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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年前的某一天,一名男子突然倒在了地上,警方當時認為該名男孩可能是“流浪”者,於是將他送到了救助點,但是由於救助點不具備醫療條件,所以又將該名男孩轉到了醫院進行治療。由於小男孩的病情比較嚴重在醫院經過搶救還是不幸去世了。如今,家屬將醫院告上了法庭索賠100萬。近期,這起案件在法院進行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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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客舟聽雨聲

    對這種情況我感到悲哀!為有家屬卻四處流浪的男孩感到悲哀!為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而積極搶救流浪孩子的醫院卻成了被告而感到悲哀!為流浪男孩那沒有責任心和感恩心家屬的做法而感到悲哀!

  • 2 # 使用者62083016586

    這個問題實際上和扶與不扶是一樣的問題,從事實來看醫院已經盡到救死扶傷的義務,沒有把患者拒之門外,應該沒有責任,死者家屬為什麼小孩如果警察,救助站,醫院都不去救助,早死於街頭了,家屬還有告誰?告馬路?實際是我們現在一些人由於敲詐沒有什麼成本,加之一些無德法官的判決,助長這些人肆無忌憚,助人為樂去扶人成被告,小偷偷東西墜樓死亡,被偷者成了被告,偷電動車被電打死,車主成被告,法官都判被告賠償原告賠錢,這種和稀泥審判模式,已經成了法律界一種奇葩,也助長了這些人的囂張氣焰,公平何在,公理何在,我們現在進入法制社會,法律應該伸張正義,為正義撐腰,才是正道,不能為無賴撐腰,讓他們為這種行為而羞恥,讓我們的社會有一個和諧社會而努力。

  • 3 # 廖彩琳律師

    最終救助站沒有賠償金,醫院需承擔35%的賠償責任。

    醫院承擔責任的理由,看截圖,通俗來說就是,的確醫療救治過程中的確有一些過錯,因此承擔了35%責任。

    至於救助站,別人好心把人送醫院,當然沒有過錯。

    由於看不到案卷材料,我只能說孩子最終死亡,經過司法鑑定,的確醫生救治中存在不恰當的行為,那麼承擔一定的責任的確沒有錯。

    也因為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這個父母才會四年後狀告醫院和救助站吧。

    情理上,這樣的父母也是害死自己的孩子的人啊

    為什麼我這樣感慨,因為我留意到整個事件的一些細節,非常讓人寒心。

    第一,這個孩子得糖尿病,長期沒治療,這也是孩子死亡的最大原因

    我不認為,糖尿病在我國已經是絕症了,更不明白為什麼做父母的會長期不給孩子治療?

    你不要告訴我是因為家境太窮,我相信基本的醫療肯定還是負擔的起一些的。糖尿病的普通治療,不至於完全醫不起。

    第二,讓孩子在外昏迷,以至於被送到救助站

    我們就說,孩子家也許就是窮的完全沒法治療,但是知道自己孩子有病,不讓孩子在家休息,自己多照顧。

    結果是孩子暈倒在大街上,然後身上沒任何資訊,先送到救助站,後被救助站好心送到了醫院,最終在醫院搶救了五天。不幸死亡。

    在孩子死後,透過派出所四處尋找,孩子的父親才出現。

    所以你孩子不在了這麼久,在大家忙著救你孩子的時候,做父母的,你們在幹嘛呢?

    我不瞭解,這個孩子的家庭環境,但是這事總是讓人心寒。

    在這裡不得不說,派出所發現人送救助站,救助站發現有病情送醫院,醫院第一時間選擇救人。

    這三方的行為值得讚歎,都沒有錯,至於醫療中不恰當行為,我相信這是一個意外。

    無論如何,他們的行為都值得讚歎。

  • 4 # 安邱城警備隊長黃金標

    讓我明白了一點,救死扶傷就是個笑話,救的越多自己死的就越快,現在醫院之所以有這麼多手續我想應該都是這麼來的吧,如果下次再有這事這家醫院雖說不會一定拒絕但一定會思慮再三,免責書之類的先弄好吧

  • 5 # Aflred11

    醫生在這種情況下會救人?先交錢吧!家屬?流浪兒哪來的家屬?這時候不用證明?中國不是有個人為了證明自己活著而奔波了很久嗎?這個時候不需要家屬證明自己是家屬?什麼時候開始不需要證明的?

  • 6 # 一己之見的飄票

    法官,不能判醫院賠錢給這家屬!千萬不能開這樣的先例!否則,誰還敢誰還願意救死扶傷?…………難道,會是非不分?我不信!

  • 7 # 6看海的日子9

    中國政府要想長治久安就必須整治司法部門!法官作為法律的最終執行者,卻不斷被人動搖其無上的權威,這是為什麼?

  • 8 # 血染戰旗紅

    總之一句話,就是“好人難做”。今年6月的時候,我寫過篇《誰讓“好人難做”?》的日誌,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扶老人反被訛詐,於是有了扶不扶的問題;

    中了百萬大獎捐了十萬,結果被人罵捐得少,於是有了捐不捐的問題;

    追小偷,結果小偷被累死,小偷家屬將見義勇為者告上法院,結果抓賊的反而要賠錢,於是就有了追不追的問題。

    過去我們相信好人有好報,積德行善必有福。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心開始動搖了。當一樁樁做了好事非但沒有得到好報,反而惹了一身腥的事見諸媒體報端的時候,我們不再相信好人有好報,而是相信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大衣哥朱之文成名後,有錢了,給鄉親們修路,可鄉親們並不領情,還斥責“他算什麼好人!”說“他要是好人,最起碼應該給鄉親們一人買一輛小車才行啊。”在他們看來,你出名了,你有錢了,可鄉親們還窮著呢。你給大家修條路有什麼用?以前沒有你修的這條路大家也可以進出啊。你要想做好人,應該給些實惠的,給鄉親們每人買輛小車,給鄉親們每人建幢洋房,最好你把所有的錢通通拿出來分給大家,這樣他們就覺得公平了。

    人心啊,往往就是這樣。當你出於情分接濟了他,他往往並不領情,因為他想要更多。當你無法給他更多的時候,你過去對他的好往往一文不值。記得曾有網友發貼稱,說好人難做。他家住在農村,鄰居家裡窮,還有殘疾。鄉里鄉親的,出於情分,他時常接濟一下這鄰居,隔三差五給他送點吃的喝的。有一年,網友家想翻新房子,家裡有些傢俱沒地方放。他想到鄰居家有間房子還空著,於是就和鄰居商量,說要借他房子放幾天。大家都是鄰居,鄉里鄉親的,平時又沒少接濟他,借他房子幾天應該沒問題吧?可沒想到,鄰居答應是答應了,但提了一個條件:順便把他家的房子也翻新一下。網友沒說什麼,心情很是鬱悶,最後只好把傢俱拉到隔壁村一個親戚家裡放著。可從那以後起,鄰居就開始說網友的壞話,說他是假好人,虛情假意,連幫他翻新一下房子都不肯。光是送吃送喝的有什麼用?他不送我也餓不死。他要真是好人,就不應該只翻新自己的房子,也應該幫他翻新他的房子。該網友感嘆:這世道好人難做啊!做著做著一不留神就成“壞人”了。無獨有偶的是,這幾天,剛好是高考期。深圳市受颱風影響下大雨。有個考生要遲到了,報警求助。交警開著摩托車,按時將他送到了考場。可該考生家長並不領情,反而還指責交警讓他孩子淋溼了。在這考生家長看來,你交警既然要幫,就應該幫到底。下這麼大的雨,你幹嘛要用摩托車來送呢?你應該用小車才對啊?你看看,把我孩子都弄溼身了,你這交警怎麼當的?你還算是人民警察嗎?你看看,連警察做好事都被罵得灰頭土臉狗血淋頭的,換成我等P民豈不是永世不得翻身?這也難怪會有人感嘆“好人難做”,表示不想再做“好人”了。

    可究竟是誰讓好人難做了呢?是“我們”。是“我們”的貪婪讓好人得不到公平的對待,是“我們”不懂得感恩讓好人感受到了不公。“我們”的物質生活比過去好了,“我們”比過去有錢了,但“我們”的精神卻比過去墜落了。“我們”的價值觀出現了扭曲,“我們”變得物慾橫流,“我們”一切看錢看,“我們”變得愛攀比,“我們”貪得無厭,“我們”沒有了美醜、善惡、是非,“我們”沒有了健康的價值觀。

    一個健康的社會不應該出現“好人難做”的事情,更不應該讓“好人難做”成為社會大眾的心理。“我們”現在是到了應該洗心革面,端正態度,懂得區分美醜、善惡與是非的時候了。“我們”要學會感恩,懂得感恩,“我們”必需要重塑健康的價值觀,讓大家都能安心的做好人。

  • 9 # 使用者3477841821943

    如果該子沒有死,父母是不會現身的。糖尿病就目前的醫療水平還無法治癒。也就是說這名小孩這輩子就賴上醫院了,最終不管活五十歲或八十歲都是要死的,醫院是脫不了干係的。救助站害死醫院了!最後這種無良父母還會白拿幾十萬賠償,大顛覆道德底線了!

  • 10 # 月夜飛鴻51249976

    分兩方向,第一。醫院如果確實有問題,可以賠償,賠償金交給福利機構。如果,醫院是無償救助,可以適當減免賠償金。

    第二。對於父母,遺失孩子是否為故意行為,是否報警,搜尋。如果故意行為,可以處罰民事責任,社會扶養費(這個跟超生不一樣)。如果證實沒有故意行為,可以有社會保障部門給予一定的精神補貼。

  • 11 # 軍之蘭花中君子

    這隻有在大中國才會發生的笑話,往後醫院誰還敢給病人看病,流浪兒父母為了錢臉都不要了,這件奇葩的事。往後害死多少患者。

  • 12 # 呆萌萌725

    訛的有理有據有法依,看你還心善手欠去救治,沒有被訛的資本就要遠離是非,現在袖手旁觀反而是種明哲保身的美德。

  • 13 # 杍40057786

    醫院有操作不當的問題,那麼是否應該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而不是賠償家屬?所謂的家屬當時並沒有來繳費也沒有來醫院辦理任何手續,賠償實在是無稽之談。其次,市檢察院是否應該對家屬提起公訴?家屬是否犯了遺棄罪?是否有因為孩子有病故意遺棄孩子造成孩子不治的主觀過錯?對於孩子的監護人是否要嚴懲?監護人遺棄孩子還找醫院救助站索賠是否是惡意索償?

  • 14 # 1426008

    我簡單談談自己的看法?不知為什麼看到很多農夫與蛇的真實故事!!老人摔倒了好心扶一把反被訛,醫院救人又被訛!!這個社會怎麼了?難道這就是“居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難道以後看見摔倒的有監控在扶,沒監控不扶,扶了還要擔心監控能不能用,前段時間鬧的比較兇的騎電瓶車摔倒,小夥幫忙扶反被訛,不過多虧警察找到民用監控還了他的清白!這些人的訛人的成本太低,導致犯罪成本太低,很多人挺而走險不顧一切的訛人!!我想立法機關是不是該出手了,讓好心人能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捍衛自己的權利,讓這些訛人之人付出應有的代價,讓這些訛人之人付出百倍千倍的代價!!不要讓社會變得太涼了,也不要讓好心人心涼了!!!在說說題主說的這個醫院的事,孩子死了深表惋惜!!!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父母,你付到監管未成年人的監管責任了嗎??是不是公訴機關可以起訴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沒有履行監管責任,不易獲得孩子死亡賠償金,第一監護人沒有監管到位這是主要責任!!!還有作為孩子處於昏迷狀態,不能表述自己的既往病史,醫院整個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反而承擔了責任,我就想問某某你給出一種這樣劃分責任的原因,你在給出一個不擔責任的做法!!

  • 15 # 紫鷹隨心

    再這樣下去,社會就徹底完了!醫院有錯,35%該罰,可以捐給福利機構,就是給救助站也可以,但絕不能給同樣應負法律責任的家屬!

  • 16 # 劍靜瀟

    孩子活著的時候父母不管,死了就出來,為了什麼?可以撈一大筆錢,這種黑心的父母,天理難容!法院為何不判遺棄罪!反而到判做好的醫院賠錢!看不懂!!!

  • 17 # 妄求君歡

    我想問下國內的法,為什麼總要去包容那些在法律邊緣試探的人,陝西反殺案,正當防衛被判成故意殺人,被告人的問題,法官一直沒有給出一個正確的回答。那他又有什麼資格去給出這樣一個九年牢獄的處罰,就像這個男孩一樣,大家都看著他死,然後又有會去指責醫院見死不救,一樣需要承擔責任。法律是死的。要去解釋法律,而不是搬運法律

  • 18 # 東華大帝1

    醫院的行為合乎道德規範,絕不應該賠償一分錢。如果判決賠償,以後誰還敢救死扶傷,治病救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反思一下,現在的法律法規政策的缺陷,還行為道德一個公正。

  • 19 # 王亮wlbk

    這樣的提問就是混淆視聽,男孩本不是流浪街頭,而是暈倒了警方找不到家人暫時按流浪人員認定,救助站送醫意味著民政會支付費用,就是正常醫患關係,哪來“好心”治療流浪男孩一說?

  • 20 # 山東海哥

    現在的人除了錢,真的很難在發現有什麼愛好,不管出什麼事第一就是賠償,親情似乎不太重要,可以完全淡化親情,醫院積極救助男孩反遭訛詐,似乎醫生當時的行為是錯誤的,如果不實施救助肯定沒有這檔子事,真不知道是不是醫生的錯。

      男子突發肺栓塞致心臟呼吸驟停,經中南醫院急救醫生全力搶救,終於轉危為安。不過,患者的父親事後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掉了衣褲,導致其褲兜裡的500元現金、身份證等物品遺失,索要1000元賠償金,大家看看這是什麼人,竟然向醫生索賠,感謝還來不及,別說丟失500元,丟失一個億也沒有生命重要啊,無聊的家屬,沒有感情的家屬,這種人就不該救。

    作為孩子的父母你們這四年當中做了什麼,孩子得糖尿病,長期沒治療,這也是孩子死亡的最大原因,最後醫院承擔35%的責任,賠償1109715,真不知道孩子的父母花著孩子用生命換來的錢是一種什麼感受,還真有臉找醫院索賠,孩子的死亡和家長有直接原因,即使醫院方法在得當孩子也難以痊癒。

    我們就是這樣一旦出事肯定訛人,什麼也別說拿錢,就是這個態度,至於感情可以完全不顧,醫院救你家孩子,不管結果如何,你應該好好感謝醫院,感謝醫生,你居然去找醫院索賠,可見醫院當初的舉動是錯誤的,如果醫院不去救治什麼事沒有了,你孩子死亡就屬於正常了。

    醫院的本意是把你孩子救活,但是即使有點過錯也不至於導致孩子死亡,主要原因是你孩子四年糖尿病沒有積極治療造成的,訛詐醫院的行為絕對是可恥的,別人的好心被你當成你驢肝肺,悲哀啊!其實完全可以追究你的遺棄罪,孩子的死亡你是罪魁禍首,必須嚴懲的是你。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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