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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孤獨的精靈5

    性慾望是人基本的需求,它以強大的力量或直接或躲藏隱晦著的出現在人們的生理和心理、肉體和精神方方面面的生活之中,這是不掙的事實,誰也不必偽裝不承認。更要命的是,人們多認為人的性慾望的性質就是罪惡的,於是所有的人在面對自己和他人的性慾方面,都活在即要時時打壓性又內心渴望性的矛盾狀態之中。但是,我們要明白,對性的滿足慾望固然強大,但是人人內心中都有善的慾望,為善的良知,道德良心,這種力量同樣也是人的基本精神需要,也同樣是強大的在左右我們的生活中的!所以我們沒必要把性慾看的那麼大的不得了,而忽視了我們人人內心中善的力量。其實不需要太多社會秩序的強制制約,我們心中的善是足以抵禦和規範我們內心中的性慾的!

    所以除了少數罪惡成性的,那種必須付諸公眾和法律制約的家庭之外,我們大多數人們在自家兄弟姐妹之間沒必要有太多關於異性避嫌不避嫌的硬性規定,其實對於性慾,你越對它敏感,越時時處處注意它,打壓它,反到更容易造成人們普遍的強大的性吸引性慾望性滿足,要相信人們共處時自發的道德倫理力量,這種道德人倫是人人心目中與生俱來的自我制約力量,是足以有效剋制規範人的性慾需要的。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同胞兄弟姐妹會隨著年齡的增長,互相會自然產生異性之間的自覺的避諱的,這是因為一方面是我們內心中善的作用,另一個方面,人的性知識性教育一般雖不好直著講,但會以各種隱晦的方式使孩子們從社會公眾資訊中得到,又在公眾群體中大家共同的社會人倫事理中來制約個人。這樣在人的社會群體意識中的良善和人自己的良善的雙重製約下,個人當然就會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性想法了。我們大家想一想,從小到大,對於性的問題我們不都是這樣認識過來的嗎?

    綜上所述,關於兄弟姐妹或者其它異性避諱的事情,自然的自發的產生的制約永遠比強制規定劃定的辦法要好,對於性慾,我們要以站在理解它存在的合理性的思想態度的基礎上,再對其有所制約,這樣才對。如果我們不顧人性需要的客觀事實,對性談虎色變,一味打壓,不承認它的合理性,那樣的話,結果只能造成人人皆虛偽人人皆流氓心態的社會性狀態了。

  • 2 # 賢思媽媽

    我給癱瘓的哥哥擦身,嫂子看到後對我發火說:“你一個還沒有出嫁的姑娘這樣做,你不道知羞恥嗎”?因為這事,嫂子跟我哥離了婚,但我卻不後悔自己的做法

    我讀初二那年,爸媽出意外走了,剩下我和哥哥相依為命。哥哥讀完高中就輟學了,為了供我讀書,他一人打三份工,扛起整個家庭的重任。

    家裡有親戚說要接我們去照顧,但哥哥想著,我們都不是年紀小的孩子了,而且去到別人家住著,怎麼都是寄人籬下,他不想我受委屈。

    好幾年時間過去,終於熬到了我大學畢業,找到了工作。這會兒哥哥肩上的重擔輕了,而他也老大不小,28歲了。如果爸媽還在的話,肯定要催著哥哥成家立業的。

    為了給哥哥找個物件,我拖了很多朋友幫忙介紹做媒。但因為這些年家庭的操勞,哥哥外表看起來比同齡人要老上一些,而且我家經濟條件也算不上好,所以很多女孩都是聊過之後,就不打算跟我哥有後續的發展了,畢竟人總是現實的!

    後來一次偶然的機會,我哥遇上了他讀高中的女同學,在聽了我家的變故後,她很是感慨,她父母也是從小不在她身邊的,但她沒有像我一樣,有個疼愛和照顧我的哥哥。

    大概是因為有類似的成長經歷,她對覺得我哥很有擔當,因此漸生了好感。一番相處之下,我哥也有了感覺,最後他倆走到了一起,她便成了我的嫂子。

    哥哥結婚後,我和他們住在一起。這是哥哥婚前就跟嫂子說好的事情!因為只有我這個妹妹了,又還沒成家,嫂子知道我哥放心不下我一個人在外面,也就沒有反對。

    當然,我是很自覺的。畢竟嫂子不比哥哥,我跟他們住著,不能什麼都依賴他們,不然久而久之,嫂子肯定會有不滿的情緒。哥哥好不容易結了婚,不能因為我破壞他們的感情。所以,我每個月都會私下從工資裡拿出3000塊錢給嫂子,當作生活費。

    本來我就這樣跟著哥嫂生活著,感覺開始步入了正軌,可不幸的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哥哥出了車禍,雖然最後保住了命,可下身癱瘓,這輩子只能在輪椅上度過了,生活中有太多的不便之處。為此,哥哥有過輕生的念頭,還是在我一番勸說之下,用親情打動了他。最後他還是放不下我,不忍心看我失去他這個唯一的親人,才斷了不好的想法。

    而在哥哥出事之後,嫂子明顯發生了變化。起初的時候,她還會悉心照顧我哥,可慢慢的,她好像覺得自己還年輕,見我哥現在這樣了,未來看不到希望,所以動搖了,生了想要離開我哥的念頭。

    我看在眼裡,卻不知道該如何去挽留嫂子。對於我哥的事情,她開始撒手不管。有次我忙於公司的工作,出差三天回到家,發現嫂子都沒給我哥換洗衣服。天氣那麼熱,都捂出味兒了。

    但我不好說嫂子,就自己打了水,給哥哥擦身子,然後幫他換了乾淨的衣服。結果嫂子看到了這一幕,竟然對我發火說:

    “你一個還沒有出嫁的姑娘這樣做,你不知羞恥嗎”?

    那個時候我也怒了,嫂子不好好照顧我哥,我這個做妹妹的,不能坐視不管。哥哥癱瘓在床,這種時候,我已經沒有可能去考慮避不避嫌的事情了!

    嫂子這樣和我爭執,擺明了就是想借題發揮,既然如此,我也順了她的心意。反正她的心思已經不在我哥這兒了,強行把她留在我哥身邊,對哥哥來說也是痛苦。

    我直接告訴嫂子,“是你沒照顧好我哥,我這才出去幾天,你就這樣待他?我還沒跟你算賬,你有什麼資格反過來教訓我?既然你不情不願,那乾脆和我哥離婚好了,你愛跟誰過日子去都行。以後我哥,我自己會照顧”!

    大家把話說開了,嫂子也不再掩飾她真實的想法,拿出一張她早就簽好的離婚協議書,讓我哥簽字!我哥雖然不能走動了,但不傻,嫂子的態度說明了一切,他看在眼裡,早就知道了,只是不想讓我擔心,才沒講。

    所以,哥哥拿到離婚證的時候,特別平靜,估計也不想拖累嫂子,放她自由。現在,我也像當初衝嫂子說的那樣,自己盡心盡力照顧著哥哥。就算今後嫁人,我也會帶上哥哥,對他不離不棄!

    以上是發生在我一個朋友身上的真實故事,為了方便表述,我採用了第一人稱。

    回到題主的問題:“姐弟”或“兄妹”之間需要避嫌嗎?

    我的觀點是,正常情況下,即使是親兄弟姐妹,到了一定的年紀,特別是其中一方或雙方都成家立業的情況下,男女終究有別,肯定是得避嫌的!

    但要是像我朋友,他們親兄妹這種特殊的情況,妹妹為了照顧癱瘓的哥哥,不得已打破這份嫌隙為他擦身,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不僅沒覺得有任何不妥,反而為他們兄妹之間的深厚情義而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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