為既然註冊成功了,那人家的商標就是有法律效應!就不應該隨便的取消,那國家做事以後,老百姓怎麼相信?隨時可以出爾反爾的事情我覺得不好,不管什麼理由!做了的事情就得認帳,如果覺得有傷風化,可以從以後的商標抓起!

  • 15 # 律師理查德

    正好認識這個案件的辦案律師。說一些這個案件的有趣事情吧!

    首先要澄清一個事實,今年11月30日,法院做出的並非最終裁決,而是一審判決,目前該案件正處於等待上訴的階段。

    案件審理中的趣事

    “MLGB”的叫法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如何稱呼“MLGB”,直接念英文字母吧有點彆扭,念中文相應的詞語吧非常的不雅。

    最好由當時的承辦法官提出,在庭審過程中統一叫“M標”。

    舉報人在庭審中的表現

    本案的第三人與實際舉報該商標無效人是一起的,系由該第三人發起,舉報人執行舉報行為。

    在庭審過程中,該第三人當庭非常氣憤的表示,如果該商標不被宣判為無效的,他死不瞑目。

    法律分析

    雖然是未生效判決,但是北京市四中院已經公佈了該案件的一審判決,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看一下這份一審判決。

    一、在判決中體現了少數人的意見

    在該份判決中,罕見的體現了少數意見,在中國現有公開的判決中,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大約只有不到40份公開的判決中會有體現。

    這其實反應了在北京四中院庭審委員會內部,對於“MLGB”是否構成有害道德,有非常大的分歧,各方都沒有充足的理由去說服對方。因此,最終體現在判決中就是,既有少數意見,又有多數意見。

    二、多數意見的理由多是主觀感受,說服力不強

    多數意見認為該商標構成有害道德的三點主要理由是:

    第一,“MLGB”最早出現即是用來指代“媽了個逼”,在商標核准使用日之前就已經存在,且在部分年青的網路使用者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二,該商標的主要消費群體幾乎都知曉“MLGB”與“媽了個逼”之間的指代關係;

    第三,雖然該商標的含義僅對特定群體具有負面含義的影響,但同樣可以波及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

    對於第一點“MLGB”和“媽了個逼”的指代關係,並沒有形成統一的社會認知,即使確有人在網路上使用MLGB來指代媽了個逼,但是也無法將兩者之間畫上等號。如果按照該多數意見,將會看到很多不忍直視的商標。

    比如在大多數商標上都有的 ®、™、©,是否也能夠被理解了“日”、“他媽”、“操”這樣有害道德的用法,如果確實恐怕中國所有的商標都會被認定無效,在讓單個企業承擔巨大損失的同時,也將是一件勞民傷財的事情。

    至於第二點和第三點,則多數意見並沒有給出一個嚴密的論證過程,就直接得出了上述結論,從邏輯上來看屬於沒有論據支援的結論。

    三、如果該判決生效將會帶來什麼樣的不良社會影響

    幾乎說有的英文字母,都可以指代一個不雅或者有害道德的中文解釋。如判決中提到的BYD、SB、NND、NMD、CD、CNM、MLB、NMB、NB、TMD、TNND、MD、MB、NMD等。

    甚至連“CAO”這樣赤裸裸的拼音都被註冊成為了商標。

    按照這份判決的思路,那麼無數的商標將要被認定為無效。那麼,公司基於對國家商標機構的公信力,對商標推廣所支出的費用,是否也因為由國家進行賠償。

    長期如此的話,公司將對商標機構失去信任,也將使大量註冊商標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公司也就不敢在對任何商標進行推廣。

  • 16 # 水泊雨軒

    問題是這個(MLGB)確實會讓華人聯想,尤其網路上的國罵基本如此,除了用同音字外,那就是英文縮寫,其實就是拼音,不管你英文縮寫表達的內容何等健康,都應該避開這樣的聯想。這就像一個人起名字,去上車牌號一樣都要避開不吉利或是聯想國罵的字母。

  • 17 # 夜色5917

    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

    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簡稱MLB),是北美地區最高水平的職業棒球聯賽。1903年由國家聯盟和美國聯盟共同成立,是美國四大職業體育聯盟之一。

    請問這個品牌怎麼算?是不是也應該取消他們營業資格?MLB和MLGB差多少?那比亞迪是不是也得改標誌?這幫公務員一天到不幹點正事,平時就是幫混子混日子,領導一招呼有tm出來犯壞水。

  • 18 # Twippo法國時尚傳媒

    潮牌文化源於街頭文化,當然,在現在這個各種平臺互相影響的環境下,許多潮牌也不在侷限於街頭文化,而是一種對文化、藝術與品質生活的追求,也給了年輕人們提供了更可靠的風格塑造平臺。

    就目前國內而言,大多數的潮牌如果想要增大影響力,進入主流視野,還是主要是靠明星流量帶動起來。

    就李晨的“MLGB”事件,我們先來看看潮牌文化相較而言更為成熟的國外市場是怎麼命名的~

    Eleven Paris

    成立於2003年,品牌推崇的是現代都市風,也結合了搖滾元素,時尚而叛逆。

    Ami

    Ami,是朋友的意思,它的設計者是Alexandre Mattiussi。同樣是法式簡約的設計,其特色是在細節處讓你體會到又一種法式的趣味。 “我只想把品牌變得有趣一點,把我的作品做得更有趣一點。”Alexandre 這麼描述自己的願景。這種風格定位,一次性滿足了你們這群重視品質感又希望擁有自己風格的準潮男們所有的願望。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有自我風格潮牌,在努力塑造自己品牌趣味的同時也沒有一昧的低俗,儘管李晨的“MLGB”稱本意為“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但在網路環境下長大的一代,也會不由自主的想起他的另一個含義,雖然是有點無辜牽連,能塑造更好的一個品牌風格,被駁回也不是不可理解。

  • 19 # 權大師

    “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華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魯迅《而已集.小雜感》,除了李晨申請的“MLGB”商標無效以外,之前還有人申請了“叫了個雞”商標也被駁回。本身,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和合作夥伴,對外發布自主創意的名稱,本是好事。但是微妙的雙關語,和色情消費、擦邊消費相關,將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宣傳用語、道德風尚。

  • 20 # 凱東智慧財產權

    “MLGB”這四個字母,大家首先聯想到的是什麼?下意識讀出來的時候又是什麼?不用挑明大家都心知肚明。

    雖然現在潮流風尚千變萬化,但是不文明的永遠都不應該得到提倡,即便俊客公司對商標的解釋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但縮寫出來卻是一句人盡皆知的不雅用語,因此小編認為這是明擺的,揣著明白裝糊塗,如果這次通過了,那麼未來不知道會蹦出來多少這樣的商標,假如滿大街都是這種打擦邊球的詞彙,社會風氣就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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