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早法酉人
-
2 # 是寶藏豆豆啊
關注這個話題好久了,也寫一個親身經歷至今記憶猶新的案子。
背景:我們鎮子很小,我們鎮上住的基本上都是中石化的企業員工家人還有子女,所以一有訊息就傳播的很快。
那時候我大概上小學二三年級,是一個大夏天,有天爸媽回來說,有人說,XXX家的孩子找不到了,放學做定的包車回家,下車之後很久都沒到家,包車司機確認孩子下車,但是短短几分鐘的路程,孩子好幾小時都沒到家。
孩子家人焦急地四處尋找,全鎮的人也都發動起來各種尋人啟事。孩子找不到,謠言倒是不少,司機當然就成了重點懷疑物件,很多人傳言說是司機把孩子賣了,司機百口莫辯,據說在派出所一直被控制;還有人傳言說我們鎮來了一個團伙,專門拐賣孩子。
那段時間整個鎮人心惶惶,學校要求放學必須有人來接,我家距離學校就隔著一條馬路,走路兩三分鐘,爸媽也不敢讓我自己回家了,街上很少能看見小孩子單獨出來玩的。
事情大概過去了好幾個周。就在失蹤的小孩家住的小區,有幾棟樓居民給居委會反映說,下水道味道很大,特別臭,要求物業給清理一下。
物業清理下水道的時候,就在小區下水道里發現了一具小孩的屍骨,因為夏天,早就泡爛了,看不出樣子來了,只是發現屍體身上的書包,書包裡還有書,書上的名字就是失蹤孩子的名字。
小孩的爺爺來到現場認屍,怎麼也不相信,死活不認,說不是他孫子的屍體。
幾天後屍檢結果出來,確認是丟了的那個孩子沒錯。
直到今天我都不敢踩下水道蓋子,回想起小時候小區里路邊那種鬆動的石板下水道蓋,有些地方還沒有蓋子,至今都有心理陰影。
學長審理過的一個案子。
學長在縣法院的時候審理過一個借款糾紛。
原被告都在農村,是近鄰。
原告三十多歲,被告六十多歲。
案情大概是:老人為修房屋,借了錢,簽了借款合同,按了手印。還款期到了後,被告知需要償還20萬,白紙黑字也寫得清楚。被告辯稱只借了5萬,沒有借20萬,但找不出任何證據。
原告將被告告上法庭,被告在法庭上,沒有任何其他證據,也說不出任何其他理由反駁,不識字加上不善言辭,讓老人孤立無助。只有沉默和哭泣,以及對原告和我學長的恨,至少眼神上可以看得到。
休庭後,我學長始終反覆考慮一個問題,案件如果嚴格根據現有證據判決了,老人肯定輸,從程式上也沒有問題,但總覺得心裡有個東西始終過不去。不判吧,又可能會過審限,要被追究責任。
綜合考量下,學長還是沒有當庭宣判,而是延期開庭。然後去了兩人居住的村設。
老人房屋修繕的費用在四五萬左右,原告的經濟狀況也不可能一次性借出20萬。找不到其他證據支撐之下,學長就多方打聽了兩個人平時的表現情況,經濟狀況和消費情況(0幾年時候的案件,那時候電子證據還不完善)。
綜合考慮後,學長認為,原告存在欺騙老人的嫌疑,但也沒有關鍵性的證據。然後在案件判決前,跟原告列舉了一大堆詐騙和做虛假合同的案件,並告誡他種種後果。可能是做賊心虛的緣故,原告最後認可了被告只借了5萬元的事實。
20萬,對於某些人而言,只是一個數字,對某些人而言,就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