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畔青

    最好的辦法是蒐集確鑿證據,做好文書,集體簽字畫押。不作為部分向街道辦事處反映,等待回覆或組織調查事實真實性。調查結束回覆相關業主。

    屬於違法的,持證據向法院起訴。

  • 2 # 陳

    本人觀點:小區物業不作為,估計你這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若有,業委會有權解聘物業。沒有業委會,業主應蒐集證據(影像資料等)向街道反應,請她們介入監督或解聘物業,重新招標物業。

  • 3 # 狼159910324

    你的命題的先決條件是錯誤的。小區物業違反法律當有國家司法部門制裁,你的權益是有保障的,不存在維權的問題。關鍵是關於小區物業的管理依據是國務院的檔案,是管理規定。那麼小區物業侵犯業主的權益充其量是犯規但不犯法。如果你們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求公道。所謂民不舉官不究就是這個道理。你在網上亂喊亂叫,不如收集證據去法院維權,這裡不是維權的地方。

  • 4 # 鄉間小路850

    小區物業管理,矛盾已經很普遍了。解決的辦法是政府重視,深入研究,改革現行管理方式。最好是交社群管理,既可以增加社群收入,減少財政支出;又可減輕居民養房壓力,消除現存物管矛盾。

  • 5 # 心有猛虎細嗅薔薇747

    其次,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進行談判,提出己方要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形成書面檔案,若物業公司服務達到雙方約定標準,則雙方各自安好,若沒有結果,以書面檔案送至物業公司監管機構,明確進行撤換物業公司。

    朋友們,可以明確一點,當小區建成交工,業主裝修入住之後,小區內除人防工程及個別設施屬於其他人或公司,剩餘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理論上是服務方,當服務內容達不到服務物件(全體業主)的滿意度時,是完全有權利更換服務到位的!

  • 6 # 時光荏苒165400140

    物業公司對於小區居民而言,就是面板上的一塊癬。除掉它,有切膚之痛,不除掉吧又十分不舒服。主要原因就是,物業實際上不對業主負責,業主委員會也好,業主召開大會也好,都不能夠給物業公司帶來實質上的決定性的影響。物業公司拿著業主的錢維持生存,但是決定權實際上卻不在業主手裡,矛盾由此而來,形成了業主花錢僱了一群爺,服務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解決辦法其實也很簡單,就是還權給業主,業主有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 7 # 大老虎灘2010

    首先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成立小區業主大會,然後民主選舉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代表業主維權。路子:一是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對等的談、協商。二是投訴舉報到政府行政部門。三是法院立案起訴。總之業主維權的渠道很多。關鍵是看小區業主維權的積極性怎麼樣?能否選出有熱心、有擔當、不計報酬、有點組織領導能力的業委會的成員!

  • 8 # 石子151

    採桑子-聽呼聲

    如今物業都一樣,

    利益燻心。

    少有良民,

    依法依規哪有真。

    小區以後如何管,

    很是愁人。

    破舊求新,

    街辦操持是好音。

  • 9 # 使用者2425125946100

    中國的物業公司苦民久矣,再加上物業辦不作為,制度設計不合理,業主個人精力有限,弱勢地位盡顯。最管用最有效最直接的做法是,拒絕繳費,收集證據,業主聯名,等他來告!

  • 10 # 使用者97879175678

    首先找證據,但是你一定要先看看相關的物業法律法規,找的證據必須是物業公司服務範圍內的事,千萬不要找與物業服務職責範圍無關的事,這些在你籤的收房合同與物業法律法規中都有,而且你別望了這些證據一定要大多數業主認可簽名, 還有你要看看這個物業公司是否是開發商的物業,特別是大中型小區開發商,有實力的開發商這些最好你放棄,原因很簡單,這些物業管理者比你還清楚物業服務範圍內容而且他們很多都是專業人員,你要知道目前全國物業做的好的大多數都是有實力開發商的物業,還有一個情況你現在的物業如果還是開發商的物業(己過開發商物業管理許可權五年還未成立業委會),就有可能是物業故意而違之,如果這樣你不用收積證據,只要你們成立業委會你們的權益自然會得到,開發商的物業都會主動離開。

  • 11 # 使用者5796495334884

    小區物業老闆無視業主權益,霸佔小區公共資源收益,這是不合理的物管條例造成的!物業老闆依仗不合理的物管條例,當尚方寶劍來對付業主,因為現行物管條例沒有明確小區公共資源所有權全部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反指令公共資源收益由物業老闆與業委會按百分比分成,這剝奪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沒有規定小區收支二條線嚴格分開,賬目公開,定期審計監督,這造成物業老闆勾結居委會,業委會有權人之間的黑幕權錢交易!留下巨大腐敗空間!造成物業老闆霸道腐敗蠻橫現狀!這是荒唐的!是廣大業主不能接受的!物業老闆成了社會一大公害!呼籲國家修改現行物管條例!呼籲實行社群自治物業管理!!!

  • 12 # 惠子eva250

    維權之路漫長艱難。違法成本很低,做假簽名很簡單,但是要推翻卻很艱難!期待物權法進一步完善,讓不法之徒無路可逃

  • 13 # dzy2257

    要維權只有一個條件,就是法律法規給業主撐腰,物業服務不好,允許業主停繳物業服務費,等物業整改好後的當天再繳物業費。或者業主無法維權,物業也不可能提高服務質量。

  • 14 # 布老虎有道生活

    小區物業不作為無視法律,這個提法似乎不準確。

    物業公司如果是不作為,只能是未履行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約定,不能上升到無視法律的高度。

    物業公司不作為,業主可以透過多種途徑進行權益維護:選出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向政府主管機關反映。如果仍不能解決,蒐集證據,走法律途徑。徹底的辦法就是成立業主大會,重新招標物業服務公司或採取職業經理人方式自管物業。

  • 15 # JN江南君

    正是因為物業公司是民營企業,沒有哪一個部門對他進行監督管理,業主委員會是個鬆散型的群眾組織,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又不願意參與管理,所以物業公司就變得越來越變本加厲。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黨和政府部門最基層的組織,最能夠最直接送達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心和愛護。物業與業主的矛盾糾紛已經普遍存在,甚至越來越厲害了,政府應該抓一抓了,充分體現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 16 # 大富7443

    證據沒用法院判決物業有瑕私判完怎地了物業照舊你欠費不行物業不好不上黑名單你欠費上黑名單有用嗎你喊叫不醒的人起床可能嗎?

  • 17 # 時代1086100

    首先說一點就是:業主們認為的權益都不是權益,只有拍板管用的人說業主的權益那才叫真正的權益。這就是中國特色。 透過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交流,我發現維權很難,業主沒有一個支撐點怎麼立足呢?所以我們就被人家扣上了很多帽子,素質低的一群人、故意搗亂的一幫人、沒錢沒皮沒臉的人…,帽子有的是,而且還不是隻是物業公司這麼認為。所以維權很艱難。

  • 18 # 涼拌饅頭哥

    個人維權肯定難度比較大,最好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可以維護單個業主權益也可以維護全體業主的權益,物業的行業監管是房管局,費用監控是物價局,屬地管理是街道辦,相關法律是合同法,民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收費管理辦法,你可以仲裁也可起訴,但個人只能起訴物業損害自身權益或者起訴物業違約就是物業服務合同,公共權益受損個人無法起訴,這個需要業委會做主體起訴。

  • 19 # 露露兮兮

    如果物業不作為、業主維權無望、還沒有業委會,那麼就號召全體業主拒交物業費!沒有了收入物業就會妥協,或者撤出,那麼小區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其他裝置的維修

  • 20 # 趙志遠794

    服務專案?打掃衛生、只掃樓梯間樓前空地。地下室公共走廊也不掃、清除垃圾桶、其它專案服務沒有享受過。收費太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清朝不重視嫡長子繼承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