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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TTV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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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韓秀延
不是出發點的問題,是法律規定的問題,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即為防衛過當,何為必要?一般來說是指制止侵害行為繼續發生為必要。我想絕大多數律師在情感上是支援電瓶車小哥的,但從他們接受的法律教育角度出發,看了視屏他們的第一判斷是防衛過當,就像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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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6422935608
這些說電動男防衛過當的律師可以去陪花背男了!從影片中沒看出花背男的刀是不小心脫落嗎?而不是花背男主動放棄刀不對電動男的生命威脅!如果刀還在花背男的手中不脫羅估計死的人是電動車男!如果花背男有那麼一點憐憫與仁慈就不會去車上拿刀了!何況電動車男在花背男拿刀之前就被揍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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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茴香豆的n種寫法
我發現有的人一直在強調是否合乎法律,是否正當防衛。那麼法律的作用是什麼?為什麼要制定法律?如果法律不能起到懲惡揚善,盪滌風氣的作用,那這法律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事物是在一直不斷運動發展中的,法律也應該在不斷的發展中得到完善與進步,不能一味教條古板,否則不僅起不到其被賦予的積極作用,還會變成惡法,傷害善良無辜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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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月言初秋
筆者覺得此案中有三個因素需要重點把握:一是誰才是被侵犯的物件。在下班過程中,好好地遵守交通法規在非機動車道騎車回家,結果被寶馬車碰撞,想理論幾句,幾個人圍上來,推搡並動手毆打,甚至從車中拿出砍刀砍人。(這一環節,對通報中提到"口角"和周姓律師的觀點不認同,這是典型的尋釁滋事,從寶馬哥的履歷看,這和他的一貫表現是一致的)。二是騎車哥的心理情境。他在莫名其妙的一次碰撞事故後,被圍毆,被刀砍,心理上感到極其的恐懼,(這和我們事後觀察監控的心態是的截然不同的,某些人還提到寶馬哥中間還用刀背,你在事件中和事件外觀察角度是不同的)。而且,一個久經考驗的強者和一個毫無經驗的弱者,一個貓戲老鼠的心態和一個溺水求生者的心態是不同的。在某一程度爆發,力度大小、刀命中的部位和心理狀態,弱者往往難以控制和把握。三是法律到底保護和支援哪一個群體。法律的社會效果是維護正常良好的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碰到此類事件某些律師就跳出來,斷章取義的解釋法律,將尋釁滋事的一方和被侵犯者的一方平等的放在天平的兩端來放砝碼,繁瑣地要求被侵犯者完美地按照法律的字面含義來完成自我保護的行為。把社會秩序破壞者和守法公民放在同一標準下,這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初衷是相違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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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者78191122
我認為。沒有發生在你們律師的身邊。或者說沒有發生在你們律師的親戚朋友之間。做一個專業的律師。說話太不嚴謹了吧?這個事件的定性。你們律師有資格嗎?這個事件的判決。你們律師有權力嗎?那個所謂北京的周律師。我真不知道你的律師證是怎麼來的。你太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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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濤聲依舊3877
這還真不是某一群體體的想法呀觀點啥的,恐怕這是與每個人的經歷和社會經驗有點關係。就像醫生一樣,他見慣了血腥就不噁心了,見多了生死就淡定多了。所謂見多不怪,就這意思。畢竟圈內圈外還是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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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思故我在笛卡爾
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是站在上帝的視角,而不考慮防衛者的處境和心理因素,去看待防衛者是否防衛過當,盡情把防衛反擊當作技術課題加以探討,處處要求受害方在反擊時要把反擊時機和反擊力度拿捏得符合他們自己想當然的恰到好處。其根本原因,就是他們的思維,根本沒用從反擊者的角度出發,不考慮因果關係,把受害者與加害者角色進行任意調換。其結果,往往違背了正當防衛這一法律條款的目的,是與保護受害者,不再遭受法律的二次傷害的這一初衷相違背。變相形成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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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龍溟94940177
大家不要對律師為壞人辯護很反感,律師首先要做到職業道德,然後才是道德底線,這是作為律師的職責,也是律師職責存在的原因,如果律師能幫助壞人,更能說明律師更能幫助好人。所以大家要認清律師是一種職業,不是一種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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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利哥207488467
他們想博眼球!!!他們都沒經歷過大風大浪!!戰場上他們是漢奸!!和平社會他們助紂為虐!!把刀架它們脖子上看看!!都都得嚇尿褲襠!!不信透過公安局!!不告訴這個律師演出戲就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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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y144182692
律師是一種職業,當然人家要維護高階客戶的權益了!對一名律師而言,給開寶馬的當律師當然比給騎電動車的收益高了,因此不少律師只會為有錢人說話,哪管普通人的權益!不過有良知的律師也不少,並且肯定佔比更高,所以別聽那幾只壞鳥瞎叫喚,等著看法院審理結果!到時候網友一定要堅持正義——實際上也是維護我們自己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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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jf6685
全國人民都支援是正當防衛,唯獨是現有法律不一定支援,經過這次教訓之後,全國人大在討論修訂新版本刑法的時候,是否應該增加明確正當防衛的條款,多加考慮保護弱勢受害人生命的權利,而不能助長黑暗罪惡勢力的威風。人大代表修訂刑法,應該代表人民心聲,而不應該是幾個長期坐辦公室脫離社會的所謂法律專家,拍腦袋想出來的歪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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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頭鯨2
這極小數律師均屬無才無德,光天說鬼話,顛倒黑白之人,他們專想為惡人辯護撈大錢的。他們是最專長把大的化小,或化無的能耐人。因為惡人錢多,能為惡人打贏官司,或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方能顯示出他們的價值。所以,這些律師就開始顯擺自己,吸引人的眼球,待機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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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二當家JOY
從影片中看整個事件已經明朗了。是寶馬車第一對男人/女人與單車男發生口角,而不是與龍哥直介面角。龍哥久坐車見口角無效後主動下車助拳拳打腳推。行武中龍哥發現自身體格缺陷不佔尤很被動,回車取刀猛砍。由於體力脫虛且忘記手綁砍刀,一不小心讓刀飛了。說時遲,那時快,單車男幾個箭步搶先拿到砍刀。從此龍哥開始悲催啦,挨刀回車取武器,單車男不給機會,稍不留神龍哥就掛了。可憐的豬隊友(寶馬第一下車男)自龍哥出手後,高高掛起直至快速跑路,其他幾人也未見俠蹤。夜深人靜,只剩下吃瓜律師不斷湧現吆喝,腦瓜子嗡嗡地響,不停地念道“防衛過當到底應該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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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明上孫山需努力
崑山寶馬龍哥被殺。白衣男是不是正當防衛?律師都說他防衛過當。法律上正當防衛的描述是這麼說的,律師說的也沒有錯。法律對正當防衛的前提沒有總的設定 ,卻對正當防衛的過程,做了許多限制性的描述。這些限制性的描述,給了律師鑽法律空子的可能。或許在制定正當防衛細節描述的過程中,這些法律專家已做好了打贏這種官司的設定。
律師是靠打官司維持生活的。要打官司,你最起碼得有錢。律師都是在為能給他錢的人說話。崑山白衣男要想脫罪,要想證明自己是不是正當防衛,得由律師說了算。律師說你正當防為你便是正當防為。律師說你防衛過當,過失殺人,你便得坐牢,賠償經濟損失。律師的出發點就是為了錢,為了生活。為了打贏官司,不惜鑽法律的控子,不惜拿社會的良知顛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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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嗒嘀嗒嘀嗒1
騎車男供述,紋身男說回車拿槍讓他別跑,有槍怎麼解釋??周保民律師,請你給解釋下,如果按你說的,騎車男不該追著紋身男砍,那紋身男車裡拿槍了,死的會是誰???周律師,奉勸你,說話經過大腦,凡事要了解清楚,你是個律師,別讓自己的話像個笑話!!!辣雞,你真失敗,周保民大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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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蒼茫人海一知己
這些律師不能說他們不懂法,但是,可以說他們是書讀多了把人讀傻了,不能只知道機械的照搬法律條文和條款,這樣必然犯教條主義的毛病。
無論古今中外所制定的法律是否都應該伸張正義懲治邪惡,維護和保護社會的安全?這是制定法律的基礎和原則!
如果失去了上述的法律制定的基礎和原則,這樣的法律可以說己經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了。
崑山這起命案不可能機械的咬文嚼字的照搬現在不太合法理的法律條款,讓無辜的人反而受到懲罰,讓行兇者反而成為受害者?這樣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必然是災難性的,它對社會的安定與安全帶來的嚴重危害必須是難以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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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東山風雲1
你這麼做可能過當,因為你能力強不怕。
他覺得得罪黑社會人,目前危險沒解除,以後危險更在!因此為保命不過當!
這叫除惡務盡!對他對老百姓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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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我現在28
1.寶馬車男喝酒,屬於酒駕,違法行為
2.開車壓線故意換道碰到電車,停再非機動車道上,違法行為
3.車上帶有國家管制刀具,違法行為
4.下車後直接上去對電車男拳打腳踢,違法行為
5.寶馬車男兩個朋友再旁邊不拉不勸甚至還打電話叫人,同謀行為
6.寶馬車男車上拿刀過去。兩個朋友沒有任何驚訝阻擋,證明對此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同謀行為
7.寶馬男拿刀上去就砍,招式老練,手法純熟,一看就是經常砍人練習等,兩個朋友見拿刀砍仍是無動於衷,同謀行為
8.騎車男當時異常恐慌,寶馬男的兩個朋友一個拉偏手一個打電話,不知道要叫多少人,這邊寶馬男又拿著刀過來亂砍,換做是任何人這個時候都要反抗,不然只會被無情砍死
9.寶馬男刀甩出去的第一時間他是去撿,這證明他拿刀之後還會繼續砍騎車男,這個時候騎車男肯定要搶刀,否則必死無疑
10.騎車男拿刀刀之後確發現寶馬車男往車上跑,這個時候任何人包括法官都會斷定寶馬男是去拿其他管制刀具或者手槍,且再車上後面搜尋出來土槍,我們假設騎車男這個不追了,寶馬男拿到管制刀具或者土槍了,那麼我請問你們這些大律師,騎車男還有活命嗎?還有嗎?還有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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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90082179406
之前很多都判的事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律師按照以往案例說出自己的判斷沒有錯,錯的是正當防衛這個法律界定在中國本身就有問題,律師不是制定法律的人。
2018年8月27日,崑山震川路,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把別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別人一頓反殺,證實花臂紋身男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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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什麼是正義,電車男沒有任何殺人動機,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反擊,如果這都判刑,那麼我以後在路上看到任何犯罪行為都不會阻止,萬一傷害了壞人我還得坐牢,代價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