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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荊山一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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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暴躁的光棍
酗酒致死的案例比比皆是,社會中能用對與錯來衡量的,就是人為的,所以酗酒致死是人的過錯,是人要喝酒才會導致一系列的酒後行為;酒本身是個物品,不光是可以喝,也可以用來消毒和製藥,但絕大部分都是當做喝;
我們的餐桌文化自古以來都少不了酒,親友聚會有酒可以助興,業務應酬有酒可以拉近關係,原本嚴肅、拘謹的場合因為酒精的作用,可以緩解人的緊張情緒和氣氛,還能交流難以啟齒的事情,從而能更深層的瞭解一個人;
人在酒精的“麻醉”下,膽子變得越來越大,言行舉止不受控制,整個人都“飄飄欲仙”,這種感覺很舒服,可以忘記煩惱,放下壓抑,緩下節奏,享受娛樂帶來的滿足,要想繼續保持這種滿足感,就根本停不下來,一直喝到反胃、頭疼,甚至嘔吐,這個時候人雖然意識模糊,但很清楚一件事,那就是不能再喝了;
往往“酒過三巡”之後,餐桌上的其他人就會開始“勸酒”,什麼“不喝就是不給面子;怎麼才剛開始就醉了?這不是你的風格;我這比你多喝了幾杯你得補回來!”這些“無厘頭”的理由還就是這麼靈,能讓一個“醉漢”直接喝死,最後大家你看著我,我看著你,全都啞口無言,等酒醒後一個個“事後諸葛亮”全都“粉墨登場”!
我們為生存做些必要的付出是很正常的,但沒有什麼比命更寶貴,不喝就不能成為朋友?不喝就接不到業務?這是“滑天下之大稽”,用命換來的任何“身外之物”都“毫無意義”!老人曾說酒是“迷魂毒藥”,它和毒品僅是在直接和間接麻醉神經的區別,“小喝怡情、大醉傷身”只要沒有人為的逼迫,就不會有人死在酒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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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知者一無畏
我來客觀分析一下,
首先坐在一起吃飯的不見得都是朋友,有的是朋友帶來的並不認識,
如果都是成年人,自己有病或者喝酒過敏著,自己應該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果是把你捆綁住非得灌你喝酒,這樣他們肯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然,別人應該不為你承擔責任!
別人不可能知道你的身體狀況!
我以前喝酒,後來戒掉了,跟別人一起吃飯從不喝酒,怎麼勸也不喝,自己都管不住自己,為什麼別人要給你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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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UJUNZHENG
怪自己管不住自己的嘴!老鼠藥你不吃能不能把你毒死!
如果怪這怪那?這連帶責任就沒完沒了的!開店的,經銷商,生產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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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飛天61085038
人類釀造出酒,酒給人世間平添色彩,卻也後患無窮。人即使再厲害,但永遠不是酒的對手。
酒桌上觥籌交錯、豪情萬丈,最終結局是一個個暈頭轉向、東倒西歪。喝酒存在風險,運氣不佳時,會喝到醫院,甚至喝出人命。
當出現人命時,家屬不會善罷甘休,一定會遷怒於人。從道義上講,逝者為大,共同飲酒者有必要給予死者家屬經濟補償,最起碼也得保障喪葬費;從法律上講,法院會依據“無責任過錯”或“連帶責任”判決賠償,無論如何,經濟賠償是不可避免的。
喝酒致人死亡,關鍵是人,是人的剋制能力不強,膽量遠遠超過酒量,豪情遠遠超過感情,感性遠遠超過理性。喝酒致人死亡雖然與酒有關,但是不能怪酒,喝多喝少是由人支配的,喝酒的人多了去,喝死的人卻寥寥無幾,喝出人命的機率極小,不然誰還敢去喝酒?就像有人持刀殺人,只能怪人,不能怪刀,刀不是專門用來殺人的,酒也不是專門用於喝死人的。
在此告誡大家:喝酒要量力而行、適可而止,不可意氣用事、爭強好勝。否則釀成大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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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獵手67914232
酒文化在中國民間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在民間過年過節,又或者親戚朋友來了都習慣搞點小菜喝點酒聊聊天,聚聚舊本來就是一件好事,可問題來了!不是每一個人的酒量都是那麼好,本人認為還是可以喝的,適而可止,能控制酒量就好,不逼酒,不敬酒,不熟悉不瞭解的人不和他飲酒,有些人控制不了自己的酒量一但出事了吃虧的還是自己,總之酒後有好多麻煩事,有打人的,有罵人的,有開車出事的,有情亂的,總得一句來說,大型聚會我不會去的,有一個人出事,一群人跟著倒黴,好事變壞事,加上現在時代變了,賠不起也輸不起,所以無事少聚會,或者不聚會,如果酒興來了,一個人悄悄自飲,免得有後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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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2521811453839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本來朋友一起喝酒是高興的事情,出現了這樣的事情,是每個人都都不願意出現的事情,朋友之間喝酒,要相互照應,不能讓某個人喝太多,杜絕出現不開心的事情,事情出了,就要買單,權當為友宜買單了,不能弄到上法庭的地步,那樣會傷了感情又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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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這種事近年因為法院怕惹事多數進行調解,酒友多數又都是正直人,嫌丟人,退讓比較多,逐步形成酒後死亡就要擔責的誤解。其實,沒有這種法律規定。以下情形酒友要承擔一定責任:一是強行灌酒,逼人喝酒的。二是酒後不盡提醒義務的或者救助義務的。除此以外,酒友不承擔責任。通俗點講,大家一起聚餐,各盡其能,喝多喝少自己把握,酒後立場前互相關照一下,確保沒有酒精中毒或者酒後駕車等危險狀況的,堅決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