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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劉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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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僅從你的描述上來看,是無法判斷是否能勝訴的。
當事人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但是你要進行訴訟,去評估能否勝訴,往往應該從中立的角度換位思考。
從中立的角度來評價,46萬在民間借貸中算是比較大額的借款了。從借款的原因來看,到底是何種原因產生的借貸,是因純粹的民間借貸產生還是因其他法律關係轉化的而成的借貸關係?如果僅是民間借貸關係,借條的形成,是多次借款後按總金額出具的借條,還是一次借款後出具的借條?如果是多次出借,每一次出借都沒有證人也沒有任何依據及痕跡是否合理?如果是一次出借的,不透過銀行轉賬全部現金支付是有合理解釋,是否符合邏輯?這些都是你首先需要給出合理解釋的問題。
從正常的邏輯來說,普通人能不透過轉賬,不透過現金支取而直接拿出46萬現金的可能性真的不大,你這個除了借條,沒有任何依據,從邏輯上來說,是很難說通的。那麼你這張借條的真實性,合法性就很有問題了,是否因賭債,欺詐,威脅或者其他非法原因而形成,甚至有可能是原被告為了損害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虛假借貸。我不想惡意的去推測,但是這些都是有可能成為被告的抗辯理由。也是法官需要審查的案件事實。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套路貸的泛濫,現在法院對民間借貸的審查都比較嚴格,有些法院超過一定數額的民間借貸糾紛都會要求提供轉賬憑證,甚至有的法院再起訴立案階段就要填寫保證書。就是為了遏制套路貸及虛假訴訟等。
所以,如果你想勝訴還是需要更加多的去收集證據。讓訴訟多一分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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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你只有一張借條,而沒有其他證據的話,要想打贏官司還是有一定的困難的。
因為如果只有一張借條並不能完全證明你和債務人之間一定存在真實的債務關係。
因為至少在有借條之外,還要有轉賬記錄,能夠證明你們確實已經支付款項才可以。即使沒有轉賬記錄,也應該有相應的聊天記錄或者電話錄音的等其他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確實存在真實的債務關係。
如果這些證據都沒有,只有孤零零的一個借條,它就會成為孤證,在一般的借貸糾紛官司當中是很難勝訴的,因為這樣不排除會有人故意出示假借條來製造虛假訴訟。
所以建議這樣的當事人還是要儘量的去收集相關證據。只有證據越充分,勝訴的可能性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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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G麗傑
誰會只打借條不拿錢啊,有那麼傻的嗎?那麼你說你沒借,為什麼在借條上簽字啊!你說你還了,那麼你來舉證,你是怎麼還的。你轉款了嗎?我就不明白,白紙黑字鐵證如山的借條怎麼還要舉證了呢!一般的都是打完借條,就直接把現金拿走,法律上也沒要求去銀行轉款啊!轉款的也不都是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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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我42214242008
【1】你是放貸款的。也許人家拿到手只有5萬元。但是,人家沒有錢及時還款,你就武力威脅,每一次,逼迫對方寫下新的借條{前面樓有戶人家,就是中了這個套,最後把房子賣了,才還清,那時,國家還沒有打擊套路貸}【2】這個借條,是盆友間出於幫忙寫的。比如,你欠外債,別人追債追的緊。你沒有辦法。找你最好的盆友,寫了這個假的借條,以證明,你有實力還款。幫你暫時度過難關。而你現在,想假戲真做,坑你盆友。你還是人嗎?你不得好死【3】你是追債的。事主已經很失望。知道這錢,很難拿回來。交給你,也就是司馬當活馬治。要回了,你拿提成。要不會,白辛苦一躺。正常做法,肯定是要不回的。請道上的人出面,國家在打擊黑社會,你要做好坐牢的準備。每準,對方就是道上的,小心,被砍了。【4】此借條是真實有效的,而去是現金交易。那麼,你只有和對方好好商量,請他喝酒。每聽說過嗎:借錢的都是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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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兔兔和布丁
1、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現在立案登記制,法院是必須受理的。
2、訴訟是有風險的,你起訴了,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一定可以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3、借款必須以交付為依據,因為借條的形成可能性有很多因素,比如被脅迫,或者先說好借款,於是先出具借條,但是實際上借款沒有到位。
4、大額借款90%以上都是透過銀行轉賬,肯定有流水可以查詢,如果是小額多次,那也必須有取款依據,不可能家裡長期多次存放大量現金。如果一次性給幾十萬現金,可能是結算的工程款,或者家裡開大型商鋪,定期存款,所以一時間有這麼大的現金流,這都是有據可循的。
5、所以如果主張是大額借款,它的交付依據都是可以查詢到的,沒有交付依據沒有證據的90%估計屬於虛假訴訟了,這樣百分百會被駁回你的訴訟請求的,如果你堅持是真實的借款,被駁回以後還是可以繼續主張的,前提是你第二次起訴狀有證據支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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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安法律人
打官司,打證據,若只有一張借條是很難勝訴的!
你們之間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合同屬於實踐合同,也就是說,借貸雙方一是要達成借款的合意,比如有借條、借款合同,二是要將借款實際交付,這樣你們之間的借款關係才生效!
題目中所說的46萬借款是怎麼交付的呢?如果沒有銀行轉賬等記錄,這麼大一筆鉅款透過現金方式交付也不太可能,所以法官有理由質疑借款的真實性,所以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現實生活中,借錢不還的人大有人在,也是很正常的,當有一天別人借你錢不還,你回過頭想去法院告他,卻突然發現,你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那麼你會欲哭無淚。所以,與其要錢時哭,不如在借錢時把證據弄紮實,以防後邊的風險。
借款儘量找擔保人或中間人。借款儘量找可靠擔保人或中間人,並透過中間人交付借款,這樣如果債務人不還錢,你可以找擔保人還錢,你去法院起訴也會有人給你作證,不存在證據不足問題。
總之,打官司打證據,借錢時,關係再好也要留個憑證,良好的證據風險防範意識及措施能使以後發生糾紛後立於不敗之地,避免遭受損失! -
8 # 老王老矣
比較危險!可以起訴,但風險比較大還是把證據準備充分了再去起訴吧,46萬不可能給的是現金吧?只要是銀行轉賬一定會留下痕跡的,打官司畢竟打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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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朗70760
你給他錢了嗎?現金在哪個銀行取的?46萬現金不是小數銀行應該也會有記憶。他借你錢派什麼用的?你要述出一個證據鏈法院才能釆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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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葉律師
借款數額巨大,僅有借條而沒有轉賬憑據,官司能否勝訴,這個確實不好說?
因為民間借貸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若嚴格的從法律證明標準來說,借條僅能證明雙方存有借貸的意願。作為出借人,還應當提供履行合同的證據,即支付款項的證據。
當然,很多沒有轉賬憑據的債權人基本都是以現金交付為由。現金交付對於金額較小的借貸,一般還是容易認定。但因為這個借款數額巨大,若僅僅以現金交付為由而不提供其他證據,確實與一般的交易習慣不相符。
特別是現在屬於虛假訴訟多發時期,法院對於借貸事實方面的審查更是慎重!所以,作為法院會結合出借人的經濟能力、金額大小、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當事人之間的親疏關係等因素,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依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綜合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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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只有一張46萬的借條,沒有其他證據能勝訴嗎?現在法院對於大額借款,需要其他佐證,這樣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強證據。假如你只有一張借條,對方沒有異議,法院也不會質疑你。假如對方提出不認可的話,你就應該提供其他輔證說明。你要是真的借出這46萬,並不是沒有其他輔助證據。你也可以提交你們的家庭收入證明、銀行存款等諸如此類的情況,也都可以作為證據,並不是只有轉款證明這一類的。法院辦案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你只要是發生的事實,要相信法官、相信法律。(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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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時代一粟
大額借貸,沒有轉賬記錄,現金給付嗎?取款記錄也沒有?跟對方的溝通記錄也沒有?光憑藉條不足以說明問題,沒有收付款記錄對方可以辯解並沒有收到錢,而且大額取款也需要跟銀行提前預約,完全的現金交付也不現實,除非用途特殊。如果對方有預謀,你基本無贏的可能性,如果你有預謀,虛假訴訟罪可入刑。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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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猴子判官
首先說答案,不一定能贏!
現在法院審查民間借貸案件非常嚴格,除了借條等借款合同外,一般還會審查有沒有實際出借,一般需要出借方提供銀行流水、收款收據或其他能夠證明資金往來的證據。
如果沒有轉賬憑證,那麼這筆錢有沒有實際出借法官就會懷疑,在此基礎上法官會繼續讓你舉證或者說明情況。
46萬元不是一筆小錢,如果是真實的借貸,一般不太可能是現金出借。一來不方便,二來不安全。總之,就是不合常理。
即使被告承認收到這筆錢,法官出於自保還是會詢問雙方情況。
一般是將原被告拉開分別詢問,看雙方能否對的上。如果對不上,那麼法官會要求原告提供更多證據。對的上倒還好說。
你這時候可能會想,那我串通被告做假口供不行嗎?相信我,你們很容易被法官拆穿。
有經驗的法官,早已經被騙過無數回,不太可能讓你們輕易得逞。
另外,要告訴你的是,現在法院已經使用大資料調查,換句話說,只要你在該地區法院有過民間借貸的案件,法官會把所有的案件拉到一起審查,從中發現蛛絲馬跡。
說了這麼多,就是為了告訴你,現在全國嚴打黑惡勢力和套路貸虛假訴訟,法官對民間借貸案件審查非常嚴格,你這個案子憑目前的證據,勝負非常難說,敗訴的可能性倒是不小。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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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超級華南虎
民間借貸糾紛,過去法院認定債務成立與否,主要依據借條為事實,即借條是誰出具的,基本判決誰久債,現在情況有改變,除借條之外,還要有相關的證據才能認定借款的事實。而且借貸雙方需要舉證,承擔舉證的責任。一,出借方持有≤<借條>>,二,出借方合理說明借款的事實以及相關的借款情況,三,俱有出借款的經濟能為。完成這三條,基本完成舉證的責任。剩下的問題看借款人怎麼說,有沒有舉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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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濰坊王萬東法律服務
只有一張46萬的借條,打官司能勝訴嗎?沒有轉款憑證,沒有證人也沒有任何證據?
只要事實發生了,官司就能打贏!因為你有實體的證據借條,其餘的轉款憑證和證人這一切都屬於輔助證據。只要債務人真的拿到借款,出具借條,就不能因為沒有其他佐證,而輸了官司。假如對方以你沒有其他證據證實自己借款事實為由,不予承認該事實。其目的涉嫌非法侵害他人合法財產,當事人可以申請審判機關介入調查。(提供風險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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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律小糰子
未必可以。主要理由如下:(1)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也就是說,你必須付錢了才行),如果你要證明民間借貸合同成立與生效,除了應提供借條這一直接證據外,還要證明其確已支付了借款。(2)46萬不是一個小數目,可以被認定為大額借款,因此要認定大額借款的存在,除了要有借貸合意的證據,即借條或者借款合同,還要有付款的證據。(3)如果你採用現金交付的話,如果沒有轉款憑證,你從銀行取款的憑證也可以作為證據。(4)要想一下,46萬元交付時的場景,儘量把一切可以說明的情況都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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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農人劉大嘴兒
光憑你說的這個勝敗各佔百分之五十[呲牙]這麼大筆錢你啥其它佐證沒有?請問那你這錢是剛在家印出來的就拿給債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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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神隆盈豐
不能贏,除非對方承認收取了你現金46萬的證據真實性和合法性,反過來說,是否強迫籤的借條?是否有掩蓋別的罪行或者逃避更大的責任而虛構的借條?是否為賭資?是否被告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籤訂的??萬一打了借條,後來又沒有給錢,都忘記了這事情,你又過了幾年拿出來要別人還款?這是法院都要調查清楚的借款原因,雙方要質證的!單方面拿個借條根本就說明不了借款的事實,需要對借條的真實性,合法性要進行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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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廣州張律
按照題意可以知道你的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案由應該是民間借貸糾紛。那麼回答是否能獲得勝訴之前,首先要對勝訴的標準以及民事案件作為原告的舉證責任有哪些進行闡述。一、所謂的勝訴標準其實就是達到證明標準,具體是指法律要求的訴訟證明中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在民事訴訟中分為兩類標準:1、一般標準,對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2、特殊標準,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效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二、借貸糾紛案件,各方承擔的舉證責任
1、債權人承擔各種舉證責任。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
2、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
三、是否能勝訴,核心在於是否達到民事案件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一般認為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至少存在兩個構成要件,即(1)雙方存在借貸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2)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依照上述規定,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除了要證明出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之外,還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即借貸合意是原告必須證明的構成要件之一。
那麼如果只有借條,而沒有轉賬憑證,就並沒有達到上述的標準。這就需要雙方是否能否做出合理的解釋,取決於是否有其他補強證據來證明借貸的事實,這是很關鍵的。
綜上,如果只有借條而轉賬憑證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則對借方不利,如果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則依然是很有可能獲得勝訴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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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深白色deta
至少你要證明,你有沒有這46萬啊!凡行走,必留痕跡,你這46萬哪裡來的?如今的年代,你不可能46萬都是現金放家裡吧?你借給人的時候,你總得去銀行取吧?只要真是你借給他人的,這錢總是有來龍去脈的。請個律師打官司,會幫你收集證據。真的假不了[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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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錄音、沒有借據、他可以說是別人的聲音、借條是你叫人代筆的、這樣告下去只是送錢找罪受!先訴你別告了、他會有後悔的時候、等他哪天無路可走了就會知道今後的路非常的艱難、再也無人幫助了、因為他已失信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