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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色山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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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飛翔心理研習社
感謝邀請, 不知道你這裡所說的人格統一性是不是基於阿德勒人格理論的基礎。阿德勒認為,人的思想、情感、行為都是朝向一個方向服務一個目標的,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和不可分的。統一性的形成和兒童時期的成長環境、家庭教育有很大的關係。
但是,人格統一是一個較大的範圍,先不論這個理論的到底是不是正確。但是,在心理學應用方面,諮詢師或治療師在處理人格、情緒或者其他問題時,很難針對一個較寬泛的層面進行工作,所以,這個問題確實很難回答。
從幾個心理學流派的角度來看待成長的問題人本主義首先,從羅傑斯的人本主義流派的角度來看。人本認為,人的心理和生理都有自愈性,我們要相信,給予他們足夠的心理支援,他們就能夠從中獲得自我成長。
所以,對於他來說,能夠從其他關係中獲得一些外部支援力量也很重要,可能是伴侶關係、可能是同伴關係等等,這些關係就像是 一個團體治療一般,會給予他很多改變過程中需要的支援和感悟。
人格發展我認為本就是一個動態的發展,它會隨著環境、自我領悟、經歷等條件的變化而再次獲得成長的機會,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可以的發生的。
精神分析精神分析作為心理學流派中比較典型的體系,應用範圍也比較廣。對於一個18歲之前並沒有獲得足夠成長力量的人來說,回溯和探索以往的經歷可能也會幫助他獲得一些成長的力量。
題目說到環境的變化對於他的人格是有影響的,那麼,這種變化有一些可能是存於記憶中,也有一些已經成為潛意識的一部分,並且,這部分對人格的影響最為深刻。
所以,在回溯探索經歷的過程中,幫助他將以往經歷和自己現在的狀態聯絡起來並加以分析或許能過讓他對自己目前的狀態有一些合理的解釋並且產生更多接納、認同自我的狀態從而促進人格成長。
但是,以上的這兩種理論可能依然不過幫助他進行成長。
認知行為對於一個人的改變,認知行為是相對有效且直接的方式,對於成年人而言,雖然有一些童年影響或者創傷已經根深蒂固,同時,他們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自我覺察和行動力能力,所以,認知和行為上的改變,可以更好地幫助他們。
實際上,人格不統一在很大程度就是言行不一或者認知上不合理、有偏差的表現;很多修行之人追求言行合一,其實就是在修正認知上的偏差。
所以,發現、記錄、嘗試調整自己在思維、人際關係、情感、行為等方面出現的矛盾或者不和諧之處是改變的第一個步驟,這會花費很多年進行覺察、總結和記錄。
通常情況下,一些不合理認知和行為的出現都是有自動化表現的,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固定的模式,那麼,如何打破這個模式,和自身想要改變的動力以及改變過程所使用的方法多是比較重要的。
統一性這個概念並不容易理解,對於一個已經擁有自主能力的成年人來說,想要改變其實也是一個比較痛苦的過程,所以,這個過程可能是十幾年、幾十年的成長,也不需要太過焦慮和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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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來點心理學
您的問題描述的很簡單,但我看著很揪心。
您說的沒有統一性人格是指什麼?是人格特徵還不穩定?還是指您的意識中有好幾重人格?
我分析一下:
1.如果是人格特徵還不穩定,不用過分擔心,隨著心理的發現,人格會逐漸穩定下來,這需要一個過程。
2.如果是你夢感到身體裡有好幾重人格,建議及時需求心理援助,多重人格障礙早干預治療效果會比較好。
希望您不是第二種,只是我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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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諮詢師2M
這……觸及到我的知識邊界了。
我查了一下資料,有說人格統一性的重要的,說實話,比較理論化,每句話都能看懂,合起來就有點不太明白它的意思。
人格的統一性講的是個體人格在內部各種因素之上和個體處於不同事態面前所表現出來的完整、一致性,而獨特性則是個體與個體相比較而表現出的不同。
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個體在不同事態面前都表現的一樣,同時又和其他人不一樣?
這種說法有點絕對啊,同時我也查到休謨在《人性論》中也提出人是沒有人格統一性的。人類的自我是不斷變化的。
我還是比較傾向於後者,畢竟人的一輩子不是決定於18歲之前。是不斷在生活中遇到問題,解決問題,從而成長的過程中的。如果一個人一直保持一個樣子,那是一點沒成長啊,可能某些地方發育有問題。
現在心理學上,也在講終生學習的。
比如92歲的老人,由於家庭和社會原因很難與他人親近和進行情感交流,只會就事論事的理論化的交流。甚至妻子病了,都表現的過於淡定和冷漠,說白了就是沒有人情味。但是經過一年多的諮詢訓練,同樣也可以理解妻子和妻子家人進行情感上的交流,開啟了新世界的大門。
所以18歲不是一個可節點,只是一個數字。就算沒有所謂的人格統一,一樣可以過的很好。
回覆列表
提出了一個在當代哲學中具有重要影響的人格同一性理論。他之所以討論這個問題,是出於反對笛卡爾主義靈魂實體學說的需要;但是他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又不得不借助於笛卡爾的自我意識概念。他的這個理論充滿著矛盾和不一致,因此容易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批評。雖然這些批評在某些方面都是切中要害的,但都沒有把握住洛克理論的宗旨,因此容易忽略了洛克理論的真實意義。 洛克哲學的出發點是經驗主義,他與笛卡爾的唯理論發生衝突是很自然的。笛卡爾認為,哲學思想的確定的、無可懷疑的出發點是在思想的自我。在他的形而上學中,這個自我被規定為心靈或靈魂,是一種非物質實體;它的唯一屬性就是思維,而且是永遠思維著的。而這個心靈正是人所以為人的本質,因此人的同一性不會出現問題。但是從洛克的經驗論來看,這個非物質實體正是成問題的,因為我們根本沒有對實體的任何清楚明白的觀念,對實體的本性沒有任何直覺的知識,他說:“我們的特殊實體觀念,只是一些簡單觀念的集合體,我們只以為它們是聯合在一個物體中的。”〔1〕不僅對於物質實體, 而且對於精神實體,我們都一樣沒有任何清楚的知識,因此,用心靈實體的屬性來保證人的同一性是沒有可靠的根據的。但是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必須有一個可靠的根據,才能有一個基礎來保證道德和法律的賞罰的公正,這是關係到我們人類命運的最後審判的大事,因此必須仔細加以研究。(Ⅱ,ⅩⅩⅦ,26) 洛克對人格同一性的論述是在討論關係的複雜觀念的背景中進行的,同一性是關係觀念中的一個。洛克認為,同一性的觀念是一個不完全的觀念,它的意義是與名稱所代表的觀念的意義相應的,物件的歷時同一性是由物件的觀念決定的。實體(Substance)、人(Man)和人格(Person),是三個不同的觀念,因此,同一的實體、同一的人與同一的人格,其意義各不相同。人的概念與人格概念的區分,是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論的基礎。這個區分是當時的流行觀點,是笛卡爾主義形而上學的突出表現。如果沒有這個區分,洛克在否定將人格看作靈魂或實體之後,完全可以將人格(Person)與日常語言中的人(Man)等同起來, 因而就不會提出人格同一性問題了。洛克按照當時的觀念,認為人的觀念與人格的觀念是代表著不同東西的,“人”的觀念並不包含理性,他給人所下的定義只指示某種特定的身體形狀和大小。他說:“精細的觀察分明昭示我們,口中所發出的‘人’字聲音,所標記的心中的觀念,只是具有某種形式的一種動物。”〔2 〕洛克並不否認一般意義上人作為人必須具有理性,只是否認人的觀念僅僅包含理性;僅有理性實體(靈魂)還不能構成所謂人,還必須具有一定形狀的身體,因為哪怕最有理性的鸚鵡也還只是鸚鵡,並不因此而成為人,所以洛克說:“大多數人所意想到的人的觀念,並不單獨由一個思想或理性的存在的觀念造成的,而是一個一定形狀的身體與之相連繫著才構成的。如果人的觀念是這樣,那麼人的同一性必定是同一的連續的身體(不至於突然改變了)與同一的非物質的精神共同構成的。”〔3〕問題似乎解決了, 但實際上問題還沒有提出!因為如上所述,從經驗主義觀點來看,這個非物質的精神實體,以及那有形的物質實體,都是人所不能認識的東西,因此說人格同一性是由這兩種實體共同構成的,遠遠沒有解決問題。在洛克看來,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提出一個與人不同的人格(Person)概念,透過解決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來回答這個問題。 前面已經指出,洛克認為人的觀念並不必然包含理性,因為一個具有人的形狀的生物,即使沒有理性也仍然是人(Ⅱ,ⅩⅩⅦ,8)。 那麼人格的觀念又是什麼?洛克認為,人格的觀念與人的觀念不同,可以設想它沒有身體,而只是有理智、能思想的東西。他說: 在我看來,所謂人格就是有思想、有智慧的一種東西,它有理性、能反省,並且能在異時異地認自己是自己,是同一的能思維的東西。〔4〕緊接著,洛克承認,它在思維自己時,只能藉助意識,因為意識同思想是離不開的,而且我想意識是思想所必須的,因為人既然發生知覺,則他便不能不知覺到自己是在知覺的。〔5〕在此基礎上, 洛克便提出了“自我(Self)”概念:“因此,意識永遠是和當下的感覺和思想相伴隨的,而且,只有憑藉意識,人人才對自己是他所謂自我。”〔6 〕更進一步,意識不僅“能使人人成為他所謂自我”,“而且,能使此一個人同別的一切能思想的人有所區別,因此,人格同一性(或有理性的存在物的同一性)就只在於意識。”〔7〕從這一句話來看, 洛克是把人格同一性等同於個別人的自我認同的。但在以後的論述中,這並非人格同一性的真義,至少洛克沒有再著重論及這個意義。在這段論述中,洛克作出了三個假定:第一,人格是有思想的有理智的東西;第二,自我意識必然伴隨著思想;第三,人格就是自我。這些觀點都是笛卡爾的主張,所不同的是洛克沒有把自我看作精神實體而已。這樣,洛克就輕而易舉地將人格放在意識的基礎上了。不過,此時還沒有引入人格同一性的道德意義。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洛克只是透過將人格與自我等同起來,才能將自我意識看作構成人格及其同一性。否則這個結論就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人格是一個能思想的東西,為什麼它不是象笛卡爾說的那樣永遠思想、永遠自身同一、永遠存在?即使思想永遠伴隨有意識,也只能說人格是具有意識的,而不能就說人格因為意識才得以成立。但因為洛克指出了“只有憑藉意識,人人才對自己是他所謂自我”,因此說意識構成自我是合理的,只有將人格看作等同於自我,才能說意識構成人格。洛克正是這樣做的。因此,從一開始,洛克就定下了他的理論的基調:人格同一性只是自我同一性,而這種自我同一性,就只在於自我得以成立的意識的同一性,除此而外別無其他。 是什麼原因使洛克提出一個與人的觀念如此不同的人格定義?這樣一種人格的觀念與笛卡爾的思想實體不是同樣的東西嗎?洛克研究人格同一性的目的是實用主義的,他不是象笛卡爾那樣要確立一個形而上學的人的本質,而是要確立社會生活中道德和法律行為的主體,從而保證賞罰的公正。這是洛克討論人格同一性問題的一個前提。而人格同一性問題之提出,本是因為反對笛卡爾精神實體的需要,所以洛克強調人格同一性與任何實體的同一無關。但是他將人格等同於自我,自我成立於意識,這個意識正是笛卡爾式的自我意識,所以洛克的理論實際上包含了一個重要的發展,就是自我意識與實體的分離。只有實現了這種分離,使得自我意識從一個作為經驗主體的心靈實體中游離出來,才能真正成為先驗的意識。這個邏輯的發展過程透過萊布尼茲的統覺,在康德的先驗自我中得到了最高體現。而洛克的人格同一性只成立於意識的觀點,正是這個邏輯發展的開端。 定下了這個基調之後,洛克就來論證他的第一個觀點:人格同一性與任何實體無關。在笛卡爾主義看來,人由兩種實體構成,身體是物質實體,其屬性僅在於廣延性;心靈則屬於精神實體,其屬性只在于思維。沒有心靈實體,人就與動物一樣,只是服從力學定律的機器。因此,心靈實體對於人作為道德和法律主體來說,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人之能夠思考自己,不僅能有所行動,而且能對自己行動的目的有所知覺,能預見自己行動的效果;在行動之前設計自己的行動,能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或迴避;而在行動之後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幸福或痛苦等等,都是由於心靈實體具有意識和思維功能。心靈實體寓於身體之中,與身體的某個部分緊密結合,因此能夠密切監視身體的狀況並作出反應。這樣,人的精神生活全部落在心靈實體上,心靈實體成為人在社會生活中特定角色的承擔者和表演者,在這人意義上人格就是心靈。 洛克認為,實體同一性之所以被引入討論,乃是因為我們在經驗中經常會看到意識中斷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就會問:因為我們並不總是看到過去的自我,那麼我們是否同一的能思想的東西,是否同一的實體?洛克認為,這種疑問對於我們現在的人格同一性並無關係,因為人格本身並非實體。由此推論,即使沒有實體同一性,人格同一性也可以成立;反過來,即使有實體同一性,人格同一性也有可能不成立。洛克的原則是:各種不同的實體,被同一的意識所連合(在這些實體入於意識中時)而成人格,正如各種不同的物體被同一的生命連合而成動物似的。他說: 現在能思想的意識能同什麼實體結合,什麼實體就能形成同一的人格者,就同這個意識形成自我,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這個實體因此就能把那個能思想的東西的一切行動認為是自己的。〔8〕但是,在這裡成問題的不是實體能否是同一的,而是人格能否是同一的,因為人格只成立於意識,那麼只要意識中斷了,人格就不能保持為同一的。萊布尼茲試圖克服洛克的這個困難,提出別人的見證也能證明這種倫理學意義上的人格同一性,即使我自己的意識發生了間斷,不能意識到從前的經驗,但旁人的例證足以證明我的同一性。 從洛克的原則出發可以得出兩種可能性,洛克自己明確提出了這兩個問題:第一,能思想的實體如果變了,是否還能成為同一的人格?第二,這個實體如果不變,它是否能成為不同的幾種人格?在這裡值得指出的是:一旦這樣提出問題,就已經標誌著洛克與笛卡爾分道揚鑣了。關於第一個問題,其答案依賴於:意識能否在不同的思想實體之間傳遞?如果是可能的,那麼按照洛克的原則,人格同一性便能成立,因為只要意識所能及的地方,人格同一性便能成立。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在這裡洛克所說的意識,已經不是開始所說的那種笛卡爾式的永遠伴隨著思想的那種自我意識了。那麼這種意識是什麼?洛克說,這種意識不是個別的行動,而只是“對過去行動的一個現在表象”〔9〕, 它已經不是伴隨當下的思想或知覺的意識,而是對過去行為的記憶了。當然現在對過去的記憶本身可能又伴隨著一個意識。但此一意識乃不同於彼一意識-記憶本身了。洛克肯定,作為這樣一種對過去行為的現在表象,在邏輯上是能夠無矛盾地傳遞的。結果,這兩個不同的思想實體仍然可以成為同一個人格者。這個結果的後果是嚴重的。洛克自己也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實在難以根據事物的本性斷言,一個有智慧的實體,為什麼不能把所未做而或為其他人所做過的事情,表象成自己所做過的,為什麼這種表象作用不能全然離了實在的事實根據,因為夢中那些表象,我們在夢時,亦會當成它們是真的。”〔10〕這裡又是一個被批評的目標:幻覺記憶(Paranoia)不僅在邏輯上是不矛盾的,事實上也時常發生。洛克只以訴諸上帝的慈悲,來防止這種錯誤的發生,他說:“因為一切有情的苦樂既然有繫於自己的意識,因此,上帝不肯使人有了致命的錯誤,使他們把此一個人的意識轉移到另一個人,因為意識是可以引起懲罰或獎賞的。”〔11〕 至於第二個問題,即同一的能思想的實體如果不變,是否可以有兩個不同的人格出現?洛克認為,這個問題也就是問:能意識到自己過去行為的那種同一的非物質的東西,是否可以完全失去對自身過去存在的一切意識?是否可以重新開始一個新紀錄,而且其意識也不超出這個新的狀態?洛克激烈反對這種可能性。認為只有主張靈魂先在的人才會持如此觀點。他們認為靈魂是人的本質,只要是同一靈魂,當它進入不同的身體時,依然能成為同一人格,儘管後者不記得前者的經歷。但是洛克認為,即使靈魂的先在和轉世是可能的,只要人對其前生沒有任何意識的話,他們就不能成為同一的人格。洛克所舉的那個自命為蘇格拉底後身的人,對蘇格拉底生前的經歷毫無意識。因此說他與蘇格拉底是同一人格是沒有意義的。他說:“離開了意識,則同一的物質分子縱然與任何身體相連合,亦不能形成同一的人格者,同樣,同一的非物質的實體,如果離開了意識,則它雖與任何身體連合,亦不能形成同一的人格者。”〔12〕這裡值得指出的是,洛克在宗教上並不否認靈魂的非物質性和不朽,儘管他指出人格同一性只成立於意識而與靈魂等非物質實體無關,但他並不否認靈魂復活(Resurrection)的信條。在第14節中他反對的只是認為靈魂轉世(Reincarnation )而完全喪失其前生的意識的可能性;反而,他認為靈魂在復活時,仍具有其以往同一的意識(第15節);因為並僅因為這一點,使得人類在末日審判的時候都能根據自己生前的行為而受報,而不必擔心生來就受罪的不公正待遇。(Ⅱ,ⅩⅩⅦ,26) 以上透過一系列正面的例子,說明了人格同一性與任何實體的同一性無關。洛克跟著設計了一系列反面的例子,來驗證其人格同一性僅成立於意識同一性的觀點是否合理。他對這些反面例子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不管出現多麼奇特、多麼違反常識的情況,只要意識保持同一,人格同一性就得以儲存。比如,如果我能以相同的意識意識到自己在不同的時期經歷的事情,那麼這些不同的自我就能成為同一的人格。如果現任皇后市市長與蘇格拉底有同一的意識,則他們便成為同一的人格;反之,如果同一個蘇格拉底在睡時與在醒時不具有同一的意識,就不能成為同一的人格。這些例子必然包含了對人格與人的觀念的區分。在有些例子中,儘管同一的人可以保持,但人格同一性卻不能成立。在這個意義上,人格就是一個能負擔道德及法律責任的主體,因此,洛克指出: 所謂人格者,在我看來,就是這個“自我”的名稱。任何時候一個人如果發現了他所謂的他自己,則我想別人就可以稱“他”為同一的人格。它是一個法律的名詞(Forensick Term),專來表示行動和行動的價值。因此,這個名詞只能屬於有智慧的主體,這個主體是有法律能力、能感受幸福或苦難的。〔13〕必須指出,洛克從一開始所指出的作為每個人都能透過反省來把握到的自我,跳躍到現在這個作為道德及法律的責任主體和人格,如果中間沒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絡,那麼這個跳躍就是不合法的。幸而,我們在洛克的理論中還能找到這種聯絡,這就是意識。在反省的自我與責任主體這兩個概念之間,意識起著同樣的功能;在前者,自我是依賴這個自我意識而成立的;在後者,責任主體也是由於主體能意識到自己的行動而能夠歸屬於他。因此,在洛克那裡,人格、自我及道德法律責任主體,由於一個共同的意識而成為同一的東西了。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洛克將原本屬於人的因素,即自我意識,抽取出來而看作構成人格的東西,結果,人格就必然變成與人相對的、在地位上與人平列但在價值上比人的地位要高的一種抽象存在。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跳躍又是不合法的,這裡的不合法就表現在意識與記憶的混淆。洛克對意識一詞的使用是多變的,有時是指自我意識,即伴隨一切知覺和思想的意識,這是一種反省的心理活動;有時是指知道一件事件,包括了記憶,因為記憶就是對過去一件事情的認知;有時又當作名詞使用,用來指意識的內容,這時洛克說意識可以在不同實體間傳遞。當洛克把人格等同於自我,而自我成立於自我意識,這種意識是指一種反省,而不是指記憶(見第9、10、17、23 節);當他說我以同一的意識記得諾亞方舟和泰晤士洪泛等等事情的時候,是指的知道一件事情,這種知道包括了幻覺記憶,而幻覺記憶並不包含我的在場(第16節);而當他說意識能否轉換和傳遞時,指的是作為意識內容的抽象的思想(第15、17、23節)。在這裡成問題的是洛克從自我意識滑向記憶,把兩種不同意義的意識混淆了。自我意識原本是純粹的思維活動,它沒有外在的物件,只有先驗確立的主體,這就是笛卡爾的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所表達的意思。洛克接受了這種意義上的意識概念,因而得出自我離不開意識的結論。如果洛克沒有越出這種我思的範圍,那麼自我同一性永遠是不成問題的。因為我總在思,我總已經在了,或者說我與思是同在的,同是先驗的,永遠是自我同一的。但是洛克越出了我思的觀念,把思的物件從先驗的我超越到我之外,從不在時間—空間之中的物件滑到了處於時間—空間之中的物件,因此,純粹思維活動就變成了心理學意義上的記憶活動。在純粹思維活動中以自身為物件的先驗主體在心理學上的心理活動中永遠地喪失了,主體與物件分了家。經驗的心理活動只要把目光投在時間—空間裡面,就永遠不能呈現出主體的存在來。換言之,先驗的主體,即在時間—空間關聯之外的主體,永遠不能在經驗的心理活動中提供出來。因此,洛克把在純粹思維活動中呈現的主體的同一性推廣到經驗的心理活動(記憶)中主體的同一性,這一跳躍是不合法的,經驗的心理活動不可能產生主體自我的同一性。
什麼是自我同一感,自我同一性。
自我同一性是西方心理學一個重要的概念,但至今沒有一個普遍接受的定義。透過對自我同一性概念內涵不一的歸因分析,指出了整合自我同一性概念應關注的幾個範疇,進而提出自我同一性是一個與自我、人格的發展有密切關係的多層次、多維度的心理學概念。 本質上,它是指人格發展的連續性、成熟性和統合感,它包含三個層面的內涵: (1) 最基本的層面,即ego -identity 。 (2) 個人同一性。 (3) 社會同一性。 擴充套件資料: 詳述: “自我同一性”本意是證明身份,指個體嘗試著把與自己有關的各方面結合起來,形成一個自己決定協調一致不同於他人的獨具“統一風格”的自我。簡單理解大概就是把自己“眾多的人格”統一起來,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人格。 是指個體在尋求自我的發展中,對自我的確認和對有關自我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諸如理想、職業、價值觀、人生觀等的思考和選擇。在這一過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個體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這一發展的時間維度。 而自我同一性的確立(identity achievement),就意味著個體和自身有充分的瞭解,能夠將自我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組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確立自己的理想與價值觀念,並對未來自我的發展做出了自己的思考。 青少年時期(12~20左右)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自我同一性的發展,它將為成人期奠定堅實的基礎。 同一性並不是在青少年時期才出現的,早在幼年時期,兒童已經形成了自我感知。但是,青少年時期卻是個體第一次有意識地回答“我是誰”的問題。這一階段的衝突是:同一性和角色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