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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日葵的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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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拘板擺設de武
哈爾濱依蘭縣大年初五,一名17歲男子在當地道臺橋鎮被發現喝酒後凍死街頭,該男子赤身裸臥地面,法醫搬動身體時已經僵硬凍成冰塊狀,家人看到這種情況傷心欲絕,其母幾度痛哭暈厥,據死者姐介紹,男子在哈爾濱一所中學讀書,頭一天晚上出去與人喝酒一夜未歸,今晨發現已經天各一方,其死狀真是慘不忍睹~~!
春節期間喝酒致死這並不是單一案件,如果調查證明同座的其他人沒有盡到責任,毋庸置疑肯定應該追索賠償。一同喝酒沒有盡到責任民事責任賠償最高案例是,今年2月7日發生在浙江金華,同坐9人共同賠償61萬元。2017年出臺的賠償標準是根據所在地人均年收入/20年。此案我相信人們關注焦點是,未成年毫無節制的飲酒現象,估計是酒醉後失去意識以為到家,脫掉衣服上"床"就睡~~~!發生這樣的悲劇近年應該罕見。因為畢竟17歲體質要好於成年人,還沒有聽說過桌上喝翻過去的事件。
其實在很多國家未成年飲酒是違法行為,因為未成年的自控力,判斷力都還沒有成熟,並且在這個時候的責任心沒有建立起來,所以我們經常聽到學生酒後尋跘滋事的現象發生,所以我認為,再多的賠付也不能夠挽回逝去的年輕生命,也彌補不了家人的悲痛,我希望朋友們看到這樣的事件,反思學生晚歸甚至夜不歸宿在外飲酒,那是更加的毫無節制,因為都是未成年,肯定會存在勸酒,比酒,逼酒的行為發生。為了杜絕這樣的悲劇,是不是我們的國家機關也可以仿效立法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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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維他奶79663241
花季少年酒店行,呼朋喚友灌酒精。大醉歸家起踉蹌,倒地昏迷人不醒。天寒地凍雪花舞,滴水瞬間就成冰。可憐少年失知覺,活活凍死一條命。法醫親友次日到,目瞪口呆人人驚:赤裸上身倒地僕,可見醉得真不輕,屍體成冰早僵硬,父母嚎啕苦淚滾。少年自身是有過,同伴行為更不行。明知當事人喝醉,理當護送到家中。不盡義務要擔責,哪就趕快賠金銀。年輕氣盛莫衝動,醉酒丟命非英雄。酒是穿腸之毒藥,適可而止莫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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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太2
同桌喝酒,放任一個醉酒的人獨自出走而出事,是要擔責的。這已經有幾起類似案例說明了這一點。一個是同桌喝酒有相互告知,勸阻的義務。二是對醉酒者也保護其因喝酒而遭到傷害和不測的義務。這就很麻煩了,唯一的辦法就是少喝。
因為喝酒這個事很難說,有的人酒量大,喝一斤八兩沒事。有的人耐受力小,二兩酒下肚就頭疼,興奮,欣快,健談,饒舌,易激怒。有的人噁心,嘔以。有的人步態不穩,共濟失調。還有的人睡一覺好了,也有的人昏睡了就再也不醒了,防不勝防。
類似哈爾濱伊蘭縣17歲少年因喝酒被凍成冰人的事件,真是慘痛極了。這個孩子估計喝的也不少。但沒有達到爛醉如泥,當時就爬不起來的地步,所以往家走。有人說他赤身裸體是以為到了家要脫衣服睡覺,我看有可能是喝上酒,血液迴圈加快,全身發燒才脫的。神志不清的表現。步態不穩,一但摔倒就沒站起來的可能。
哈爾濱冬天零下幾十度,而零下5度就可能凍僵,特別是在血液迴圈加快,體表大量散熱的情況下,死亡率更高。凍僵醫學上叫意外低體溫,是因寒冷環境引起的以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疾病。未確診死亡前應積極搶救,首先是復溫保暖,當然,哈爾濱17歲男孩已凍成了冰人,顯見己經死亡。
據說這次同桌喝酒的人每人賠了19萬,但錢再多也買不回生命。死者己逝,生者當接受教訓。為了喝一場酒賠別人幾萬到十幾萬固然不值,但喝一場酒送掉性命更晦。很多人在網上對同桌喝酒出事受牽賠償頗有微詞,但發牢騷可以,對待可要認真,一但出錢,那相當於割肉,可是要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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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色花666
2月20日,哈爾濱17歲少年醉酒凍死在街頭。當時哈爾濱夜晚的溫度是零下20°左右,哈氣成霜,滴水成冰。
天寒地凍,夜晚路上行人少,酒醉倒地的男孩,沒有被人及時發現,才釀悲劇。
死者的父母心也真夠大的。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沒有起到監護的作用。17歲的孩子外出喝酒聚會,父母為什麼不管一管,不問一問?
現在幾乎人人都有手機,通訊方便快捷,死者父母一個電話打過去,什麼情況就都一清二楚,何來悲慘發生?
與死者一起喝酒的學生,當然要賠償。他們有著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如果有一點責任,也應該護送死者回家,或者給死者的父母打電話,讓他們來接。
就餐的酒店也應該負責任。為什麼賣酒給未成年人。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售酒給未成年人。監督部門應罰該酒店,以儆效尤。
17歲的男孩用年輕的生命,再一次給世人敲響了一次警鐘。
美酒雖好,可不要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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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3883941220
嗯,肯定要賠,還要告酒廠,為什麼生產度數那麼高的酒,還要告修路的,為什麼不在路邊放個床,去告吧,媽的,自己喝酒還有理了?人家是把你嘴巴掰開了給你灌的還是怎麼的?真的病的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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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以類聚灬
告訴我們以後少聚會,少喝酒,不能喝,別喝,喝多了出事是你朋友的事,時間一長,朋友聯絡越來越少,越來越冷漠,就像是年年都放父母等孩子回家過年,可憐的不要不要的了,讓後看看過年假期表,一共放七天,還要買補見過班,哪有時間回,一個方面表現出善良的一面,有約束著你去善良的的途徑,唉!說多了……你什麼都沒看見,我什麼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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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挪威的森林8815342
那要看什麼情況了?如果是酒桌上大家都對他灌酒就他一個人大醉了,別人沒有事,他出了事情別人就要負連帶責任對家長賠償損失。如果大家都喝了,都醉醺醺的,然後各自回家,自己的路上出了事怪不到別人頭上,因為誰也幫不了誰,都喝醉了。如果家長強行追責的話,只會得到較小的補償,畢竟死者為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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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軒木屋7
哈爾濱17歲少年飲酒醉酒,打車回家,把雪地當床鋪,致凍死。相關人員都有責任。
到底承擔多大責任,要看其中度。有沒有勸酒?如果有,勸到什麼程度?尤其當事人已定醉酒情況下,或者明知當事人有疾病情況下,持續勸酒。對於當事人死亡,負有直接責任。如果沒有勸酒,當時人,自己喝醉。同行是過錯方。
醉酒後,是否妥善安置。如果醉酒組織人護送回家,是過錯方。如果不管不顧負有主要責任。
同喝人,肯定有責任,大小看過程度。
父母有管理教育不當責任。
孩子17歲,畢竟未成年。作為監護人,父母有撫養管教義務。如果晚上12點前不歸,父母應該找尋。如果父母晚上找尋,當事人應該不會凍死。一夜未歸,父母有管理教育不當責任。
本人有重大過錯。
本人年過16歲,雖然未成年,但應該對自己行為負責。首先不應該喝醉,失去行為能力,這是致死關鍵。因為酒醉失去行為能力,把雪地當床睡死過去,本人負有重大法律責任。
喝酒致死,時有發生應當引以為戒
喝酒致死,時有發生。應該引以為戒。
不勸酒,不醉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遇到醉酒,專人負責護送回家。而且必須保證到家,曾經有醉酒的死在家門口。
花樣少年,醉酒失去。悲痛之外,更應該反思讓悲劇不再從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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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美麗心情321
我看主要三方擔責,一父母,十七歲還在父母監護未成年,平時疏於教育和管理,孩子才敢放縱,為不可為之事。二孩子自己,好壞對錯也在世間行走了十幾年,自我管理自我保護的能力一點都沒有嗎?三所謂的朋友,既然能在一起喝酒那都是不錯的關係,不錯,就要互相關心互相負責,這才對得起朋友這個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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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在故我思210
得賠。前年,我們這兒有一個人請別人吃飯,注意是他請別人。被請的有九個人。席間他作為主人就使勁兒的張羅別人吃喝,他自己肯定沒少喝,客人不得回敬主人以表示感謝嗎。大夥兒其樂融融地喝到半夜,終於散了,然後各回各家。他快走到小區門口時,由於醉得太厲害了,拿起電話準備給家裡打電話,打到了他表弟那裡,一聽他喝多了也沒當回事就掛了。他實在站不穩了就倒在地上睡了,大冬天的又是半夜也沒人發現他,結果第二天早上被發現時已經凍死了。他老婆把吃請的那9個人全告上了法庭,每個人都付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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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女同劉嬌
首先我很驚訝,為什麼得知死者喝醉的情況下,一起喝酒的人會讓他獨自一人回家,從這一點看,幾個一起喝酒的人難逃責任。而且這件事情中,一夜未歸,父母居然沒有去過問死者的行蹤,這也是有責任的。
我國法律早就明確了關於這方面的責任劃分,不過只是關於酒後開車發生車禍的。但是對於這件事情,該法律一樣可以生效,並且受害者家屬可以要求賠償。但是父母同樣有責任,同樣需要承擔。
這件事情看似是喝酒惹的禍,但其實根本上來說,還是父母管教不嚴。一個17少年可以徹夜不歸,可以和狐朋狗友一起喝的酩酊大醉。試問父母平時是怎麼教育的,父母平時是怎麼關心孩子的。
如果當天父母可以打個電話,問一下喝兒子一起喝酒的人,那麼是不是悲劇就可以避免?父母的不作為,導致了這起悲劇。但是責任最大的還是那幾個灌酒的,喝完酒後居然允許一個喝醉了的人單獨回家,不得不說很夠“朋友”!這群人直接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悲劇已經發生,到底怎麼辦不是關鍵,重要的是感受這件事情反應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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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抗揍呀
看到這則新聞確實很痛心,按照法律角度來講一起喝酒的人是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不喝酒,沒跟你們喝酒就不會凍死街頭,但如果是按照人情來講,是不用賠償的,畢竟出這種事情誰也預料不到,再說酒是你自己喝的,也沒人逼你喝,喝酒也就是交個朋友,開心一下,聊聊天而已,未曾想,會發生這種事情,既然當初不能喝酒,喝的有七八成就沒有必要再喝了,出這種事情誰也不希望看到,但如果出事那方提出需要賠償,一起喝酒的也必須要賠償,這是必須的,因為新聞很久以前也出現過類似的事情,如果家裡那方不需要賠償,那證明人家懂事,即使是不需要賠償至少也互相給點埋葬費,至少心裡過的去,最後說句心裡話,喝酒不要貪杯,別逞一時的能,白髮人送黑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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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馬蓉我愛你
不可憐,今天不凍死,明天也會凍死,早點死了不浪費社會資源,17歲,已經完全具備自我主觀意識,這麼冷可以凍死,證明喝酒前完全不考慮事後,所以說,這種死了,值,不死的話老天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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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谷講科技
17歲,花一樣的季節,就這樣凋零了,他的家人該有多麼傷心?
喝酒喝死人,好事變成了壞事,死一個人,這個肯定是需要賠償的,無論是怎麼喝死的,同坐的一桌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最少也要每人賠償5萬元。
我朋友去年就經歷了一回這樣的事情,單位中 8個同事相約出去聚會,8人喝了6瓶白酒,又去KTV唱歌,喝了50多瓶啤酒,在凌晨3點多各自回家後,其中一位同事到家後突然到地,昏迷不醒,家屬打120報警,送到醫院搶救,也沒搶救過來,醫生說是喝酒太多了,引發了急性心肌梗死,一個活林林的生命就此終結了,一個家庭也失去了支柱,孩子失去了父親,妻子失去了丈夫,父母失去了孩子。年富力強,30啷噹的黃金年齡,就這樣沒了。
後來,這位妻子把他們一起喝酒的幾個同事全都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每人賠償5萬元,一起喝酒的同事只能自認倒黴,各自出了5萬元,才算了事,但一個鮮活的生命就此消失,不能說不是一件憾事。
無論是誰碰上這樣的事情都不是願意的,就說當時一起喝酒的幾個哥們,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情,但就是發生了,找找原因,與我們酒文化有關,我們的酒文化各有千秋,坐在一起,不喝個五迷三道就感覺不過癮,各種喝酒的儀式,各種喝酒的理由,再加上各種勸酒的招數,真得很少有人能夠抵擋得住,但一旦出事,誰來負責?
所以我們以前幾個哥們喝酒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喝完酒,沒喝多的一定要把喝多的全都送回家,有時全喝多了,就是司機把我們一個一個的都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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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飛天134253650
影片看了之後,心中無比地難受,又感到十分的驚訝!東北哈爾濱零下二十度可不是關內河北山東的零下十多度,確實是很泠!你說在這嚴寒酷冷冰雪封凍的環境下 ,一個十七歲的少年因飲酒而凍死冰雪地裡,風華正茂的年紀就這麼樣的早早消失,讓他的父母能不悲傷嗎?從他出生到他十七歲拉扯大,花錢多少不用說 ,父母所搭上撫養功夫 ,所操的那些心不就時之東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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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浪漫人生8519
我覺得死者家屬告到法院肯定能得到賠償。問題是要上那麼錢也換不回一個花季少年的生命,能不能在事前做好監督孩子的事情,他出去聚會家長知道嗎,那麼長時間不回來打過電話詢問孩子或同學嗎?反正這事遇上了心病是有了,自已的責任佔多少值得家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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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樸先森Zz
必須要賠償,在場的所有人都有責任,不管是未滿18週歲還是成年人,我身邊這樣的事太多了,本來關係挺好的朋友,出事了人家家人會難受,也會對這些朋友產生看法,也就不存在朋友不朋友的。所以喝酒還是要適量,不一定哪個朋友就有一些什麼疾病,出了事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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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332378348987
做為一個南方人,遠嫁東北,卻一直看不慣東北的勸酒方式,東北人拜年都是整箱白酒往人家家裡搬,喝倒才顯得招待到位,感情到位,不管不顧,讓人很厭惡,對於這種勸酒行為,應該列入刑法判刑,對於因勸酒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應該判無期徒刑,至於賠償我個人認為喝酒的人也有責任,出於人道主義只賠喪葬費,為何?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你深刻體會到痛徹心扉。酒就好比毒品,沾多了就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喝之前就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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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勤奮的茂子
這個問題,在事件剛剛發生的時候我就肯定的說:賠!必須要賠!
因為,這不僅是對聚眾酗酒、胡吃海喝行為的一種法律“阻斷”,更是逼著讓你拋棄這種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下面,聽我細細聊來:
1、不要說什麼“不作不死”對於這名命喪酒局的年輕人,很多人都感到十分的惋惜:17歲、剛剛讀大學,一場酒把命都喝丟了……
家長悲傷之餘,網路上又有不同聲音出現:又沒人拿槍逼著他喝,喝死關別人啥事,他自己要作死,幹嘛還要拖幾個墊背的??
確實,沒人拿槍逼著他喝,這話沒錯,但在人命已逝的情況下,同飲者想靠一句“沒逼他喝”就洗脫責任,那機會約等於太陽從西邊出。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由於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看見沒?
你在與他人聚會撒歡了暢飲的同時,就必須意識到:過度飲酒會給身體造成傷害,遇到體格不行或者有疾病的,甚至會危及生命。
因此,酒桌上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飲酒,但如果一起起鬨酗酒,任其他酒友醉倒,或故意把誰灌醉,即構成民法中規定的過錯。
你要是強迫他人喝酒,並導致意外發生的,搞不好還涉嫌承擔故意傷害罪呢。
目前國內司法部門判處的涉及飲酒擔責的案例中,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身體不行依然勸酒、未將醉酒人安全送回家,以及未阻止酒友酒駕的四種行為是百分百要擔責的。
更別說本期意外中,死者還是個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這個年齡段的小夥,年輕氣盛、做事不知深淺、對於危險的辨別力不高,他撒歡喝起來可能別人勸都勸不住。
但,他不懂事,一桌子人都不懂事嗎?
2、酒肉朋友有多少是真心交往說白了,遇到這種意外,要擔責的酒友可能會想不通,感覺很冤枉,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以你的意志來轉移。
從近些年酒駕入刑、勸酒擔責等判罰案例的增加,可見人們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法律對於這股歪風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強。
如果你覺得很委屈,那很簡單:不喝或者少喝就是了……
君不見,以前那些“一杯酒XX萬”、“一斤白酒籤一單”的壕們,逐漸走下餐桌,走進咖啡館、茶樓洽談合作;
那些“你不喝就是不給我面子”、“我幹了,你隨意”的酒桌文化正被注重健康的人逐漸拋棄。
其實啊,真正關係好的朋友,哪怕一年到頭見不到幾回面,一個電話過去依然親切無比;
而那些一天不喝就難受、一醉方休才是真的所謂的朋友,多數都是不靠譜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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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大好年華,就這樣沒有了,真為他惋惜,希望他的家人節哀。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賠償嗎?答案顯而易見,是需要賠償的。下面是一個現成的案例。第一次看到17歲孩子飲酒凍死的影片,是在初中同學群裡。當天大家還張羅著聚會喝酒,一個同學發出了這個影片,大家沉默了。對於生命,我們應該更多的是敬畏,據說和這孩子喝酒的同學,每人陪了19萬。可是一條生命就這樣沒有了啊!
小時候在我們東北,經常就會聽說凍死人的訊息。100%都是醉酒造成的路倒。教訓不少,希望喜歡喝酒,尤其是酗酒的朋友們引以為戒。
喝酒即使不斷片,凍倒在路上,對於身體也絕對不是好事兒!小喝怡情,好酒的朋友們,17歲的孩子用生命給咱們上了一課,咱們共勉吧!少喝酒多注意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