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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進擊的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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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陽光的蘇沐陽
我覺得不合適,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
第一:學校屬於公辦事業單位,從他的功能定位來說,本質是教書育人,傳播知識,根本不應該提出這種要求,校方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學生,這種行為會給學生造成負面影響,學生感恩的心不應該透過要求他們交30元買禮物,這不但是形式主義,同時也是不好的榜樣,屬於亂收費的行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第二:學生沒有經濟收入,主要的生活來源還是依靠父母,尤其是高中生,主要任務是學習,沒有賺錢的能力;雖然30元微不足道,但是這僅僅是對生活富裕的同學來說,如果是家庭貧困的學生呢,這30元可能就是人家幾天的伙食費了,從這個層面考慮,學校的做法也是十分不合理的。
3表達感情的方式有很多種,並不是非要透過交錢買禮物這種方式實現,學校可以要求同學們表達自己的感恩之情,但是這個表達的方式不勝列舉,不僅僅侷限於用金錢買的禮物,可以是給母校寫一封信,或者是自己做手工,用自己特殊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感情,用金錢買來的東西哪有這個有意義呢?所以學校讓上交30元錢買禮物不知道是出於什麼樣的心理,我認為實在是考慮欠佳!
綜上,我認為校方讓畢業生上交30元給學校買禮物的要求不合適,不僅有損學校的形象,同時也給學生帶來了經濟壓力,並且也沒有起到表達感激之情的作用。
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可取,首先如果是學校收取這個費用如果是做你們畢業用的話可能還能理解然後,你馬上畢業了和你的學校可能就接觸少了,就算是回報母校也是以後自己有能力的時候已經自願的情況下最後如果學校強迫可以採用合理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